五、对基因工程的担忧和对它的辩护

到现在为止,基因工程虽还未达到现代化规模的程度,但几乎所有工厂都面临一个克服工业污染的问题,基因工程也不例外。事实上,在 1972 年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成功地进行重组 DNA 实验之后,就引起了科学家的担心。1974 年,美国的遗传工程师伯格曾在信中指出,基因工程是改变生物的遗传性状的,在人类还没搞清楚生物的基因调节控制的全部机制之前,谁都会担心, 对生物 DNA 的散弹射击,任意进行 DNA 重组是否会得到惩罚!比如说,是否可能会重组出一种对人类极端有害的细菌或病毒来?是否会使某些生物在生物进化史上一直关闭着的致病(如癌)基因也受到无穷无尽的扩大而释放出来?这些人类制造和释放出来的天敌,由于没有受到严格的监控和它的不可预测性而给人类带来空前的灾难!即使人类制造或释放的基因对人类没有直接威胁,至少也会打破生物界的相互协调关系——生态平衡,从而间接地危害人类的各种生产活动。

伯格的信一经公开,立即在科学界引起轩然大波,纷纷要求制定法律, 限制基因工程的发展。于是在 1975 年 2 月,美国匆匆制定了重组 DNA 法则草案,对基因工程实验进行了严格控制,例如这个法则草案要求一些基因工程的试验必须在负压实验室里进行。负压实验室是高度密封的空间,空气走向只能是由外至里,以保证这种实验里的任何生物都不会向外界泄漏。可想而知,这种实验室耗资巨大。这一草案严重地影响了遗传工程的发展。

对一项科学技术,在刚刚兴起时就对它的潜在灾祸引起如此猜测和担忧,这实属历史罕见,因此,相当一部分学者对草案提出了异议。抱异议的科学家认为,赤裸裸的 DNA 转化细菌的机率很小,到达高等生物细胞内的机会不会高于细菌,即使进入高等生物的细胞,要发挥功能(表达)也非常困难。

这两种态度截然相反的意见,经过了一年多的激烈争论,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正式通过了一个准则(称 NIH 准则),提出了重组 DNA 的限制范围, 增加并强调了生物学保护的内容。1986 年,又公布了《基因治疗法实验准则》。

这些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做以下实验:

1、不管所用的宿主——载体系统是什么,凡采用属于以危险性为基础的病原物分类中的第三、四、五类的病原体,或者被国立癌症研究中心所列为

中等危险性的致癌病毒,或从已知被这类病原物感染的细胞而来的重组 DNA 的克隆体。

2、故意构建含强烈毒素的生物合成基因的重组 DNA。

3、故意用植物病原物构建可能提高它的毒力的扩大宿生范围的重组DNA。

4、故意将任何含有重组 DNA 分子的生物体释放到环境中去。

基因工程技术已出现 20 余年了,它的潜在危险性,并不象当初想象的那么大。随着技术的发展,人类将会更准确、更有效地防止基因工程的公害。从孟德尔的豌豆试验开始,到遗传工程的崛起,这是许多科学工作者无

数偶然发现衍生出的必然结果,这种必然结果促使生物学走上了产业化的道路。基因工程正在为人类创造更多更新的生物类型和生物产品。此外,人们也可以将一种生物细胞中携带着遗传信息的细胞核或染色体整个地转移给另一种生物细胞,使新细胞产生人们所需要的功能,为改良品种或创造新生物开拓前景,这种在细胞水平上遗传信息的转移和更换就是细胞工程。

由于 DNA 体外重组的成功,生物工程师能把人或别的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微生物中。这使大自然的法则也为之无可奈何。更重要的是外来基因进入微生物以后能发挥其原来的作用,使微生物制造出各种“稀世珍宝”,使本来在生物界中地位最卑贱、繁殖速度却最快的微生物变成了人类的聚宝盆,这种使微生物成为聚宝盆的产业就是微生物工程。

DNA 重组技术的发展不仅使生物体内起生物催化作用的酶蛋白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而且使酶的改造、修饰以及酶的固定化都有了新的突破,于是生物学园地里又兴起了一项酶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