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强化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员队伍活力

党员是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党员是否合格,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更涉及到党的性质、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问题。新时代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强化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员队伍活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一、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既取决于党员数量,更取决于党员质量”。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要与时俱进,适应和满足现实需求。党和国家迈入新时代,这就要求各级基层党组织要不断提高认识,细化领导责任,把好发展党员工作的生命线、质量关。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和凝聚中国力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不断涌现出来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献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是党组织接收新党员的源泉。党组织只有经常不断地对这些先进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在他们提出入党要求并且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才能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担负起新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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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这十六字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个总要求,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以控制总量为重点

实行发展党员总量控制是中央作出的部署。做好发展党员总量调控工作,是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对于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持党员队伍适度规模、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使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党员质量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

2。以优化结构为关键

实践表明,党员队伍的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影响着党的战斗力。要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分布状况,发展党员时注意优化结构是重要的措施之一。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注意考虑吸收新党员的年龄、文化、性别、分布以及民族和职业构成等情况,将更有利于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增强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各级党组织要紧紧抓住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重视做好在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努力解决农村党员年龄老化、党组织班子后继乏人问题,着力把各方面优秀人才吸收进党组织,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需要注意的是既不能将符合年龄、文化等要求的人一概视为发展对象而降格以求,也不要为优化结构分布,事先就分解出一些硬性的衡量标准,人为地形成发展党员的一些先决条件。

3.以提高质量为核心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既取决于党员数量,更取决于党员质量。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党的战斗力。发展党员“入口关”把不住,将会给党员队伍自身建设带来很大隐患。特别是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不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重数量、轻质量,甚至出现了“带病入党”现象,致使一些动机不纯、功利思想严重、想借入党捞取好处的人混入党内,影响了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党员标准,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从源头上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以发挥作用为目的

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指党员要在日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在方方面面走在群众的前面,做出共产党员的表率,用自已的一言一行塑造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因此,发展党员工作不能降低标准,防止将一些不能发挥党员作用的人发展入党,从源头入口处为党员作用的发挥打好基础。每一名申请入党的同志都要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作表率,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三)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党的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明确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突出政治上的先进性、思想上的纯洁性,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首先,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政治标准的基本内涵。具体说,政治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信念坚定,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矢志不渝地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二是对党忠诚,拥护党的纲领,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为民服务,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树立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四是严守纪律,自觉遵守党章党规,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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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既突出政治标准,又统筹和兼顾党员其他标准,注重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在工作上的一贯表现,在社会生活中模范作用发挥情况,注重他们的学习、业务、团结、创新能力和道德修养。同时,要突出标准上的严肃性,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入党,防止“带病入党”,保证吸收的每一名新党员都合格。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是关系到党的战斗力和生命力的重大问题。各级党组织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握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二、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在新时代,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有助于保障党员权利,传递党的温暖、营造党内和谐氛围,不断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党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

(一)当前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工作基础不牢固

当前,由于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部分基层党组织对于此项制度的内涵和意义还缺乏全面、深刻的把握,对该项工作亦未给予高度关注,这主要体现在相关台账的不完整或不科学。党员情况台账是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的基础,是工作的开端;没有详实的党员台账,激励关怀帮扶工作便似没头苍蝇,失去了方向,效果亦无法保障。

2.工作特性不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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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基层党组织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普遍停留于随大流的状态。上级党组织如何安排,基层党组织如何落实,规定动作按时完成,但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的具有特色的激励关怀帮扶工作较少。开展时间多普遍集中于春节、“七一”等特殊的节日,开展对象区分较少,未深入党员队伍中潜心了解支部成员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和工作情况并根据需求采取多样化的措施。这就造成目前的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流于形式,虽能产生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缺少全面提升党员同志归属感和凝聚力的系统效果。

3.工作内容不全面

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是集党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为一体、统筹兼顾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实际工作中,往往是体现于物质的工作措施多、落实于精神帮助的举措少;对党员政治教育和生活帮扶关注的多,而常常忽视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对罹患疾病、生活困难的党员进行关怀、帮扶的较多,但对一般党员的内心关怀尚有缺失。缺乏全方位关怀的工作方法,无法满足特性各异的党员的多样化需求,可能造成部分被忽视党员的问题无法及时得到解答、困难一时难以纾解,久而久之失去对组织的信任、埋下不和谐的种子。

(二)如何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1.筑牢工作根基

调查统计工作是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的前提。随着党员队伍中思想和利益诉求多样化的特点日益突出,只有准确掌握支部党员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工作情况和生活情况,把准党员需求的这根“脉”,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实现工作边际效应的最大化。因此,基层党组织应当认真进行摸底工作,广泛、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在全面、准确地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工作和生活情况的基础上,完善党员信息、根据个体需求差异进行分门别类,以此作为开展激励关怀帮扶工作的依据。

2.健全党内激励机制

设置全方位的党内激励机制,全面激发党员队伍的活力。一是加强政治激励。注重党员权利与义务并重,落实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充分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充分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二是树立典型激励。通过举办主题竞赛提供展示平台,选拔一批优秀标杆形成临时性激励,同时结合年度优秀党员及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形成定期激励,通过宣传表彰促使在党员队伍中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性竞争氛围。三是设置物质激励。对于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党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奖金奖励、提拔选用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对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辛勤付出、有突出贡献或达到一定年限的党务工作者颁发证书,提升其荣誉感和自豪感,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

3.完善党内关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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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关怀工作,激发党员队伍活力,增强党员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党组织凝聚力。一是切实关注党员的主体地位,全面保障党员党内权益。对于涉及党员核心利益的事项以及党支部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充分保障党员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认真倾听各种意见和建议,真正树立党员的主人翁意识。二是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坚持定期和随机相结合的走访方式,建立重大节日或重大事件必谈必访制度。如选择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开展走访慰问及召开座谈会,慰问老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遇有党员患病、家庭出现变故、工作出现变动或思想出现起伏时,必有党组织主动谈心谈话,送去温暖或答疑解惑,及时纾解党员困难。三是主动开展党员对党支部建设的满意度调查,始终将党员的需求和评价反馈作为完善关怀工作机制、推动支部建设的不竭源泉。

4.健全党内帮扶机制

扎实开展党内帮扶,要健全党内帮扶机制,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感召力。一是建立困难党员台账,详细掌握困难党员的基本情况、困难情况及原因,为有效开展帮扶工作提供详实的依据。二是注重帮扶方式的多样化,物质帮扶与精神帮扶并重。在加大物质帮扶的同时,注重加强精神帮扶和技能培训,引导困难党员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真正做到扶贫、扶志、扶智的紧密结合,实现输血到造血的根本转变。

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是一项长久性工作,并非一朝一夕的临时性任务,因此,应当在探索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将零散成熟的经验做法逐步系统化,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化、精准化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办法。同时,要争取多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工作目标的实现,借力社会相对丰富成熟的帮扶机制实现对困难党员的帮扶,提升帮扶效率和效果。

三、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在新时代,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形势所需,也是党组织自身发挥作用的需要。党组织唯有自觉把党员教育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才能真正抓出成效。

(一)当前党员教育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作用上认识不足

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特别重、热点难点问题特别多,一切工作要优先让位于发展,发展是务实,教育是务虚;经济发展是“显绩”,党员教育是“隐绩”。以上认识误区的存在,导致部分单位缺少党员教育工作的规划和计划,一些干部落实教育规划的执行力度不够,主观随意性较大,以至一些村庄和部门把党员教育当成“走过场”。

2.在党员教育管理的参与机制上被动应付

党员教育本应成为广大基层党员的内在要求,然而眼下的事实是不少党员对学习热情不高,重视不够,往往流于形式,被动应付,甚至出现找人替代学习的现象。

3.在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与形式上老套单一

党员教育管理的方法老套,形式单一,要么是“你讲我听,你说我记”的满堂灌,要么是读读报纸、学学文件、看看视频录像等简单学,缺乏互动和吸引力。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的内容缺乏系统安排,往往是有什么、学什么,上级安排什么学什么,很少从实际出发,根据党员思想状况安排党员教育的内容;有的采取“一锅煮”“一刀切”,使党员感到教育内容与现实反差太大,“空洞乏味”,不解决问题。这些单调的教育内容与教育模式,往往枯燥乏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员学习的情绪,难以收到预期效果。

4.在党员教育管理的考核评价机制上不够健全

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如何进行考核评价,特别是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党员的教育效果应该达到什么水平,如何检测,还没有一个科学的操作性强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导致一些地方或者单位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导致工作一般化、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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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提高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1.在教育内容上突出时代特色

在教育内容由“通用型”向“应用型”转变的同时,应突出当代特色。一是突出党性教育培训。要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训,重点突出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要全面深入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二是突出基本能力培训。既要重视理论知识学习,也要加强综合素质能力的培训。要着力进行政治鉴别能力、谋求发展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拒腐防变能力、狠抓落实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三是突出岗位业务培训。要立足岗位,根据各自的业务,设置专门班次,着重进行法律法规、经济管理、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更新培训。

2.在教育形式上做到“三个结合”

教育形式要由“单一型”向“多元型”转变。改变过去“一言堂”“满堂灌”的培训方式,综合采取召开研讨会、现场会、实地观摩、外出参观等形式,具体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在教育时间上做到长短结合。在坚持对政治理论、专业知识等内容进行中长期脱产培训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不定期举办“短、平、快”式的专题讲座、专家报告会,促进广大党员知识结构的全方位更新。二是在教育方式上做到传统与创新相结合。在继续坚持课堂教学、在职自学等传统教育模式的前提下,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逐步扩大和探索电化教学、远程教育等先进的教学方式,采用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以提高学习效率,增加学习趣味,增强学习效果。三是在师资上做到专兼结合。进一步完善专兼职教师档案库,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分专业将教授、专家的联系方式、素质水平纳入其中,推动党员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为全面提高党员水平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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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教育管理上突出制度化

一是建立党员学习教育监督机制。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科学安排学习活动,切实保障学习经费、学习时间,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同时要加强对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到会议有记录,学习有内容,阶段有小结,全程有检查。要采取“听、查、议、看”的方式,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使学习工作深入人心。二是建立考试制度。中长期的教育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党员进行闭卷或开卷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三是完善培训考核。将参训党员的培训列入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员培训档案库,主要包括党员参加培训、在职自学、学历教育等内容,并按照党员的岗位特点确立相应的知识标准。建议将考核与提拔使用相结合。四是突出实效性。教育是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是运用,要帮助广大党员将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教育引导党员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着力提高党员自身素质。要通过组织党员走出去实地参观、调研,不断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实际的能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促使党员在理论指导实践上取得新成效。

从党员教育管理入手,推进党的建设,是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重要环节。目前党员队伍学历层次、知识水平越来越高,社会阅历、实践经验越来越丰富,这些都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注重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富有实效。为此,在新时代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以提高党性、提升素质为重点,通过精准、精细、精确管理,切实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组织措施。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要“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一)严格掌握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确定不合格党员,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衡量。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丧失党员条件的人。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革命意志衰退,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不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2.背离四项基本原则,经常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3.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坚持错误的政治观点,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4.党性原则不强,不能同错误的思想作斗争,不能抵制腐败现象。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危害的时候畏缩不前,甚至躲避逃脱。

5.不宣传党的主张,不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不能带领群众一道前进。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经常不参加组织活动,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7.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自由主义严重,泄露党内机密。

8.经常散布流言蜚语, 拨弄是非, 挑拨离间, 严重破坏同志间的团结。

9.参与宗族派性活动,造成严重后果。

10.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见利忘义,贪图享乐,引起群众严重不满;弄虚作假,言行不一,欺上瞒下,造成恶劣影响。

11.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处于消极落后状态,不负责任,不完成任务。

12.不遵守工作或劳动纪律,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离职守。

13.其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

不合格党员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上面举的只是一些带有共性的主要表现,各基层党组织应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针对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进一步具体化,以增强做好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针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普遍进行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懂得在新时代如何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要在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继续帮助、教育,到期不改的予以除名;凡是本人要求退党的,应予批准。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同整顿基层党组织结合起来,对那些因组织软弱涣散而产生的不合格党员,应先整顿组织,过一个时期再视情况处置不合格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坚持思想教育和组织处理并重,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严肃处置。

(三)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的处置程序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是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督促这些党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正错误,提高觉悟,达到合格党员条件所采取的一种组织处置措施。限期改正这一组织处置形式,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在限期改正期满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党组织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时间。限期改正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其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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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劝退不合格党员一般程序

劝退不合格党员是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1.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党支部依据平时和民主评议党员中所掌握的情况,认定不合格党员,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并进一步调查核实,取得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2.召开支委会形成初步意见。在召开支委会前,党小组要开会讨论,提出建议,供支委会参考。在支委会上,要详细听取调查核实情况。严肃认真地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会后党支部负责同志要和劝退党员本人谈话,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本人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并对其意见、说明、申辩认真研究处理。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定。在支部大会上,支委会应向全体党员报告对劝退党员的教育情况,本人态度以及劝退的理由。劝退党员可发表意见,进行说明和申辩。经过讨论后,进行表决,形成决定。会后,党支部要将劝退党员决定、调查材料同本人见面,由本人签署意见,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劝退决定,并做好劝退党员的思想工作。

党员被劝退后,其《入党志愿书》仍保留在本人档案中,不能随意处理。如果劝退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有决心改正错误的,可限期改正错误。限期改正错误只是用于正式党员,时间不超过1年,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对限期改正期满,仍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五)自行脱党党员的除名程序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这样的党员应予除名。首先支委会要认真调查研究,弄清楚党员是否已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并查清原因。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调查情况,本人进行申辩,讨论处理意见,经过讨论,认定确属自行脱党者,应当决定予以除名。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通知本人到会,如本人拒不参加,支部大会也可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关键是看有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有客观原因的这类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对其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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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的问题

1.处置不合格党员,既要坚持标准,又要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界限。要把思想暂时跟不上形势,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理解,同反对和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人区别开来;要把由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放松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要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而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和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要把参加某些带有宗教色彩的民族风俗活动同信仰宗教区别开来;要把党员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参与市场竞争,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区别开来;对于下岗职工党员和流动党员,要把因本人组织关系无法接转或党组织放松管理等原因造成党员暂时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同本人主观上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区别开来。

2.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必须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置时,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并允许本人申辩,也应允许其他党员为他作证和辩护。对党员作出处置决定后,党组织要让本人对处置决定签署意见。如本人提出不同意见,有关党组织应写出书面说明,然后将处置决定、本人对处置决定的意见、党组织对其意见的书面说明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或党组织长期无法与本人联系上的,党组织应在处置决定上注明。党员对党组织作出的处置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申诉,上级党组织应予以受理。

(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报告的写法

对不合格党员,有三种处理办法,一是限期改正,二是劝其退党,三是党内除名。三种处理方式的报告写法大致相同,均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后形成的意见(决议)。现以劝党员退党的报告作以说明。

劝党员退党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劝退党员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现所在单位及职务、主要工作经历。第二,劝退党员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哪些方面存在不符合党员条件的问题和错误,主要原因是什么。第三,支部大会的评价,对存在错误、问题和定性的意见,认定其是否丧失了党员条件。第四,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及形成的意见,如原来曾作过劝退决定,但因本人要求而限期改正的,要将当时的决定形成情况简要说明,并对限期内的表现作出评价,提出除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