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开展和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全面深入地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打牢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推动基层党支部建设再上新台阶,切实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建标准化、规范化是指导和落实党的建设的一套目标、制度、流程、载体、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指出“加强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战略,是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在新时代, 我们要深刻认识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就是进一步明确抓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路径和方法,立起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标尺,明晰党建考核的具体指标,不折不扣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党的建设全过程、细化为各项工作标准,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让党的旗帜在每个阵地高高飘扬。
二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载体。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就是通过科学的整合、精简、统一、分解、组合、匹配等标准化手段,对党建工作的实践经验进行提炼、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以管党治党的新思想新部署指导新实践,以科学合理的标准增强党建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三是营造党内良好政治生态的需要。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政治功能是党支部的根本功能,讲政治是对党支部的优先要求。但现实问题是“讲政治”在很多时候成了口头讲政治,讲政治被虚化,问题在于对讲政治的操作标准定义不清。通过标准化、规范化,清晰定义讲政治的“操作标准”,才能把讲政治落实。如“三重一大”决策中的“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就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操作标准,不执行就是不讲政治。形式上是发言次序,实质上是党性标准。
四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党支部建设与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在目标要求、管理方法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党支部很多经常性工作本身程序性要求非常严谨,比如:“三会一课”、党支部换届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等等,这些工作在程序执行上、规范化建设上的进一步要求,实质上就是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
五是提升组织力的基本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党的基层组织“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组织力是党组织具有的执政为民的合力,政治功能是党执政为民的功能。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能够促使党组织形成最大合力,最大限度实现政治功能。个体的活力是组织活力的基础。标准化、规范化是通过制度机制来激发个体党员活力的。规范行为、优胜劣汰,吐故纳新、保护创造是激发党员活力的基本方法,也是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基本功能。
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需要,是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实现基层党组织规范管理的需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站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出发,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在继承中探索,在指导中推进,在创新中发展,在规范中提升,力争打造一支“正步走”组织,打造一支“齐步走”队伍。
二、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在新时代,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严格落实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党支部建设的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工作水平,促进各党支部真正严起来、活起来、强起来。
(一)党支部组织设置标准化、规范化
1.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2.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3.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4.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5.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6.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7.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二)党支部工作机制规范化
1.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2.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3.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4.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三)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
1.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2.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3.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4.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5.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四)党支部委员会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1.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2.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3.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 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5.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6.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7.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8.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9.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当前,各党支部要对照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进行对标补差,夯实工作基础,更好地发挥支部主体作用,切实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有效发挥新时代党支部的职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