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身术
从很小的时候,我们就接受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教育。我们心中的英雄偶像有救了一列火车的欧阳海、拦惊马的刘英俊、力护战友的王杰,还有少年英雄赖宁⋯⋯多少年来,这些英雄的故事一代代地流传,激荡着无数热血少年的心灵。我们当然应该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为了他人和集体英勇献身的精神,但是,除了精神之外,我们还应该多学习一种方法——那就是, 在并非别无选择的时候,在可以不付出血的代价的时候,要保护自己,学会求助。
如果你不会游泳,却看到一个落水的同学在挣扎,你自己昏头昏脑不顾一切地跳下去并不是最好的办法。很可能,别人在奋力救他之外,还得多救一个你。你的精神可嘉,但从后果看,是增添了麻烦和累赘。这样说并不是打击见义勇为的热情,只是陈述事实。事实是,肯于牺牲自己并不一定能最有效地救人,在舍己和救人之间,也许还有更好的一条路。
北京的一个中学生在几天以前用他的一系列行动证明了他保护自己、支援他人的勇气和智慧。这个男孩在发现附近的建筑工地起火后,做了这样几件事:首先他拨通了 119 火警电话,在第一时间通知了消防队;然后他飞速跑到不远处繁华拥挤的路口向交通警察报告火灾的消息,告诉交通警察消防车马上就到,请他立即疏导交通;他接着找到工地的主管,提醒他得把火区附近乱糟糟的场地清理干净,还得把地下室里储藏的易燃品赶紧搬开。
男孩没有冲进大火里用衣服、棉被或自己的血肉之躯去扑救,他自己没有受到任何伤害,他用他的冷静和聪明有效、迅速地制止了火灾的蔓延。有责任感,又有切实可行的方法,这是代价最小的见义勇为。这种英雄行为并不比那些牺牲了自己的英雄行为价值更低,它们的精神内核是一致的,不同的只是方法和效果。
作为普通的个体,我们经常是弱小的,很多事情我们无能为力,就是拚上性命也起不了太大的作用。这时候就需要保护自己,及时求助。
我们看西方的电影,比如美国电影,经常有警匪冲突的场面。稍一留意, 就会发现这时所有既不是罪犯也非警察的平民都立刻双手抱头蹲在安全的地方,而不是一窝蜂地冲上去协助警察擒拿罪犯。这里面有一个职责的概念和一个保护自己的概念:美国人确信抓罪犯是警察该干的事儿,要不那么多纳税人的钱养他们干嘛。手无寸铁的平民作为弱者当然应该以保护自己为第一要义,好好躲着,别让自己受伤,给本来就混乱的场面再添乱子。我们不能说他们的想法一点道理没有。
美国人不是没有正义感,但他们的见义勇为概念和我们的有点儿不一样,不是自己往上冲,而是叫警察。一对移民夫妇在自己的公寓里教育自己的孩子,因为动了手,就被他们的美国邻居报警干涉。那个美国邻居肯定觉得自己别提多“见义勇为”了——如果他知道这个词的话。
美国的公共教育里有一条教人们怎么对付抢劫,要点是“高举双手、保持镇定、切勿反抗”。什么话?!我们听起来觉得很不入耳,坏人坏事应该坚决斗争!这就是观念的差别。东方民族推崇英勇就义慷慨赴死,西方民族相信在任何情况下人的生命都是最可珍贵的。所以东方的军人视投降和被俘
为至大的耻辱,一律舍生取义,非投降不可的话就说是“起义”了,西方却会像欢迎战斗英雄一样欢迎回归的战俘,被俘只是力尽而屈,并不是背叛。活着是最重要的。
对生命的认识影响我们处理事情的方法。多年以前,中国民航曾经表彰过一个机组,因为机组成员和劫机犯英勇搏斗,反劫机成功。但是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不能拿整架飞机乘客的性命冒险,劫机犯应该由专业人员去对付。英勇和鲁莽不是一回事。按照不久前颁行的新《刑法》的思想,如果你是一个储蓄所的职员,在抢劫犯枪口的威逼下,即使交出所有的钱,在法律上也没有任何责任。你不一定要“冒死保卫人民的财产”,法律已经赋予平民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采取一切手段避免伤害的权利。这当然不适用于那些担负特殊职责的人,比如身为警察,你不能见了罪犯就跑。
有一些改变正在发生。
面对紧急事件和冲突,保护自己和学会求助是防身术的第一要着。在热血沸腾地准备牺牲之前,让头脑冷静一些,考虑一下自己的能力,分辨自己面对的情况,分清什么是自己想做的和什么是自己能做的、有条件做的,最后想想,你自己也是最可珍惜的生命。
这一点对未成年人来说尤其重要。因为年龄和经验的关系,未成年人身体和心智的发育都不成熟,处事的能力一般有限。凭一时血气之勇,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代价惨重。
我们依然对那些死去的英雄怀有深深的敬意,但我们更希望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人们好好地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