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的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1928 年 10 月,国民政府公布《中央银行条例》,11 月 1 日正式成立,资本额两千万元,以金融公债款充之。特命财政部长宋子文兼任总裁,陈行任副总裁。总行设于上海,全国各省市设有分支机构。它拥有发行纸币、代理国库、经办公债、管理外汇和黄金等特权,在全国银行界形成了独占的优势。1933 年 4 月,宋子文辞去总裁之职,由孔祥熙接任。翌年 1 月成立国库局;4 月利用发行公债增资为一亿元。1935 年颁布《中央银行法》,并增设副总裁一人,简任张嘉■为副总裁(未就任)。同年 8 月增设中央信托局,专办购料、储蓄、保险等业务,

11 月实行“法币政策”,该行奉准发行法币。到 1937 年,中央银行在全国

各地设有分行达四十七处。抗日战争爆发后,该行先迁南京、武汉,后于 1938

年 8 月迁至重庆。1939 年 10 月被委代理国库,又握国库经管权。1942 年 7 月,该行奉命接收中国、交通、农业三行钞票及准备金,并集中办理法币之发行,所有外汇、黄金均集中于中央银行。战时各地分行达一百一十余处。1945 年 7 月,孔祥熙辞职,由俞鸿钧接任总裁。抗战胜利后,总行迁回上海。

1946 年 2 月,俞鸿钧辞职,由贝祖诒接任总裁。战后各地分支行有九十余处。从 1946~1949 年三年间,该行无限制地滥发纸币,至 1948 年 8 月发行法币达六百六十三万亿元;至 1949 年 5 月发行金圆券六十七万九千多亿元,对于业务的经营、资金的调拨、外汇的统筹、金融市场的管理与调剂,该行均穷于应付,日趋没落。继贝祖诒任总裁的有张嘉璈、俞鸿钧、刘攻芸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总行及各地分支行均由人民政府接管,清理结束。

(熊尚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