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

帝国主义列强根据和清政府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以居住和经商为名,在中国一些通商口岸和城市永久或长期占用的地段。它不同于帝国主义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勒索的“租借地”和割让地,其领土主权仍属中国,只是在外国领事或公使和中国地方官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缴纳一定租金,享有永租或以三十年为限的租地权。在界内,由于领事裁判权规定的不断扩大,因此设立警察、法院、市政管理和税收机关;外国人不仅开设商行,建筑栈房、码头、工厂,走私贩毒等活动亦时有发生,以至租界成为“国中之国”及帝国主义势力侵略中国的重要据点。

1842 年(道光二十二年)《南京条约》第二条里仅规定允许英国商人同眷属在五处通商口岸寄居。1843 年 7 月广州重新开放,外商寄居在十三行街的“夷馆”中。“夷馆”或称商馆,属中国行商产业,仅由外商出资租用。在其他新开放的商埠,外商最初都是散居在县城内外的民房或寺院内,没有一定的居住范围。不久因受到当地人民的反对,不准进城居住,他们才移出城外,通过私人订立租赁契约并经地方官府认可的形式,租居、寄居或租地盖屋。后英国领事巴富尔借口不平等条约的规定向上海道宫慕久欺骗讹诈, 要求一块专供英商占有的居留地,

上海英美租界碑

1845 年 11 月 29 日,由上海道公布的《上海租地章程》明文划定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庄(今北京路)以南之地准租与英国人为建筑房屋及居住之用。次年 9 月,又议定以边路(今河南路)为西界;这块面积约八百三十亩的地段后来就称做“英租界”。1848 年 10 月间,英国领事阿礼国又借口所谓“青浦事件”,和上海道麟桂议定把地界向西伸到泥城浜(今西藏路),向北开拓到苏州河边,整个租界面积达两千八百二十亩。

上海租地章程规定,土地仍属中国业主所有,原业主与租户的出租、承租各字据,均须经上海道查核钤印,中国业主无权停止出租或增加租银。在由英国领事专管的地界内,他国商人租地建房或赁宅居住,都须先得到英国领事许可。界内造桥铺路,树立路灯,设立灭火机,植树护路,挖沟排水, 雇佣更夫等事,经各租主请求,由英国领事召集“租地人会”,共同商议摊派以上各项所需经费。租地人会实为雏型的市政机关。

此后,法国于 1849 年,美国于 1863 年(同治二年)在上海正式划定了

租界。1863 年 9 月 21 日(八月初九)英美租界又合并为“公共租界”,即由英美领事为首的几国共同管理的区域。

太平军占领南京后,1853 年(咸丰三年)英、美驻沪领事在“武装中立” 的名义下,于租界内成立由英国军官担任队长的“上海义勇队”(或称上海商团)和包括法、美领事在内的“协防委员会”,建筑租界永久性“防御” 工程,挖掘护城河,准备抵抗太平军。9 月 7 日(八月初五)上海小刀会起义后,他们宣布上海租界“中立”,声称无论小刀会或清军一律不得利用租界进行军事进攻或防御。随后,清朝官员明确承认“租界不可侵犯”的原则, 用出卖中国主权谋求同外国侵略者的合作。从此,中国在租界内所保有的权益逐渐受到侵犯和排斥。

1854 年,英、美、法三国公使擅自片面修改上海租地章程,经租界“租地人会”通过后,并不和上海道会商决定,即公布施行。新章程规定租界内

设立警察代替以前的更夫,并抽收税捐。7 月间,上海工部局成立,由各国领事等兼任董事,下设若干委员会,如道路码头委员会、防卫委员会等。巡捕房执行拘捕罪犯,搜查军火,解除中国人武装以及协助收税等。工部局用巡捕捐名义按房租 8%,向租界内居住的中国人抽税,以后又陆续增添新税。英、美等领事乘机擅自将其裁判权范围伸展到界内中国人的违禁事件和较轻的民刑诉讼。工部局董事充当法官,每周轮流审讯,拒绝中国政府在租界内直接行使司法权。到 1869 年 4 月上海道和英、美、法三国领事签订了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后,租界内设立会审公堂,由上海道委派委员,审理中国人相互间民刑案件。若外国人为原告,中国人为被告时,外国领事可以观审; 当任何一方不服判决时,得上诉于上海道,与外国领事会同处理。

从此,上海租界就成为主要商埠设立租界的模式。1857 年英法联军攻陷广州后,强占沙面,于 1859 年 7 月与粤督黄宗汉议定以沙面西部地二百一十

一亩为英租界,东部地五十三亩为法租界。天津也在英法联军占领下于 1860

年 10 月和 1861 年 5 月先后强迫崇厚划定紫竹林地带八百余亩土地为英、法

租界。英国在《北京条约》订立后,在 1861 年间,于镇江、厦门、汉口、九江都开辟了租界。1866 年 4 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虽与英、美、法、德、日等国商定烟台公共租界地段,然未成立工程局,界内警察治安由中国与各领事馆共同负责。

日本在天津的租界

芜湖于 1877 年(光绪三年)4 月间在西门外大江间设立英租界,后也改为公共租界,界内工程巡警则由中国自办。

1886~1887 年间中法通商章程及互换照会中明确规定,中国边境商埠不得设立租界,而在沿海沿江的商埠依然继续划定和扩展各国租界。从中日《马关条约》签订后,日本先后在重庆(1896 年 4 月)、杭州(1896 年 9 月 27

日)、苏州(1897 年 3 月 5 日)、汉口(1898 年 7 月 16 日)、沙市(1898

年 8 月 18 日)和天津(1898 年 8 月 29 日)等埠设立日租界。德、俄、法等国乘干涉日本归还辽东半岛的事件(见三国干涉还辽),获得满足他们设立和扩展专管租界的要求。德国在汉口(1895 年 10 月勘定,1898 年扩展)、天津(1895 年 12 月),沙俄在汉口(1896 年 5 月 21 日)设立了专管租界。

法国扩展了汉口(1896 年 10 月)和上海(1899 年 12 月 28 日)的租界区域。美国在划定厦门(1899 年)和天津(1902 年)的专管区域后,归并于英租界为公共租界。英国也扩展了天津(1897 年 3 月)和汉口(1898 年)的专管地区。义和团运动被镇压后,天津在八国联军占领下,沙俄(1900 年 12 月 22

日)、比利时(1902 年 2 月)、意大利(1902 年 6 月)和奥匈(1902 年 6 月)等国都先后划定各自的专管地区;日本(1900 年 11 月)、法(1900 年12 月)、英(1902 年 10 月)和德(1905 年 6 月)各租界都获得扩展。法国

(1900 年 12 月)和日本(1907 年 2 月)还扩展了在汉口的专管租界。美国领事要求开辟鼓浪屿后,于 1902 年 5 月间设定为公共租界。

到清代末年,这些散布在沿海、沿江十六个商埠的租界,共计四十三处, 其中五处为公共租界,三十八处为专管租界,以英租界为最多,计十一处。在一个商埠里尚有设立数处租界的,如天津的八国租界、汉口的五国租界等。帝国主义国家的投资,除路矿和政治借款外,工厂、商行、银行、船坞、码头以及市政水电工程,大都集中在租界区域内。同时在租界里也集聚了新生

的无产阶级,为即将来临的革命准备力量。

中国自 1919 年陆续收回各国租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国人民首先于

1919 年收回天津德、奥租界和汉口德租界。1924 年收回苏联政府放弃的一切前俄租界。1927 年收回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1929 年收回天津的比租界和镇江的英租界。1930 年收回厦门的英租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1943 年废除天津和广州的英租界及英、美、比三国在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的权利。1945 年抗日战争胜利,废除了中国各地的日租界。1946 年收回上海、天津、汉口和广州的法租界及法国在上海和厦门公共租界的权利。1947 年收回天津意租界和意在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的权利。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租界至此全部由中国收回。

(徐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