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宠惠

(1881~1958) 中华民国时期外交、司法高级官员。字亮畴。广东省东莞县人。其父王煜初是香港基督教堂牧师。王宠惠幼年在香港上小学、中学。1900 年毕业于天津北洋大学堂法科。1901 年留学日本。1902 年转赴美留学,获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又取得英国律师资格。1904 年在纽约协助孙中山撰写《中国问题的真解决》英文稿。1911 年在广州加入同盟会。参与筹措经费发展会员的工作。武昌起义后,任民军代表伍廷芳的参赞,并出席在南京召开的各省代表会议,被推为副议长。1912 年 1 月任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3 月改任唐绍仪内阁的司法总长。6 月因忿于袁世凯的独裁,与同盟会阁员一起辞职。不久往上海,在孙中山创办的铁路总公司任顾问。1916 年5 月任西南反袁护国军军务院外交副使。1917 年赴北京任法律编纂会会长,

1920 年改任大理院院长。次年 10 月被派为北京政府全权代表之一,出席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太平洋会议。1922 年 6 月后任颜惠庆等内阁的司法、教育总长,一度兼代总理。9 月 19 日,王宠惠在直系军阀吴佩孚等支持下,改组内阁,署理国务总理。人们称这届内阁为“好人政府”。由于另一直系军阀曹锟的反对,被迫于 11 月 29 日下台。1923 年被国际联盟选为海牙常设国际

法庭正法官。1927 年 6 月出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部长。次年 8 月任国民政府委员、司法院院长。1929 年任国民党第三届中央监察委员。1931 年 5 月,再次出任海牙常设国际法庭正法官。1936 年,全国抗日运动高潮时回国,赞成西安事变和平解决。1937 年 3 月起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曾一度兼代主持行政院院务。抗日战争爆发后,曾以外交部长名义发表抗日声明。其后,蒋介石推行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政策,王宠惠从外交上予以配合。1941 年后改任国民党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1943 年 11 月随蒋介石访问印度和出席开罗会议。1945 年 4 月出席在美国旧金山召开的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1946 年 11 月出席蒋介石非法召开的国民大会,并参与《中华民国宪法》的制订工

作。未久,再任司法院院长。1949 年去香港,后转赴台湾,1958 年 3 月 15 日在台北病逝。

(郑则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