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廷

(1882~1961) 民国时期外交高级官员。字儒堂。浙江奉化人。1896 年考入天津北洋西学堂。1901 年进海关任职。1905 年赴日本筹设中华基督教青年协会分会,加入同盟会。1907 年赴美国留学,1910 年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律系后,留耶鲁大学研究院深造。1911 年回国。武昌起义爆发后,任黎元洪都督府外交司司长,12 月任临时参议院议员。1912 年中华民国成立,任唐绍仪内阁工商部次长兼代总长。7 月辞职回上海任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总干事。1913 年 4 月当选为参议院议员及副议长,一度代理议长,因袁世凯以暴力压迫国会和议员,被驱逐出北京。1916 年袁世凯死后,国会恢复,继任参议院副议长。1917 年赴广州参加护法运动,9 月署理军政府外交总长。1919 年为中国出席巴黎和会全权代表之一,坚持拒签对德和约,获得国内舆论好评。1921 年到北京就任中国大学校长,这一职务长期连任。1922 年 3 月任“鲁案”善后督办,12 月同日本签订“鲁案协定”,并办理移交胶澳管理手续。12 月 11 日被黎元洪任命为代理国务总理兼外长,至月底结束。1923 年 3 月任中俄交涉督办,至 1924 年 5 月与苏联代表签订“中俄协定”。未久先后两度任外长,一度兼财政总长。1927 年夏任陇海铁路督办。

1928 年 6 月王正廷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等职。10 月与日本代表谈判“济案”问题,未能取得进展。其后曾与美、英、法、德等国订立“新关税条约”,争取到西方国家一些让步,但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他执行蒋介石对日妥协政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1931 年“九·一八”事变后,被迫辞职。1936 年 8 月出任驻美大使。1938 年 9 月奉调回国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和国民政府委员。抗战胜利后回上海,任上海市参议员、全国体育协进会理事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交通银行董事等职。1949 年初去香港,任太平洋保险公司董事长等职。1961 年 5 月 21 日在香港病逝。

(郑则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