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上海停战谈判和《淞沪停战协定》

关于中日停战问题,“国联”曾召开过各种公开的、非公开的大小会议, 对促进双方谈判起了一定的作用。“一·二八”事变发生次日,中国即向“国联”提出申请,企图依赖“国联”制止日本的侵略行径。“国联”则消极被动,主要以会议形式研究中日交涉问题,从而形成了一种微妙而复杂的情景, 即一方面“国联”在日内瓦频频举行会议,研究解决办法,一方面英美等国公使、领事仍在上海进行不断的调停。这两者的行动互相配合,一脉相承, 其共同点是历时甚久成效甚微,对日本侵华采取的是养虎贻患、损人利己的绥靖政策。

从 1 月 30 日“国联”理事会决定受理中国政府的申请,决定组团派员前往淞沪战场进行调查起,到 2 月 30 日“国联”全体大会一致通过《上海中日问题决议案》(日本弃权不投票)为止,“国联”关于淞沪案件的讨论告一段落了。3 月 4 日,“国联”作出决议,要求中日两国进行停战撤军谈判后, 上海的中日两国代表在英美等国使节的斡旋下,在谈判桌上又展开了新一轮的激烈斗争。

3 月 6 日,蒋光鼐电告前线将士:“倘日军不向我攻击,我军亦不向彼攻击;如日军违背国联决议施行攻击,我军仍须抵抗。”同时日方迫于各方情势,也不得不表示停止进攻。可事实上自从中国军队撤退第二道防线后, 日军的挑衅、进攻从未中断过。从 3 月 9 日到 4 月 14 日,中日双方进行了多次反复的谈判,但由于日方的蛮横无礼,最终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谈判陷入僵局之中,只得宣告暂行休会。为此中国再向“国联”提出申诉,随后英美等国使节又继续奔走调解。4 月 26 日中日双方又重开谈判,经过数轮谈判后,到 28 日停战协定实际上已告完成。

然而风云突变,4 月 29 日上海虹口公园尹奉吉行刺案发生了,停战协定有可能再度搁浅。但是迫于各方压力也想早日结束战事的日本政府训令重光葵公使,停战会议不得以炸弹案而停顿。随后中日两方又进行了数轮艰苦的谈判,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5 月 5 日,《上海停战协定》在英国领事馆正式签署。中国首席代表郭泰祺和日本首席代表重光葵,中日两国其他谈判代表戴戟、黄强、植田谦吉, 以及英、美、法、意四国公使在协定上签了字。按照这一协定,日军将在四周内撤出闸北、吴淞等地,但仍可驻扎在公共租界和越界筑路地段,并可暂时驻扎在与上述区域毗连的地方,中国军队不准进入日军撤出的地区,只能派警察接管。这是一个丧权辱国、出卖上海人民抗战成果的可耻协定。

《淞沪停战协定》的成立,反映了日本帝国主义从甲午战争以来,尤其是从“九·一八”事变以来向中国侵略扩张又迈进了一大步,也表明了国民党“攘外必先安内”和对日妥协政策造成了又一严重恶果。它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化过程的进一步加深,它在中国近现代被侵略被奴役的历史上又增添了屈辱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