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英美等国的斡旋调停

上海是中国的经济重镇,也是远东和世界重要的港口城市,这里还有着众多的外国租界,因此它自然成为帝国主义国家间争夺的中心。

早在淞沪战争开始的前夜,美国政府即于 1 月 27 日向日本政府提出警告,要求日本不要在上海发起战端。1 月 28 日战争终于爆发后,英美等列强便利用自身在国际社会中的力量和影响,从外交方面介入淞沪战场,积极进行调停。这是因为他们绝对不愿意看到日本通过战争手段扩张其在上海的权益和势力范围,也非常担心战争的继续发展将会触发中国人民反帝民族运动的高潮,冲击租界和列强的既得利益。正如有些日本历史学家所说的:“他们对中国的强有力的收复国权运动,早就与日本一样一直胆战心惊。”

英美等国在淞沪战争中,一面偏袒日本,纵容侵略,以牺牲中国来维护其在华利益;一面又秉承各国政府的意旨和“国联”之委托,出面进行调停活动。英美等国的调停活动共进行了 4 次。

第一次起于 1 月 29 日下午,英美各国驻沪领事开始出面调停,中日交战双方同意从当晚 9 时起暂行停战。31 日英美总领事约请中日两国在沪军事长官,在英国总领事署具体磋商避免战祸的办法。会议期间,中方提出日方首先撤兵,中国军队愿退离租界边线 2 公里处,日方则要求中方撤退炮队。中方以对方不派飞机轰炸为条件,但遭拒绝。英美等国则提出,日方退入公共租界,将所让出之越界筑路线和附近地带,由英美军队暂时维持秩序。讨论最后决定,到 2 月 3 日下午 5 时双方停战,不得相互攻击,具体细则待日方请示政府后再行协商。2 月 2 日下午,日本领事通知各国领事,拒绝调停条件。日军重新频繁轰击我军阵地。英美等国的调停归于失败。

第二次起于 2 月 3 日,当天英美等国同时向中日两国提出 5 项停战条件。

中国政府于 5 日予以答复,除个别字样有所保留外表示接受。日本政府则表示 3 项可接受,1 项拒绝,1 项是有先决条件的接受。2 月 7 日,日本政府发表《关于上海事件及派遣陆军之声明》,电述续派军队赴沪之“理由”。于是英美等国的第二次调停也以失败告终。

第三次起于 2 月 12 日清晨。由于日本政府拒绝 5 项停战条件,战事更趋激烈,上海外国工商界均蒙受重大损失,急待战事的和平解决。于是这天清晨,由在沪西方教士发起,经英美等国领事出面,商请中日军事当局同意在闸北停战 4 小时,以便救护难民撤离战区。当天晚上及 14 日和 18 日,英美领事约请中日双方进行反复磋商和平办法。但日方态度极为蛮横,胁迫中方将吴淞、闸北军队撤退 20 公里,遭到中方的严词拒绝,谈判宣告破裂。18

日晚 8 时 45 分,日军向十九路军发出最后通碟。20 日晨日军下达了全线总攻的命令。

第四次起于 2 月 25 日。当时在沪公使遵照本国政府的命令,以及“国联” 的恳留,继续在上海进行调停活动。2 月 25 日各国公使召开紧急会议,拟议草定后由英美等公使分送中日双方军政当局。28 日下午,中国外交代表顾维钧、军事当局代表黄强,应英国远东舰队司令克莱之邀请,在英军旗舰“肯特”号上与日本海军司令野村吉三郎和日本首领犬养毅的特使松冈评右,商谈克莱提出的停战方案。“肯特”号会谈的次日,中国方面通知克莱,说中国政府已同意昨天达成的 5 项谅解事项,如日本政府也表示同意则双方正式代表即可举行正式会议。但是素怀不可告人目的的日本政府,除了以其惯用

的“不即不离”的既定策略应付西方列强的调停外,迟迟不予答复,反而加紧了其军事进攻。3 月 1 日,英法公使先后抵达上海,准备与在上海的中日军政当局接洽。但此时战局已发生重大变化,十九路军已开始退守第二道防线!

中国军队退守第二道防线后,中国外交部旋于 3 月 2 日发表宣言,正式

接受 2 月 28 日的 5 项谅解事项。当天晚上,日方才发出停战复文,同时由克

莱向我方转交所谓立即停止敌对行为的基本条件。显然这些条件与 28 日达成

的 5 项谅解事项差距太大,中方不能接受。于是日军在飞机的掩护下,向中国军队退守的第二道防线展开攻击。3 月 4 日,“国联”大会决定中日双方停战,这才迫使日方停止了进攻。依照“国联”决议案的精神,在英美等国的调停下,中日双方又重开了谈判。从日本方面看,日本政府和军部都根据实际情况,认为不能再把战争继续扩大持续下去了,而其直接作战目标也已达到,再加上日本当时的侵华扩张重点在于我国东北地区,所以从此看来, 并不存在无缘无故的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