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滥服维生素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维生素制剂属于药品范围,因而也应按需服用,不可以滥服。

但有人认为维生素是“补药”,对人体有益,多多益善,有这种想法的人,还不在少数。维生素确实对人体有益,必不可少,一旦维生素缺乏,会引起许多临床症状,例如维生素A缺乏,会引起干眼病、夜盲症等等。但是这并不说明用维生素越多越好,因为它并不是滋补品,而是药品,如过量了,同样也会发生一些中毒表现,危害健康。

维生素分为脂溶性和水溶性维生素两种,脂溶性维生素包括维生素A、D、E、K,它们需要通过人体中脂肪来溶解代谢;水溶性维生素包括维生素B族、维生素C、叶酸、泛酸、烟酸等等,这类维生素容易被排泄,所以只要不是一次服用过量,尚可通过排泄而排出体外,引起的中毒表现比较轻微。但脂溶性维生素却不同,由于它必须依靠脂肪来溶解代谢,如果服用过量,来不及排泄,将在体内蓄积,长此以往,就会出现一些中毒症状。

比如说维生素A中毒,病人会表现出食欲不振,消化紊乱,皮肤发生斑丘疹、瘙痒、脱皮、毛发稀少、质脆易脱,常有骨痛,严重的会出现呕吐、头痛、嗜睡;又比如说维生素D,服用过量,引起维生素D中毒,会发生厌食、恶心、烦燥不安,伴有低热等症状,到后期可出现惊厥、心律不齐、头痛,甚至发生肾功能衰竭、继发性呼吸道感染,而且还会影响少年儿童的体格发育,可见维生素过量的危害也很大。

所以维生素不可以滥服,一般来说,人体摄入的食物中已有了足够的维生素,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长期挑食、偏食、呕吐、患有某些消耗性疾病等,才需要适当地服用维生素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