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几何学方式证明上帝的存在和人的精神与肉体之间的区别的理由
定 义
一、思维(pensee) ,我是指凡是如此地存在于我们以内以致我们对之有直接认识的东西说的①。这样一来,凡是意志的活动、理智的活动、想象的活动和感宫的活动都是思维。可是我加上“直接”这个词,这是为了把附加和取决于我们思维的东西排除在外。举例来说,出于意愿的运动虽然真正来说是以意志为其原则的,但是它本身并不是思维②。
二、观念(idee),我是指我们的每个思维的这样的一种形式肌说的, 由于这种形式的直接知觉,我们对这些思维才有认识。因此,当我理解我所说的话时,除非肯定在我心里具有关于用我的言词所意味着的东西的观念, 我用言词什么都表明不了。因此,仅仅是任意描绘出来的影像,我不把它们称之为观念;相反,这些影像,当它们是由肉体任意描绘出来的时候,也就是说,当它们是大脑的某些部分描绘出来的时候,我不把它们称之为观念, 而只有当它们通知到大脑的这一个部分的精神本身的时候,我才把它们称之为观念。三、一个观念的客观实在性,我是指用观念①表象的东西的实体性或存在性说的,就这个实体性是在观念里边而言。同样,人们可以说一个客观的完满性,或者一个客观的技巧等等。因为凡是我们领会为在观念的对象里边的东西都是客观地或者通过表象存在于观念本身里。
四、当这些东西在观念的对象里边就象我们所领会那个样子时,这些东西就叫做形式地存在于观念的对象里;当这些东西在观念里边实际上不是象我们所领会的那个样子,而是如此地伟大以致它们能够用它们的优越性来弥补这个缺点时,它们就叫做卓越地存在于观念的对象里。
五、凡是被别的东西作为其②主体而直接寓于其中的东西,或者我们所领会③的(也就是说,在我们心中有其实在的观念的某种特性、性质或属性的) 某种东西由之而存在的东西,就叫做实体(Substance)。因为实体是这样的一种东西,在它里边形式地或卓 越地存在着我们所知觉的,或者客观地在我们某一个观念里边的东西④;除此而外,严格说来我们对实体没有其他概念,因为自然的光明告诉我们“无”不能有任何实在的属性。
六、思维直接寓于其中的实体,在这里就叫做精神(或心⑤)(esprit)。虽然如此,这个名称是有歧义的,因为人们有时也用它来指凤和非常稀薄的液体;不过我不知道有什么更恰当的名称。
七、作为广延以及以广延为前提的偶性(如形状、位置、地点的运动等
① 法文第二版:”以致我们由我们自己直接知觉它,并且对它有一种内部的认识”。
② 法文第二版这句诺下边还有一句话:因此,散步并不是一个思维,而是我们关于我们在散步时所具有的感觉或认识”。
① 法文第二版:“这个观念”。
② “其”,法文第二版是“一个”。
③ “领会”,法丈第二版是“知觉”。
④ “东西”,法文第二版是“这种特性或属性”。
⑤ ”心”,拉丁文版是 mens。
等)的直接主体,叫做物体(或肉体、身体](corps)。不过,如要知道叫做精神的实体是否同时就是叫做物体的实体,或者是否它们是两个不同的实体①,这留待以后再去研究。
八、我们理解为至上完满的、我们不能领会其中有任何包含着什么缺点或对完满性有限制的东西的那种实体就叫做上帝(Dieu)。
九、当我们说某种属性包含在一个东西的本性里或者包含在它的概念里时,这就和我们说这个属性真是这个东西的属性,我们可以确信它在这个东西里边,是一样的。
十、当两种实体之中的一种可以没有另外一种就能存在时,这两种实体就是实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