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个反驳

关于第三个沉思论上帝“它们之中”(即在各人的各种思维之中)“有些是事物的影像。只有这些影像才真正适合观念这一名称:比如我想起一个人,或者一个怪物,或者天,或者一个天使,或者上帝。”

当我思维到一个人时,我给我表象一个观念或者一个由颜色、形状组成的影像,对于这个观念或影像我可以怀疑它是否和一个人相称,或者是否不相称。当我思维天的时候也一样。当我思维一个怪物的时候我给我表象一个观念,或者一个影像,对于这个观念或影像我可以怀疑它是什么动物的肖像, 这个动物并不存在,但是它可以存在,或者它以前存在过。

当有人思维一个天使的时候,在我心里出现的有时是一个火焰的影像, 有时是一个带翅膀的小孩子的影像,我可以肯定他说,这个影像并不象一个天使,从而它并不是一个天使的观念;而是我们相信有一些看不见的、非物质性的造物,它们是上帝的大臣,我们就把天使这个名称给了我们相信或假设的一个东西,尽管我由之而想象一个天使的这个观念是由一些看得见的东西的观念组合成的。

上帝这个令人尊敬的名称也是这样。对于上帝我们没有任何影像或观念;这就是为什么不许我们用偶像来崇拜他的原故,因为恐怕我们好象是领会了不可领会的东西。

因此,我们心里好象根本没有上帝的观念;就跟天生的瞎子一样,他多次接近火,他感觉到了热,认识到达火是由于一种东西热起来的,听人说这就叫做人,就得出结论说有火,虽然他不认识火的形状和颜色,真正来说, 他根本没有什么火的观念或影像表现在他心里。同样,当人看到他的一些影像或者一些观念必定有什么原因,而这个原因之上必定还有别的原因,这样一直推到最后,或者推到什么永恒的原因,因为它井没开始存在过,在它之前就不能 234 有原因,这就使他必然说有一个永恒的存在体存在,尽管他并没有他可以说是这个永恒存在体的观念,可是信仰或者他的理性说服他把这个原因称之为上帝。

现在既然笛卡尔先生从这个假设(即我们在我们心中有上帝的观念)做

出了上帝(也就是说,一个全能、全智、宇宙的创造者、等等的存在体)存在这个定理①,那么他本来最好应该解释这个上帝观念,然后再从那上面不仅要推论出上帝的存在,而且要推论出世界的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