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之一:工作无计划
查尔斯·史瓦在半世纪前担任伯利恒钢铁公司总裁期间,曾经向管理顾问李爱菲提出这样一个不寻常的挑战:“请告诉我如何能在办公时间内做妥更多的事,我将支付给你合理的顾问费。”李爱菲于是递了一张纸给他,并向他说:“写下你明天必须做的最重要的各项工作,并按重要性的次序加以编排。明早当你走进办公室后,先从最重要的那一项工作做起,井持续地做下去,直到完成该项工作为止。重新检查你的办事次序,然后着手进行第二项重要的工作。倘若任何一项着手进行的工作花掉你整大的时间,也不用担心。只要手中的工作是最重要的,则坚持做下去。假如按这种方法你无法完成全部的重要工作,则就是运用任何其它方法,你也同样无法完成它们,而且若不借助于某一件事的优先次序,你可能甚至连哪一种工作最为重要都不清楚。将上述的一切变成你每一个工作日里的习惯。当这个建议对你生效时,把它提供给你的部属采用。这个建议的试验时间的长短,由你来定。试验后,请将你认为这个建议所值的金钱数额,用支票寄给我”。数星期后,史瓦寄了一张面额 25000 美元的支票给李爱菲,并附言她确已为他上了十分珍贵的一课。史瓦的朋友事后曾问及何以他为那么简单的观念付了那么大的代价。史瓦的答复是:“那些观念基本上不是简单的!”。他说经过李爱菲的指点后,他与他的部属才开始养成“先做重要的事”的习惯。伯利恒钢铁公司后来之所以能够跃升为世界最大的独立钢铁制造者,据说可能是由于李爱菲的那数句真言。以上这件轶事给日理万机的管理者所带来的启示便是:应重视计划的拟定以避免徒劳无功。所谓计划,即指未来行动纲领的先期决策。
计划的拟定大致上包括下列六个步骤:①确立目标;②探寻完成目标的各种途径;③选定最佳的途径;④将最佳的途径转化为每周或每日的工作事项;⑤编排每周或每日的行事次序并加以执行;⑥定期检查目标的现实性以及完成目标的最佳途径的可行性。这六个步骤所指出的是:“你要往哪里去?”以及“你要怎么去?”这是实际采取行动之前的一种思考模式。倘若你不做这一番的思考与盘算,则你势将沦为一位随波逐流迷失自我的人。
对于不从事目标制定的人的时间使用方式,管理者可以采取两种看法:第一、既然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以目标的实现为导向,则不论他们的时间使用方式怎样,都不构成浪费。第二、不从事目标的制定与追求的人通常都是浑浑噩噩而难有所成的。对这种人的任何时间花费,管理者都可看作是浪费。在以上两种看法之中,管理者相信大多数人都会偏向第二种看法。
尽管有许多的管理者都能重视计划的拟定与执行,但仍有一些管理者却从来不做计划。究其原因:①因过分强调“知难行易”而认为没有必要在行动之前多作思考;②不做计划也能获得实效;③不了解做计划的好处:④计划与事实之间极难趋于一致,故对计划丧失信心;⑤不知如何做计划。
就讲求实效的管理者来说,这些原因根本不应存在。现剖析如下: 第一、固然有些事情是易行而难料的,但若过分地强调这一点,则有可能养成一种“做了再说”或“船到桥头自然直!”的侥幸心理。在这种心理之下,“计划”将不受重视。试问房子正开始燃烧的紧要关头,消
防队员是应立刻拿起水龙头或灭火器进行抢救?还是应先花费少许时间判别风向、寻找火源、分派工作,然后再予抢救?第二、在某些情况下, 虽然不做计划确实能够获得实效,但是这种实效的获得,完全是靠运气, 而非来自良好的管理。企业的经营不能只靠运气而不讲求管理。第三、不做计划的人只是消极地应付工作,在心理上他将处于受摆布的地位; 做计划的人则有意识地支配工作,在心理上他将居于支配者的地位。这显然是做计划的意义所在。做计划的另一种好处是,计划足以缩短工作的执行时间并提高工作的效率。美国一位教授曾经针对某公司的两个工作性质相近似的工作组就其计划时间、执行时间、以及所获的成效进行比较。结果发现:①计划时间较长的那一组工作所需的执行时间较短, 而计划时间较短的那一组工作所需的执行时间则较长:②计划时间较长的那一组工作所花费的计划时间与执行时间的总和要少于计划时间较短的那一组工作所花费的计划时间与执行时间的总和;③计划时间较长的那一组工作的成果在效率上要高于计划时间较短的那一组工作的成果。许多管理者常常以“没有时间”作为不做计划的借口。这种借口是难以成立的,因为根据上述的道理可知,越不做计划的人将越无时间,更何况花时间做计划无异于“投资时间以节省时间”,这本来就是一种明智的举措。第四、由于目标中拟定所假设的客观环境时时发生变动,所以计划与事实常常难以趋于一致。但是,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管理者必须定期审查目标的实现进程与完成目标的最佳途径。这样,管理者将能针对目标本身及完成目标的最佳途径作必要的修正,以期符合实际。如果无计划地引导,则一切行动将杂乱无章,杂乱无章的举措不仅导致时间的浪费,而且迟早将把企业带向失败的死胡同。第五、在管理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及管理顾问机构所提供的训练及管理学文献极为普遍的今天, “不懂如何做计划”已不能成为不做计划的借口。从上面的分析可知, 计划的拟定是任何管理者责无旁贷的任务。
尽管多数管理者都了解,目标足以提供行动的方向,但却只有少数管理者能真正了解目标对维护个人身心的稳定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早期的登月太空人巴兹的遭遇是一个很实际的实例。他在成功地登陆月球之后,不久即发生精神崩溃。许多观察家对他的遭遇感到大惑不解,因为他在登月之前元论是家庭或是事业一直都是春风得意。后来,他在所撰写的一本书中,解答了观察家对他的遭遇的疑问。他说导致他精神崩溃的原因很简单:他忘了登月之后他仍然要生活下去,换句话说,除了登月之外他没有任何其它可供追求的目标,因此一回到地球他便生活在真空状态之下,以致造成精神崩溃。在美国,许多调查统计显示,企业界的高层主管在经历多年艰辛奋斗并取得了高度成就之后,多半在 65 岁那
一年正式退休。他们在退休之后大概只能活 18 个月便逝世。死因研究指出,这些高层主管与太空人巴兹有一个极为相似之处:他们一抵达事业的终点,将因顿然丧失了方向而在无意识中认为生命不再值得留恋。
目标的确立既然那么重要,管理者应如何确立良好的目标呢?
(一)目标必须是你自己的。假定目标是由你自己所制定的,则你本身将成为实现目标的原动力;倘若目标是由他人所制定的,则你应对这些目标进行个人的思考与判断,尽量地让它们成为你的一部分。就任何一种目标而言,当你所参与的成分愈高,则你对它的实现所赋予的承
诺将愈大。
(二)目标必须切合实际。所谓“切合实际”,即指具有完成的可能。但是,“目标必须切合实际”这句话并不意味目标应是低下的或是容易完成的。事实上,一种不是轻易能够完成的目标对目标的追求者才具有真正的挑战性。这就是说,目标本身必须具有相当的难度,以及具有被完成的可能性。在你制定目标的时候,必须使它们成为你所愿意追求的与你所能够追求的对象。一般说来,目标订得愈高,其挑战性将愈大。但是,当目标高到今你感觉无法完成的时候,你或许将永远不会设法去完成它们。
(三)目标必须用书面形式列明。许多人都认为没有必要将目标写出来。他们常说他们已将目标记在脑中,而且只要他们时常想起它们, 即使用文字写下来也不会产生任何实质上的差别。其实,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推论。以书面方式写下目标,将可能产生下面四种好处:①有助于目标内容的清晰;②正式地写下目标,表示个人在决心上的一种投资。这种投资愈多,则投资者对实现目标的承诺将愈大;③书面目标较不容易遗忘;④当目标种类较多时,以书面写下它们之后,比较容易协调它们之间的潜在矛盾。
(四)目标必须具体而且可以衡量。含糊笼统的目标极难充作行动的指南。例如某单位主管因该单位员工流动率过高,而下决心予以避免。倘若他将目标定为“降低本单位的员工流动率”,则该目标肯定难以充作行动的指南,因为他没有具体指出流动率应降低多少。但若该目标被改为“在 6 个月内将员工流动率由 65%减至 25%”,则上述的缺点将不复存在。
(五)目标必须具有期限。任何一种目标都必须指明完成的期限。原因有二:第一、若不指明目标的完成期限,则人们很容易采取拖延的态度,而使目标的实现遥遥无期。第二、确定目标的完成期限,有助于恰当的行动纲领的拟定。不过,在估计完成目标所需的期限时,管理者最好是按“至少”需要的时间作衡量的基础,这样才比较容易令管理者的估计切合实际。
(六)目标之间必须相互协调。同时追求多种目标时,管理者必须事先化解存在于各个目标之间的冲突或矛盾,以免让管理者所获得的各种成果因相互抵消而徒劳元功。
在确立某一目标时,管理者首先必须衡量实现该目标所需的总时间。其次,将这个总时间区分为若干细小的单位,以便令管理者在每一单位时间内只须照顾目标的一小部分。例如一个为期五年才能实现的长远目标,可以区分为五个“年度目标”,而每一个“年度目标”又可区分为四个“季目标”,每一个“季目标”又可区分为三个“月目标”, “月目标”又可区分为“周目标”,以至“日目标”。这即是一般所谓的“目标金字塔”。在长远、年、季、月、周、日六个层次的目标之中, 最容易把握的是“周目标”与“日目标”。“周目标”与“日目标”的实现有赖于若干活动的进行,因此管理者必须依据周目标及日目标分别编制“每周工作计划表”及“每日工作计划表”。
“每日工作计划表”原则上应该在每日开始工作前编好,最好是在前一工作日接近终了时编好。理由有三:第一、在编制次日的工作计划
前,管理者可以顺便简要地检查一下当天的工作情况。如今天哪些事做对了?哪些事做错了?事情是否在自己掌握下进行?如何使明天的工作做得更好?这一番检查将有助于编排次日的工作。第二、事先编好工作计划可使自己在心理上处于安稳的状态。假如该工作计划是在前一天编妥,则可利用上班途中对其恰当性作进一步的斟酌。这样,当自己一走进办公地点即能胸有成竹地着手工作。第三、事先编好的“每日工作计划表”可以充作权衡偶发事件的依据。例如工作途中某一事件突然发生, 这个时候管理者应该先考虑该突发事件是否比自己预先拟定的工作更重要。倘若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管理者应毫不犹豫地去处理这一宗突发事件。倘若答案是否定的,则管理者可设法拒绝或延迟处理。“每周工作计划表”及“每日工作计划表”中可设一栏填写履行各项工作的优先次序。该优先次序的编排对管理者能否有效地实现目标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假如管理者仔细地自我反省,就不难发现,管理者大概都依据下列各种准则决定事情的优先次序:①先做喜欢做的事,然后再做不喜欢做的事;②先做熟悉的事,然后再做不熟悉的事;③先做容易做的事,然后再做难做的事;④先做只需花费少量时间即可做好的事,然后再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才能做好的事;⑤先处理资料齐全的事,然后再处理资料不齐全的事;⑥先做已排定时间的事,然后再做未经排定时间的事;
⑦先做经过筹划的事,然后再做未经筹划的事;⑧先做别人的事,然后再做自己的事;⑨先做紧迫的事,然后再做不紧迫的事;⑩先做有趣的事,然后再做枯燥的事;(11)先做易于完成的整件事或易于告一段落的事,然后再做难以完成的整件事或难以告一段落的事:(12)先做自己所尊敬的人或与自己有密切的利害关系的人所拜托的事,然后再做自己所不尊敬的人或与自己没有密切的利害关系的人所拜托的事;(13) 先做已发生的事,后做未发生的事。
以上各种准则,大致上都不符合有效的时间管理的要求。管理既然是以目标的实现为导向,那么试问在一系列以实现目标为依据的待办事项之中,到底哪些事项应先着手处理?哪些事项应拖延处理,甚至不予处理?这个问题在前文中已由管理顾问作出了解答:应按事情的“重要程度”编排行事的优先次序。所谓“重要程度”,即指对实现目标的贡献大小。对实现目标越有贡献的事越重要,它们越应获得优先处理;对实现目标越无意义的事情,越不重要,它们愈应延后处理。在上述的 13
种决定优先次序的准则中,对管理者最具支配力的恐怕是第 9 种——“先做紧迫的事,再做不紧迫的事”,即按事情的“缓急程度”决定行事的优先次序。
固然事情的“缓急程度”是任何一位管理者所不容忽视的,但是在考虑事情的“缓急程度”之前,应先衡量它的“重要程度”。相信你对“按轻重缓急办事”这句话早已耳熟能详。从时间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一句话可供每一位管理者作为参考。但遗憾的是,大多数的管理者在编排行事的优先次序时,所考虑的是事情的“缓急”,而非事情的“轻重”, 难怪他们经常把每日待处理的事区分为三个层次处理:第一层次:今天“必须”做的事(即最为紧迫的事);第二层次:今天“应该”做的事
(即较不紧迫的事);第三层次:今天“可以”做的事(即不紧迫的事);
假如愈是紧迫的事,其重要性愈高,愈不紧迫的事,其重要性愈低,则依循以上的优先次序办事并无不妥。可是在多数情况下,愈是重要的事偏偏愈不紧迫。例如参加管理技能训练、向上级提出改进营运方式的建议、培养接班人、甚至管理者个人的减肥、戒烟、身体检查、补牙、立遗嘱等计划都是重要的,但却不是紧迫的事。它们往往因不具紧迫性而被无限期地拖延办理。至于许多紧迫的事,则往往不具重要性。例如不速之客的拜访、外来的电话等。按事情的“缓急程度”办事的管理者不但使重要的事情的履行遥遥无期,而且使自己经常处于危机或紧急状态之下。业务报告的编制就是一个典型的实例。任何一位管理者都承认, 业务报告的编制是极关紧要的事。但若现在离提出业务报告的截止日期尚有两个月时间,则一般管理者大概不会将它视为今天“应该”做的事, 更不会将它视为今天“必须”做的事,而极可能将它视为今天“可以” 做的事。既然它是“今天可以做的事”,它也是“今天可以不做的事”, 因此,它将不断地被拖延下去,直到截止日期之前数天,这些管理者才如临大敌般地处理“紧急事件”。结果不是迟交了业务报告,就是草率地应付了事。经过了这一番挣扎之后,这些管理者可能信誓旦旦地下定决心,下一年度的业务报告将提早准备。但是除非他们能彻底改变按“缓急程度”办事的习惯,否则到了下一年度他们仍将重蹈覆辙。
管理者不应全面否定按事情的“缓急程度”办事的习惯。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在编列行事次序时应先考虑事情的“轻重”,然后再考虑事情的“缓急”。根据这个见解,各级管理者值得考虑采取的办事次序应该是:第一优先:重要且紧迫的事。第二优先:重要但不紧迫的事;第三优先:紧迫但不重要的事。第四优先:不紧迫也不重要的事。按事情的“重要程度”编排行事优先次序的这一个准则是建立在“重要的少数与琐碎的多数”原理的基础上。这个原理是 19 世纪末期与 20 世纪初期的意大利经济学家兼社会学家维弗烈度·柏瑞图提出的。它的大意是: 在任何特定群体中,重要的因子通常只占少数,而不重要的因子占多数, 因此只要能控制具有重要性的少数因子即能控制全局。这个原理经过多年的演化,已变成当今管理学界所熟知的“80/20”原理——即 80%的价值是来自 20%的因子,其余的 20%的价值则来自 80%的因子。如 80% 的销售额是源自 20%的顾客;80%的病假是由 20%的员工所占用:80% 的档案使用量集中于 20%的档案;80%的菜是重复 20%的菜色;80%的垃圾是源自 20%的地方;80%的看电视时间都花在 20%的节目;80%的阅读的书籍都是取自书架上 20%的书籍;80%的看报时间都花在 20%的版面;80%的电话都是来自 20%的发话人;80%的外出吃饭都前往 20% 的餐馆;80%的讨论都是出自 20%的讨论者;80%的教师辅导时间都被20%的学生所占用。“80/20 原理”对时间使用者的一个重要启示便是: 避免将时间花在琐碎的多数问题上,因为就算你花了 80%的时间,你也只能取得 20%的成效;你应该将时间花用于重要的少数问题上,因为掌握了这些重要的少数问题,你只花 20%的时间,即可取得 80%的成效。
“80/20 原理”在企业管理上的应用范围极为广泛,现举六例:
实例一:在存货管理上,有所谓“ABC 分类法”。该分类法是将存货分为 A、B、C 三类。A 类代表“重要的少数”,这类存货量少价值高。它们应备受重视而享有最佳的存货管理,包括最完整的纪录、最充裕的订
货等候时间、最小心的保管等。C 类存货则指“琐碎的多数”。这类存货量多而价值低,例如文件夹、订书针、纸袋、信封、邮票等办公文具皆属于这类。对这类来说,简直不需要任何存货管理,因为如施以这种管理,则所花的费用可能超过这些物品本身的价值。因此在一般情况下, 当负责存货者发觉这类物品用完时,才设法加以补充。B 类存货则指介乎C 类与 A 类之间的货品。通常这类货品的存货管理可采用机械化方式进行,即当存货数量降至某一特定数量时,企业应自动增补存货。
实例二:某保险公司在偶然情况下针对其客户交易额的大小进行分类,结果发现总营业额之中几乎有 90%的营业额源自总客户中不足 10% 的大客户。这个发现促使该公司对大小客户一视同仁的营业政策作出巨大的改变——集中时间服务于少数的大客户。结果,该公司的总营业额及利润即出现增长的趋势。
实例三:某公司曾经要求各阶层主管指出阻碍公司利润增长的因素,共有 37 项。由于项目太多,无法同时予以解决,公司领导于是要求
各阶层主管将这 37 项因素按其重要性的高低顺序予以编排、终于发现头五项因素是阻碍利润增长的罪魁祸首。
实例四:某钟表公司的总裁发觉该公司所生产的众多的钟表模型之中,约有 1/3 模型的销售额只占总销售额的 4%,于是,它决定停止这些模型的制造,在其后 6 个月内该公司的利润逐渐得到递增。
实例五:某部门主管因患心脏病,遵医生嘱咐每天只上班 3~4 个小时。他很惊奇地发现,这 3~4 个小时所做的事在质与量方面与以往每天花费 8~9 个钟头所做的事几乎没有两样。他所能提供的唯一解释便是: 他的工作时间既然被迫缩短,他只好将它花用于最重要的工作上,这或许是他得以维护工作效能与提高工作效率的主要原因。
实例六:传统式的电冰箱,冷冻库位于上端,冷藏库则位于下端。当你使用冷冻库时,可以维持站立的姿势,但使用冷藏库时,则往往非蹲下不可。由于冷冻库的使用机会只有 20%,而冷藏库的使用机会则高达 80%,致使许多家庭主妇在使用电冰箱时往往因蹲下的次数太多而腰酸背痛。基于此,某家电器公司在电冰箱的设计上,便将冷藏库置于上端,并将冷冻库置于下端。这种新型的电冰箱可以减少使用时蹲下的次数。该种新产品的设计所依据的便是“80/20 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