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之自然之理”的唯物主义认识论

嵇康的认识论强调对自然的认识问题,他说:

夫推类辨物,当先求之自然之理,理已定,然后借古义以明之耳。今未得之于心, 而多恃前言以为谈证。自此以往,恐巧历不能纪耳③。

这是说人们在对某种事物进行判断的时候,首先要弄清事物的本质及其

规律性。“得于心”是对事物的融会贯通。他认为判断事物不能只靠感性认识,更重要的是作出理性判断。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如果没有掌握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只以古人的话为依据,进行无休止的推论, 是无法得到正确认识的。他反对“以己为度”的主观臆断。他说:“故善求者观物于微,触类而长,不以己为度也”④。同时,嵇康也强调用“效验”来鉴别认识的真伪,他说:“夫所知麦之善于菽,稻之胜于稷,由有效而识之”

⑤。说明嵇康是强调认识问题应当有客观标准的。正因为这样,嵇康才敢于反

对“立六经以为准”、“以周孔为关键”的俗儒认识标准。

嵇康的认识论还有一些辩证法的因素。他把人的认识分为“理知”和“目识”两种形式①。即有的事物,尽管有了正确的认识方法,却不能即时认识它, 比如橡树和樟树,外形很相似,须长到七年以后才能辨认清楚。所以嵇康认为认识事物要兼顾各种因素,不能主观、片面,要以“求诸身”和“校外物” 相结合。他说:

夫至理诚微,善溺于世,然或可求诸身而后悟,校外物以知之

在认识方法上,嵇康反对儒家所谓“多同”和“思不出位”的观点,他说:

以多同自减,思不出位;使奇事绝于所见,妙理断于常论;以言通变达微,未之闻也②。

以多自证,以同自慰,谓天地之理,尽此而已矣③。“多同”,是指赞同

多数人的意见;“思不出位”,是说不作超出自己职掌范围内的事,这都是儒家不负责任的无原则的认识方法。嵇康对此坚决反对,他认为如果人们都这样,那就只能循规蹈矩,因循保守。他在这里提出了一个有启发性的见解, 他说:“天地广远,品物多方,智之所加,未若不知者众也”④。因此,他主张放开眼界,独立思考,以“通变达微”,开拓真理,这是具有积极作用的见解。

总的来看,在玄学唯心主义占统治地位的时期,嵇康的元气自然论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虽还不足战胜以王弼为代表的以无为本的唯心主义本体论, 但他继承了王充以来的某些唯物主义传统,还是有积极作用的。他在政治上

③ 《嵇康集》第 5 卷《声无哀乐论》。

④ 《嵇康集》第 9 卷《答释难宅无吉凶摄生论》。

⑤ 《嵇康集》第 4 卷《答难养生论》。

① 《嵇康集》第 3 卷《养生论》。

② 《嵇康集》第 4 卷《答难养生论》。

③ 《嵇康集》第 4 卷《答难养生论》。

④ 《嵇康集》第 3 卷《养生论》。

反对虚伪的礼教,敢于同强权进行斗争;在认识论上,强调理性,反对盲从, 主张独立思考,能冲破儒家思想的束缚,启发人们自由思维,是有益的。但, 在他的思想中也有一些消极的东西,如消极遁世及唯心主义杂质等。这种思想矛盾正是时代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