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体育

1928 年,蒋介石在南京建立了国民党反动政权后,推行了封建的、官办的、法西斯主义教育。抗战爆发后,教育愈趋反动,愈趋落后。

学校教育

国民党政府于 1929 年 4 月正式公布了教育宗旨和教育实施方针,椎行反共反人民的“党化教育”,贩卖“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法西斯货色。提出了许多新的反动措施,建立了一套法西斯教育制度,加强了对学校的控制。

1928 年,国民党政府公布《戊辰学制》,并在《体育课程标准》中规定中学以上进行军事训练。1929 年 1 月,国民党教育部和军事委员会训练总监部,又公布了高中以上学校军事教育的方案,方案除规定高中以上学生每周有三小时军事教育外,还规定在“每年度署假期间连续实施三星期极严格之军事训练”。驻学校军官,由训练总监部选派。所谓军事训练,虽标榜其目的“在于锻炼学生身心,涵养纪律,服从负责,耐劳诸观念,提高国民献身殉国之精神,以增进国防之能力”,实际上是思想训练,有所谓“精神训话” 是军事训练的重要内容,通过“精神训话”来达到麻痹青年革命意识的目的。教官都是特务,负责监督学生的言行。同时也在中小学建立了童子军制度。

童子军是 1908 年由英国军官贝登堡首创、对儿童进行军 99

事化训练的组织,蒋介石认为可为其用。规定初中和小学生年满 12 岁的加入童子军、童子军训练为初级中学必修课。童子军规定以“忠孝仁爱信义和平” 为训练最高原则,童子军的训练,实际上是毒化儿童思想意识,从小灌输所谓封建道德观念。

国民党政府为贯彻其反动的教育方针政策于 1928——1933 年陆续公布一系列的法令和规程。如《大学组织法》、《大学规程》、《中学法》、《中学规程》、《小学法》、《职业学校法》等等。在 1929 年公布的《国民体育法》中,规定高中以上学校,体育为必修课,无体育与军训训练两科成绩的学生不准毕业。这些法令对学校体育都有一些原则规定。1940 年,又制定与公布了各级学校的《体育实施方案》,以及《各级学校设备暂行最低标准》, 这些《方案》、《标准》,对体育的目标、实施纲要、行政组织、经费设备、体育时间、体育课、早操、课外活动、运动比赛及表演、野外集体活动、健康检查及成绩考核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还组织人员编写了各种体育教材及体育参考书,组织过力量对有关学校的体育问题进行过实验研究。上述规定与措施,是当时国民党政府邀请当时有名望的体育学者共同研究拟定的,反映了他们改革学校体育的构思和愿望,也反映了当时政府有逐步使学校体育规范化的意向。但由于国民党政府并不真正重视学生身体健康,贯彻不力,经费无保障,缺乏受过专业教育的体育教师,所以,上述规定并未在各级学校普遍实行。1937 年以后,由于抗战时局艰难,经费和场地更加缺乏, 国民党政府也更加腐朽反动,学校体育日趋衰落,但比较北洋军阀时期,还是前进了一步。

体育管理体制及其有关社会体育方面的法规1.体育管理体制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体育行政管理机构分政府、国民党、三青团、军队几个系统。

①国民党政府系统的机构主要有:“体育指导委员会”、“体育委员会”、 “体育督学”、“体育组”等。

②国民党党部直接控制的系统的体育管理机构主要有“国民党中央党部体育科”和“国民党中央训练总督部体育科”及其下属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推行法西斯化军事训练。

③三青团即三民主义青年团,它所设的体育机构主要有“中央团部体育指导委员会”。这个机构利用青年爱好体育运动的特点,接近和拉拢青年, 并向青年灌输反动思想,大肆发展三青团员,为国民党独裁法西斯效劳。

④国民党军队中也有“军事委员会体育组”、“军委训练总督部体育科” 等体育管理机构,负责军内体育工作。除上述体育行政管理机构外,国民党政府还建立了官方武术机构——“中央武术馆”,下各省市县区都设有相应的下属机构,这种“国术馆”系统造就了一些人才,也整理、编集、出版了不少武术专著、教材和挂图。对中国传统体育武术的保存、继承和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2.有关社会体育方面的法规

国民党政府,对社会体育也订立了许多法规。1927 年 12 月,国民党政府大学院在南京召集了一些体育界名流,成立了“全国体育指导委员会”。拟定了《各省体育会组织条例》、《省会及通商大埠城市公共体育场办法》, 凡 不 符 合 规 定 者 , 即 101

予取缔或制裁,企图“整顿”社会上的体育组织,把社会体育组织统统纳入国民党政府的控制之下,为了全面组织体育运动,国民党政府于 1929 年 4

月 16 日,公布了《国民体育法》。1932 年 8 月,国民党政府在南京召开了“全国体育会议”,会上拟定了旨在贯彻“体育法”的所谓《国民体育实施方案》。这些法规反映了当时体育发展的趋向。但由于国民党政府的腐朽, 且这些规定有许多脱离我国实际,因而付诸实现的甚少,无多大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