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的法治理论与哲学思想

韩非(公元前 280?—前 232 年)出身于韩国贵族。为人口吃,但善著述,是荀卿的学生。司马迁认为他“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本归于黄、老。”

(《史记·老庄申韩传》)其书传到秦国,为秦王欣赏,设法令其赴秦。入秦后,为同学李斯陷害,入狱自杀。其思想主张反映在《韩非子》中。

①法、术、势结合的法治思想。在韩非之前,法家有几个不同的学派。李悝、商鞅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政治制度与法令信誉是治国工具;申不害则提出国君还要有“术”,即驾驶群臣的方法;慎到又提出重“势”的原则。所谓“势”就是统治权力。韩非总结了他们三家的思想,提出了以法治

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观点。他看到申不害只讲“术”不重“法” 的弊病,指出:“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他也看到商鞅只讲“法”不讲“术”的弊病,指出公孙鞅之治秦,虽有法以致富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结果是“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因此,韩非指出:“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以上见《定法》)

至于“势”,则指政权的权威性,它是实行“法”、“术”的基础。慎到说:“飞龙乘云,螣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蚓蚁同矣。”“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韩非子·难势》)这都说明“势” 的作用。所以韩非子得出结论:“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所谓“抱法处势则治”就是“势”和“法”相结合,才能实行好封建地主阶级的专政。法家的这种治国思想,既不同于道家的顺其自然,“无为而治”,也不同于儒家的“尊法先王”,抱残守缺,而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不断革新的观点,这是很可贵的。革新与法治,法、术、势相结合,这是法家政治思想的精髓。

②进步的社会历史观。韩非反对“是古非今”的复古主义,而提出一种进步的社会历史观。他叙述历史发展的情况时说:“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时,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韩非子·五蠹》)这种论述尽管有其不科学之处,但承认历史进化与变革的脉络却是很清楚的。所以他接着说:“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有力地嘲讽了儒家的复古主义思想。并且指出:“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这种思想体现出新兴地主阶级改革旧制度的进取精神。

法家把人际关系看成纯粹的利害关系,君臣之间,雇佣之间都是利益相交。“主卖官爵,臣卖智力”。在《六反》中说:“君不仁,臣不忠,则可以霸矣。”这与儒家的观点显然是不同的。他在《备内》篇中说:“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在《外储说左上》中又论述了雇佣关系:

夫卖佣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钱易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 尽功而正畦陌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

这是说,雇农用力耕种,不是由于对主人有什么恩爱,而是由于能多得报酬; 主人对雇农的待遇较好,也不是由于他们爱护雇农,而是希望雇农把田耕种得好些。这种以利害相交解释人际关系的观点与儒家显然是不同的。

③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自然观。在哲学上,韩非继承了道家的变化思想与荀卿的唯物观点,认为“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

(《解老》)肯定具体事物是不断变化的,“道”、“理”也要随之而变化。这就为社会进步提供了理论根据。

  1. 自然宇宙观

韩非改造和发挥了老子关于“道”的思想,作《解老》、《喻老》,吸取其精髓,提出积极的自然宇宙观。韩非在其著作中,客观、唯物地讲清了“道”与“理”的规律。他一方面认为天地、日月、星辰、四时、季节都是道的体现,充塞宇宙;一方面又指出“道”不同于宇宙万物,所谓“道不同于万物,德不同于阴阳”,而是宇宙运行的一种规律。他在《扬权》中说: “夫道者,弘大而无形;德者,核理而普至。至于群生,斟酌用之,万物皆盛,而不与其宁。”在韩非看来,“道”为本源,所以弘大无形;“德”为事物的性质,所以核理普至。“德”是“道”的体现。群生万物依据“道” 而生成变化,而“道”却不干预它们的生成。

韩非提出“理”的概念,是对哲学史的重要贡献。他说:“理者,成物之文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而道尽。” 这是说,事物各有其存在之理。“道”也就在其中了。所以说,道是“万理之所稽”。(《解老》)这里包含有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1. 无神论思想

韩非发展了中国先秦社会的唯物主义的无神论思想,并且从认识论及社会原因上论证了鬼神的虚妄。他说:

人处疾则贵医,有祸则畏鬼。圣人在上则民少欲,民少欲则血气治,而举动理则少祸害。夫内无痤疽瘅痔之害,而外无刑罚法诛之祸者,其轻恬鬼也甚。故曰:“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

——《韩非子·解老》

在这里他指出人有病有祸则畏鬼,内无病痛外无祸患就看轻了鬼,说明对鬼的迷信实际上是一种由客观压力形成的心理错觉。他和荀子一样,反对“营巫祝”、“信讥祥”,把迷信鬼神看成国家灭亡的一种征兆。而认为一个人的功名成就全在利用客观条件进行努力:

明君之所以立功成名者四:一曰天时,二曰人心,三曰技能, 四曰势位。非天时虽十尧不能冬生一穗,逆人心虽贲、育不能尽人力。故得天时则不务而自生,得人心则不趣而自劝,因技能则不急而自疾,得势位则不进而名成。若水之流,若船之浮,守自然之道, 行毋穷之令,故曰明主。

——《韩非子·功名》

由于韩非子不信神鬼,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认识观,所以他认为:人要获得知识,就要充分发挥生理感官的作用,并且对感觉得来的东西用“心” 进行理性的思考。他说:“目不明则不能决黑白之分,耳不聪则不能别清浊之声,智识乱则不能审得失之地。目不能决黑白之色则谓之盲,耳不能别清浊之声则谓之聋,心不能审得失之地则谓之狂。盲则不能避昼夜之险,聋则不能知雷霆之害,狂则不能免人间法令之祸。”(《韩非子·解老》)这段话清楚地说明了人的感觉和思维器官在认识中的作用。同时,他又提出用“参伍”的方法对事物分类排队,比较研究,以求得正确的认识。

  1. 辩证法观念

韩非子的认识论中含有辩证法的观念。在其著作中,两次提到“矛盾” 的故事,反映出客观事物的两难处境。他用矛盾的观点分析儒家的忠孝观, 揭示出其中的弊端。在《五蠹》中他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楚国有个名叫直躬的人,其父偷了人家的羊,直躬告到官吏那里,令尹说:“杀了他。”儒家认为直躬“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韩非子说,看来,从儒家的观点

来看,“君之直臣”就是“父之暴子”了。又讲,鲁国有个人跟随君王出征, “三战三北”。孔子问其故,回答说:“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孔子认为是孝子,推举他走到了上层。韩非子说:“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几矣。”这实质上也正是儒、法两个学派在政治主张上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