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英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对我国的启示
农村劳动力转移标志着一个国家、民族和地区的城市化发展水平,同时也标志着一个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水平。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1]因此,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是我国现代化内容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可以说,劳动力转移是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的问题,所不同的是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转移起步晚、程度低,正在进行着城市化建设,而发达国家劳动力转移发轫早、程度高,已经完成了城市化,并开始由城市化向城郊化——郊区化方向发展。目前,我国正处于劳动力转移进程的第一阶段,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城市化建设虽不能说刚刚起步,但距最终完成目标还有相当远路程,可谓任重道远。英国是西方发达国家中最早完成劳动力转移的国家,其中的经验与教训可以给我们提供许多借鉴和启示。
启示之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是实现劳动力转移的根本保证
英国在工业革命前,农村出现过三个农业生产力获得显著提高阶段,即11~13世纪时期、16和17世纪时期、工业革命时期,这三个时期正是农村劳动力加快向城市转移时期,尤其是工业革命时期,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幅度最大,以至于许多史学家惊呼为“发生了‘农业革命’”,相应的城市化取得的成就也最大。[2]在农业生产力获得大幅度提高的第一个阶段11~13世纪时期,粮食无论从单产还是从总量来说,都获得了较之中世纪早期战乱频仍造成农业衰败以来的最令人可喜的进步。在此基础上,农村出现了一股人口向城镇迁移浪潮,200年间在英格兰大地上兴起了大约150个城镇,史学家称这一历史现象为“城市复兴”[3]。在第二阶段16、17世纪时期,农业生产率较前一时期又提高大约一倍以上,劳动力向城镇流动步伐加快,英国城市化水平稳步提高,到这一时期结束时已经超过海峡对面的欧陆国家,包括城市化程度最发达的荷兰。在第三阶段工业革命时期,“农业革命”发生了,与之伴随着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市迁移现象。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总人口一半以上的居民生活在城市里,英国初步实现了城市化。在农业生产力进步和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之间明显存在一种正比关系,这是毫无疑问的。而当农业每每出现衰退之际,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节奏放慢,城市经济也出现衰落,许多小城镇一度又变成农村,从反面证明了农业生产力同城市化之间的紧密联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力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和飞跃,但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相当差距。仍以英国为例,在19世纪中叶时,英国从事农业人口就已经降到总人口的1/4左右,而一个半世纪后,我国依然有70%的人口在土地上寻求生计。[4]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粮食产量的增加更多是依靠大量人力投入来实现,农业生产总体上呈现一种劳动力密集型特征。这就严重制约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如果我国大面积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发挥农业科技化、机械化和现代化的优势,就能够较为迅速地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从而将一部分乃至大部分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就会推进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因此,要实现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城市化,就必须首先提高农业生产力,从而为劳动力转移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使农业变成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推力”,用科技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将剩余劳动力“推出”土地。
启示之二:劳动力转移道路上存在着制度制约因素,积极主动消解障碍性制度,为人口自由流动创造条件,才能促进和加速劳动力转移进程英国在中世纪时期盛行庄园劳役制度。为了确保庄园拥有足够的劳动人手,封建领主大都限制农村人口向外流动,采取各种措施譬如实行财产扣押制度、担保制和罚金制度等,人为地将大部分农村劳动力束缚在土地上。[5]这样就在相当程度上削减了乡村向城市移民数量,从而阻碍了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历史进程。因此,英国在农奴制鼎盛时期没有出现大规模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现象,城市人口始终在总人口的5%~10%徘徊。[6]大规模的劳动力转移只有在农奴制解体之后才有可能发生,英国的历史发展证实了这一点。随着农奴制和劳役制的崩溃,束缚和压迫农民们的各种制度也都逐渐松懈、瓦解,越来越多的农奴和依附农民获得了自由迁徙和流动的权利。[7]至此,庄园和农村社区里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制度障碍消失,为城市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我国,绝大部分省区农村劳动力在向城市转移过程中,都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一些制度性障碍因素,像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和入城收费制度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力向城市自由流动,既不利于农村人口城市化,也不利于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发挥。
按照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理论,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调控下,劳动力会自发地向人力资源稀缺、价格高的地区流动,但只有当劳动力市场中不存在障碍因素或障碍因素降到最小时,劳动力资源才会得到最有效、最优化的配置。因此,障碍性制度的存在无疑阻碍了人力资源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迁移,最终遏制了地区乃至区域性城市化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在制度方面为人口流动创造便利条件,从而促进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进程。消除城乡人口之间的制度差别,虽然对农业生产力没有产生直接的促进作用,但对农业劳动力顺利向城市转移、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完成城乡一体化进程,无疑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只有农村居民流入城市,只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混合和融合起来……正是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生活条件接近才创造了消灭城乡对立的条件。”[8]这对于像我国等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农业产值比重较大的国家显然是十分重要的。
启示之三:发展工业化,拉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建立完整的人口流动的“推—拉”机制,对于我国完成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具有决定意义
我们知道,英国在11~13世纪出现一股农村人口持续向城镇迁移的浪潮,史称“城市复兴”。然遍查统计资料却发现,当时城市人口仅占总人口的5%左右,城市化水平极低。直至工业革命前的18世纪60年代,历经五个世纪后城市化水平才达到20%,农村人口仍居于绝对多数地位,约占总人口的80%。[9]而工业革命发生后,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农村居民降到总人口的一半以下,英国城市人口占到人口总数的一半以上,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城市人口超过农村居民的国家,可谓初步完成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实现了城市化。[10]显而易见,近代大工业的大规模发展对劳动力转移产生了巨大影响。大工业对农村人口的“拉力”远非传统农业的“推力”可比拟,也超过了封建社会任何时期手工业和商业的“拉力”之和。在这种拉力下,农村出现了大规模、长期地向城市移民现象,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构成了早期工厂最初的工人来源。伴随着居住位置变化,工厂代替了农田,机器取代了农具,他们身上的“农民”色彩逐渐退却,最后变成工厂工人,融入城市。现代大工业完成了城市化。这是古代和近代人口流动与城市化之间的差异。可以说,人口流动动力机制的变化从一个方面展现了古代和近代社会性质的差异,也造成两种不同的城市化结局。倘若没有工业革命带来纺织、机械等一系列工矿企业的大发展,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不可能取得如此辉煌成就。正如法国经济史家保尔·芒图所言,产业大革命加速了农村居民向城市移动进程。[11]在此意义上,没有大规模的工业化,就没有高水平的城市化。
目前,我们国家大部分人口依然生活在农村,还处于劳动力转移起步阶段,发展工业化的要求十分迫切。任何国家、民族和地区的现代化是断不可能背负农业大包袱实现经济腾飞的!世界历史上也没有这样的先例。因此,要提高城市化水平就必须发展工业化及相关部门产业,增加城市经济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区域和对农村社区剩余人口的“拉力”效应,从而在城市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接收机制,吸纳剩余劳动力参与城市经济活动。否则,农村剩余劳动力仅仅是被农业部门“推出”土地。农民们虽然摆脱了农业,但他们“离土不离乡”不会成为城市人口,至少大部分不会变成稳定的城市人口。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仅仅完成了一半:农民走出了农村,却没有进入城市。这些剩余劳动力不过变成“季节性”打工群,周期性游动于城市和农村之间,有的还会沦为流民、乞丐甚至变成罪犯,最后相当大数量的农民又回到农村。[12]可见,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仅仅将剩余劳动力“推出”土地是不够的,必须有相应工矿企业吸收他们,形成完整的“推—拉”机制。走出农村的农民才会在城市落地生根,变成城市市民。劳动力转移就会从地理空间的变化,转向生存方式和社会身份的变化。只有这样,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才会真正完成,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目标才能实现。
启示之四:在城市现代大工业没有建立时,发展乡村工业,缓解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超快造成的就业压力,为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准备条件
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有时难以同步。如果工业化落后于城市化,显然,转移到城市的劳动力寻求不到足够的就业岗位而无法实现充分就业,导致失业率上升,闲置的劳动力可能会做出偷窃、抢劫等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甚而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这正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当然,如果工业化发展速度超过城市化,劳动力资源不足也会限制经济高速、良性发展,最后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城市化发展进程。因此,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的转移有时会带来矛盾,工业化和城市化严重失去平衡时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科学地解决这对矛盾就会加速和促进我国城市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英国作为“原生型”工业化国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工业化和城市化“错位”问题的方法和视角。众所周知,英国在工业化发生前经历了一个“原工业普遍发展”时期。16、17世纪,从农业转移出来的大部分剩余劳动力在当地建立大量“茅屋工业”、“乡村工业”,从事纺织、编织、服装、酿酒、粮食加工、皮革制作、冶铁、采煤、铁器制作、制盐等各种工业活动。[13]经济史家曼德尔斯称之为“原工业化”时期,彼得·克里德特则将之比为“工业化前的工业化”。[14]不论称谓有何不同,均表明这一时期除种植业外,农村工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农村经济产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工业的发展不仅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而且利用廉价、丰富劳动力开发了当地自然资源,使得这些农业地区成长为连接农村和大城市的小城镇。此外,原工业的出现在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过程中增加了一个“中转站”,分流了农村社区涌出的大量失业、半失业等剩余劳动力,从而缓解了大城市人口的就业压力,使得城市经济能够健康、稳定发展,可谓一举多得。这样一来,原工业的发展为下一个世纪的工业革命做了先期准备工作,为城市化健康、稳定进行创造了条件。
在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不同步的矛盾也很突出,工业吸收就业人员的有限性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化发展的“瓶颈”,这种状况在全国许多城市不同程度存在,在工业发展薄弱地区尤其如此。具体说来,我们国家虽然某些地区工业较发达,但多数地区工业发展水平较低,其中中西部地区民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很少,而东北地区重工业比重大、效益低,面向市场转轨难。简言之,我国工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少数现代工业像电子、信息等朝阳产业同一大批亟待改造的旧工业、老工业并存,工业总体上处于低水平阶段。因而,这种低水平工业吸收就业人口有限,现有的城市劳动力一部分尚需“下岗再就业”,在这种情况下,绝大部分工矿企业很难为外来农村劳动力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同时吸收大量资金改造老工业、扩建或新建工矿企业亦需时日。工业对劳动力需求增加有限的局面在短期内难以改观,相应的,工业对农村人口的“拉力”减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和流动进程虽不会就此终止,势必将减缓势头。我国城市化正处于关键阶段,大江南北涌动的“民工潮”表明工业发展已经落后于城市化,解决不好就会带来一些棘手的社会问题,拖城市化的后腿。我们不妨借鉴英国,扶持农民发展乡村工业。而实际上,我国南方一些省份农村劳动力转移已经走上发展“乡村工业”之路,并正在这条道路上行进。这就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国各地涌现的“乡镇企业”。“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模式”、“胶东模式”等遍地开花,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同数百年前英国的“原工业”有异曲同工之美。有的学者甚至认为,乡镇工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将打破原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形成“三元经济结构”,有利于形成良性的城乡关系。[15]我们相信,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会改写中国农村“以农为本,以粮为纲”的历史,还预示了一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城市化的崭新前景。
启示之五:在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维持社会稳定,降低劳动力转移造成的社会成本
在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问题上,政府所持立场非常重要。无论积极或消极态度,都会对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进程产生重要影响。例如,英国在16、17世纪及18世纪早期,落后的老式工业行将日暮,而新式大工业还未诞生,土地贵族却展开野蛮的“圈地运动”,用暴力剥夺农民的土地生产资料,强行驱使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16]由于城市经济并未发生飞跃发展,传统旧式工业提供的就业机会十分有限。结果,涌入城市的大部分农村移民变成流浪街头的乞丐和流民,给城市社会治安带来隐忧。为维持社会秩序,政府颁布“血腥法令”,以烙铁、皮鞭和绞刑架来对待他们。这是英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史上最为悲惨的一页:农民们被驱逐出传统职业,却没有新行业来接纳他们。而这一切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假如政府禁止贵族地主的“圈地”行为,大量农民也许不必背井离乡、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去城市谋生;假如政府不颁布“血腥法令”,农民们也许不会在流离失所之际又被套上枷锁,诬之以“小偷、懒汉和强盗”等社会治安破坏分子的恶名;假如政府为失业的劳动人员提供失业补助、养老救济……但是,地主贵族政权的阶级本质决定了这些“假如”不可能变为现实。结果,随着圈地运动发生,大量流民充斥城镇,骚乱、失业、疫病和各种犯罪活动加剧了城市社会的紧张动荡。当然,英国政府也对贫民进行了简单的救济和安抚。1601年颁布的《伊丽莎白济贫法》,以立法形式救济贫民,并强制他们进行社会劳动。但早期的社会保障政策主要目的是出于控制下层民众、防范穷人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因此以惩罚为主,基本上是一个反流民、反乞丐政策。[17]
这是英国劳动力转移史上的历史教训,给后人以警示。因为,第一,劳动力转移本质上是一个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过程,而非暴力过程;人为干预应当建立在尊重经济规律基础上,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农村和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第二,在大工业未成长、发展和壮大以前,用暴力手段驱动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非但不会加速城市化反而会给城市发展带来负担。第三,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镇、城市经济难以吸纳众多就业人员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建立失业救济、养老保险、劳动技能培训和医疗服务等一套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农村移民过多对城市经济造成的冲击,从而减少劳动力转移带来的负面效应,将城市化的社会成本降到最低限度。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市化快速进行中农村移民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需求,才能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才能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才能推动我国的城市化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有能力做到这一点,更有义务做好这一点。
以上是英国劳动力转移对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几点启示,从中可看出劳动力转移涉及农村和城市、农业和工业、中央和地方以及团体和个人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劳动力转移的顺利进行和城市化的完成,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当然,英国劳动力转移有其特殊之处,其中的经验、教训并非完全适合中国国情,样样照搬并不可取,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了解英国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的历史,对于我国的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建设事业不无裨益。
[1]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3页。
[2]Eric Kerridge,1967:The Agricultural Revolution, London:George Allen and Unwin,p.15.
[3]E.米勒:《中世纪英格兰:农村社会和经济变迁1086~1348》,伦敦:朗曼出版集团,1980年,第73页。
[4]陈婴婴:《职业结构与流动》,北京,东方出版社,1995年,第2页。
[5]〔英〕H. S.贝内托:《英国庄园生活:一项农民状况研究》,剑桥大学出版社,1956年,第306~307页。
[6]〔法〕P.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五至十五世纪》,潘源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14、206页。
[7]侯建新:《现代化第一基石——农民个体力量成长与中世纪晚期社会变迁》,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157页。
[8]《列宁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92页。
[9]〔英〕E. A.里格利:《人民、城市和财富——传统社会的变革》,布莱克维尔出版社,1992年,第162页。
[10]王章辉:《英国工业化与农村劳动力转移》,《世界历史》1996年第6期,第22页。
[11]〔法〕保尔·芒图:《十八世纪产业革命——英国近代大工业初期的概况》,杨人楩、陈希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42页。
[12]肖桂云:《农村社会学》,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1年,第177页。
[13]〔德〕彼得·克里德特等:《工业化前的工业化——资本主义起源中的乡村工业》,剑桥大学出版社,1981年,第142页。
[14]吴于廑:《15、16世纪东西方历史初学集(续编)》,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0页。
[15]赵勇:《城乡良性互动战略》,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48页。
[16]陈曦文:《英国16世纪经济变革和政策研究》,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28页;王乃耀:《英国早期圈地运动》,《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9年第1期,第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