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古晚期英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
——14世纪下半叶和15世纪的劳动力转移
中古时期,封建农奴制严重阻碍和限制劳动力转移与农村人口流动,劳动力转移获得较大发展必定以农奴制的崩溃和瓦解为其前提条件。在中古晚期,黑死病则是英国农奴制衰落和瓦解的一个里程碑式的界标。黑死病过后,英国人口状况发生显著变化,从人口相对过剩走向另一极端——劳动力短缺。在黑死病及随后爆发的疫病中,英格兰损失了大约1/3人口,个别地区死亡率甚至高达50%以上。[1]当然,由于没有直接的人口统计数据,我们对瘟疫后英国农村居民死亡人数的估算带有很大推测性,不过仍可作为了解中古后期英国人口和社会经济变化的依据之一。
黑死病在1348~1349年降临欧洲,这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所面临的最严重的瘟疫。这种传染病因使患者身上出现紫黑色斑点而被称为黑死病,数年间夺去了整个欧洲大约1/3人口的生命,其中西欧包括英格兰遭受的打击尤为沉重。美国历史学家詹姆斯·W.汤普逊认为瘟疫起源于中国:1333年,中国两淮一带水旱成灾,酿成饥荒引发瘟疫,传染病菌很可能在“丝绸的包捆中”沿着商路从中国传到克里木的鞑靼人那里,转而传入君士坦丁堡和热那亚,1348年传遍了整个欧洲。[2]也有学者认为,黑死病开始于印度,一年之间从东方传到西方,蔓延到基督徒和犹太教徒身上。相对于黑死病后果而言,这场瘟疫的起源已不甚重要。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瘟疫的打击下,英格兰庄园经济衰落进程加速,封建农奴制解体成为不可扭转的历史趋势,从而有力推动了英格兰城市化进程和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历史步伐。
一、中古晚期英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地域流动
(一)黑死病概况
1348年8月,英格兰梅尔科姆首先爆发黑死病,此后传播到各地,次年议会被推迟召开。由于死亡人数太多,往往来不及举行葬礼即直接埋入大坑之中。到目前为止,可以作出比较准确估算的是教会受职教士的死亡率,由于主教登记簿中含有受薪圣职全体教士的档案,可以区分出职位空缺是由死亡抑或辞职造成的。霍林斯沃思博士(Hollingsworth)谨慎地研究了资料最为全面的利奇费尔德、约克和林肯主教管区登记簿,得出瘟疫当年死亡率约为40%的结论,其他7个资料不全的登记簿经分析后,死亡率高达45%。由于每个主教管区常常包含数郡,因此,这些登记簿实际上包括了英格兰大部分地区受职教士在瘟疫时期的死亡概况。
对于贵族的死亡率,拉塞尔(Russell)根据“死亡调查书”估算了英格兰王室直接封臣的死亡率,发现在1348年505个拥有继承权的贵族中,138人死于瘟疫当年,死亡率超过27%。而蒂托(Titow)、里格利(Wrigley)、哈维(Harvey)、莱维特(Levett)和巴拉德(Ballard)等人,按照份地空缺数量或根据份地继承税交纳数额的标准,利用庄园卷宗对英格兰农村居民死亡率进行了计算,结果发现死亡率远远超出人们想象。例如,汉普郡的沃尔瑟姆(Waltham)、威尔特郡的唐顿(Downton)、牛津郡的威特尼(Witney)、卡瑟姆(Cuxhum),这些庄园上有2/3的农奴死亡;剑桥郡3个庄园、埃塞克斯郡2个庄园、康沃尔郡东部2个庄园,死亡率达50%~60%;伯克郡的布赖特韦尔(Brightwell)庄园有1/3农奴死亡;而根据黑死病后交纳惯例税人口减少情形判断,格拉斯顿伯里(Glastonbury)修道院的22个庄园上平均死亡率为55%,埃塞克斯郡3个庄园为43%。[3]死亡率之高,令人触目惊心。
乡村人口虽然居住分散,并未延缓疫病传播。其他地方研究也表明,高地地区死亡率同人口稠密的低地地区一样,受职教士在西南边远地区死亡率也在50%左右。此外,尽管关于城镇人口死亡率的确凿资料很少,但当代人的证据表明,由于城镇人口相对集中,饮食和居住卫生条件很差,瘟疫造成的死亡率超过了乡村。除去人口的正常死亡率和计算误差,总的说来,瘟疫爆发期间全国死亡率大致在30%~45%之间[4],这也与英格兰14世纪50年代的经济发展和工资、物价运行状况相吻合,当然不排除个别地区存在更高死亡率的情形。
随着黑死病纷至沓来的是:经济紊乱、社会动荡、物价上涨、利欲熏心、道德堕落……疯狂享乐、挥霍浪费和社会、宗教歇斯底里以及政府行政混乱、公职人员风习败坏等,要求改革的呼声四起。骑士阶层特有的谦恭礼貌之风成为历史,旧式的绅士风度荡然无存,时人普遍“举止粗俗、堕落”,低级语言“充盈于耳”。[5]瘟疫不仅夺走了许多下层人民的生命,也削弱了地方领主的社会控制能力,打击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权威。人口缩减导致人均财富和消费水平迅速升高,中下层群众疯狂地超前过度消费。
在1363年,议会试图推行一系列节约法令,按照职业和收入规范个人财产,限制炫耀性消费。1388年,莱斯特郡的一位牧师写道:这段时期,下层民众在穿着和修饰上出现了一种病态的欣乐症,穿着华丽衣服简直无法辨认;穷人与富人无法相区别,主人同仆人也无法分开。这当然不仅仅是消费水平,还反映了瘟疫给人们造成的心理创伤,一贯勤俭节约的普通民众大肆挥霍显见对自己的未来失去信心,消费心理的巨变源于对无法主宰命运的无奈和对死亡的恐惧。
在瘟疫面前,普通民众尤其是处在社会底层的农民比任何时候都深切地感受到主体的真实存在,感受到与骑士贵族阶层之间的同等性:生命价值同等。瘟疫和死神对贵族和农奴一视同仁,并不因贵族出身高贵和血统纯洁而过门不入。这种生命平等意识此前不曾有过,是大瘟疫带给他们的,当内心的意识化为追寻安身立命之所的行动时,劳动力转移的洪流加速了。黑死病在英格兰和西欧大多数农民心中掀起了一场革命,带来一场“普遍的动乱和社会转变”。
(二)黑死病之后的农奴制
黑死病之后的农奴制状况直接涉及庄园制、劳役制和封建制度的兴衰,既是与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流动密切相关的话题,也是史学界争论有年的焦点问题。学者们对此投入了持久的热情,对于黑死病的直接后果、社会影响乃至瘟疫本身的病因、传播和防治等方面,进行了“全景式”的研究。本书仅关注与农奴制有关的研究成果。[6]大体说来,西方史学界存在如下几种观点:
古典中世纪史家认为,封建主义衰落的标志是劳役折算,始于1348~1349年的黑死病;波斯坦和人口学派倾向于用人口危机的一般化概念,以之作为农奴制衰落进程中的界碑,将封建主义衰落起始时间推至1315~1317年的大饥荒;还有学者归结到13世纪末爱德华一世对法、苏格兰战争[7];马克思主义史学家虽然承认1381年农民起义前经济发生了重要变化,但是强调农民起义的政治作用。
几种观点各执一端,莫衷一是。甚至在古典派内部,对于劳役折算发生时间也未取得一致看法。施罗德·罗杰斯(Thorold Rogers)认为,劳役折算在黑死病以前就开始了,瘟疫削减了庄园劳动人手,反而造成了劳役的恢复。[8]与此相反,佩奇(Page)则认为,劳役折算是由黑死病引发的。由于维兰在劳动力稀缺情况下不断逃亡,追求高工资,结果,地主被迫屈服于农民劳役折算的要求。
问题在于,单单黑死病造成的人口下降,能够成为西欧和英格兰农奴获允折算劳役、地位得到改善的充分条件吗?如果仅从人口数量变化来讨论制度变革,是不是容易将问题简单化了呢?人口稀少也可以成为农奴主更严酷地将农奴束缚于土地、强化农奴制的原因。东欧正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实际上,劳役折算的发展在各地区并不均衡,正如格雷(Gray)所言,北部和西部的劳役折算在黑死病以前即已发生了,但在英格兰东部和南部,劳役一直保持到瘟疫之后。对于后者而言,黑死病显然难以成为农奴制衰亡的主要标志。
人口学派的波斯坦等人认为,庄园领主自营地经济的衰落才是断定封建主义衰落时间的关键,但他的立论更多地依赖于农业价格变化趋势,并不认为黑死病在自营地经济瓦解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地说,从14世纪早期以来,农业价格一直下跌,庄园自营地利润不断下降,1315~1317年的大饥荒正是人口和土地资源失衡的第一个标志,黑死病也是农业危机的一种体现,只不过姗姗来迟而已。如此说来,14世纪初期的大饥荒可以视为封建主义总危机的起点吗?历史偏偏又出示了相反的证据。1315~1317年饥荒后,生产谷物的大庄园继续从市场贸易中获利,谷价上升带来的收益超过了产量减少造成的损失。遭受农业危机打击最严重的地区是那些人口稀少的贫穷地区,而不是人口稠密的富饶地区,如英格兰的东部和南部。甚至直到70年代时,许多大庄园的劳役和剥削还在加强,其地产收入仅比黑死病前低10%左右。总之,在饥荒和瘟疫过去很久后,大地主出售自营地谷物仍然能够保持他们的地位,特别是在英格兰南部和东部地区尤其如此。于是,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提出的“1381年农民起义”说,逐渐为许多史学家认可。
从历史上看,这一时期各地区领主都加强了对庄园经济的管理,力图保证庄园的劳动人手。政府也颁布一系列法令以强化农奴制度,并允许领主对逃离其司法权限的维兰进行捉拿。事实也的确如此,14世纪晚期英格兰大部分地区庄园经济一度繁荣起来,许多贵族领主的地产收入竟然达到了有史以来最高水平,甚至超过黑死病以前的岁入。一些曾经进行劳役折算的地区又恢复了劳役,许多用货币赎买回“自由血液”的农奴被重新套上枷锁。农民不堪重负,也难以忍受自由的剥夺,1381年爆发的农民大起义正是农奴制“反动”的产物,这在起义者向国王提出的要求中也得到了印证。
1381年6月14日,在迈尔·恩德(Mile End)同理查德国王的谈判中,以泰勒、约翰·鲍尔为代表的起义者提出:废除农奴制,将全部劳役折算成每英亩4便士的年租。6月15日,在伦敦城外的史密斯菲尔德(Smithfield),泰勒偕同未返回乡的起义者继续同国王谈判,这次泰勒提出的要求极为激进,据一匿名编年史家记载如下:
除温切斯特法律外,世上不应该再有其他法律。从今而后,任何司法审判程序中不应再有流放之刑,领主不应再拥有领主权,其权力应在全民中间平分,唯有国王的领主权力可以保留。教会财产不应保留在宗教人员手中,给予教士足够的生活资料后,其余应在教区贫民之间均分。英格兰只应有一个主教和一名高级教士,剥夺他们所拥有的土地和住宅,除合理的生存必需品外,其余在人民大众之间平分。英格兰不应该再有维兰,也不应该再有农奴制,所有人都应该是自由人,人人平等。[9]
从农民起义者的这些要求中,可以看出,废除农奴制,给予普通民众以自由平等是起义的主要目标,这不仅反映了普通民众追求自由、向往平等的美好愿望,更体现了14世纪晚期农奴制在英格兰存在甚至一度强化的社会现实。
现在看来,企图以其中任何单一事物作为衡量农奴制是否衰落的主要标志,是不明智的。封建主义的衰落是一渐进而非突变过程。因此,劳役折算、黑死病、农业危机和农民起义都是这一历史进程中的一个个环节,单单一环都难以阐释封建主义的衰落,合起来则自然说明了这一事物的发展过程。黑死病的历史作用就体现在这一过程之中。
当然,作为独特的一种自然和历史现象,黑死病在封建主义衰落的历史上有其独特的地位,在同样的经济条件下,东欧发生了第二次“农奴制兴起”现象。有学者认为,造成东西欧发展不同的重要原因是英国农民同地主之间持续不断的斗争,斗争的高潮就是1381年农民起义。[10]这同上述第三种观点一样,强调农民阶级斗争的历史作用。提及阶级斗争,中国和东欧农民的斗争传统更为悠久,规模更大,次数更多,为什么难以挣脱封建主义枷锁?英格兰1381年农民起义也被政府镇压了,为什么战场上的失败者变成了摆脱人身依附关系的胜利者?
我们认为,阶级斗争对封建制度在多大程度上起着解体作用,不仅仅依赖于农民革命斗争的力度和强度,同时还取决于统治阶级上层建筑的坚固程度及其内部结构。东欧诸国尤以俄国典型,实行中央集权,领主、教会从属于王权,统治阶级十分强大,相形之下,西欧普遍存在王权、领主和教会乃至城市多种独立力量,权力结构呈现一种相对“多元化”和权利分散状况。统治阶级力量的强弱是东西欧农奴制迥然有别的一大特点,因而同样面对农民起义打击,相应的也就呈现出不同的政治命运。
总而言之,可以认为,由于瘟疫削减了大量人口,农奴在劳动力稀缺情况下不断逃亡,因而直接引发了庄园经济和封建主义危机,多数封建领主被迫将劳役折算成货币地租或实物地租。牛津大学近代史教授E.F.雅各布(E. F. Jacob)也持同样观点,认为英国庄园经济由此开始了“租约取代惯例劳役时期”,封建领主除了某些势力较大的修道院外,都放弃了自营地,变成了一个个“食租者”(rentier),而大量的维兰都转变成了挣工资的劳工。[11]尽管英格兰北部和西部一些庄园在黑死病以前即采用货币租,但从全国范围内来讲,尤其是英格兰中部、东部和南部地区,大多数庄园自营地经济是在黑死病之后才瓦解的。我们不否认天灾、瘟疫等这种不可抗拒力对制度变革的重要影响,但如果单纯认为人口变化就造成农奴制和劳役制瓦解,那就将问题简单化了。因为同样是瘟疫横行的东欧国家,随着人口数量减少,农奴制反而得到强化……
因此,正是在西欧王权软弱、统治阶级力量相对薄弱的政治环境下,黑死病成为英格兰封建主义总危机的一种标志。英格兰农奴制迅速衰落,封建庄园经济开始全面瓦解。1348年的黑死病代表了英格兰中古时期农村劳动力发展史上的一个转折点。频繁暴发的瘟疫给英国民众生命和财产造成无法估量的巨大损失,将英格兰经济推进低迷萧条时期,加速了农奴制瓦解和封建主义衰落。一方面,障碍性制度的消逝为农村人口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大大推进了劳动力在农村社会内部流动,不过另一方面在相当程度上又削减了农村移民数量,制约了英格兰的城市化进程。
(三)黑死病后英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地域流动
黑死病给了摇摇欲坠的农奴制大厦重重一击。这时,贵族不再像贵族,知识分子不再做技术匠人,骑士也不再像骑士,居于社会底层的农民们清晰地感受到了主体的同等性,当内心的意识化为追寻安身立命之所的行动时,劳动力迁移的洪流加速了。
如果说14世纪上半叶出现的逃亡是“生存型”流动,那么14世纪晚期和15世纪出现的逃亡就是“改良型”迁徙。因为劳动力匮乏,雇工工资大幅上升,据奈顿的《莱斯特寺院年代纪》记载,第二年秋天,“少于8便士加食物”雇不到一个收割工,“少于12便士加食物”雇不到割草工。为此,许多庄稼因“没有收获者而烂在地里”……实际上,不仅劳动力缺乏,神职人员更是“奇缺”,少于“10镑或10马克酬金,简直找不到为任何教堂服务的教士。而在瘟疫前,四五个马克甚至两个马克外加伙食就可以找到教士”。[12]人口的匮乏无疑提高了社会各阶层人士的劳动力价值,乡村居民选择高工资成为市场和理性的双重后果,人口迁徙和流动则有效地实现了这一目标。对于农奴的逃亡和迁徙,封建统治阶级根本无能为力,尽管政府在各种压力下也曾一度采取一些措施限制乡村人口的流动,但都无济于事,劳动力市场需求远远大于供给的现状使得农奴和自由农不断向高工资地区迁徙流动。
1349年,政府颁布了“劳工法案”,序言中写道:
鉴于大部分人民,主要是工人和雇工死于黑死病,并且某些人趁主人需要和缺乏雇工之机,要求主人付给他们极高的工资,否则不愿为主人劳动;另一些人游手好闲,宁愿乞讨糊口,而不愿劳动谋生……根据我们的高级教士和贵族及其他有技能者之建议,特规定:王国之内凡身强力壮之男子和女人,年龄在60岁以下者,无论自由的或非自由的……若需要为别人工作,其工资需按朕即位后第20年的惯例支付。[13]
这一年即黑死病发生(1348年)的前一年1347年,政府意欲以瘟疫前的工资标准来限定攀升的工资,从而保护地主阶级的利益。英国政府的阶级立场在此彰显无疑,并不断地颁布类似法令,譬如1351年颁布《劳工法令》,再次限定工资,禁止农奴、自由农随意迁移。如果说此前对农奴的人身占有、束缚是封建领主的一种政治权利,那么此时《劳工法令》对农奴的束缚和限制虽然“在起源上具有封建性质”,但已更多地具有新的含义:商业性的压榨和勒索。[14]
由于劳动人手短缺,劳动力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供给远远低于需求。农奴们掌握了劳动力市场优势,许多封建庄园主为吸引到充足劳动力也不断破坏法令,逮捕违反法令的劳动者只是使劳动力紧张状况更加恶化。尽管劳动力市场机制在中古晚期并不健全,劳动力市场也没有成熟到像20世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那样有效地配置资源,甚至它的存在有时都取决于领主、贵族的意志,各种超经济手段都在压制、束缚劳动力资源自由流动,但经济法则最终战胜了贵族老爷们的意志,《劳工法令》变成一纸空文。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近代意义的劳动力市场开始出现,至少显示出近代劳动力市场的萌芽。
豪厄尔教授(Howell)比较了基沃什·哈考特(Kibworth Harcourt)黑死病前后农民的家庭构成,发现在瘟疫之前的1280年什一税税簿揭示出“家里有许多兄弟和孩子们在等着(分割)耕地”,而1377~1379年的人头税册表明“大部分身体健康的人已经离开村子去寻找工作”,其中许多人离家后第一次受雇是做仆人,而大部分男性是在14~20岁时就已经出门在附近的村子或城镇打工。就整个家族而言,在1280~1340年间,即黑死病爆发前的60年里,没有一个家族离开村子或放弃家庭份地,只有5家新户到来,但是黑死病发生后,到1390年时,只有16%的老住户还在村子里生活一段时期,50年后则只剩下8%的老住户。[15]可见,整个家族的流动和迁移也是非常普遍的。同样的农民家庭变动模式在黑尔斯欧文(Halesowen)地区也存在着。黑尔斯欧文庄园位于伯明翰西部,教区同庄园边界相同,长8英里,最宽处达2.5英里,占地大约10000英亩,教区内除黑尔斯欧文市镇外,还有12个乡村居民点,北部的奥尔德伯里(Oldbury)和南部的罗姆斯利(Romsley)是教区内最大的村落,1300年时各有约30~35家农户,其他只有10~20家,最小的伊尔利(Illey)不超过6家。
可见,庄园里农民佃户更迭竟如此迅速,部分原因固然是一些家族死亡率高因而灭绝,幸存农村居民在瘟疫后较以往获得了更多机会得到份地,更重要的原因还是黑死病加速了劳役制度的解体和“地租形式的转换”,正如维诺格拉道夫所言:
黑死病加速了地租形式的转换,紧接着,是一个特殊有利于维兰获得自由的混乱时代。他们大批地放弃了自己的小块持有土地,而领主也发现,固持传统的义务极其困难,便愈来愈愿意在货币租的基础上进行协商。[16]
尽管劳役折算和货币租从13世纪以来就已出现,但黑死病无疑“加速了这一先前已有的运动”,加速了乡村庄园农奴制的瓦解,从而为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扫除了制度障碍。据记载,在15世纪初,即黑死病发生仅半个世纪后,货币地租在英国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黑死病发生前,农民佃户的孩子大多停留在庄园里,许多刚成家的儿子就在父辈住所旁搭建新房,有的甚至就挤住在父亲的房子里,老少十几口、四世同堂的现象非常普遍,即“功能型大家庭”(functional extended families)所在皆是。不过,黑死病发生后,从1350年以来,新婚的孩子们不再蜷居在父辈膝下,许多人都迁离了庄园,而留在当地的也很容易获得份地,只要“年满20岁”。尤其自15世纪30年代以来,英格兰农村居民较大规模流动迁移现象几乎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出现,英国中部和西部这些地区农村人口流动现象也明显突殊起来,不再局限于某些地区,这在封建时代是不多见的。
相应的,此前尤其是12世纪以前各地普遍存在的“功能型大家庭”逐渐瓦解,这表明农村社区里居民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大幅度减弱,取而代之的是人口数量很少的、小规模的“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ies),家庭形式和规模出现了明显变化,而“核心家庭”不能像以往的“功能型大家庭”那样给予子女更多的庇护和保障,这显然也驱使子女们自立门户或迁移他处。当然,“核心家庭”有时以一种“共居型大家庭”(co-resident extended families)面貌出现,尽管外在规模上类似于“功能型大家庭”,但与前者已有显著差别,在这一类型家庭里,存在亲缘关系的只有父母及其子女,仆农和帮手等虽然同主人共居一院,但与主家并不存在血缘关系,共同居住的主要目的是便于从事生产和雇佣劳动。因此,“核心家庭”的出现既是人口流动的结果,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了农村人口流动。
与此同时,农村居民份地转让也出现新的特点。农户处置不动产土地不再仅仅限于家庭内部和亲属之间,在家庭外部和非亲属之间买卖、转让份地现象变得普遍起来,因而中古晚期除英国西南部和东南部地区外,其他地区土地市场也日趋成熟、活跃,显著加剧了农村社会的经济分化和社会分化。中等农户数量大幅减少,而上层农民和下层农民数量则迅速膨胀,即两极分化现象显著增强,前者后来构成了英国约曼和农业资本家,后者则是没有土地或土地数量很少的、主要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农村无产阶级的前身,从而推动了英国农村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农业资本主义的形成。可见,中古晚期英格兰土地市场交易主体的扩大、交易量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土地市场的作用,从而也对人口流动和劳动力转移产生了重要影响。
显而易见,在农村人口流动和劳动力转移的历史上,黑死病已经成为一个鲜明的分界点。
为获取更高的工资报酬,乡村大量农村居民开始了主动逃亡。“男人和妇女堂而皇之离开村子去寻找更高的农业工资和工业工资”,逃亡成为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一种普遍方式。“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已呈势不可当之势”,以至于领主也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承认农民的迁徙自由。[17]
R. H.希尔顿教授研究1397~1401年的法庭卷宗发现,康普顿(Compton)庄园许多放弃份地的佃农依然健在,金斯顿(Kingston)庄园有大量维兰未经许可移居庄园外。[18]康普顿农户放弃土地和金斯顿佃户大幅外流是为了“寻求更好的工作待遇”。东盎格里亚地区情况也是如此,诺福克郡佃农的例子是最为显著的。在14世纪90年代,拉姆雷修道院村民开始四处流动,规模较以往大得多,约在1400年,农村人口流动的涓涓溪流突然变成了汹涌的浪潮。相当多农民在村子里、各村庄间及附近地区移动,如同一群蚂蚁搬家一样杂乱无序。有的迁移者距离他们的老家并不远,甚至可能就是在同一村庄里从一块份地转移到另一块份地去。例如,在埃塞克斯郡的萨克斯特德(Thaxted), 1348~1393年间,村庄里3/4的份地被一些新家庭占有,而这些新家庭并非全部来自外村,其中只有60%来自村外。换言之,在近半个世纪的时期里,占据新份地者当中有40%的人是本村庄的。在伯克郡的一个村庄里,1379~1394年间,占据份地的家庭中有64%的名单变换了,这种更替在15世纪持续着。我们在其他地区也发现同样的情况。
在整个15世纪,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农村劳动力频繁转移于各庄园之间的现象。在伍斯特主教小修道院的6个庄园上,80%的佃户家庭名单在15世纪初和15世纪末之间发生了更替。对于苏塞克斯郡阿尔斯顿(Alciston)村庄的研究表明,在1433~1489年间,该村佃户存在着相同更替比例,只有1/5的家庭延续存在了50年。[19]因此,乡村人口具有较大流动性构成了黑死病之后农村社会内部状况一个最突出的特征。
1376年,议会下院曾为此事抱怨:
只要主人控诉他们服役不周,或想依据《劳工法令》付酬,农奴们就逃亡,突然间消失,从一个郡逃到另一郡,从一个百户区转到另一百户区,从一个村子跑到另一村子。主人们根本不知他们去了哪里。[20]
农村社会的这种不满生活现状情绪在反抗《劳工法令》以及其后1381年的大起义中都得到鲜明体现。
我们详细研究后发现,1381年农民起义主要发生在自由租赁制占主要地位、庄园束缚较少的地区,像肯特、东埃塞克斯、萨福克和诺福克等郡,而在农奴制分布广泛且压迫最重的萨默塞特等地区,恰恰没有发生农民起义。可见,这并不是一次单纯的“叛乱社会学”——被统治者对压迫加强和贫穷加深的直接反抗,而是这一时期的农民们比之前人“更加不满于保留下来的旧的压迫痕迹”,在通往自由的道路上“走得更远”。[21]据记载,起义群众具有代表性的行为不是哄抢财物、粮食,而是“破坏庄园卷宗”和“攻击法庭官吏”,显而易见,他们不满于当前的维兰身份,迫切希望改变自己低下的、不体面的社会地位,提高自己在国家或社区内的政治地位。又譬如,在圣·奥尔本斯(St. Albans)和贝里·圣·埃德蒙兹(Bury St. Edmunds),起义者除了要求废除该修道院长的领主权外,还要求取得“城镇的市政宪章”,其政治意图尤为明显。[22]
当然,不排除也有一部分起义者的主要动机是经济因素,不过同中国古代农民起义比较而言,中古晚期英国以1381年农民起义为代表,呈现给世人的更多则是非经济的——像自由、提高社会地位等政治因素成为起义者的“诉求”目标。起义最后虽然被政府镇压下去,但沉重打击了英国封建统治,动摇了农奴制在全国范围内的统治基础,加速了农奴制崩溃的历史进程,从而为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和迁徙进一步扫除了制度障碍。
显而易见,以黑死病为界标、14世纪晚期以来的英格兰农村社会人口流动,就整体而言是一种“谋求发展”的改良型流动,在动机和目标上已不同于早期的劳动力转移。这是同此时农村社会的经济社会状况存在密切关系的。中古晚期的农村富裕农民数量显著增加,而贫穷农民数量则相对大为减少,大约“减少了二分之一”。因而多数农村居民的平均地产都得到扩大,可以说较之两个世纪前生活水平提高了,变得富裕了。农民生活得到改善不仅从生产资料(土地)增加上体现出来,在生活饮食方面亦有表现。有充分证据表明,在14世纪末和15世纪,英国各阶层肉的消费量是惊人的,肉类成为农民餐桌上常有的菜肴。这显然刺激了畜牧业的发展,因而在中古晚期畜牧业在国内发展前景良好,尤其是专供肉食的养牛业、养羊业的产品价格不仅没有下降,而且不断攀升。这是畜牧业获得发展的一个间接证据或证明。关于农产品和畜产品价格变化幅度可见下表4-1[23]:
表4-1 14世纪和15世纪英格兰小麦和牛肉价格变化比较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镇流动,与“生活贫困”和“生存压力”并不存在逻辑上的因果关系,至少两者关系不会非常密切。在相当程度上,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更大的动力源于对产业比较利益差额的追求——畜牧业、纺织业等非农产业经济收益高于农业种植业。在庄园经济衰落的危机时期,畜牧业获得显著发展,乡村呢绒纺织业也吸纳了大量农村人口。有充分证据表明,中世纪早期出现的农牧混合经济趋势在瘟疫后的14世纪晚期和15世纪巩固并得以确立。因此,正如经济史家卡洛·M.奇波拉教授总结:“雇工们起来维护自身利益的原因,与其说是生活困难,还不如说在黑死病后年代里劳动力市场有了较好条件”,从一地流动到另一地“寻求更好的工作待遇”。[24]可见,黑死病后的农村人口流动同与瘟疫前英国人口迁移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与中国古代历次天灾人祸酿成的流民也有着性质上的差异。
据胡如雷先生研究,中国在五代十国以前,农民经常性斗争的主要方式也是逃避国家课役。“民所疾苦”,故“关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户口逃散”,“偷避徭役”等记载所见即是。[25]显而易见,随着土地兼并加剧,自耕农纷纷破产,大量安土重迁的“编户齐民”逃亡转变成了逃荒流民,社会阶级斗争严重激化,最后酿成农民起义。因此,中英两国农民流动的动机有别:一方是条件改善谋发展,一方是饥肠辘辘求生存,其历史命运自然大不相同。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理解塞缪尔·K.科恩博士(Samuel K. Cohn)的论断,黑死病代表了一种“范式”的终结。[26]
(四)14世纪下半叶~15世纪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
大体说来,在劳动力转移初期,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可分为两个阶段:11~14世纪上半叶向城市流动(城市复兴)时期和14世纪下半叶~15世纪向城市流动(城市衰落)时期。第一阶段前文已述,这里主要关注后一阶段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发展状况。
我们没有14、15世纪英国各城镇人口的详尽、精确资料,不过仍可作一些关于中古晚期城市化发展趋势的推测性判断。14世纪晚期和15世纪,英国多数城镇经济发展滞缓。黑死病和其他频频发生的疫病,使英国城乡损失了1/3~1/2人口,据哈彻尔研究,英国城乡人口数量大致徘徊在225万和275万之间,15世纪中叶为人口最低点——在200万和250万之间[27],这样,13世纪晚期和14世纪早期的人口膨胀和耕地资源紧张矛盾得到全面解决,乡村出现许多闲置份地,个别村子和市镇甚至出现人烟荒芜现象。因此,在中古晚期的14世纪下半叶和15世纪,英国乡村许多地区出现了劳动力紧缺问题。乡村人口向城市迁移规模变小,多数城镇经济发展滞缓,物价低迷,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劳动力短缺。
在一般情况下,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迁移与城市工业的兴衰存在密切的关系,繁荣兴旺的工业可以吸纳大量就业人口,提供许多人赖以为生的工作,城市则依赖于乡村移民流入从而保持城镇人口数量,这是农村无业人口向城市迁移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农业劳动力向城镇工业转移的规模取决于后者的繁荣程度,城市工业愈繁荣,对附近农村地区“拉力”越大,人口迁移规模越大。令人遗憾的是,在中古晚期,英格兰14、15世纪的城市发展状况从反面证明了二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农村移民数量缩小,城市经济出现倒退和萎缩。来自托斯坎尼、英格兰和低地国家的证据表明,15世纪期间欧洲大多数地区至少经历了8~12次瘟疫。[28]英格兰在14世纪晚期和15世纪各种疫病频繁发生,在1361~1362年和1369年许多地区经历了两次这样灾难性的袭击,以至于整个60年代被冠以“黑色”称号。
据有关学者统计,在1377年以后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英格兰至少经历了15次全国和跨地区的瘟疫和传染病:1379~1383年、1389~1393年、1400年、1405~1407年、1413年、1420年、1427年、1433~1434年、1438~1439年、1457~1458年、1463~1464年、1467年、1471年、1479~1480年和1485年。其中,1389~1393年间饥荒带来的疾病和腹泻在英国各地广为流行,1420年的疫病席卷了诺福克、肯特、伦敦、苏格兰和英格兰北部,1427年造成人口大量死亡的是一种叫“mure”的致人体质虚弱的风湿病,1485年的湿热病夺走了许多人的生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人口膨胀状况一去不返,许多地区都出现劳动人手短缺现象。乡村存在大量土地和富裕的就业机会,农业危机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生存压力降低,在人口与资源比例配置上,天平向后者重重倾斜。
黑死病和其他频频发生的疫病,一方面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了农村社会内部流动的条件,另一方面却削弱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外部流动强度。如前文所述,农村人口多在村际和庄园之间流动,向城镇迁移和流动的移民数量大大减少,多数城市无法吸引足够农村移民来弥补人口损失。提高工资虽有可能招徕乡村移民,但劳动力成本上升使得城市工业无法同乡村和国外的廉价商品竞争,最后必然使原本不很兴旺的城市经济陷于困境。
有大量证据表明,在1370~1560年间城乡劳动力一直处于匮乏状态。据记载,1381年,男性劳动力的缺乏使得像铁匠、木匠这样传统的重体力行业中出现了妇女独立地工作的现象。[29]因而,尽管中世纪晚期经济变化的许多现象像纺织品出口增加、城乡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城镇商业,但是从长期来看,人口大幅减少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提出了严重挑战,造成了致命伤害。就全国范围而言,从14世纪末期和15世纪始,乡村人口向城镇迁移规模变小,英格兰大多数城市走向萧条之路。[30]
此外,14、15世纪城市人口、资本向乡村“回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工商业发展,从而制约了城市人口数量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尤其是15世纪上半叶,英格兰城市工业产量和海外贸易迅速萎缩,衰落的城市工商业对农村居民吸引力降低,这也是乡村移民减少向城市流动的重要因素之一。城市人口和城镇工业向农村迁移“回流”之所以出现,除前文所述原因外,同这一时期疫病频繁发作有一定关系。从1374~1420年间发生了13次瘟疫,其中有8次是地区和地方性的,在15世纪瘟疫似乎变成了一种“都市现象”,在1420~1485年间,伦敦城爆发了7次瘟疫,到15世纪中叶时,城市人口逃亡乡村以躲避瘟疫。1437年,民事法庭大法官从伦敦移居圣·奥尔本斯,选择了首都附近一地作为避难所;1454年,威廉·帕斯顿建议逃到农村免受伦敦瘟疫传染;1471年,约翰·帕斯顿爵士强烈要求将其兄弟从诺里奇市送到乡下;1471、1479年,绍斯韦尔(Southwell)发生瘟疫时,教士们都逃离了岗位。[31]甚至对中世纪晚期城市经济命运持乐观态度的评论者也不得不承认:大部分外省城镇在黑死病以后,人口较以前少了很多。悲观者则将1420~1550年称为“城市经济萎缩和人口持续削减”时期。
毫无疑问,中古晚期英格兰老城镇的人口大量减少,经济繁荣已成为落日余晖。14世纪晚期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12个主要城镇,当15世纪结束时得以保持原有规模的城镇尚不及总数一半,只有伦敦、科尔切斯特、索尔兹伯里和纽卡斯尔成功制止了大规模衰退。1377年,人口在1000~4000人的大约70个城镇中,阻止了经济衰落和实现人口和经济重新增长的城镇只有埃克塞特、普利茅斯、伍斯特、里丁、伊普斯威奇(Ipswich)5个城镇,绝大多数城镇都被经济危机击垮,人口和经济活动发生了萎缩。据资料记载:在1487年和1488年之前数年中,格洛斯特300多住宅变成了废墟;1518年,布里斯托尔有800间坍塌房屋,1530年超过900间;16世纪20年代早期,考文垂1/4财产空闲无主,全部人口不及1434年的1/2。在1512年,英格兰王国内大多数城市、自治市和市镇衰落。[32]当代人关于城镇衰落的悲叹也许存在夸大之处,但无疑包含了一定的事实成分。因此,频繁的疫病持续地削减城市人口,致使城市劳动力短缺稀贵,城市工业生产成本高昂。在15世纪晚期和16世纪早期,除了伦敦及其附近的那些地区外,英格兰多数城镇工商业活动萎缩,城市人口逐渐减少。到16世纪时,14世纪时的市集2/3已不复存在,大批市集退化为乡村村庄,许多商人因顾客稀落而转向畜牧业,王室和政府的商业税收也大幅下降。[33]
总的来看,从14世纪晚期始乃至15世纪都是英国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发展较为艰难的一段时期,包括劳动力转移程度和城市化水平最高的西南部科茨沃尔德地区都出现了经济衰退和城市萎缩,英国史家E.F.雅格布(E. F. Jacob)称其为“逆城市化”(de-urbanizing)运动,而且这不是个别情况,是很普遍的一个现象。[34]城市史家保罗·霍恩伯格(Paul Hohenberg)也认为中古晚期城市出现显著衰退,在1350~1550年间英格兰市镇减少了2/3。[35]泰特(Tait)教授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在1066~1372年间兰开斯特郡在落后地区创建了23个自治市,自由民在6~150人左右,在中世纪末期只有4个保持着既定的自治市地位。布里特奈尔(Britnell)研究了英格兰21个郡发现,1349年时持有王家特许状可以开办市场的1003个小镇,只有372个——大约37%在16世纪还保留着市场。[36]
有学者如戴尔教授认为,随着城市人口减少的同时,英国城乡居民总数也在减少,所以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不一定下降,城市化水平自然也不会降低。我们不否认这种论断有一定道理,不过有大量证据表明,除个别城市外(如伦敦),绝大多数城市居民死亡率高于农村地区,关于这一点学者们基本上达成了共识。由于卫生医疗条件落后,也没有科学的防范措施,因而每一次疫病都在人口密集的城市造成的死亡率“都远较乡村高得多”。即便是伦敦在中古晚期也仅有5万人左右,比之中世纪盛期的8万人也出现了明显削减。戴尔教授的另一个理由是税收评估方面的证据:在16世纪早期城镇占有的财富份额高于1334年的份额。[37]由税收资料推测城乡人口数量当然有合理性,但显然也有很大局限性,因为我们没有最直接的关于这一时期人口的统计数字,如此推测会存在一定误差。如果税收是以“人口”为主要依据,那么(以人头税)推测城镇人口数量或比例增长还有一定道理;如果是以“动产”为基础,则“城镇人口比例增加”的结论就显然不成立了。实际上,英国自中古后期以来,“动产和收入税”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征税时税率不是统一的,而且城市和古代王领税率高于农村地区,分别为1/10和1/15;起征点也不相同,一般说来城市高于农村,此外“最贫穷的人免征动产税”是一条一般而没有特别指明的原则。[38]这样一来城市所占财富份额显然高于农村,不过人口数量则未必高于后者了。
当然,单纯动产税难以满足王室和政府之需要,一则是到14世纪晚期,按个人财产征收的传统补助金税额已经固定下来,二则是对法战争旷日持久、费用超出预算,所以王室往往辅之以其他税收如人头税、关税等,其中人头税资料同我们估算英国城乡人口关系最为密切,但也存在较大误差。兹举证如下:
第一次人头税征收于1377年,按人、不按财产征收,税率是所有14岁以上的人(乞丐除外),每人缴纳1格罗特(groat)即4便士,柴郡和达勒姆的巴拉丁领地豁免税收,结果人头税征集了2万英镑;第二次人头税是1379年征收的,对象是16岁以上的国民,采用“分等级”的税率——从穷人的4便士到10马克(约6英镑13先令4便士,兰开斯特公爵、布列塔尼公爵、2个大主教),相比较而言更公平一些,本意是提高税收,但因为逃税者增加,结果只征得2.7万英镑;1381年的第三次人头税税率是以往的3倍,即15岁以上居民每人12便士(合1先令),这一次没有实行等级税率制,结果遭遇到人们大量逃税,1377年税册上的纳税人有1/3在1381年税册上消失了。于是,政府专门组建“纠正委员会”(commissions of revision),派到16个郡去抵制逃税现象。可见在短短四年之中,三次征收人头税,征税对象、税率各不相同,地域范围也有差异,尤其是最后一次竟然有1/3的纳税人口消失了,那么以此为据估算人口的局限性就显而易见了。
另一方面,城乡居民总人口没有最初施罗德·罗杰斯等人估算的那样少。希尔顿教授在研究了1377年人头税册之后,认为传统观点低估了15岁以下以及逃税人口数量(约占总人口的1/3),对这部分未进入税册人口数量应“乘以2而不是1.5”[39],甚至还有学者估计“逃税人口约占1/3,约45万人”,等等。这就意味着中古晚期英国总人口数量要比我们目前认为的要多一些。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古晚期城市人口比例不应该高于而应低于瘟疫前的15%~16%水平,大概徘徊在12%~14%之间,有可能还要低一些。曼彻斯特大学的史蒂芬·H.里格比(Stephen H. Rigby)在比较了1377年人头税册和1524年补助金账簿后,谨慎地得出结论:城市人口比例停滞,甚至是下降的。[40]
由于材料匮乏和各时期关于城市概念标准不同,也由于没有直接的城乡人口普查数据,从1087年至19世纪初的人口数字都是通过纳税材料间接推算而来,有很大的局限性,故而学者们对中世纪和近代早期英国城市化水平分歧较大。中国人民大学徐浩教授估算较高,认为中古晚期英国城市居民占到总人口的20%,达到一般发展状态,而估算偏低的学者则认为,直到工业化前夕,英国城市化水平才达到5%左右。[41]截至1300年,居民超过1万人的英国城镇为数很少,很多城镇人口不到5000人。[42]历经中世纪晚期的经济和人口衰退之后,据估算,到16世纪早期伦敦才恢复到6万人,超过5000人的城市也只有14个,而在中世纪盛期伦敦人口曾经达到8万人。因此,相对而言,12%~14%也是一个为争论各方所易于接受的中间值。
这样看来,中古晚期城市化水平较之盛期有所降低,不过比之中世纪早期则有了一定程度提高。英国1086年城市居民数量约占当时总人口的7%~8%,该数字是根据《末日审判书》的记载(5%),结合布瓦松纳的判断(10%或更多一些),折中处理得出。这样,我们根据上述数字制成一幅11~16世纪经济扩张(1520年)之前的英国城市人口变化草图,如图4-1。
图4-1 11世纪中叶~15世纪英国城市人口比例变化
尽管上图两条曲线表示的城市人口比例有所不同,不过城市化发展趋势还是一致的,即在中古盛期的“城市复兴”运动中,城市化取得15%~16%水平,而在中古晚期,英国城市居民数量减少,城市居民在总人口比例下降,12%~14%不是城市化水平的精确数据,仅用于判断城市化发展趋势。显而易见,中古晚期英国城市化进程出现倒退现象。在人口发展趋势与英国城市化水平之间明显存在正相关关系。
关于英国人口趋势同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可参看图4-2。笔者将城市人口折合成相应人口数量,得出上述三个时期的城市人口分别为14万、75万和33.6万人,而后将英国总人口变化趋势与城市人口变动轨迹置于同一图表之中,由于两类人口绝对数量相差较大,故两条曲线变动幅度存在较大差异,不过变动趋势依然大体一致。
图4-2 1086年~14世纪下半叶英国人口趋势与城市发展
(五)中古晚期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趋向
在后瘟疫时代,在人口和经济衰退的大背景下,我们也应看到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虽规模变小,流动现象依然存在,而且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向和特点。在14世纪早期,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持续而平稳,尚未有流动规模和速度的显著变化,而在14世纪中叶黑死病爆发后的一段时期里,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情形骤然转变,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在短期内陡然加速了。由于城市原有居民锐减——至少1/3城市人口死于瘟疫,个别城市还要高于此数字,导致城市人均财富和消费水平迅速升高,中下层群众疯狂地超前过度消费。显然,在短期内,城市空缺就业机会和无主财产刺激了农村贫穷人口向城市迁移,乡村的劳工和贫民蜂拥而至。看来,虽然城市人口在瘟疫中损失很大,死亡率甚高,但暂时并未阻挡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步伐,相反,由于原有居民死亡而造成的大量剩余土地和财富在某种程度上还刺激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死者的土地、房屋乃至动产很快被农村新来者占据。
研究中世纪晚期城市经济的斯汪森教授(Swanson)发现,许多城市里的房屋不仅没有荒弃,而且被“改建和重新装修”,厨房里“添置了更多金属餐具”,居民肉类消费增加、穿破的鞋子很快被弃置,等等。[43]显而易见,来自农村的迁移者同幸存的城镇市民一起分享死者留下的资本、土地和就业机会,从中受益不浅。当然这一时期的农村劳动力加速向城镇转移只是一种变异和暂时现象,不能作过高的估计和不切实际的评价。从14世纪后期开始,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已经在整体上放慢步伐,尤其在1420年后,大量城镇“无论老城还是新镇,此后便下降或停止发展了”[44]。
移民和流动人口结构发生变化也是黑死病后城市化的一个新特点。大瘟疫后,农村普通居民成为移民大军的主要成分,而在1100~1300年间,迁移到城市的农村居民大多是技术型劳动力,他们或逃亡、或通过“学徒制”等方式移民城市,而后成为帮工、工匠,最后加入行会融入城市。但瘟疫发生后,移民成分出现较大变化,即普通、无技能劳动力占据主流,而且数量剧增,农村人口一度加快向城市移民步伐,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加速了。这样许多城镇尤其是一些较大的城市中心,像约克、纽卡斯尔、诺里奇、波斯顿、林恩(Lynn)、考文垂、南安普敦和布里斯托尔等在黑死病后很快显示出复苏迹象,其中南安普敦的繁荣主要依赖于海外贸易,在14世纪晚期和15世纪成为伦敦对意大利出口贸易的外港或输出港(outport),长期分享首都从事呢绒和羊毛贸易所带来的巨额利润;反过来,地中海地区的染料、香料、甜葡萄酒和其他奢侈品也由南安普敦转运到伦敦和国内其他地区。[45]此外,在英格兰中部地区西部,农村人口也没有停止向城市迁移的步伐。伍斯特是在鼠疫之后成长起来的郡镇,其他繁荣小城镇有利奇菲尔德(Lichfield)、赛伦塞斯特(Cirencester)和沃里克等,更小的市场小镇星罗棋布,难以数计。
因此,英格兰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地域上也呈现出不均衡的新趋向。虽然英格兰城镇人口和经济整体衰落,不过相对说来,英国西南部经济衰退没有中部和东部地区那样严重,尤其是一些较大的修道院抑制了农业生产下滑,通过发展畜牧业、锡矿业、渔业等非农行业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了农业种植业衰落的不利后果[46],个别城镇还为英格兰衰退的城镇经济增添了些许亮点。在14、15世纪时,农村劳动力向乡村纺织工业转移刺激了许多村庄发展成为兴旺小城镇。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现象,农村劳动力内部行业流动与外部流动(城市化)达到统一。在西南地区,这样的例子有托特尼斯(Totnes)、蒂弗顿(Tiverton),在萨福克郡和北埃塞克斯有哈德利(Hadleigh)、马尔登(Maldon)、拉文纳姆(Lavenham)、内兰德(Nayland)、隆梅尔福德(Long Melford)、萨德伯里(Sudbury)和科吉舍尔(Coggeshall),在西区有利兹(Leeds)、布拉福德(Bradford)、哈利法克斯(Halifax)和韦克菲尔德(Wakefield);在科茨沃尔德丘陵地区有卡斯尔卡姆(Castlecome)、斯特劳德瓦特(Stroudwater)。[47]一些金属行业也发展迅猛,其中满足绅士、市民和富裕农民时尚欲望的白镴生产,是城市工业为数不多的、几个迅速扩张的行业之一。同时,斯塔福德郡南部和伍斯特郡北部乡村金属加工工业的发展,推动了伯明翰及周围地区发展。因而,在14世纪晚期15世纪的英格兰,虽然大多数城市衰落,农村劳动力向某些城市流动依然活跃,城市化呈现一种“接力跑”(relay-race)现象,老城镇衰落了,新兴小城镇继之而起,这大概是中古晚期城市化发展的另一个新特点。
随着老城市衰落和新兴工业小城镇崛起,我们可以看到在中世纪晚期的英格兰,人口和财富的地区分配发生了深刻变化。比较1334年和1515年各郡可征税财产分布状况,我们发现从塞汶河入海口到威尔士地区,该线以南各郡地位较之北部诸郡明显提高了。其中康沃尔、德文、萨默塞特和伦敦附近诸郡,即米德塞克斯、萨利、肯特和赫特福德郡、埃塞克斯和萨福克数郡的纺织业发展最为令人瞩目。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开始呈现出显著的地域差异和不均衡特点,譬如伦敦城市化发展迅速,这一特征在近代早期得到充分展示。当然,迁移到首都的移民许多都是富有的商人、工匠,还包括许多原先居住在乡村的贵族领主。据记载,当1381年农民起义发生时,肯特、萨福克和诺福克以及埃塞克斯郡“乡村所有的大领主和其他显贵”都逃往伦敦和其他安全所在。[48]对于英王理查二世在14世纪90年代的一项研究显示出,他频繁出行巡游的程度每年在一次以上,很可能推动了城镇的经济发展,如坎特伯雷、罗切斯特、格洛斯特、伍斯特、诺丁汉、北安普顿、庞蒂弗拉克特(Pontefract)和约克,至少有50个城镇在这十年之中招待过国王,而王室本身消费也慷慨大方,大肆采购各种物品,其中1392~1395年间在伦敦购物消费了12000英镑。[49]这些人当然算不得农村劳动力,不过他们给城市带来了相应的社会需求,带动了相应的手工业、奢侈品以及其他服务业发展,无疑也为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创造了条件。许多城市至少有1/3甚至一半以上的劳动人手从事衣食住行等各项服务行业,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总之,西南部和东南部地区吸引英格兰各地大量移民,人口日渐稠密,逐渐成为英格兰人口和财富最集中地区,同时也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水平最高地区,譬如中世纪晚期人口在6000人以上的十个主要城市绝大部分集中在上述地区,依次为伦敦、诺里奇、布里斯托尔、埃克塞特、索尔兹伯里、约克、坎特伯雷、泰恩河上的纽卡斯尔、考文垂和科尔切斯特[50],其地位大体上一直保持到18世纪工业革命前夕。此外,我们通过对1377年人头税册和都铎时期(1525年)补助金税簿以及征兵册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看出,伴随着财富分配变化,英国人口社会构成也出现了重新分布。
中西部和北部地区相对说来,在中古晚期成为英国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进程发展缓慢地区,尽管此时上述地区自由农数量众多,如在沃里克郡的坦沃思(Tanworth)、哈斯雷(Haseley)、宾塞尔(Beansale)、克莱弗登(Cleverdon)和萨顿·科菲尔德(Sutton Coldfield)等阿尔丁(Arden)庄园,自由佃户租税额远远超过农奴佃户,比例从2∶1到4∶1不等,在坦沃思和厄丁顿(Erdington)的地租簿里,前者的69个佃户中有53人是自由持有者,后者记载了75份保有地(tenements),有28人是自由持有,只有1人确切无疑是按惯例(customary)保有[51],显而易见,其余都是程度不等的半自由农,可是该地区城市经济发展迟缓,城市化水平远低于南部。
由此看来,在中古晚期,自由身份并不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的充要条件。在农奴制日益瓦解的中古晚期,经济利益和就业机会等因素正对农村居民产生越来越多的吸引力,像追求自由、摆脱低贱身份这样的政治因素则愈益失去市场,尽管在中古早期这曾经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个重要动力。从追求自由的政治诉求到追求收入的经济欲望,充分表明英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动力机制开始发生变化,在一定意义上也标明中古社会的变迁,一个新的时代就要来临。
二、中古晚期英国农村劳动力的行业流动
14、15世纪是英国农村纺织业兴起的时代。在此之前,英国几乎完全是一个农业国,所以中世纪史家詹姆斯·W.汤普逊说:英国的工业发展“直到兰开斯特王朝时代(1399~1461年)”才开始。也是在此时,英国政府开始实施“敌视外商”、“保护民族工业”的政策。于是,从15世纪初年起,英国的经济史就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英国民族工业的兴起史,另一方面是从内部和外部驱逐外国竞争者的斗争史,15世纪中叶,热那亚人、威尼斯人由对英主要贸易对象相继成为“被攻击的目标”。[52]
这里的“民族工业”指的正是呢绒纺织业,应该说,呢绒业是一种英国各个阶层人士广泛参与的行业,最初主要在城镇得到较大发展。呢绒生产者组织的行会、商会广泛参与了城镇的市政管理,在中古早期,能否成为行会成员还演变成了乡村农奴改变其低贱身份、成为拥有市民权利的自由人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但到中古晚期时,城镇呢绒生产由于受到自然条件、社会环境等限制,出现衰落迹象。在金雀花王室和议会政策的导向下,羊毛出口逐渐向呢绒出口转变,于是纺织业开始向乡村转移,吸纳了许多农村居民从事乡村工业,这样农村毛纺织业逐渐崛起,从而为农民摆脱土地束缚、向城市流动创造了有利的历史条件。
(一)14、15世纪的英国农村劳动力向乡村纺织业转移
早在14世纪初年,英国外贸模式就开始从原料(羊毛)向制成品(呢绒)转移,由一个羊毛原料出口国向呢绒出口国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中古英国许多工业生产的扩张、产品升级和结构转换都离不开商人,羊毛纺织业的发展尤其如此,许多商人转而从事大规模的呢绒出口,“商人阶层”出现了。据米勒等人考察,正是在14世纪英国出现了一个“商人阶层”[53],这不是偶然现象。显而易见,“商人阶层”的出现既是英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产物,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呢绒贸易和生产活动。
中古晚期,英格兰商人不仅销售呢绒纺织业的终端产品,而且深深卷入到生产领域各个环节,从购买并发放原料、组织手工业工匠和帮工生产到收购成品,一种新型的呢绒生产组织形式——“外包工制”出现了。在外包工制下,传统的手工业生产组织开始发生变化,贫穷师傅和帮工一同变成计件工人,显然呢绒商人已经支配了纺织业生产。到14世纪末,伦敦、考文垂、布里斯托尔和索尔兹伯里四个城镇的呢绒生产占据了英国绝大部分份额,这些呢绒产品大量输往欧陆的佛兰德斯和佛罗伦萨,逐渐在欧洲市场占有越来越大份额,此后300年来呢绒业成为英国经济的支柱产业。详情可见表4-2。[54]
表4-2 14世纪中叶到16世纪中叶呢绒和羊毛出口数量的变化 (单位:匹,袋)
由表4-2可见,其一,呢绒年出口量呈逐年递增趋势,羊毛出口则逐年递减;其二,在15世纪城市经济衰退期间,呢绒出口始终平稳增长,可见呢绒生产不是出自城市,至少可以肯定大部分产品不是来自城市。我们将上述表格绘制成图,呢绒和羊毛出口的变化轨迹更加直观。见下图4-3。
图4-3 中古晚期英国呢绒和羊毛出口变化
由图4-3可见,从14世纪下半叶开始,呢绒出口量稳步上升,取代了以往羊毛大宗商品出口地位,而羊毛出口量则稳步下降。鉴于中古晚期城镇经济处于衰落状态,显而易见大部分份额主要来自于乡村地区的农家茅屋作坊,呢绒出口量上升反映了乡村纺织业出现如火如荼的发展局面。当然,同时这也意味着畜牧业相应的仍在持续稳步发展。因此,呢绒出口贸易增长的背后体现着乡村毛纺织工业和畜牧业发展水平,是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程度的一个间接指标。我们可以发现许多这一时期关于羊群数量增加的证据。1398年,埃文河流域的克罗普绍恩(Cropthorne)小修道院庄园数起诉讼,都涉及数目各达300和200只的两群羊踏坏庄稼,特兰特河流域投诉一数目为400只羊群踏坏庄稼,这样大规模牧羊无疑都是出于商业目的。所以Я.波梁斯基认为,“从13世纪末期起,养羊业达到了中世纪早期所不曾有过的发展程度。13世纪时,一个羊群有250只绵羊乃是常见的现象,而在14~15世纪时,一个羊群一般达到了500只绵羊。”[55]牧业的发展状况从羊毛出口数量也可见一斑。从13世纪晚期开始,英格兰羊毛大规模出口到欧洲大陆,尤其是佛兰德尔,14世纪中叶时最高年出口量达40000袋。一直到15世纪中叶,羊毛出口始终占有重要地位。
呢绒纺织业的崛起则是伴随着畜牧业大发展的必然结果。该行业由家庭副业发展而来,在一些地区成为占居重要甚至主导地位的经济部门。作为呢绒业繁荣的重要表现,中世纪晚期英国由羊毛出口国逐渐转变成为呢绒出口国,大部分产品销往欧陆低地国家,由此再转售到其他地区,以至于“衣披半个欧洲”,低地国家商人惊恐地将大量涌入的英国进口商品比做“洪水泛滥”。[56]以,一些经济史家认为,纺织业和畜牧业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补偿”了下降的农业种植业,使得中世纪晚期的英国经济在前景黯淡的农业危机中透出了一丝希望之光。[57]际上,畜牧业、呢绒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对农业的“补偿”,更在于它对农村传统经济结构的优化,它使得英国中世纪盛期初步形成的混合经济结构在中古晚期得到进一步确立,这种农牧混合经济在英国由封建农本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进程中正逐渐显示其活力。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深刻理解英国著名史学家屈勒味林(现通译为特里维廉)的判断:一部英吉利纺织业的社会史就是“中古英吉利变成近代英吉利”的历史。[58]
这两种商品的不同趋向造成许多地区和城市经济地位发生变化,因为羊毛行业曾使东北部地区富庶繁华,而呢绒纺织工业主要坐落于英格兰东南部和西南部地区。羊毛到呢绒出口模式的转化对英格兰许多城市港口命运产生了不同影响,东海岸港口深受其害,逐渐衰落,而东南部和西南部港口地位则日渐其重,逐渐富裕起来。可以说,中古晚期相当多城镇的繁荣程度主要就取决于该地呢绒纺织业的发展程度,呢绒业发展则城市繁荣,呢绒业落后则城镇衰落,西南部地区城镇的普遍繁荣证明了这一点。该地区以生产精美“宽幅呢绒”或“大呢绒”(broadcloths)著称,尤其是科茨沃尔德丘陵地区(Cotswolds)出产英国质量最好的羊毛,漂白土资源也非常丰富。藉此,斯特罗德(Stroud)地区成为格洛斯特郡的呢绒纺织中心。东南部最富裕的地区是东盎格里亚的萨福克郡,也是一著名呢绒生产中心。该郡最富城镇拉文纳姆(Lavenham)3/4的居民直接或间接从事呢绒生产。[59]由此可见,呢绒纺织业对于英国城镇发展的重要性。史家布伦纳甚至认为,15世纪晚期以来的呢绒出口贸易实际上是英国在近代早期经济发展的“起点”[60],这使得我们没有理由不正视呢绒生产的历史地位,对于上述地区而言,呢绒生产已经不能简单地被视为封建庄园经济的“补充”和农业经济的“附属成分”,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变成当地居民赖以谋生和维持生计的主要手段。简言之,封建晚期英国的社会经济结构正在悄然发生变化,主导地位由农业种植业向各种非农生产活动转移。
随着呢绒业的发展,中古城市原有的“基尔特”组织不再完全适应纺织业生产管理,新的生产或管理形式应运而生。这就是“家内制”(domestic system)和“外包制”(putting-out system),两种呢绒生产者分别出现于英国经济比较繁荣的上述地区,即东南部和西南部诸郡(West Country)。一般说来,“家内制”下的呢绒生产者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自己买进或生产羊毛由家庭成员梳理、纺毛线,雇用帮工制成呢绒。英格兰北部地区约克郡盛行的就是这种模式,生产者直接拿到韦克菲尔德和哈立法克斯的市场上销售,主要满足当地居民需要;另一种是采用“外包制”的形式,资本家呢绒商介入呢绒生产领域,发放原料交给工匠纺织,然后从散工处收集呢绒,最后雇人漂洗加工成产品。
显而易见,“外包制”下的生产者依附于呢绒商人,不像“家内制”下的生产者具有较大独立性。到中古晚期,随着生产和交换条件的变化跌宕,小手工业者独立经济凸显出很大脆弱性,尽管也依然在家里从事生产,有时也被称为“家内制”,但新型“家内制”已大大不同于传统“家内制”。中世纪城市史专家刘景华教授将两种“家内制”分别称为“家内制的初级或原始形态”和“典型的家内制”,后者更多地被学者们称为“外包制”或“外放制”。[61]在“外包制”下,原本自由小生产者开始被纳入大呢绒商的生产和销售网络,他们一个个独立的家庭变成了一个个分散的生产作坊。这实际上是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工场的第一个阶段——分散的手工工场。
这种生产形式在东盎格里亚和英格兰西南部诸郡最为盛行,产品主要销往国际市场,像威尔特郡的卡斯尔库姆村生产的优质呢绒在欧洲市场上闻名遐迩,东盎格里亚以沃斯特德(Worsted)和克尔赛(Kersey)两个毛纺织村庄最为著名。纺织密实呢绒需要相当大的力气,为了保证呢绒质量,在诺里奇,妇女被禁止纺织“沃斯特德”呢绒,因为她们没有足够的力气织好这种呢绒。[62]“沃斯特德”成了英国精纺毛料和精纺羊绒的代名词,沿用至今;“克尔赛”呢绒则变为窄幅粗质呢绒的泛称。
据近代早期萨福克郡的一份账簿估算,在一周内生产20块“宽幅呢绒”(broad cloths)大概总共要雇用500人。当然在中世纪时呢绒纺织远未达到这样的规模,一星期也生产不出这么多呢绒。据王室度量官(ulnager)的呢绒海关税收账簿记载,理查二世在位末期,萨福克郡1395年全年生产了733块宽幅呢绒,需雇佣劳动力大约120人,不过该郡出产的大宗商品主要是“窄幅呢绒”(narrow cloth,每片12码宽,整块呢绒宽度也就24码),数量高达9200块,投入生产的人手大约有300人。[63]埃塞克斯生产的主要也是窄幅呢绒,拥有资本的呢绒商活动频繁,想来也是呢绒行业发展的结果。
不过,资本雄厚的大呢绒商主要在西部从事贸易活动,由此可见,西部呢绒业发展更为兴旺。在“粮乡”巴恩斯特布(Barnstaple),约翰·帕门为1080打(dozen)窄幅呢绒缴税,理查·伯纳为1005打呢绒付税,还有9个呢绒商收购了约1600打窄幅呢绒。当然并不是所有地区都有如此规模的呢绒生产和贸易活动。像康沃尔郡产量就比较小,总产量只有90打,索尔兹伯里、温切斯特、约克、肯特的呢绒商人均收购量最少的还没有超过10打。如果按呢绒年出口5万宽幅计算,在14世纪和15世纪早期受雇人数约在15000~25000之间,如将兼职的生产者也计算在内,则呢绒业的就业人数是上述数字的二倍,至少占到总人口的2%~3%。[64]实际上,我们知道,到16世纪中叶时,呢绒出口量已经达到16万匹,这个数字尚未包括国内居民消费的呢绒产品,显而易见,出口呢绒往往质地优于滞留国内者,但国内市场呢绒消费规模一般而言不会低于出口量,很有可能还高于出口额度。如此可知,呢绒生产者数量、比例还要高于我们目前作出的估算。
在15世纪初以前,拥有资本的呢绒商主要出现在上述几个固定城镇,影响相对有限,直至15世纪下半叶的60、70年代,伴随着英国农村和城镇纺织业性质和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资本雄厚的大呢绒商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比较著名的像约翰·温奇科姆(John Winchombe)即“纽伯雷的杰克”、拉文纳姆的斯普林斯(Springs of Lavenham)等,都是雇用大量劳动人手的雇主。在这些大呢绒商的支配下,如上所述,乡村工业生产组织形式主要是“外包制”,“家内制”下独立的生产者已经消失不见,工匠、帮工以及其家庭成员等都处于依附呢绒商的状态,他们的家庭不再是享受天伦和亲情的场所,不再是以往从事家庭副业生产的处所,更主要的是已经演变为“组织者”呢绒商的一个作坊或工作车间,只不过这个“车间”分散在乡村许多农户家庭里,所以这时的家内制也称“分散的手工工场”。不过,正如一位历史学家说的:“分散只是一种表面现象;种种事实表明,家庭劳动已经陷入一张无形的蛛网之中,而蛛丝则掌握在几个包买商手里。”[65]这里的包买商指的就是介入并支配了纺织行业的呢绒商人。
在分散的工场中,这些从事呢绒等非农行业生产者的职业结构最大特点是“亦工亦农”。一位学者对拉特兰郡人口研究表明,许多居民在一份表中被称为“工匠”,在另一份表中被称为“农夫”[66],既是小土地所有者又是手工业者,这种状况从中古晚期一直持续到近代早期。泽尔(Zell)研究16世纪肯特郡威尔德乡村工业后也发现,对当地居民作严格的职业区别没有太大意义,许多有耕地的农民也是手工业者,很多都从事于呢绒纺织业,还有许多人从事金属冶炼、皮革制造、裁缝和木匠等行业。其实不只威尔德地区,很多村镇都存在上述情况,所以乡村居民的分野莫不如在拥有耕地和无地的居民中间进行划分。根据居民的财产清册或详细目录来看,一半以上的手工业者都是农民(farmer),比较贫穷的小工匠也饲养两头牛或猪,而比较富裕的商贩或呢绒商也都同时经营农业,从事商业活动的部分资金也许就来源于农业利润。[67]因此,不仅普通纺织工人、小工匠身份是双重的,拥有雄厚资本的呢绒商人也具有双重身份,他们同时也是农场种植业经营者。见表4-3:
表4-3 1565~1599年一份呢绒商遗产清单中的地产价值
资料来源:Michael Zell,2004:Industry in the Countryside:Wealden Society inthe Sixteen Century,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p.210-211。
由表4-3可见,地产价值在100英镑左右(60~100英镑者13人,100~200英镑者15人)的呢绒商28人,大致占到该群体的50%~60%,而地产价值在100英镑以上者(不包括100英镑)则占到53%,由此可见,呢绒商兼营农业是一个非常普遍现象,他们在另一个税册中被称为“地主”、“农场主”或“乡绅”都是再正常不过的情形。迈克尔·泽尔提供的这份呢绒商遗产清单,尽管包含人数不多,但对我们理解呢绒商身份、呢绒工人身份的双重性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所以上述对手工业者、呢绒商人的两种称呼都是正确的,它恰恰表明了社会转型时期乡村工业的特点:从组织者到生产者都具有两重性、模糊性。正如克里斯托弗·戴尔所言:大多数订立遗嘱者都不能归属于某一专门行业,很难给他们轻易“分类”(pigeon-holed)[68],像他们这样的人很多,有乡村的手工业者和小业主、各种中间人、介于绅士和约曼之间的农场主、放贷的教士、自己私下做买卖的仆人、自己打工而又雇用别人的工匠等,因为他们既不适合中世纪规定的等级秩序,也不适用现代史家使用的阶级和集团概念,为他们找一个合适的位置是史家面对的一个棘手问题。[69]
从中可以看出,从业者一方面占有土地,生活在农业自然经济之中,另一方面从事手工业生产,成为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工人、工场主。这种两重性是相互补充的,又是相互对立的。在相当时期内,手工业经济是农业经济的补充,共同构筑了前资本主义时期国家和社会的经济体系;当手工业经济日益增长,最后取代农业经济从而占据主导地位时,当两者的地位出现逆转、农业成为手工业经济的补充时,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就到来了。中古晚期英国由羊毛出口国逐渐转变成呢绒出口国,正是手工业经济逐渐取代农本经济的一个重要表现。所以,从中古晚期向现代社会过渡时期的“亦农亦工”经济是封建“农本经济”瓦解的开始,也是走向重商和工业经济的历史起点,体现了历史发展的连续性法则。
(二)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乡村纺织业较大规模转移的外部因素
除农业生产本身的推动外,14、15世纪农村劳动力向乡村纺织业转移还有一些特殊因素。这一期间农奴制瓦解、农奴人身依附关系被削弱,为农业劳动力向乡村工业转移创造了便利条件;城市资本、技术向乡村的“回流”以及王室和议会的扶持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乡村纺织业发展。[70]
1.庄园劳役制与农村公社的瓦解
封建庄园的农奴制生产关系消长能够限制或促进工业生产的空间扩展。如前所述,对于农民内部的人口增长和社会分化,当地庄园和村社所采取的立场是非常重要的。一般说来,封建庄园限制人口流动或转业。无论是地域流动还是行业流动,都是同劳役制和农奴制的本质相矛盾的,所以农奴制和庄园劳役制在一定程度上也许是劳动力转移的最大制度性障碍。而在中古晚期,随着封建庄园和农奴制的衰落,农奴佃户包括各种身份不自由的农民,他们受到的人身束缚都在减弱,这种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流动的障碍正在消失。
从14世纪上半叶始,英国部分劳役制庄园开始衰落,多数地区则是在黑死病后走向崩溃。格雷根据《庄园收入调查书》具体考察了英格兰各郡521个庄园,在1334~1342年间沿波斯顿到塞汶河口一线上,几乎没有发现多少劳役制度,或者说只有一些微不足道的痕迹。在东南部地区的309个庄园中,充分发达的劳役制度只存在1/6的庄园中。总的说来,到14世纪30年代后,整个英格兰大约还有将近1/3的庄园里存在劳役制度,货币地租此时占据封建地租的主流形态。劳役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转化,既反映了商品经济发展的一般趋势,也创造了农奴依附关系松弛、自由流动的条件。我们可以发现,在货币地租占主要份额的庄园里,自由佃户比例要高出劳役租庄园,主要交纳货币租的维兰佃户流动机会要大得多,小土地持有者从事茅屋工业、出入市场的程度也要高一些。无疑,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条件宽松了许多。
封建庄园除对农民进行压迫、剥削和束缚之外,也有一定保护作用,即抑制庄园内部出现两极分化——一小撮富人和一大群无产阶级,有学者将封建主义的人身依附称之为一张“束缚”与“保护”并存的“恢恢天网”:农民们若想得到保护,就必须接受束缚,而若要摆脱束缚,便不能依赖任何外在的保护。[71]恰如马克思说“一切中世纪的权利形式,其中也包括所有权,在各方面都是混合的、二元的、二重的”[72]。封建庄园也充分体现了压迫与保护的两重特征。所以,在庄园制度最兴盛、最完善的13世纪,中等农户始终是农村社会中一个最稳定的中间阶层,且数量最多,尤其是在大庄园最为典型,那里农民分化程度最低。前文已述,J. E.马丁(J. E. Martin)研究揭示出大庄园中等农民的比例占到71%,而在中小庄园中等农户数量要稍少一些。[73]显然,封建庄园主并不希望农村社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两种庄园都同样显示了封建经济分化小、较平均的典型特征,而封建庄园越大,则农民分化程度越低。抑制农民分化、保持社会稳定不是出于封建主善良的美意,而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需要。
就英国而言,对农奴们的束缚和保护集中体现在庄园法庭和农村公社上。庄园和村子并不等同,虽然两者有时处于同一地域,更常见的是,一个村子被分割隶属于两三个庄园,彼此互为邻居却可能向不同的领主缴纳地租和履行劳役。村子里的居民通常结合成一种自治组织,即农村公社。在很大程度上,农村公社已经成了“团结一致”的代名词,意味着“自我调节、相互扶持、抵抗外来压迫以及集体进行礼拜”等,当然也包括“偏僻、孤立封闭”的意思。[74]不过,农村公社不是一种非常严格的组织团体,有的也没有刚性的规章制度。农村公社管辖地域范围不一定局限于一个村子,可能包括几个村子,甚至更大。因为一些居民同时在几个村子或教区拥有份地,村际甚或地区间流动常常是生产生活需要所致,因此,从单个村子出发显然不能充分了解农民家庭财产状况,也不能了解农民们的社会交往关系,所以从地区视角解读农村公社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75]
当然,不同学者对于村社定义理解不同,麦克法兰(Macfarlane)甚至认为,作为一种真正的社会实体,农村公社在中古英国“从未存在过”,因为英国民众很早起就具有一种“个人主义”思想;[76]拉兹(Zvi Razi)则认为农村公社是存在的,在常见的庄园法庭卷宗中,“村社”既用以指“庄园里的民众”,也指庄园下辖的“每一个居民点的居民”。[77]显然,拉兹所指的“公社”含义既不明确,也不同一。当然我们没有必要陷入相互矛盾的村社定义中,或许考察村社的功能和作用更有利于厘清村社的性质。从职能上讲,农村公社负责关里村民农业生产事宜,也掌管村民们的集体公共财产像耕地、荒地、池塘等,公社的习俗、惯例都对农户们具有约束力,而庄园从性质上讲则是封建领主管理地方、征收租税的行政工具和王国基层组织。那么,村社和庄园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实际上,两者是同一事物,既对立又统一。从组织生产、保护村民利益角度看,它是农村公社,从征收赋税、压迫农民角度看,它又是封建庄园,两种对立、矛盾的职能都在庄园法庭上得到体现和统一。
欧洲大陆的公社具有一定“特权”组织,所以有争取自由和自治的“公社运动”,声势浩大,绵延数百年之久。英国农村公社则没有这样的特权地位,充其量在管理农村社会内部事务上有一定的自治权利,在反抗领主剥削压迫的斗争中成为维护集体利益的武器,这时的村社与庄园是对立的。不过更多的时候,村社还体现了政府之下的地方基层政权色彩,这时的村社与庄园又是统一的。两种相互矛盾的功能并存于农村公社身上,并不因村社内部的社会分化而消失,殷实富裕的佃农既是带领贫穷农民反抗封建领主的天然领袖,也是负责征收税款的代理人、庄园法庭的陪审员、教区的俗人执事,其职责在中世纪晚期有增无减,譬如在1334年后负责每个村子的人头税征收工作、安排人手维护路桥等。[78]当然,庄园和村社本身反对农村社会内部两极分化,这从土地定期重分、实行敞田制和公地权利等方面可以看出来,但是社会分化在倡导“集体利益”的农村公社内部还是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从很早时起,农村公社就有一项救济功能,实施对象主要是村子里的鳏寡孤独、老弱病残之家,采用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在家庭内部通过子女继承财产而赡养年迈父母的,还有很多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承担上述义务的,当着全体村民在庄园法庭上登记备案,实际上许多农户没有在法庭上留下书面文字,仅仅是由邻里街坊见证双方达成口头协定,协定主要依据当地的习惯标准,其中就包括食宿类型、数量等条款。这在很多村庄都是由来已久的“习俗”。[79]据记载,许多村庄的“习惯法”还专门规定了“拾穗”条款细则,像伯克郡的牛顿隆维尔(Newton Longville)村社,禁止一天能够赚2便士或1便士加伙食的居民拾穗,而对穷人则宽容许多,允许“在地头拾穗”。[80]显而易见,农村公社框架下或传统影响下的救济、赡养习俗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由经济分化带来的社会矛盾和一些相关不安定因素。
因此,庄园当局权威强大时,管制严格,庄园法庭和村社控制居民向外迁移并禁止外来人口流入,使得这些地区人口增长相对缓慢;而在庄园权威和村社组织瓦解的地方,情况则恰恰相反。新西兰梅西大学(Massey University)社会史学者约翰·马丁考察发现,这里人口发展和村庄里的社会分化程度远较前者为甚,居民流动程度远远超出庄园控制能力。①因而,乡村工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前提,即劳动力供给的弹性在一定程度上还取决于当地封建领主实力的强弱。庄园权威越低对人口控制能力越低,则劳动力转移程度越大,乡村工业越易于发展,反之,则发展缓慢。换言之,乡村工业只有在农奴制瓦解和封建领主权力遭到严重削弱、村社组织及其功能也行将消失的地方,才能得到较大发展。
因此,农村公社这种组织的存在,或者说村社这样一种功能就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人口流动的可能性,反之,农村公社的瓦解也会相应增加人口流动的可能性,减少农村居民尤其是小土地所有者常年依附土地定居的几率,从而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和劳动力转移。所以随着庄园劳役制度和农奴制的瓦解,农村公社担当社会矛盾“缓冲器”的作用也处在衰落之中。像在13世纪,庄园里出现纠纷时,无论原告抑或领主都求助于公社或较大的社区以取得习惯法对其有利的支持,因为在法庭上整个公社或全体社区民众是“法律制定者”(law-giver),而到了14世纪,村官们的地位上升了,他们开始决定何种行径是社区内的标准行为,哪种做派又是不合法的,整个公社社区民众地位下降了,十户联保制的治安职能消失了,其地位与作用被由村官或头面人物组成的小团体或组织如“起诉陪审团”(the jury of presentment)所取代。②这个小团体的利益显然日益脱离社区的广大普通民众,越来越成为农村公社的对立面,所以在中古晚期和近代早期,农奴制和庄园劳役制瓦解的另一面就是农村公社正逐渐退出英国历史舞台,其自治和保护农民集体利益的功能日益淡化褪尽,农村社会两极分化愈益严重,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流动现象更加频繁。
史学家迈克尔·泽尔发现,庄园领地分散、碎化和多人共有是导致领主权威软弱、权力不畅的重要原因,而专制权力缺失似乎是许多原工业地区共有的一个因素,故而他将领主权威低落、管制不严的地区称之为“开放式”(opened)教区,反之则称为“封闭式”(closed)教区。[81]14、15世纪的英格兰历经黑死病和农民起义打击后,多数地区农奴制已经崩溃,庄园制度和农村公社也已瓦解,从而在社会制度上为乡村工业的发展铺平了道路。[82]可见,封建主义的消失和自由劳动力出现是存在因果关系的历史现象,后者正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之一。
2.议会与王室的政策导向鼓励乡村纺织业发展
毛纺织业的巨大发展是在王权和议会鼓励政策的背景下出现的。一般而言,在中古早期,王室或政府政策对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流动的影响是有限的,远远不能同近代民族国家形成后的作用相提并论。尽管如此,中古英国王权(包括诺曼王朝、金雀花王朝)相对说来,远比欧陆国家强大,一度有“我的封臣的封臣还是我的封臣”之誉。历代国王通常而言也在相当程度上对贸易、生产进行一定管理,王室账簿、财政署档案以及王室颁布的大量法令、宪章和令状都是我们今天研究和了解中古英国生产和贸易的重要资料,诚如中世纪史专家波斯坦教授所言,在中世纪晚期,政治的“前重商主义”(pre-mercantilism)思想越来越浓,政府越来越多地干预经济……[83]政府对经济和生产的影响正日渐加强,无疑也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流动产生了一定影响。
英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个管理呢绒生产的法令是1197年颁布的“呢绒法令”。该法令将染色呢绒生产只限定在城镇,并详细规定了其尺寸和质量。而对广大乡村生产呢绒采取了歧视性政策。不过,我们不能过高估计“呢绒法令”对城镇呢绒生产的促进和对乡村呢绒生产的阻碍作用,因为英格兰各地区很快通过“缴纳税金”摆脱了法令对乡村生产呢绒的限制。1202年,为了获得该法令豁免,每个生产呢绒的郡县都向王室交纳赋税。可见,禁止广大乡村生产呢绒并不是为了推动城镇经济发展,至少制定这项法令的最初动机并非完全从城镇呢绒生产者阶层利益出发,而是像其他法令一样,是为了向生产呢绒的广大乡村征收赋税,譬如禁止商品出口实则是为征收出口税,从而解决王室窘迫的财政问题。尽管如此,1197年法令的颁布依然将城镇呢绒生产者置于较之乡村更为有利的竞争地位,给予了前者税收方面的优势,从而推动城镇呢绒产业的发展。
从1197年开始,英国王室公开表示,将对进入英国市场的呢绒质量予以关注。早在1303年,英国即对从事羊毛出口的外国商人额外征税;1315年,英国商人就要求王室官员检查国内精纺毛纱产品以杜绝劣质产品,对次品处以罚款以及对待售的呢绒征收补贴税;1317年,政府禁止出口粗糙的呢绒;1326年,伦敦市民被禁止向低地国家出口起绒机和漂白土;1328年的“北安普敦法令”规定,王室官员负责检查进口的呢绒质量。1328年,爱德华三世时颁布的呢绒法令还规定,标准呢绒未加工前长宽为28码×6夸特(1夸特=1/4码),彩色呢绒为26码×6.5码,缩水后应达到24码。违者将没收呢绒。该法令被多次重申、修改,最后1410年规定只适用于宽幅呢绒,窄幅呢绒不在条例规范之内。
这一系列措施都是促进呢绒纺织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也都成为王室官员在市政和工商业方面的管理内容。由于中古晚期的纺织行业逐渐成为分散的农村工业,城市行会对工业的影响正日渐缩小,所以政府和王室官员的管理监察无疑将对呢绒产业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政府或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在很多方面都得到体现,像禁止向佛兰德斯出口羊毛、进口呢绒,欢迎外国呢绒工人来到英国等,例如1271年禁运期间,亨利三世规定,“所有毛纺业工人,无论男女,凡是来自弗兰德或其他地方的,都可以放心地来到我们国家,在这里生产呢绒”,并且给他们提供五年免税自由。英国当局还制订了许多其他刺激呢绒工业增长的方法,最重要的当属爱德华三世时期(1327~1377年间在位)的战时措施。
为了维持金雀花王朝在法国的领地,爱德华国王同法国不断进行战争,后来演变成英法百年战争,而军饷的主要来源是英国羊毛出口缴纳的税收。为了维持频仍的战事活动,爱德华三世不得不对羊毛出口征收重税。由于关税增加了羊毛原材料出口成本,许多羊毛出口商逐渐转而从事羊毛加工业——呢绒纺织,客观上促进了毛纺织业发展。1331年,爱德华三世邀请佛兰德斯的纺织工人定居英国,王室给予弗兰德的约翰·肯普(John Kempe)和其他想定居英国的呢绒工人以特殊保护。为此,国王专门发布指令给各地王室官吏:“我们要特别保护约翰及其仆人、学徒,他们的货物和动产……不允许任何人诽谤,让他们自由无阻地从事他的老本行,不论在城市、自治市抑或其他地方,只要他本人认为合适方便……如果他们的财物被没收,你们要立即补救修正。我们承诺同样的保护也施与同行业的其他愿意来英国定居的外国织工、染工、漂洗工……”[84]7月23日,国王在林肯郡签署了该法令。
百年战争爆发后,1337年,英格兰全面禁止使用或进口外国呢绒和羊毛出口,还通令全国穿着本国呢绒。在上述开放性移民政策的吸引下,许多技术移民来到英格兰。在卡塞尔战败后,伊普雷大约有500名织工、500名漂洗工被逐出弗兰德,1344个波铂林赫织工被明确地放逐到英格兰。
当地织工不欢迎这些新来者,1340年,国王不得不发布命令给布里斯托尔的市长,禁止他干涉托马斯·布兰科特(Thomas Blanket)和其他已经架起机器准备生产呢绒的人,布兰科特申诉的苦衷似乎是地方当局关于新开业者的高税收规定,即城镇当局有权向使用织机从事呢绒生产的人收取赋税,每架新织机要向市长缴纳5先令1便士,向市议员(或高级市政官)缴纳40便士。如此一来,一架新织机投入生产总共要缴纳8先令5便士。这对初来者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该规定在1355年被撤销。[85]其他城镇也存在类似规定。譬如,在13世纪的温切斯特,每个“布尔”(burel)织机每年缴纳5先令,当然也有例外。如果市长、慈善组织和城镇书记官等人从事呢绒纺织,则可以各免税使用一个织机。诺丁汉也对使用织机征收税费。为了刺激呢绒工业发展,爱德华三世甚至取消了所有的限制,批准生产任何长度和宽度的呢绒,不过这种过度的自由很快被证明没有什么益处。
英国已故伦敦大学教授埃莉诺拉·卡勒斯-威尔逊对于外国技术移民曾作如下评论:他们大多数“定居在英格兰东部和南部……他们的到来是有意义的”,只是现在无法评估“这些移民的规模和进程”。[86]实际上,外国移民对英格兰经济,尤其是呢绒纺织业的推动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而且是巨大的,因为中世纪英格兰大约70%以上的城镇居民仅有1000~2000人左右,居民数量达到5000人以上的很少,那么1344名外国手工业者移民来到英国不啻是增加了一个工商业城镇!如果我们再考虑到这一千余人在当地的“经济辐射”和“需求拉动”,大概其重要性远远超出我们预先的想象,这对英国东部和南部经济发展无疑作出了积极贡献,后来上述地区成为英国工商业最发达和城市化水平最高地区不能说同外国移民没有一定联系。
在税率上,英国王室和议会也采取了优惠和倾斜政策。政府规定,呢绒在13世纪时完全免税出口,14世纪时出口税最多支付2%,而羊毛出口税则达到33%。[87]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牧场主不得不逐渐放弃羊毛原料出口而转向羊毛加工工业。在王室大力扶持之下,呢绒业迅速崛起,并成为乡村工业中的佼佼者。从14世纪中叶开始,英国政府对羊毛的税收远远重于呢绒的税收,从而使呢绒工业受到双重保护。一方面,使得英国的呢绒生产商可以较低价格收购羊毛原材料,降低呢绒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低税率的呢绒出口,在同欧洲大陆的呢绒产品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此外,英国挑起的百年战争也为英国呢绒在欧洲大陆开辟了商品市场,由于战争主要在法国西部、北部和佛兰德斯进行,对当地经济包括呢绒生产造成很大破坏。尤其在战争初期,英国在战场上取得多次胜利,汤普逊写到:“当1346~1347年的战役结束后,英格兰的每一所住宅甚至是农民的茅屋都是用从法国抢来的物品装饰得华丽起来;用从诺曼底遭到洗劫的城市里弄来的姑娘们的嫁妆装扮起来的时髦妇女变得华贵起来;食橱里来自法国的修道院和城堡内的餐具发着亮光;衣橱里塞满了法国生产的毛皮、丝和绸缎。”[88]
显然,由于战争在法国领土上进行,法国很多地区遭到“抢劫”和“毁坏”,像1356年普瓦提埃战役后,该区兴盛的制造业如呢绒贸易和金属制造都“衰落下去”。约翰·汤姆森甚至认为“战争本身直接重创了弗莱芒呢绒城镇,可能比关税保护更有利于英国呢绒生产”。因此,他直接断言,“尽管战争对英国经济的影响是不平衡的……但战争带来的最大变化很可能就是呢绒纺织业的发展以及资本雄厚的大呢绒商在商人集团中脱颖而出”。[89]
当然,爱德华国王对羊毛出口征收重税主要目的是维持英国在欧洲大陆的战争,此种战时措施就其本质而言不是经济的,而是一种政治和军事手段,具有相当浓厚的政治色彩和外交动机(向佛兰德斯施加压力)乃至财政目标。因此,我们不能无视英国政府对呢绒生产和羊毛生产采取不同政策的主观目的,王室的主观动机和意图依然是从财政需要出发,由于羊毛一直是英国主要的出口产品,故而也是王室征税的主要对象。对羊毛征收高关税是出于英国财政之需,关税已经构成了王室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此种税收模式在呢绒生产行业日渐崛起后依然保持下来。
但是,爱德华三世实行的这些经济措施客观上却是一个促进呢绒纺织业发展的有利因素,有利于呢绒工业的成长,促进了英国由羊毛出口国向呢绒出口国的转变。英国学者马克·奥姆罗德(Mark Ormrod)认为:这种(对出口羊毛征收高关税)“间接税像直接税一样影响了英国众多居民的生产生活”,并称其为“14世纪中叶税收体制的变革是中世纪英格兰制度史上最重要、影响最深远的革新之一”。[90]爱德华三世也由此获得了“英格兰呢绒业之父”的称号。当然,百年战争持续时期较长,英国最后遭到失败,无疑对国内经济也产生了不良后果,其中为战争而敛取的人头税导致了1381年农民大起义,阶级矛盾空前激化,统治阶级内部也出现严重的摩擦和内讧,这就是1455~1485年长达30年之久的红白玫瑰战争。
战争对英格兰各地区、各行业影响不平衡,其中南部沿海地区频频遭受法国军队的突袭侵扰,破坏甚重。1338年,法军袭击南安普敦(Southampton),劫掠使得许多居民一贫如洗,并致港口贸易停滞了整整一年。但英格兰南部和中部地区并没有遭受入侵者的占领或破坏。这是英国土地最肥沃、人口最兴旺的地区,无疑有助于英国王室有效地调动其各种资源,打一场旷日持久的大陆战争。除在不同前线直接参加战斗的军人外,还有很多人员从事军队运输和各种服务工作。因此,实际上卷入战争的人员规模要大得多,在战争最紧张时期,大概有10%的成年男性以某种形式受雇从事军事服务活动[91]战争对经济行业的影响也是不可一概而论的。如果说呢绒行业是大大的受益者,那么羊毛出口商则遭受了巨大损失;除羊毛出口贸易下降外,英格兰同欧陆加斯科尼地区的酒类贸易也遭受了严重损失。这都是百年战争的一个“直接后果”[92]。总的说来,百年战争的失败不仅使英国失去了大陆领地,还损失了大量人员和物质财富,对英国自14世纪晚期以来和整个15世纪的经济衰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客观上,也在相当程度上促成了英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变化,推动了民族工业——呢绒纺织业的兴起。
15世纪时王室干预经济的行为更为活跃。在1403年的一项法令里,羊毛跻身于“英格兰疆域内最最重要的商品”之列,王室继续执行禁止羊毛出口政策;1410年,我们发现,曾经在国外占有广阔市场的“沃斯特德”呢绒由于生产者和销售商的欺诈行为,结果遭到全面抵制。弗莱芒商人在港口要求检查所有的沃斯特德呢绒。面对海外需求量下降,英格兰各级当局采取应对措施。1442年,诺里奇市政要求沃斯特德呢绒织工每年选举四名市监督吏(warden)、两名郡督吏监督检查该行业。1455年,禁止丝织品进口以保护本国的制造业,尤其是爱德华四世采取了许多保护纺织工业的措施;1463年,禁止外国人输出羊毛;1464年,限制大陆呢绒进口。[93]
在1463年法令颁布前,爱德华国王先发表了一个声明以期得到良好反响,“在英国领土范围内,主要的、基本的货物就是不断增多的羊毛”,在不远的将来,“足够多的羊毛可以被继续留在国内,从而有效、合理地为纺织工人的就业服务”。在接下来的数年里,政府继续对羊毛、纱线和粗绒的出口进行管制,也禁止出口商预先购买羊毛剪。不过,政府和市政当局的上述措施并未在全国产生普遍积极效果。因为我们发现,30年后的1473年,英国某些呢绒品类不仅在海外已经声名狼藉,甚至在国内也很少有人问津,结果有的地区不得不大量进口外国呢绒。
1463年和1484年法令规定,禁止丝绸进口,禁止帽子、呢绒、精细纺织品、筛子、网球和火锅、祝圣铃、彩色肖像和圣水钵等物品进口。当然实际上,这些法令执行期限较短,也没有产生显著效果,不过它表明手工业生产者的利益和呼声得到政府的关注,在一定条件下,这些阶层的要求能够转变为议会或政府的经济政策,各种外国制成品进口管制无疑会促进英国国内相关手工业生产,扩大手工业产品市场需求,从而对其所从事的各种行业产生有利影响。
总的说来,英国15世纪的经济政策基本沿袭了上个世纪的经济政策,依然对呢绒生产实行保护和鼓励,压制羊毛原料直接出口。200年的呢绒保护政策最终结出了硕果,英国在15世纪末16世纪初变成了一个呢绒出口大国,“衣披半个欧洲”,呢绒成为国家出口商品中最重要的商品,上文呢绒出口数量剧增即是呢绒取代羊毛的标志之一,除此之外,我们从英国政府的其他行动亦可看出。譬如,1493年,亨利七世为了对低地国家实行经济制裁,下令禁止呢绒出口,饶有趣味的是国王并不禁止羊毛出口。[94]可见,羊毛出口对于此时的英国而言,已经处于无关紧要的地位了。
3.城市资本、技术“回流”进一步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
当然,其他一些因素也有利于农村纺织业的发展,城市资本、技术在中古晚期向农村转移“回流”,促成了农村呢绒纺织业进一步走向繁荣,从而为农村居民向纺织业流动创造了便利条件。封建晚期英国城镇工业生产向乡村转移的一个首要原因是城市劳动力成本高昂。14、15世纪城市人口相对稀少,劳动力工资上涨,不利于城市经济参与市场竞争,而乡村农民能够接受低廉工资,因为后者大多兼职从事副业,同时还耕种着一小块园地,饲养着一些家禽、牲畜。显然,降低生产成本对于英国呢绒业参与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尤为重要。精明的资本家生产商当然不会放过这一有利条件。
其次,城市经济的生产关系受缚于行会政策。从产品质量到种类、数量,从销售的价格到范围、时间,从从业人员的素质到性别、年龄,行会都有详细规定,犯者课以罚款乃至停业。在需求市场较为稳定时期,行会尚可适应环境,当经济社会条件剧烈变动之际,行会僵硬的管理方法使得城市工业无法对变化世界作出迅速反应,工业发展要求打破行会各种规章束缚,而诉诸议会和申请立法既耗费时日又靡费钱财。据中世纪英国议会问题的专家刘新成教授研究,为使有利于本市法案获得通过,城市当局不惜“支付名目繁多的礼金、酬谢费、活动费和贿金”,但“风险性”很大,很多时候不能得到预期效益。[95]因此,避开行会监督将工业迁往乡村是较为明智的选择。
此外,乡村还是各种手工业生产,尤其是毛纺织业原料产地,就近生产也降低了运输费用,而更重要的是水力资源在乡村,特别是中西部山区非常丰富。作为英国主要的出口商品,呢绒行业由于工序繁杂,涉及纺羊毛(spinning)、织羊毛(weaving)、漂洗(fulling)、扯幅(stretching)、起绒(teazling)、修剪(repairing)等多道加工流程,最后才能投入市场销售,无疑呢绒行业需要大量劳动人手。一般而言,最后的工序是在城镇完成的,城镇严格的行业管理和熟练的技术工人也能够保证呢绒产品的质量。其中,“漂洗”成为呢绒生产过程中最早机械化的工序之一。我们没有英国方面的统计数字,不过低地国家和意大利提供了一些数字可供参考。近来的研究表明,漂洗机“至少增加了3倍的生产率”,琉万(Leuven)和莱顿(Leiden)传统的“足踏漂洗法”(foot fulling)大约占据了产品生产成本的20%,而佛罗伦萨的机械漂洗所占成本仅为5%。[96]后来,呢绒工业从英格兰东南部转移到西、北地区,从城镇转移到乡村地区,像约克郡西区(West Riding)、科茨沃尔德丘陵地区(Cotswolds)和沿海平原小丘(Mendips)等地,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即是由于这些地区拥有丰富的水力资源能够驱动“漂洗机”(fulling mills)。
中世纪城市史专家刘景华教授亦对此有详尽、系统的论述,可参看其中相关章节。[97]因此,城市各种手工业“重返乡村”推动了后者工业生产扩张,从而为农村劳动力向纺织业转移创造了便利条件。不只英国,低地国家亦是如此。J. A.旺伍特的研究成果表明,在中世纪晚期,欧洲大陆低地国家尼德兰工业在城市、集镇和乡村之间往返迁移。[98]大概与英国出于同一原因。这样,我们看到,英国最重要的毛纺织工业三大区形成了:西南部地区(包括威尔特郡、德文郡、萨默塞特郡、格洛斯特诸郡),约克郡西区和东盎格里亚地区,这些毛纺织业主要分布于乡村,生产者主要是当地农村居民。
据米勒等人研究,14世纪上半叶,农村存在剩余劳动力的地区,工业生产出现显著增长,主要产品销售也远远超出地方市场。呢绒生产出现了一轮“新的扩张浪潮”,在东盎格里亚、西约克郡(West Yorkshire)、科茨沃尔德丘陵地带、威尔特郡和萨默塞特郡这些地区的村庄和小镇里,到1349年英国本土生产的纺织品不仅“占据了国内部分市场,并在出口中占据越来越大份额”,而在1300年之前英国一直进口纺织品满足国内市场需求。[99]
需要注意的是,中世纪晚期农村社会发生了显著变化:许多地区中等农民数量增加,富裕农民数量也增加了,穷苦农民数量则大大减少,绝大多数农民地产规模扩大了。显然,中世纪晚期的农民比两个世纪以前生活水平提高,变得富裕了。我们从下面萨福克郡居民面包和肉类消费变化情况可略见一斑。
表4-4 1256~1424年萨福克郡塞奇福德(Sedgeford)收割工人消费食品一览表
资料来源:Christopher Dyer,2000:Everyday life in Medieval England, Hambledon and London, p.88。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显然与“贫困”、“生存压力”不存在因果联系,或至少不会像中世纪盛期人口压力对劳动力转移和流动那样产生显著的推动作用。可见,劳动力转移在动力机制上或目标方面已经发生了一定变化,此时更大的转移动力或许源于对行业比较利益差额的追求——畜牧业、纺织业经济收益高于农业种植业领域。
(三)其他非农产业
农奴制的崩溃和瓦解为英国农村人口流动和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尽管在中古晚期的14、15世纪,英格兰农业生产整体上处于衰退和萧条时期,但是许多地区各种非农产业获得显著发展,尤其是畜牧业、呢绒纺织业不仅没有萎缩,而且“有所扩展”[100]。也正是在农奴制衰落和瓦解的14、15世纪,英国农村各种非农产业呈现普遍增长局面。
除养羊业和呢绒纺织业之外,其他乡村产业如林业、酿酒业、食品加工业以及利用当地资源的矿业等,也都开拓和发展起来。其中酿酒行业获得普遍发展,几乎每一个村子都有几个酿酒人。妇女从业者尤多,有时竟被视为妇女的“传统职业”[101]。14世纪早期的法弗沙姆(Faversham), 252个缴纳塔利税的居民中有84人是“啤酒店女老板”(alewives),占到纳税人总数的1/3。在诺里奇,城镇当局对违反卖酒法令者处以罚金,结果该项罚金成为该市“市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102],可见罚金数额之多和酿酒业发展之盛况。食品加工储备不仅在乡村分布广泛,也是城镇里最重要的非农产业之一。据研究,即使在以出口贸易为主导的城市,至少也有1/4的城市劳动力从事与衣食住行有关的行业,其中食品储备和加工是最大的非农产业部门,有时直接和间接从业人手竟达到城镇总劳动力的一半以上。从中古直至16、17世纪,该行业规模基本保持不变,其地位也不曾被动摇过。在比较小的城镇,譬如温切斯特,从事这个行业的居民则可能接近城镇人口一半。大多数中世纪城镇约有1/4~1/3人手从事该行业,像诺里奇1525年和1569年都占到52%。[103]
这一时期的其他非农产业主要有分布在东南海岸从事捕鱼业和航海业的村庄、约克郡西区和诺森伯兰郡沿海地区以及威尔德的采煤和冶铁业村落。此外,在诺福克郡和柴郡一些制盐业村庄也恢复了繁荣,制盐生产规模较以往扩大了许多。锡矿开采是同煤炭一样古老的行业,在中古盛期非常兴旺,其中德文和康沃尔郡雇佣工人一度高达6000~8000人。[104]黑死病对英格兰锡业生产的影响几乎是灾难性的,在经过许多衰退和停滞之后,14世纪80年代晚期,锡行业的生产重新上升,产量仅次于历史最高水平。[105]甚至那些认为经济停滞者也不否认,1349~1375年间乡村手工业在持续增长。在英格兰中西部,农村工业在金属和纺织领域的增长发生在斯特拉福郡南部、沃里克郡北部、伍斯特郡北部及科茨沃尔德地区(Cotswold),采矿业在迪恩林区(Forest of Dean)依旧兴旺。[106]这些都暗示着农村产业结构在逐渐发生变化,也表明农业劳动力的就业结构不是单一的农业种植业,他们同时在兼职或全职从事许多手工业生产。
各种非农产业获得显著发展的情况在王室政策和法规当中也得到间接证明。正是从14世纪晚期开始,手工业者阶层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增强,政府开始日益关注各种非农产业发展状况,颁布了越来越多关于手工业管理的各项法规。当然,上述各类非农行业都没有脱离农业生产活动,从事畜牧业的农户没有放弃农业,乃是一手扶犁、一手牧羊,农业收入在农民生活中仍旧占有重要地位。这些非农产业的“农业性”也是与当时较低的农业生产率相适应的,又一次表明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一长期、缓慢过程。
三、中古时期的手工业管理
一般说来,中古时期对手工业的管理有两种方式,分为外部管理和内部管理。外部管理主要是王室和议会或城市通过制定一些相应的法规规范手工业生产;内部管理主要体现在手工业者成立自己的组织——行会,行会制定相应的、具有约束力的章程管理本行业生产销售等一应事宜。当然,实际上这两者也难以明确区分开来。在英格兰,行会和市政当局彼此协同工作,较少产生分歧和摩擦,这同欧洲大陆上的情形形成鲜明对比。手工业行会一般都承认商人公会或市政会的主导地位,而后者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行会的利益,并利用这些行会组织来管理各个行业。
比较而言,中国在唐宋时期才出现的行会不是工商业者保护自身利益的组织,而是封建政权对工商业者进行统治和征敛的工具。[107]胡如雷先生称,直至明清之际,我国才真正形成了类似于西方行会的工商业组织,或称会馆、或称公所,或称行、或称帮,有的工商业不分,有的手工业行会则与商业公会已经分开。[108]
(一)王室或政府管理
一般而言,权威政府在中世纪早期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像欧洲大陆诸国一样,英格兰政府在不列颠岛也没有系统的行政管理机构或行之有效的权力。中世纪早期的王室或政府不仅是“地方性”的,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是“私人性”的,在多数地区里,政府的监管经济或同一、连续的经济政策是不存在的……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权力对经济的干预,比领地上的剥夺更低级”,在某种程度上或在某些地区可以说“退化成了掠夺”。[109]但是,政府另一方面又的确在规范和管理经济生产,影响着经济生活,颁布的各项法规、经济政策也在不断变化。随着向近代的推移,王权和政府的“私人”属性逐渐退化,作为国家和民族代表的“公共权威”属性日渐凸现出来。
从10世纪以来,王权不断努力管制“度量衡”,防止贸易欺诈行为,这些措施无疑有利于城镇和贸易成长。[110]在议会产生之前,关于诺曼王室或金雀花王室治下的贵族议事会制定的法规、法令和条例,我们没有发现系统的、重要的工商业立法痕迹。12世纪的英格兰王室曾颁发许多特许状,承认和批准手工业行会,可以说这些“特许状”就是王室最早的管理手工业生产的法规。不过,细细考察后,我们发现这些“特许状”被视为王室或政府的税收法令也许更为合适,因为它们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王室能够从各种手工行业征收稳定的年度赋税,而不是对后者进行控制和管理,当然也就未制定任何关于产品质量、价格管理方面的具体措施。[111]相应的,一些手工业生产,譬如呢绒行业,从业者只要向王室交纳了规定的费用,就可以垄断在该街区的生产。
1197年,英国王室颁布了‘度量衡法令’(Assize of Measure),规定统一整个英格兰王国的量制,不论“谷物、蔬菜还是其他类似物品”,无论在城市还是在自治市镇售卖,“葡萄酒和麦酒及所有酒类”也都实行一个标准的量制,量具上要铸上“标记”,防止有人伪造。法令卷宗专门用大量篇幅解说、规范羊毛纺织品的尺寸、质量,禁止各种欺骗、造假行径,并规定“每个城市和自治市镇选派4~6人,和郡长一同监督‘度量衡法令’执行情况,确保所有商品买卖使用统一量制标准……如果发现有人没有采用法定量具,就将其拘捕监禁,全部动产没收上交给国王……如果监督官吏玩忽职守,他们会受到起诉,其动产交由国王处置”[112]。法令执行效果显然不能加以夸大,因为各种法规主要由地方法庭和地方法官以及一些有关当事人执行贯彻,难免有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而中央政府执行能力较弱,主要关心的是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控制物价等问题。
到13世纪,王室对各行业的管理逐渐深入、细化,动机也由“财政税收”向生产、销售方面转移。亨利三世时期,随着城镇增长、富有市民阶层出现,议会登上了历史舞台,这个具有鲜明民族色彩的政治机构逐渐将更多精力投入英伦三岛内部事务,在手工业生产、贸易等方面制定了更多数量的行业法规。尤其是13世纪早期呢绒法令、面包和麦酒法令的公布,标志着金雀花王室和英格兰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管理手工业生产活动。当时政府管理目标主要是对呢绒、面包、酒等多种生活必需品进行“限价”,并对犯禁者处以惩罚。
据记载,1315年2月4日在伦敦召开议会,高级教士、贵族和普通议员商议如何降低物价,因为价格如此昂贵,“普通人几乎无法生活”。于是议会颁布命令,规定各种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一头优质肥牛售价为16先令,如以谷物饲养,最高不得超过20先令,一头优质奶牛售价为12先令,两年型肥猪每头40便士,一只剪过毛的肥阉羊售价14便士,未剪过毛的则卖到20便士,一只肥鹅售价2. 5便士,一只育肥的阉公鸡为2便士,一只母鸡为1便士,4只鸽子售价1便士,等等。倘若有人违反限价法令,则“罚没货物”上缴国王。[113]从这张详细的价目表上,可看到政府的确很重视物价管理。那么,对违反法令者如何惩处呢?伦敦城在第二年就提供了一个违反“面包法令”(Assize of Bread)的例子,违法犯禁者还不是普通居民,而是爱德华二世的儿子。
1316年,即爱德华二世在位的第九年,圣十字架诞辰节的前一个星期六,国王的儿子——拉夫伯勒的理查德(Richard of Loughborough)因“一块劣质普通面包”遭到传唤,理查德辩护说他是从萨瑟克区(Southwark)的某个烤面包匠处购买的,这块劣质面包不是他烤的,因为他不是烤面包工匠。市长和高级市政官控诉他与面包匠“合谋均分”不法利润,理查德则大叫冤枉,说他既不是合伙人,也没有从中分利,他本人也是上当受骗者。下星期二,法庭组织了陪审团审理此案。伊斯特伍德的约翰(John of Eastwood)以及其他一些人都在陪审员名单上,他们起誓说理查德和上述面包匠是合伙人,一起从中牟利。于是法庭判决将理查德关进囚笼,处面包匠以戴枷示众。[114]这种处罚案例无论是否具有代表性,都可以看得出与生活必需品有关的上述各类手工业生产、销售获得了王室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对其进行限价也就在所难免了。不过总的说来,王室或议会和市政当局对手工业的管理依然比较粗陋,一般仅限于产品质量和商品售价,很少直接介入生产活动。
从14世纪30、40年代开始,王室或政府对手工业的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爱德华三世认识到了英国呢绒生产的潜在价值和前途,通过制定一系列法规竭尽全力扶持该行业。正是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呢绒纺织业得到迅速发展,出口量与日俱增,开始了由羊毛出口国向呢绒出口国的转变,以致“衣披半个欧洲”。整个14世纪,政府对手工业的管理条例有增无减、愈益强化,尤其在黑死病发生后,由于手工业者数量遽然减少,剩余幸存者的劳动力价值不断提高。在这种情况下,英格兰议会颁布了《劳工法令》,强制要求“铁匠、木匠、石匠、船匠、泥瓦匠、皮革工人、裁缝以及其他手工业者的工资不能超过黑死病前三年的标准”,即在手工业生产者的“工资”方面给予管制,此举除了抑制物价上涨、稳定社会秩序外,更主要意图显然是为了保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
14世纪下半叶后,王室和政府对各手工业的管理更加严格,限制更多。大约从1380年以来,关于手工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在法令档案中占据了越来越多的篇幅。无疑,这种严格管制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手工业发展,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从业者的利益。因而,各手工业行会反对政府干预、维护行业利益的呼声也愈来愈高。大部分手工业行会都要求获得政府或王室提供的“令状”保护,实际上一般都是要求政府放纵、不加干涉各手工业的生产和销售活动。
由于各手工业行会大多参与了市政管理,提高了政治地位,在社会上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王室和议会无法忽视他们的要求,而提供“令状”或颁赐特许权又可以收到不菲的费用,因此频频作出各种反应,甚至有的政策是前后矛盾的。譬如,雅茅斯发生的“鲱鱼事件”,就是其中很有代表性的一个例子。爱德华三世曾经授予特许权,据此雅茅斯在捕鱼季节垄断东海岸的鲱鱼销售,结果造成市场上鲱鱼价格飞涨。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利益有时不可避免会遭到侵害,故而他们也采取行动,要求政府保护。在社会各方面的压力下国王被迫取消了这项特权法令。雅茅斯人立刻私下进行活动,在1378年恢复了他们的垄断鲱鱼销售特权,然而消费者再一次向王室和议会请愿申诉,于是在1382年雅茅斯人的权利又被取消,直至1385年才最后得以恢复。[115]可见,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王室的立场摇摆不定,政策也并不始终如一。
就生产者而言,议会制定了大量法令加以管理规范,同时也给予保护,这是毫无疑问的。不过另一方面,我们也会看到,议会也颁布更多的法令来保护消费者利益。因为中世纪的手工业者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是一个热爱自己工作、勤勤恳恳的基督徒,他们会利用各种不为人知的肮脏手段和龌龊技巧来侵害顾客的利益。譬如,伦敦的面包匠在为顾客和面时,就在顾客的眼皮底下偷走了一部分面粉,其方法就是在揉面板上开了一个活板门(trap-door),一个男孩子藏蹲在柜台下面,用一器皿将漏下的面粉接住。其他行业也都存在类似欺诈顾客的行为,像将呢绒拉长遮盖瑕疵、将廉价布匹裹在高档呢绒中出售、把质地较差皮革在晚上卖给马虎粗心的顾客等,不一而足。[116]
在各行业当中,呢绒纺织业的地位是最为重要的,呢绒商在社会上的地位非常显赫,来自呢绒的税收是政府收入的大宗,呢绒行业的兴衰直接影响到政府的财政收入。在16世纪中叶以前,受到议会主要关注的就是呢绒行业。该行业最先受到政府的规范和管理,当然这也同呢绒行业存在的混乱秩序和不良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呢绒漂洗过后,必须在张布架上拉伸晾干,适度拉伸是必要的,也是合法的。但在一些地区,漂洗工自己购买尚未加工的呢绒,总是尽量多拉伸出几码。结果,呢绒的牢固度受到很大的损坏,萨里郡(Surrey)、苏塞克斯(Sussex)、汉普郡(Hampshire)生产的吉尔福德呢绒(Guildford cloths)逐渐失掉信誉。西部地区的萨默塞特、格洛斯特、多塞特等郡,呢绒生产者惯于弄虚作假,将尺寸不符合标准、质量低劣的呢绒都裹叠起来,外面包装上合格产品加以出售。结果,购买此类产品的商人在国外遭到殴打、监禁,甚至被愤怒的顾客杀死,给整个英格兰王国都带来了耻辱。于是在1390年政府规定,呢绒必须铺开售卖。1391年,(王室、议会或市政当局)不得不采取措施挽救“吉尔福德呢绒”的名声,即禁止漂洗工或其他人购买没有加工的呢绒,同时还通过其他法令处罚违法犯科者。
因此,英国西南部诸郡呢绒商的诈骗行为不仅损害了出口商的信誉,而且使英国在海外蒙羞。两年后,“吉尔福德呢绒”的声望亦由于使用不良手段经营而受到严重损害,诺福克郡的“沃斯特德呢绒”(Worsted cloths)早年在欧洲大陆深受欢迎,但到1410年时佛莱芒商人开始对诺福克郡呢绒的质量低劣感到愤怒。结果30年后,即15世纪40年代,国外对沃斯特德呢绒的需求几乎消失了。据时人记载,在1464年,英国呢绒不仅在海外声名狼藉,而且在国内也无人问津,结果不得不大批量进口外国呢绒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直到此时,行会才意识到保持一个高水平的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开始同市政当局展开密切合作。王室颁布的各种法令的序言都表明,当权者们其中包括一些富有责任感的生产商,也已经认识到诚实、守法经营才是最好的生产管理方法。
为了推进海外贸易,也为了维持大陆的对法战争,政府甚至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1406年,亨利四世命令将呢绒宽度由5.25码[117]加宽为6.25码,该命令最后不得不取消,因为这需要全国所有的毛线纺织工全都更换新的织机,显然王室的这道命令有些脱离生产实际。15世纪30年代,英国对法战争逐渐取得优势,但政府财政却日益紧张。1433年,财政署司库拉尔夫·克伦威尔爵士(Ralph, Lord Cromwell)的报告指出,累计债务已经高达160000英镑,而每年收入不足60000英镑。以格洛斯特和贝德福德为首的贵族们围绕着有限的军费,展开了一场关于“战略防御重点是加莱还是诺曼底”问题的争执。15世纪40年代晚期,英国王室财政事实上已经破产。1449年,王室债务和日常开支费用据估算高达372000英镑,而议会一次补贴仅有30000英镑。[118]王室财政面临的严重危机,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战争的不祥结局。而因战争引起的巨额支出,大概也是王室所料不及的。
在1464年和1465年,爱德华四世实行货币贬值,以此促进呢绒向欧洲大陆包括西班牙、葡萄牙、加斯科尼和法国北部等地区出口,不过效果并不十分显著,主要对德意志南部的一些商人产生吸引力。德意志商人通过布拉班特集市在安特卫普、梅林斯(Malines,比利时北部城市)和贝亨奥普佐姆(Bergen-op-Zoom)购买英国呢绒。[119]后来他们以汉萨同盟为依托在英国获取了大量特权,尤其在爱德华四世时期,由于资助国王重掌政权,同盟获得了贸易方面更为“慷慨的条件”[120]。直至16世纪初年,英国的海外呢绒贸易一直主要局限于上述地区和线路。
(二)行会管理
行会在英国很早就出现了。关于行会的起源,自19世纪起史家便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假设,其中较为著名的有西比尔的“日耳曼氏族”说、梅恩的“原始村民互助兄弟会”说、温泽的“斯堪的纳维亚劫掠同盟”说、威尔达的“异教献祭节或基督教会”说、哈特威格的“法兰克王国牧师联盟”说、布伦塔诺的“家庭”说、科特的“罗马”说和施穆勒的“庄园”说等。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档案中留有关于行会的最早记载,一般认为,7世纪时的英国可能已有行会组织的存在,《伊尼法典》和《阿尔弗雷德法典》中所使用的“gegildan”或“gegildam”,显然是一个较家庭范围为广的团体。[121]伦敦城还有过治安行会、骑士行会。由于资料所限,这些行会的具体职能、内涵和外延都难以确定,它们同诺曼征服后英国出现的行会是否存在必然联系,我们也不得而知。
随着中世纪城市出现,从12世纪中叶以来,英国行会的数量和影响日渐增长,《不列颠百科全书》说,“12世纪末以前,大部分英国城市都拥有一个领取王室特许状的商人基尔特”[122]。此类行会成为中世纪英国城市的特征之一。到14世纪末时,甚至在英格兰几乎每一个村庄也存在一个行会。由于行会大多参与城镇管理,所以市政机关有时同行会管理合二为一,并行不悖。许多城镇的宪章里就明确规定了工商业活动的各种细致条款。由此推理,在城镇从事同一职业的成员更可能倾向于加入相同的职业组织——行会。不过,早期的多数行会基本上是纯粹的社会组织,“照顾患者,料理死者,供养孤儿寡母”,管理和规范生产的行业经济特征并不突出,其成员来自社会各个行业和不同层次,包括“商人和手工业者,有富人也有穷人,有大人物也有小人物”,似与其成员的职业状况、生产活动没有必然联系。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行会类似于庄园和公社组织,也是一种带有多种功能的社会组织,后来才逐渐增添了其他社会组织所没有的行业和经济特征。
莱斯特郡行会卷宗告诉我们,1196年,该郡许多行会包容了各种职业和行业人员,像“织工、染工、梳毛工、剪毛工、裁缝、袜商、鞣皮工、皮革工、制鞋人、马鞍匠、羊皮纸匠、肥皂匠、医生、布道者、绸布商、金匠、兽医、车工、制桶工、陶工、面包工、厨师、屠户、石匠、木匠、磨坊主、船夫、管子工、搬运工、车把式、马夫”等30余种[123],可谓包罗广泛,显然在行业和职业上没有排他性,只要是诚实守信之人,有能力缴纳入会费,找到担保人作保履行会员的应尽义务,都可以成为一个行会的正式成员。甚至在中古晚期形成的某些行会组织还具有相当浓厚的宗教色彩。譬如,1378年伦敦织布工组建了兄弟会,它的规章完全是一个宗教性的章程,根本没有提及其成员的职业状况。
因此,早期的行会更有可能是包含各行各业成员的一种大联合组织,其经济职能并不特别突出,社会管理分工也不细致,是一“既包含贸易成分亦包含制作成分”的综合组织。中古早期行会的经济职能更多地体现在对市场的垄断上,领有王室特许状,其职权范围主要局限在商品交易方面,保护本行会成员利益,反对外来者、陌生人,对后者征收高额通行费。当然,本行会成员是无需缴纳通行费的,尽管本行会成员可能来自不同行业,但基本上都兼具商人身份。所以,A. L.普尔(A. L.Poole)认为,从本质上讲,“商人基尔特”(gild merchant)是一种市场型的行会组织,重在垄断市场而非行业。[124]中国行会史专家金志霖先生认为,这是英国行会组织发展的第一个阶段,直至13世纪上半叶,是商人行会的全盛时期,以下依次为手工业行会(craft gild)和公会(company)。[125]据统计,总共有102座英格兰城市、38座爱尔兰城市和30座威尔士城市建立过商人基尔特。
构成
随着生产和分工的发展,行会的职业特征日益鲜明,手工业者结成各类基尔特以维护自身利益。不过,在城镇中占有最重要位置的是那些商业组织像布料商、绸布商、葡萄酒商、金匠、杂货商和鱼商等组成的,而不是手工业生产性组织,后者刚刚开始获得官方认可。因此,从12世纪以来,商人们在大多数城镇都掌握了市政权力。资本家和富有商人建立了商人基尔特或其他类似组织,在城镇牢固地确立了寡头统治地位,从而将手工业行会置于附属地位。在英格兰各地,市镇当局不论是市长、市议会还是商人行会,都能够对诸手工业行会实行强制管理,而这些手工业行会所制定的行业内部管理条例也只有被市政会认可、接受后才是合法有效的。从13世纪下半叶开始,英格兰的手工业行业组织发生转变,不仅变得商业化,而且政治色彩日渐明显,尤其是伦敦的手工业行会组织,对市政管理跃跃欲试。1328年,伦敦有25个行业组织参与市议会选举,到1377年则增加到51个。[126]相比之下,欧洲大陆的商人基尔特已经解体,不再对城市议会拥有任何有影响的支配力。
提及市政管理,我们发现,直至13世纪多数较大城镇只有一个市长的政务会(mayor’council),在14世纪,许多城镇增加了一个市议会(Common Council),其规模大约有市长政务会的两倍,现在市长政务会已被称为“高级市政官议会”(Council of Aldermen)。伦敦的26名高级市政官组成的“市政官法庭”(Court of Aldermen)领导着市政府,而市议会最后则全面接管了财政机关。随着时间推移,市议会成员数量不断增加,16世纪时已经达到200人。[127]由于手工业行会和商人基尔特的上层成员大多参加了市政会或市议会,所以行会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市政管理,甚至在某些城镇市政机关和行会本身就是同一事物。譬如,许多城镇在选举市政官员时,往往同时选举商人基尔特的管理人员,而且市政官员和基尔特管理者有相当一部分是相互兼职的。
最典型的是1200年伊普斯维奇自治市市议会选举,市政官员人选有2个市镇长官、4个验尸官和12个港口管理人,同时还选出商人基尔特的会长和4名顾问,会长与其3名顾问同僚都是上述港口管理人,剩下的1人则充任一名验尸官。所有的自由市民都要接受商人基尔特的管理。同年王室颁发给格洛斯特市的特许状也有如上类似规定。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城镇当局对手工业生产活动的管理也属于内部管理。当然,此时的商人基尔特组织已经变成城镇的公共管理机关。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认为,伦敦、诺里奇和五港市(多佛尔、桑特切、罗木乃、黑斯廷斯和亥斯)属于例外情况,它们基本上没有出现过商人行会组织。
显而易见,英格兰城镇统治阶层在社会构成上多出自商业集团,其经济利益多趋向于商业,当然一些家族也在农业和地产方面进行投资,尤其在中世纪早期,像伦敦的小寡头统治团体在12世纪末之前主要由一些从事地产的家族构成。直至13世纪时,富有的商人家族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政治声望,而那些古老的地产家族也转而从事商业和货币借贷,商业利益在伦敦统治阶层内部开始占据压倒性优势地位,富有商人像葡萄酒商、绸布商等都逐渐通过基尔特主导了伦敦政坛。此种格局在14世纪、15世纪不曾有大的改变。
除首都外,英国其他许多地方省城管理阶层的构成也大致如此,只不过某些城镇中地产贵族的统治维持更长久一些而已。像约克市和贝弗雷市的地产贵族直至14世纪60年代还保持统治地位,而在科尔切斯特(Colchester),教士和地主在市政府的地位则在14世纪中叶就已经被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取而代之。相形之下,欧陆法国城市从首都巴黎到地方省城,市民统治阶层则越来越政治化和官僚化,最后完全融入王权的官僚集权体制中。看来,17世纪的伦敦成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中心并不是偶然现象。也许,正是英格兰城市中这些商业精英集团的存在,英国才率先实现了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
管理
“商人基尔特”主要严格控制手工业者从事商品的零售贸易,倡导所谓的“一人一行”,从而保证中间商的利益。在自治城镇市场从事交易活动而无须交纳任何租税,这是商人基尔特成员的一种特权,当然具有市民地位的人也有这种权利,其他人则需通过加入行业组织或货币购买取得自由交易权利,经济成本自然非常高昂。所以许多大城镇的居民并不是“自由”的,他们不能自由地从事商品交换活动。在13世纪晚期的伦敦,拥有此种权利的这部分居民约占城市人口的2/3,牛津则为1/2,埃克塞特则超过了3/4。[128]对于各种非法的零售行为,城镇当局都给予起诉,对当事人实行监禁、罚款等处罚。
当呢绒行业落入拥有雄厚资本的大呢绒商手中时,市政当局发现有必要制定法规,一方面确保工人能够诚实工作,不偷窃羊毛原料,另一方面确保主人不会(通过付给食物或商品报酬而)欺压梳毛工和纺毛工,也不会使用假秤欺骗妇女,例如1斯通(stone)原本是5磅羊毛,有的梳毛商却让女工梳毛7.5磅。[129]实际上,全国各地的市政当局常常处于进退两难境地:一方面,不得不限制织工数量,结果使得商品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如对织工从业者不加限制)又会有生产质量、工艺水平下滑的风险,使得城镇声誉蒙受污名。因为这些擅自私下纺织的织工常常没什么技术水平,也没有经过学徒训练期,而且她们使用大量质地低劣的原料,还买一些不法来源的羊毛和线头、绒边,织出的呢绒成品质量当然不会很高。
为了保证生产质量,布里斯托尔规定,所有的织机必须陈列于临街的作坊和房间,在公众的视野之下从事呢绒纺织工作,如果将织机安置在地窖或楼上,则要进行罚款。出于同样理由,市政当局禁止织工在晚上纺织。各行业通常都规定:禁止夜晚或天黑后工作,主要理由是没有人在夜晚工作能像白天一样规范标准。当然各行业还有一些额外具体的理由,很多行业夜晚工作会扰乱居民休息,这在冶铁行业是显著的例子,很可能是导致1398年议会颁布法令的一个重要原因。法令规定:皮革工人在晚上工作时不能使用锤子、刀子、剪子或锉刀,实际上就等于禁止夜间工作了。
温切斯特只允许为了庆祝圣诞节活动,在节日即将到来的几天里可以晚上工作。1320年,伦敦法官进一步补充完善该法规,勒令织工行会禁止其成员在夜晚点蜡烛工作,并在圣诞节和圣烛节(2月2日)之间实施强制休假制度。伦敦当局还规定,坎德维克大街(Candlewick Street,现名Cannon Street)生产的粗糙廉价呢绒,工期不得少于4天,尽管两三天即可完工。[130]由于上述规定,以及进入基尔特受到各种限制,伦敦城里的织机在30年里从380架削减到80架,呢绒售价则相应上涨了。
管制价格是基尔特管理的基本内容之一。尤其是食品价格,更是基尔特和市政当局乃至政府管理的重点内容。各地基尔特和市政当局不断采取措施,防止人为原因造成食品、玉米、鱼、肉等物价上涨,因为食品价格的变动,即便“上涨一点”、不很显著,也会造成许多城市居民陷于饥馁之地,继而引发城市骚乱。囤积居奇者通常被视为恶棍而受到市政当局的严惩。各地法庭的大量诉讼记录证实了这一点。例如1306年,一名妇女被发现在城外的萨瑟克区“囤积母鸡和阉鸡”,于是被判处监禁,继而“罚款40便士”。同年,11名家禽贩子被拘捕,罪名是“在寄宿处囤积鸽子、母鸡、阉鸡、小母鸡、鸡蛋和干酪”。1338年,两名女商贩和6名男性被控“垄断谷物市场”,在缴纳罚金之前,除一名妇女外,其余全部被处以监禁。1373年,有一人囤积3000枚鸡蛋,结果被“罚没”,低价公开销售。[131]诺里奇、考文垂等其他城镇民事法庭也受理了许多诉讼,都是一些商贩囤积谷物、鸡、鱼等其他食品物资、或者高价售卖食品的类似案子,处罚措施同样都很严格。
1320年,伦敦织工基尔特强迫其成员在圣诞节和圣烛节(2月2日)之间休假,以此限制生产规模来保持呢绒价格稳定。1355年,议会干预并压低铁制品价格,禁止铁器出口,同时授权劳工法官惩罚那些高价售卖者。城镇地方当局的规定和信条是:手工业者应该满足合理的利润,不能利用邻居的日常需求为自己牟利。譬如,伦敦在1362年遭到巨大风暴袭击,造成严重损失,结果砖瓦需求量陡然上升,但市政当局命令砖瓦商继续生产并按照平常价格出售产品,不得擅自提高价格。即便是正常的“贱进贵出”做法,中世纪时期的人们也不认为是合理现象。譬如,制作蜡像这样具有艺术性的劳动,如果蜡的价格是每磅6便士,那么制成蜡像以每磅2先令(24便士)的价格出售,也会激起民众的愤慨,被人们认为是一种耻辱。1432年,市政当局命令制造商销售蜡像时,蜡像售价不能超出每磅蜡通行价格的3便士以上。[132]
如果由此认为行会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则严重误解了行会。市政当局和行会管理的首要目标之一“保护某个特定阶层利益”,即城镇里的上层人士像商人基尔特成员、享有特权的手工业者和市民阶层,上述这些人从来只是城镇里一小部分居民。因此,行会政策向来是以“牺牲非市民阶层”、城镇“外部居民”尤其是“农村工商业者”利益为前提来保护特权阶层的。[133]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行会政策具有十分鲜明的等级性。
市政当局和行会也对工资、工时进行管理。中世纪的工资按照两种规则给付:计件和计时。1496年议会规定,手工业者工作时间在14小时左右,除去早餐、午餐和休息时间外,纯劳动时间在12小时。14世纪末,伦敦铁匠通常从黎明工作到晚上9点,冬季11月、12月和1月劳动时间稍短,从上午6点工作到晚上8点。1496年,考文垂的制帽行会规定,帮工们的工作时间从上午6点到晚上6点,在1520年工时增加,冬季从上午6点工作到晚上7点,夏季从上午5点工作到晚上7点。中世纪的经济学者看来接受了罗斯金的理论,即在同一种行业某一部门从事工作的全体成员应该享受同等的报酬。其结果是,优秀的工人受雇机会更多。
不过,我们不要误以为中世纪的手工业者终日在这样漫长辛苦的状态下劳动,其实他们的休息时间很多。所有的星期日、节日以及数不清的地方节庆日,像奉献教堂的典礼日,都不准工作;在星期六的劳动和准备节庆日的工作通常在4点或更早就停止。这样算来,手工业者在一年中的劳动时间并不是很多,相反,在一些时候还处于一种闲置和失业的状态,结果使某些行业的帮工们生计困难而出现骚动。所以在1490年,诺里奇市一度被迫取消了上述在节假日期间工作禁令,就是因为制鞋业工人的反对。
总的说来,王室和行会在两个不同层面上管理着手工业生产,行会管理从“部门和局部”利益出发,其细微之处甚至已经限制了手工业的发展,而王室和政府的“宏观管理”因政策出发点往往不在行业本身,且重在“事后惩戒”上,故而效果也不尽如人意,不过它也预示着规模大、范围广、措施细致和全面干预的“重商主义”政策即将登上历史前台。[134]因此,在中古晚期城市化历史上,英格兰的地位和处境不容乐观,城市居民比例仅占总人口的12%~14%。而在15世纪,经历了数个世纪之久的商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欧洲的一些地区(尤其是意大利北部和低地国家),平均每三个人就有一个人或更多居住在城市里,欧洲大陆大部分地区每五个人当中就有一个人从事工业或贸易为生。[135]可见,直至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在欧洲城市化舞台上依然处于落后地位。对英国而言,中世纪晚期不仅是衰退和危机时期,也是对旧的发展模式逐渐“打破”的一个过程,是一个新时期的“准备阶段”。国家在都铎王朝时期开始对工商业实行全面保护政策,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即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美〕詹姆斯·W.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徐家玲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第516页。
[5]〔美〕詹姆斯·W.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徐家玲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520页。
[8]约翰·E.马丁:《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麦克米兰出版社,1983年,第69~71页。
[10]约翰·E.马丁:《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麦克米兰出版社,1983年,第78页。
[12]见《英国经济史文献》,第17~20页,转引自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69~370页。
[13]〔美〕詹姆斯·W.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徐家玲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第532页。
[14]Huggett, F. E.,1975:The Land Question and European Society, London:Thames and Hudson Ltd.
[15]Peter. Fleming,2001:Family and Household in Medieval Eagland, Palgrave Macmillan, p.71.
[16]维诺格拉道夫:《论文集》第1卷,第131页,转引自〔美〕詹姆斯·W.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徐家玲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第537页。
[17]侯建新:《英国农奴挣脱农奴制的原因、途径和结果》,《天津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第63页。
[19]R. H. Hilton,1969:The Decline of Serdom in Medieval England, Macmillan, p.35.
[21]〔英〕M. M.波斯坦、H. J.哈巴库克:《剑桥欧洲经济史》第1卷,郎立华、黄云涛、常茂华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521页。
[23]〔英〕M. M.波斯坦、H. J.哈巴库克:《剑桥欧洲经济史》第1卷,郎立华、黄云涛、常茂华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587页。
[24]〔意〕卡洛·M.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1卷,徐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5页。
[25]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第389页。
[26]Samuel K. Cohn, Jr.,2002:“The Black Death:End of a Paradigm”,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June.
[38]施诚:《中世纪英国财政史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165、171页。
[44]〔英〕M. M.波斯坦、H. J.哈巴库克:《剑桥欧洲经济史》第1卷,郎立华、黄云涛、常茂华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487页。
[48]A. R. Myers, 1969: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1327-1485, Eyre&Spottiswoode, pp,.128-129.
[52]〔美〕詹姆斯·W.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徐家玲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第532、359页。
[55]〔苏联〕Я.波梁斯基:《外国经济史:封建主义时代》,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58年,第249页。
[57]〔英〕M. M.波斯坦、H. J.哈巴库克:《剑桥欧洲经济史》第1卷,郎立华、黄云涛、常茂华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506页。
[58]〔英〕屈勒味林:《英国史》(上册),钱端升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315页。
[61]刘景华:《走向重商时代——社会转折中的西欧商人和城市》,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96~98页。
[65]〔法〕费尔南·布罗代尔:《15~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顾良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第335页。
[70]蒋孟引:《英国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243页。
[71]秦晖:《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132页。
[82]尽管关于封建制度衰落开始时间的争论还没取得一致认识,但多数学者将1348年的黑死病和1381年农民起义作为1封建主义衰落的两个标志性事件。
[83]〔英〕M. M.波斯坦、H. J.哈巴库克:《剑桥欧洲经济史》第3卷,周荣国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243页。
[86]〔英〕M. M.波斯坦、H. J.哈巴库克:《剑桥欧洲经济史》第2卷,王春法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564、565页。
[87]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48页。
[88]詹姆斯·W.汤普逊:《中世纪晚期经济社会史》,徐家玲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27、129页。
[93]〔比〕亨利·皮朗:《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乐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05页。
[95]刘新成:《英国都铎王朝议会研究》,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94~200页。
[97]刘景华:《城市转型与英国的勃兴》,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1994年,第53~67页;刘景华:《西欧中世纪城市新论》,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
[98]〔法〕费尔南·布罗代尔:《15~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顾良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第325页。
[103]David Nicholas,2003:Urban Europe,1100-1700, 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 p.122.
[107]中国最早的行会出现于唐代,已发现的《房山石经》题记中有关于天宝至贞元年间北方行会的记载。
[108]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第271页。
[109]〔英〕M. M.波斯坦、H. J.哈巴库克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3卷,周荣国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253页。
[119]Richard Britnell,1997:The Closing of the Middle Ages, England 1471-1529, pp.229-230.
[120]〔美〕詹姆斯·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徐家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29页。
[121]金志霖:《英国行会史》,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5-6页。
[122]《不列颠百科全书》第10卷,第14页,转引自金志霖:《英国行会史》,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29页。
[125]金志霖:《英国行会史》,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28、72、150页。
[127]David Nicholas,2003:Urban Europe,1100-1700, 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 p.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