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辽朝统治制度的确立

契丹奴隶主的国家辽朝的建立,比起原始的氏族部落制来,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但这个进步是建立在残酷的阶级压迫的基础上。作为阶级压迫机关的辽朝,保护着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对契丹奴隶和人民实行残酷的奴役和统治。随着对外掳掠战争的发展,辽朝奴隶主贵族掳掠了大批的各族人作奴隶, 并进而统治了渤海和汉人的居地。由于人民群众的坚决反抗,辽朝奴隶主不得不在一些地区继续维持原有的封建的社会制度,从而也不能不实行原有的政治制度。辽朝奴隶主的国家由此形成它的许多新特点。

辽朝的统治制度在太祖阿保机和太宗耶律德光统治时期,逐步建立起来,重要的有以下几项:

斡鲁朵宫帐制 皇帝宫帐称斡鲁朵。斡鲁朵有其直属的军队、民户、奴隶和州县,构成一个独立的军事、经济单位。皇后也可有自己的斡鲁朵。

阿保机宫帐称算斡鲁朵(算,契丹语,义为心腹)。侍卫亲军,称腹心部。另在地方要地设提辖司。各地蕃汉民户抽丁充军,归提辖司统辖,称提辖司人户,直属斡鲁朵。太宗宫帐直属军称皮室军(契丹语,义为金刚,取坚强之意)。述律后也有宫帐直属军称“属珊”。

宫帐设有著帐诸局,如笔砚局、牌印局、裀褥局、灯烛局、车舆局、御盏局等等。契丹奴隶编入“瓦里”,为皇室制造各种器物,由著帐郎君统辖。后妃也各有自己的著帐局。又有“著帐户”,是为皇室宫帐服役的契丹奴隶。服役奴隶首领称“小底”,如笔砚小底、寝殿小底、鹰坊小底,盥漱小底、尚膳小底、尚衣小底等,统由承应小底局统领。宫帐的祗从、伶官也属著帐户。著帐户隶属宫帐,又称“宫户”。辽朝皇帝有时也把宫户赐给臣下贵族, 成为他们的私奴。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记契丹制度说:“每其主立,聚所剽人户、马牛、金帛及其下所献生口,或犯罪没入者,别为行宫领之,建州县,置官属”。

《长编》所记与辽朝史事基本相符,但斡鲁朵所属瓦里奴隶,是契丹人“犯罪没入”,著帐户主要也是契丹本族的奴隶。对外剽掠的外族人户,只在特殊情况下,才被“著帐”。如阿保机时,奚撒里葛等三营乞降,“愿为著帐子弟”。述律后征渤海,“掠有技艺者多归帐下”。

斡鲁朵所有的奴隶财产,为皇帝所私有。皇帝死后,他的斡鲁朵依然存在,由帝后家族所继承,以奉陵寝。

投下州县制 阿保机南侵汉地,俘掳大批汉族居民作奴隶。由于奴隶不断逃亡反抗,降臣韩延徽建言:“请树城郭分市里以居汉人之降者(俘虏)”。 “又为定配偶、树垦艺以生养之,以故逃亡者少”(《辽史·韩延徽传》)。

被俘掠的渤海人也掳到契丹故地建置州县统治,或与汉人俘户杂居。在阿保机和辽太宗时代,先后建置了许多这样的州县。如阿保机破代北掳掠的汉民建龙化州,燕、蓟所俘建龙化县。潢河之北,以燕、蓟的俘虏建临潢县。潢河之西,以渤海俘虏建长宁县。这样的州县,有时仍然沿用俘户原属州县的名称,如以檀州的俘户建檀州,俘三河县民建三河县,俘密云县民建密云县。俘渤海长平县民,与汉民杂居建长泰县。这些所谓县,民户少则一千,多也只四五千,其实只是奴役外族奴隶的寨堡。

俘户州县起初当是属于契丹最大奴隶主阿保机所有,或者说,其实只是他私有的奴隶,隶属于宫帐斡鲁朵。皇后另有自己的州县。述律皇后以西征的俘奴建仪坤州广义县(本回鹘牧地),当是属于述律后的“私奴”。

皇帝、皇后以下的契丹贵族,也各自占有这样的寨堡,称“投下”或“头下”。《辽史·地理志》说:“又以征伐俘户,建州襟要之地,多因旧居名之,加以私奴,置投下州”。又说:“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奴隶),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自余不得建城郭”。投下州城之设,限于诸王、国舅、公主, 如琼州、原州、福州等州即是国舅宰相“南征俘掠汉民”建置。所谓“自余不得建城郭”,当是较低的贵族奴隶主,不能私建城郭,但他们仍各有自己的奴隶和“投下”。《辽史·百官志》头下州军称:“不能州者谓之军,不能县者谓之城,不能城者谓之堡”。辽朝境内,分布着大小奴隶主所占有的大大小小的“投下”城堡,以奴役“团集”的俘掠奴隶。

早在遥辇氏时,于越释鲁俘掠党项、吐浑居民作奴隶,运回契丹故土放牧,建于越王城,当是最早的投下城。后晋的亡国之君石重贵被俘到契丹, 请求辽朝在“汉儿城寨”侧近赐给他养种之地。辽朝在建州割寨地五十余顷, 石重贵一行人即在寨地内建筑屋室居住,分地耕种。在契丹看来,石重贵一行人也不过是一批俘掳来的奴隶。这所谓“汉儿城寨”,当即俘掠汉民建置的投下城。

辽灭渤海后,东丹国内基本上仍保持原有的封建制度和文化,只是以汉人和渤海俘户新建了一些州城。燕云十六州汉族居住地区,仍然实行原来的封建社会制度。这样,辽朝境内,便以上京、南京(幽州)和东丹国为中心, 形成为社会状况互不相同的三大区域。

北南面官制 《辽史·百官志》说:“辽俗东向而尚左”。皇帝宫帐设在西方,所以官职都分为北南,和汉族官职的分为左右相似。辽太宗占领燕云十六州后,建立起两套政治制度,“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国制”即契丹官制,统称北面官,汉制官职统称南面官。《辽史·百官志》说: “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北面官——契丹建制受到唐制的影响,官制杂用汉官职名,但含义已不相同。契丹旧八部的两个集团,仍设北、南府宰相统辖。阿保机以迭刺部强大难制,分为五院、六院两部。太宗改两部夷离堇为大王,称北院大王、南院大王,分别统领两部的兵马(乙室部夷离堇也改称大王)。辽朝皇族事务仍由惕隐管领,设“大内惕隐司”。另设“大国舅司”,管领后族审密部(萧) 乙室己、收里两族事务。“遥辇九帐大常衮司”管领遥辇九可汗家族宫帐之事。朝中设夷离毕院,掌刑狱;大林牙院掌文翰;敌烈麻都掌礼仪。军政大

权集中于皇帝。

南面官——基本上沿袭唐制。太宗入汴,因后晋制度,置枢密使“掌汉人兵马之权”。朝官有三公三师,设中书省(初名政事省),门下省,尚书省,翰林院(又称南面林牙),国史院。南面朝官不象北面官那样再各分北南,而是仍沿袭汉人旧制,称左右(如左、右丞相,左、右仆射)。辽朝南面官制没有留下完整的记录。《辽史·百官志》参照唐制,罗列职名,与事实多有出入。近年出土辽墓志所见官职,多为《辽史》所不载。《辽史·百官志》所录,也未必都实有其职。大抵辽朝沿袭唐、晋旧制,但因事因人而设官,时有增损。燕云十六州地仍用旧制:州设刺史,县设令。

辽灭渤海,得燕云后,在不同的地区,存在不同的民族,并且存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即契丹的奴隶制和汉族、渤海的封建制,在此基础上也建立起不同的政治制度。在辽朝的统一统治下,不同的制度当然不可能互不干扰地平行发展,而不能不相互影响和斗争。辽朝贵族内部由此形成两种不同的倾向和势力。他们之间的搏斗,在皇子倍和太宗之间已经展开,太宗以后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