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苛重的赋税和徭役
苛重的赋税 金朝的赋税基本上沿袭辽、宋旧制,分正税和杂税两种。对猛安、谋克部则只征牛头税。
正税,即夏、秋二税。夏税规定每亩农田征粮三合,秋税每亩征粮五升、秸一束(每束重十五斤)。交税的期限,夏税为六月到八月,秋税为十月到十二月。
杂税,主要是物力钱、铺马钱、军需钱、免役钱及黄河夫钱等。
物力钱——依据民间私有的田园、邸舍、车辆、牲畜、树木的价值和收藏金银的多少,征取税钱,叫做物力钱。民间自己居住的宅院不征。猛安、谋克户和监户、官户在住所外,自置田宅,也征物力钱。遇有临时的差役, 即按物力钱的多少摊派。
铺马钱——金朝设递铺,筑小坞,四角插黑旗作标志。凡朝廷有事,颁发金牌、银牌或木牌,调发递铺兵骑马传达。递铺所养马匹的费用要向民间征收,称“铺马钱”。
军需钱——一一六三年,世宗因“南征”军士每年所需军费一千万贯, 官府只备二百万贯,不足的八百万贯向官户和民户征收。这是军需钱的开始。各地元帅府的开支本来就毫无节制,军需钱出现后,都以此名义向百姓勒索。
免役钱——山东、河南、陕西等路沿袭北宋旧制,州县按民间物力多寡征收税钱雇募司吏和弓手,称为“免役钱”。一一六三年,世宗下令罢征弓手钱,司吏钱依旧不变。
黄河夫钱——金朝黄河数次泛滥,河道迁徙不定。筑堤等工程所需民夫, 大部分征发附近农民,此外又以治河名义征钱,称“黄河夫钱”,又称“河夫钱”。
预借——世宗初年,因朝廷经费不足,有的官吏建议预借河北东、西路和中都路的租税。《金史·食货志》记载,世宗认为“国用虽乏,民力尤艰”, 没有同意。但实际上还是实行了,不仅上述三路,连河东南、北两路也实行预借。据《龙岩寺记》说:一一六二年,转运司预借泽州陵川县民间三年租税,并强迫百姓运往陕西,以作为军粮,来回路程三千多里。(见《山右石刻丛编》)此后,由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官府经费足用,渐少预借民间租税,但到金朝后期仍屡见不鲜。
通检推排 金朝制定了繁重的赋税剥削制度。广大的各族农民交纳正税和多种杂税时,还要承受官吏们的中间盘剥和勒索,而且,官员、地主占据良田,只交轻税,农民只有贫瘠的劣等田,却要交重税。特别是物力钱,贵族、官员、地主们用各种办法隐瞒财产,逃避赋税。贫苦农民仅有很少的财物,却要负担很重的税钱。结果是:繁重的赋税都被转嫁到各族人民身上, 贵族、官僚、地主们大量隐漏赋税,使金朝的收入受到严重的影响。
金世宗多次派出官员去清查土地、核实财产,称作“通检”或“推排”。实行的结果,却又给广大人民带来了灾祸。
一一六四年,金世宗派遣泰宁军节度使张弘信等十三人到各路通检物力钱。诸使在各路以苛酷多得物力为功。张弘信通检山东州县尤为酷暴,妄加百姓产业几倍,百姓来申诉,立即严刑拷打,甚至被打死。一一六五年,有关官吏向世宗报告各路通检不均的情况,世宗下令以户口多寡。贫富轻重为标准“适中定之”。之后,又订出各路“通检地土等第税法”,统一各路的通检标准。
一一七五年,离第一次通检已经十年,赋役仍然轻重不均,世宗第二次又派济南尹梁肃等二十六人到各路通检物力钱。
随着封建租佃关系迅速增长,女真族急剧分化后,猛安谋克户的地主和农、牧民的赋役负担也出现了严 重不均的现象。一一八○年四月,世宗召集百官商议如何推排猛安谋克户的家产,以便遇有兵役时可以“均平”负担。右丞相徒单克宁、平章政事唐括安礼、枢密副使完颜宗尹认为:“女真人除猛安谋克仆从有差使外,其他人都没有差役。现在不需要推排奴婢、牲畜和土地的数目,只验现有的产业定科差就行了。”左丞相完颜守道等说:“只验财产的多寡,分成四等,依旧置簿籍科差,就能均平。”左丞蒲察通、右丞移剌道、都点检完颜襄反驳说:“必须通括各谋克人户物力的多寡,贫富之间的差别才判然分明。贫富分别清楚了,版籍就能确定。一旦官府有缓急, 即可检验簿籍来科差,富者不能逃避,贫者不致增加负担。这与不管贫富一律科差的办法迥不相同。”又建议到农闲时,拘括土地和牛具等数额推排。世宗采纳蒲察通等人的主张,说:“每一谋克部人户的贫富,谋克怎么不知道?一猛安领八个谋克,各谋克奴婢人数多寡不等,一律科差,怎能均平?” “海陵王正隆时兴兵,朕的奴婢上万口,牲畜几千头,但不科差一人一马, 这怎么能说平均!”十二月,世宗下令从中都路开始推排。据《金史·食货志·通检推排》记载,一一八二年八月,又“诏令集耆老,推贫富,验土地、牛具、奴婢之数,分为上、中、下三等。”派同知大兴府事完颜乌里也先推排中都路,接着又派户部主事按带等十四人,与各路官员一起推排。九月, 又因为猛安谋克旧有的簿籍不清楚,遇到签军、差役、赈济、户口增减,不以实报,下令在推排的同时,兼括户口。
一一八六年,世宗再次派吏部侍郎李晏等二十六人到各路推排物力。次年,李晏上奏所定全国物力钱数,共三百万多贯。
兵役和夫役 金朝封建制确立后,徭役大致可分为兵役、夫役两种。担任官职的品官全家免除杂役,只按物力所应交纳的部分出雇钱。纳粟补官而官阶还不够荫子孙的进纳官,各司吏人、译人,系籍学生,医学生等,都享有免除一身之役的特权。广大农民、牧民、手工业者和小商贩等则必须负担繁重的徭役。
兵役——北宋实行雇募制度,农民不必服兵役,比较能安定地从事生产。金初,在奴隶制统治时期,女真人当兵参战,“进行掠夺在他们看来是比进行创造的劳动更容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①海陵王时,不仅女真族平民,连汉族、契丹族百姓也经常被签发当兵。撒八、移剌窝斡等人领导的契丹农、牧民起义,就是以金朝签发契丹人当兵作为导火线的。宋人楼钥一一六九年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一六○页。
到一一七○年间出使金朝,在滑州胙城县遇到汉族人对他说:“我的女婿戍边,已十年不归,苦于久役。今又送衣装与之。”金朝“天使”往山东签兵, “人不肯从,执天使杀之”(《北行日录》)。这个故事反映了金朝强迫汉族农民服兵役的情况,也反映了汉族农民的反抗斗争。女真族向封建制过渡后,由于激烈的阶级分化,女真人民生活日益贫苦,要求安于田里,从事生产。一般富户也因为生活优裕,坐享田租,不愿当兵,或者用奴婢来代替自己服兵役。一一七○年,世宗说:“北边轮番戍守之人,每年冒着寒暑,往来千里,甚为劳苦。即使有一二匹牛马,一去即无还,而且夺其农事,不得耕种。”一一八○年,金朝规定戍边的军士,年龄到五十五岁以上,允许由其子或同居弟侄承替;以奴婢代戍者,治罪。世宗不断实行通检推排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核实各户物力,按籍征兵。
夫役——世宗时修治黄河,营建宫室,修筑城墙,运输官物,围场打猎等,无不征调民夫服役。世宗初年,就开始扩建宫殿,之后又不断兴工。他晚年承认:“省朕之过,颇喜兴土木之工”。世宗回上京大会亲旧,所过州县大发民夫,治桥梁,修驰道,沿途农民深受其害。仅蔚州一地专为世宗采集地蕈(音训 x)n)的役夫就达数百千人。由于官府役使频繁,农民不堪其苦,经常全家外逃,或者出家为僧道,以逃避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