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真族封建关系的发展

自海陵王到世宗时,金朝逐渐消除着女真奴隶制的政治制度,全面地采用了汉人封建制的政治制度,并逐步确立了以女真贵族为主,结合汉人、契丹和渤海等统治阶级的多民族的统治核心,从而稳定了金朝的统治。金朝政治上的这个变化,反映了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在此期间,女真奴隶制的经济关系,正在逐渐向着封建制的关系过渡。虽然女真族内部依然保持着严重的奴隶制的残余,但封建制的经济关系日益成为主要的剥削形态。

封建制租佃关系的发展 自金熙宗时起,女真猛安、谋克户即陆续大批地南迁到燕山以南、淮河以北。海陵王时,又陆续把上京完颜部宗室迁到中都、山东及河东等地。世宗继续实行这一政策,女真猛安、谋克户分布在各地,与汉人杂处。据一一八三年八月的统计,共有猛安二百零二,谋克一千八百七十八,领户六十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人口六百十五万八千六百三十六。其中正口四百八十一万二千六百六十九,奴婢口一百三十四万五千九百六十七。据一一八七年的统计,金朝统治下的女真人、汉人、契丹人等各族人户的总数为六百七十八万九千四百四十九,人口四千四百七十万五千八十六。女真猛安谋克人户,约占金朝全国总户数的百分之十一。

金朝初年,女真猛安谋克户,计口授田耕作,有战事则出兵作战。大小奴隶主役使奴隶生产。女真猛安谋克户大批南迁到汉人住地,与汉人杂居, 猛安谋克领授的耕地,成为汉族地主庄田所环绕着的若干小点,散落在封建祖佃制的汪洋大海中。居住在金朝内地的猛安谋克户,也由于汉族和契丹人户大批北迁,而陷于封建庄田的包围之中。封建的租佃制关系从多方面对女

真族的奴隶制和授田制发生深刻的影响。海陵王和世宗时代,金朝发动的战争,不再大规模地掳掠奴隶。一一六五年金、宋和议订立后,基本上停止了对外作战,断绝了从俘虏中补充奴隶的途径。封建租佃制的生产方式在女真族中从两个方面发展起来:(一)一些占有奴隶的女真猛安、谋克,出卖奴隶,而把占有的田地租给汉人农民耕作,收取地租。(二)一些女真猛安、谋克民户,在战争停止后,不再回到自己领受的田地里去耕作,也把田地租给汉人农民耕作,收取地租。女真民户不断发生地主与农民的阶级分化。

出卖奴婢——一一八○年,上京路女真人户出卖自己的奴婢,致使耕田者减少。世宗曾下诏禁止。一一八一年,又禁止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户,出卖奴婢,将田地租佃。这些记载说明,无论在金朝内地还是汉人居地, 女真猛安、谋克户出卖奴隶,采用租佃制剥削农民的现象都在发展。前引一一八三年的统计数字也表明,各地猛安谋克户,每户平均占有奴婢不过二点一口,每人占有奴婢不到零点三口。虽然奴隶只集中在少数猛安、谋克等首领手中,但总数的减少,也说明奴隶在生产中已经不再占有重要的地位。

金世宗时,皇室贵族仍然占有大批奴隶。《金史·食货志》记载,一一八三年的统计,在京都的宗室将军司,有户一百七十,正口九百八十二,占有奴婢口三万七千八百八,垦田三千六百八十三顷七十五亩。平均每户占有奴隶一百六十三人,占有田地约两千一百六十七亩。谋克部内的贵族,一户也可占有奴婢二、三口。这些情况表明,在少数女真贵族大奴隶主中,仍然役使大批奴隶耕作,保留着奴隶制的严重的残余。

官田租佃——金朝初期,内地的土地全由统治集团支配,授给民户耕作。南下侵占广大汉人居地后,在保存汉人地主经济的同时,也又把大量土地拘为官有,作为官田。一一五六年,海陵王曾拘括大兴府、山东、真定府等处的官地、荒地、逃绝户地、戍兵占佃地以及大兴府、平州路僧尼道士女冠的土地,都作为官田。官田除授给猛安谋克户外,又令民户租佃,由官府收租。世宗继续拘括各地官田,由官府出租给民户。朝廷成为收取大量地租的最大的地主。

但是,大批官田,特别是上等的良田,都被“官豪”、“豪民”即官僚地主们从官府租去。他们再把这些官田转租给佃农,从中取得大利。年久之后,这些“官豪”就把租佃的官田“冒为己业”,据为己有。他们从而拥有越来越多的土地。随着租佃制的发展,金朝官府和女真贵族大地主占据了大批的土地,残酷地剥削广大农民。

辽宁朝阳金墓壁画(摹本)

民户租佃——各地女真猛安、谋克民户,不耕不战,把领受的田地出租给汉族农民的现象,也在普遍发展。一一七六年间,世宗在一个诏书中说: “南路女真户颇有贫者。汉户租佃他们的田土,他们所得无几,费用不足。又不习骑射,不任军旅。”世宗诏令女真户中“凡成丁者签入军籍,月给钱米,在山东路沿边安置。”女真民户占有的田地有限,自己不生产,单靠地租过活,不足以维持生计。世宗采用签入军籍,每月发给钱米的办法来优遇女真民户,但出租田地的状况仍在继续发展。大定二十一年(一一八一年) 正月,世宗对大臣们说:“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民户,往往骄纵,不亲稼穑,不令家人耕作,全都租佃给汉人,只是收取地租。富家穿着纨绮,

酒食游宴,贫者也争着效仿,要想家给人足,真是困难呵!”世宗又说:“要多派官员查实户数,计口授地,必令自耕。地有余而力不足者才许租佃给别人。”世宗重申了计口授地,但又允许力不足者出租,实际上是承认了租佃领地的合法,也反映出租佃制的发展不可抑止。这年六月,世宗又下令查阅各户人力,可耕顷亩,必使自耕,力果不足者,才许出租。一一八二年,世宗又发现猛安人户不自耕种,把田地全部出租,甚至有一家百口,不耕一垅, 随即下令劝农官去查办。规定不耕种者杖六十,谋克四十,受租百姓无罪。这些情况说明,女真猛安、谋克屯田户,不自耕种,出租田地,剥削汉族农民的现象,已经不可阻挡地发展起来了。

放免“二税户”与奴婢 辽代贵族头下军州中的投下户和寺院的二税户,在辽朝西迁后,沦为金朝的奴隶,他们纷纷向官府陈告,要求放免。一一六二年,世宗诏令将确有凭证的二税户,放免为平民。金朝官奴婢中,原为平民籍没入官的,隶属宫籍,称监户。原为奴婢入官府的,隶太府监,称官户。一一六二年,世宗又诏令将海陵王时被杀官员家属入宫籍监为监户者, 放免。汉人官员刘玑任同知北京留守事,当地原被俘掳来的奴隶陈诉原为良民,刘玑一律将他们放免做平民。世宗认为,刘玑不查契券真伪,竟将刘玑贬官。这些事实表明,来源不同的各类奴隶,在逐渐摆脱奴隶的身分,恢复平民的地位。他们中间,无地可耕的人们,也只有去租种贵族地主的土地, 成为佃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