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 章 岁晚也作稻粱谋

为稻粱谋

南宋词人辛稼轩[1],本是出生于长江以北,宋朝沦陷区的金国汉人,但他却趁青春年少时,愤然跃马抗金归宋,不料南下变为归正人[2],他并不为世事所容,一生跌宕起伏,终归北望中原壮志未酬,晚年含恨郁郁而终。

稼轩有词云:

平生丘壑,岁晚也作稻粱谋[3]。

“稻粱谋”通常指谋求衣食和生计必需,换个角度来理解,它不仅是个人谋生的事情,也是农业—为更多人提供衣食来源和生计必需。

作为效率提升最为缓慢、穷人最多的基础产业,中国农业有着丘壑般的波折过往,工业化时代的来临,它早已不是孤立的种植业可以概括,不仅要为越来越多城里人提供“稻粱”,大量农业人口还要进城。

[1] 辛弃疾(1140 年5 月28 日- 1207 年10 月3 日),原字坦夫,后改字幼安,号稼轩,山东东路济南府历城县(今济南市历城区遥墙镇四凤闸村)人。南宋豪放派词人、将领,有“词中之龙”之称。与苏轼合称“苏辛”,与李清照并称“济南二安”。现存词六百多首,有词集《稼轩长短句》等传世。

[2] 南宋时期,称沦于外邦南归本朝者为归正人,意指投归正统之人。作为一种歧视性称谓,淳熙五年,它由南宋丞相史浩首先提出。

[3] 《水调歌头·赋水调歌头以遗之》,见《稼轩长短句》。

回顾十几年来在中国农村观察到的一切,就像过去无数次争论的那样,很多人认为,粮食可以进口,种菜亩产效率比种粮高,还不能放农药和化肥,地里要有草,需要更多人力打理的“小农”耕作才是最好的,这样种出来的东西才健康,产量低也没关系,可以提高价格。

我往往会回应,这样做当然没问题,但你要先问问农民和城市里的穷人愿不愿意。

农民种地是为了生计,规模小又不赚钱,没有人会愿意做既费力又不讨好的事情,除非已解决生计的人自己去种—如果他们可以种好的话;固然富人可以买得起昂贵的食品,但这却会让城里奔命的穷人对生活感到绝望。

一件事情不尊重常识和实际,纵然想得再美好,于现实最终仍会于事无补,此之谓“势比人强”,和土地打交道的农业更是如此。

在一个日新月异的时代,最需要常识、科学和市场规律的农业领域,不少人却视它们为洪水猛兽,如果真是这样,那这与晚清时期铺设电报电线,却被认为是“破坏风水”并无本质区别。

与一年四季可以稳定生产的工业品不同,一本“种植技术”教科书也不能让种地万事无忧。

在松江浦南,老一代家庭农场主杨玉华说,种地好坏粗中带细,离不开经验的积累,以及天时的应变能力。同样是施肥,不同人种的结果也不同—有时候施肥多了,稻谷未必能长得好,不同品质的肥料,释放肥力时间也不同;用错了肥料、放水早了,肥力也就跑了,稻谷还是长不好。

以常识和经济规律来对标,既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又解决了更多农民进城保障,类似于松江城乡一盘棋的改革并不多。

从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到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再到增减挂钩的小城镇试点,真改革不须吹牛,但酒香也怕巷子深,除了中央文件知道,外界深得其精髓,或如其行动者并不多,只是农业不是“条条大路通罗马”,随着时间推移,我相信它的价值必然会被重新记起。

透过松江改革所看到的中国“三农”未来,绝非目前它已取得的实效成果,而是基于这些既定事实的继续向前推演,换言之,它仅仅是新一轮城乡改革再出发的起点。

“三权分置”与家庭农场

松江适度规模家庭农场,是通过“三权分置”中的经营权有序流转来实现的,如今再回看,不仅是家庭农场被写入了“一号文件”,“三权分置”与经营权流转也为中央所提倡[1]。

“三权分置”之下,农村土地所有权为集体的,原本的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承包权属于农户,再通过经营权流转,为集体经济所有制下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可能,但它也提出了一个新的现实挑战,即从法律等制度层面对经营权和农地经营者提供长效的保护。

松江家庭农场能够步入良性循环,无论是村民民主评议,表决选出家庭农场主,或是地租按照500 斤/ 亩稻谷折算,再到考核机制与补贴挂钩等,都指向对经营权的保护和约束。

但着眼于更长远,经营权缺乏足够保障仍是家庭农场稳定的短板。

[1] 2015 年9 月29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央深改组组长、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会议上说,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虽说承包权和经营权已实现分离,但迄今为止有关农村土地权利的各种法律,仍停留在“承包经营权”的复合型权利阶段,而非明确承包权和经营权各自的法律权属,为经营者提供法律上的制度保障,尚属空白地带。

它的不利后果在于,即便目前可以用行政力量和出台地方规定保护经营者的利益,但其存在的基础仍然脆弱。它最为直观的体现,就是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的时大时小。

以松江为例,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之下,原本在二、三产业就业的部分农民回到农村,要求种地,村干部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便出现了平均主义的苗头,进而导致家庭农场主户均经营规模一年比一年小,直至2013 年才得以改观。

至于其他省份,基层所能提供的经营保障越少,经营者与拥有承包权的农民关系就越脆弱—不仅种粮大户毁约弃耕与此有关,一旦农民因生计讨要承包地,种粮大户将直接面临无地可种的窘境,进而,规模化经营随时面临着再次倒退的风险。

在“三权分置”中,经营权的重要性在于—它直接相关农业经营者队伍的稳定,队伍不稳定,农业生产也就不稳定,再有“18 亿亩耕地红线”,耕地没有合适的人来种,农业现代化也就无从谈起,农业可持续发展更成奢望。

在封坚强等人看来,经营权的立法定位,应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性权利,即经营者对经营农地有着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权利。

经营权亟须立法保护的另一面,则相关于迄今仍未有定论,承包权与经营权两者之间的权属界定—承包经营权人让渡土地经营权,是“出让”还是“租赁”?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 年9 月的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讨论中,常委会委员陈锡文认为,“出让”并未点出承包经营权人让渡土地经营权的本质。

“这在中国千百年来就是土地租赁关系,讲清楚这一条很重要,法律关系就可以搞得很清楚,可以免除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有助于厘清当事双方的民事关系,也有助于厘清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陈锡文说。

陈锡文指出,如果讲清楚土地经营权是“租赁”,就涉及(获得经营权的)承租人有多大权利的问题、承租人能不能把土地再转租给别人、承租人能不能把租来的土地抵押担保,这都是需要认真讨论的事情[1]。

进一步,经营者进行农地流转的准入条件和经营形式等更为细节又重要的问题,也将随着法律关系的明确而迎刃而解。

封坚强认为,相比于经营户签订流转合同中对经营年限的限制,更为合理的做法,应当用退出机制来代替,即在不违反比如违规使用农药、污染土壤等约束条件下,经营者可以持续对土地进行经营,甚至拥有继承权。

目前村委会在农地流转中扮演的角色,也有改进的空间。未来的经营权立法,应当明确经营权流转主体的出租方和承租方,村委会退出农地出让主体,而是变为非营利的中介协调角色,以避免村干部在提高地租、扣留补贴等方面,对土地经营者权利的可能损害。

而与经营权法律保护相对应,也应在家庭农场基础上,培育类似农民合作联社这样,属于农民自己管理和进行市场活动的社会组织。

[1] 陈锡文如上“出让”与“租赁”讨论观点,据朱宁宁,《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新增土地经营权内容常委会委员建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如何入法应斟酌》,《法制日报·法制网》,2018 年9 月18 日。

[2] 封坚强、王晶,《农地经营权立法正当时》,《环球财经》杂志,2015 年11 月刊。

“只有农民有自己的社会组织,才有能力在市场上有一定的话语权,否则,一个农场规模再大,也还只是一个个体,还是微不足道。有了这个社会组织,农民才能在市场上为自己争取到合理的位置。”[2] 封坚强说。

农民做主路径

于“再造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同样已在全国铺开。这与2014 年全国“两会”期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盛亚飞向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所作汇报有关:

盛亚飞:2014 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上海代表团与代表们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我结合松江家庭农场的探索,就“深化农村集体土地改革,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听了我的发言后,习近平总书记问:“亚飞同志在松江当书记,有几年了?”我回答:“七年半了,在一个地方时间长了,可以做成几件事。”

我向习近平总书记介绍了松江把1956 年以来的当地14 个(街)镇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农民的劳动贡献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摸清了57 万多名农民的股份和家底,进而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听得很仔细,当场回应说,土地制度改革在农村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是一项改革任务,但是又必须慎之又慎……中央有关方面要好好总结一下,梳理国内土地制度改革的类型,看看这些事情怎么推动。

我为什么要说这些?不是仅仅为了汇报工作,我是想告诉总书记,产权制度改革,其实是农村改革的核心,牵涉到中国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

令人欣慰的是,到了当年9 月30 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就有明确回应。2016 年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已经在全国有序试点。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是一场可以媲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

今年(2017 年)3 月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又问我现在在哪儿(工作)。我告诉他,我已经退休了[1]。

作为在全国层面率先彻底完成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区,松江集体资产改革同样只是一个新起点,它的下阶段深化改革,仍须探索的是如何规范运作、如何发展,以及农民真正做主等一系列问题。

一是关于如何规范管理。集体经济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在计划经济时期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但随着经济运行方式的转变,集体经济纳入市场经济发展的轨道,其管理方式也应随之转变、走市场化道路,朝着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方向发展。

从我们集体经济管理的现状看,董事会、理事会等决策层大部分还是当地行政干部,而不是股东(农民)或股东选出的代表,经营管理层也仍是镇、村部门派出的行政人员,而不是股东自己或由股东聘请的专业人员,改革的核心目的之一“农民做主”还未真正体现。

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镇级联合社、村级合作社等新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还未完全成熟的阶段,如果完全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由农民进行管理,结果必将一盘散沙,即使能选出或聘请部分决策经营人员,也未必熟悉当地经济。

因此,对于目前所处的过渡阶段,当地行政干部和人员适度兼职是必要的,只有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朝着现代企业管理的方向,去思考摸索、逐步实现,才能真正体现农民做主,维护好农民利益,促进集体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

[1] 陈抒怡、王海燕,《对话盛亚飞:当人大代表这十年,我为什么为农业代言》,《解放日报·上海观察》,2017 年3 月8 日。

二是关于农民股权如何处置。集体经济联合社(合作社)章程中规定,农民股权份额可以继承,但不得变现、出售或转让,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使用。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在目前集体资产的股份价值尚未真正体现的情况下,农民轻易转让、出卖股权而利益受损,集体经济被外来的金融大鳄掌控、侵吞。

但从长远看,股权作为农民的一项财产权利,农民有权根据自身意愿进行处置交易,才能让农民的财产权益、处置权利得到体现,也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中发展。为此,农民的集体资产股权何时可以交易、交易的对象、交易的价格等都是我们下阶段要思考、研究的问题。

三是关于集体经济与镇、村关系如何处理。产权制度改革前,集体经济与镇、村政经合一,原集体经济收益主要用于当地镇、村管理人员开支,镇里较多的基础设施建设、村级行政费用维持也依靠集体经济,用于农民的较少。改革后,实现了政经分开,村委会、村合作社按照《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分账科目》实行分账独立核算。

但目前,仍有不少村的行政经费维持依赖于集体经济,在这些行政经费中,许多是上级政府委托村开展的工作。因此,政经分开后,村级日常经费难以维持,需要上级财政给予扶持补贴。

从这个角度看,产权制度改革虽然使农民得益、增加了财产性收入,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应由政府负担的财政预算;同时,政经分离后,镇、村干部对集体经济发展失去了指挥、决策的权力。因此,如何处理好集体经济与镇、村的关系,从传统管理方式上解放出来,也是下阶段面临的问题之一。

四是关于集体经济如何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农民将土地改革时分得的土地作为农业资料入社,形成了在法律意义上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计划经济时期,集体经济发展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收成多、分红多,收成少、分红少,土地还在,不会减少。

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土地由于可以出租、转性、转让而大幅增值,集体经济有了一定的财产积累。但随着乡镇社队工业的发展,其产品由于缺乏市场竞争力,许多乡镇企业负债累累,成了集体经济的包袱。之后,从20 世纪90 年代起,对乡镇企业进行改革,现已基本民营化。

因此,在全面回顾集体经济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松江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只做地主、不做资本家,只搞不动产、不搞完全市场竞争的产业”的集体资产发展原则。

下阶段壮大发展集体资产,一方面要坚持这个发展原则,另一方面还要思考研究这样两个问题:

一是集体经济有一定基础,且发展前景广阔的工业化、城市化地区,如何制定出台集体经济发展的鼓励扶持政策,如集体资产二次开发的倾斜政策,相关税负减免、融资及贷款贴息,建立如扶持中小企业那样的信贷优惠扶持政策等。

二是集体经济发展基础差、潜力不足、机会不多、分红难以为继的农业地区,如何根据集体资源状况,研究出台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休闲农业发展等方面的倾斜政策。通过给予政策扶持,发展好集体经济,这是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希望,也能让农民带着股份进城,增强农民在城镇上的生存能力,这对城市化必将是极大的促进[1]。

[1] 封坚强、王晶,《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思考》,《环球财经》杂志,2015年12 月刊。

牵住增减挂钩“牛鼻子”

用好增减挂钩政策工具,也不只有小昆山镇和新浜镇,而是整个松江的多种做法。

2015 年8 月,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在松江做了一个详细的调研,并将它称之为“超级增减挂钩”。其后形成的调研报告中,不仅时任部长姜大明做了批示,时任上海市委书记韩正也批示说:“可将该调研报告送全市各区县及市局有关部门进行学习、借鉴。[1]”

在上述调研报告中,国土资源部认为,虽然从方法上,都是通过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前提下,按照等量面积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这和全国其他地方并无二致,但从动员规模和实施路径上,有三处确实又给人耳目一新之感:

第一,锁定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进行顶层设计。

其他地区的增减挂钩一般没有锁定县(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只选择相对容易的局部地区开展,大多也不进行全面动员,只要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复垦,城镇新区有建新用地的需求;实施的结果,虽然项目覆盖到的地方能够做到增减平衡,但未覆盖的地方建设用地还是会增加。

松江的增减挂钩是,先锁定了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天花板”,再在全区内统筹调控、组织项目和调配资金,涉及面更广;实施的结果则能保证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也就是说,松江的增减挂钩解决的是全局问题而不是局部问题。

第二,既在城乡之间又在区域之间实现了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1] 批示影印件。

其他地区的增减挂钩一般只在城镇建新区与农村拆旧区之间搭建平台,在资源由农村流向城镇同时,实现资金由城镇流向农村,通过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但松江不仅在城乡之间搭建了要素平等交换平台,还通过区域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区域之间搭建资源优化配置的平台。

这是因为,根据总体规划,松江的浦南地区属于规划控制地区,其范围内的街镇规划发展空间小,存量建设用地多,需要减得多、建得少,就会有指标富余;松江的浦北地区是建设发展区,规划建设的空间大部分集中在此,新城区也在此,能够减的量少,需要建的量大,就会有指标缺口。

又因为减量是需要成本的(暂不计发展权),浦南富余的指标提供浦北指标稀缺的地方使用,就需要搭建一个交易平台,显然,除了政府须加强引导外,交易平台的设计也远较一般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杂。

第三,松江的增减挂钩服务于转型发展的总要求。

其他地区的增减挂钩当然也有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农村环境治理、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等多重目标,但一般还未上升到落实总体规划、支撑转型发展的战略高度,后者正是松江增减挂钩的目的所在。

松江将增减挂钩作为实施总体规划,特别是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需要采取行政、经济等综合措施,需要在尊重民意、市场导向的基础上,加强政府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协同,整体推进减量工作。

正是基于松江增减挂钩要解决的是全局问题,要实现的是总体目标,措施的综合性和组织的复杂性也更强,我们称之为“超级增减挂钩”[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调研报告:《上海松江“超级增减挂钩”

探微—上海市建设用地减量化从理念到实践》,执笔人董祚继,参加调研人员吴淑章、曾源和阮利平,2015 年8 月4 日。

锁定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也是增减挂钩的关键。根据上海“十三五”

规划,上海市建设用地红线是3185 平方公里,其中松江为286 平方公里。

2016 年“两会”期间,盛亚飞在北京发言说,统筹城乡发展要牵住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减量化这个“牛鼻子”,否则就会沦为“半拉子”的城镇化。后来我问他,减量化的“牛鼻子”又是什么?盛亚飞说,就是要牢牢守住建设用地不再增加的这根红线,如果守不住,那增减挂钩就失去了意义。

松江的增减挂钩,在每个镇都是书记主抓的第一要务,这从盛亚飞与各个街镇党委书记办公室一个共同特点就能看出—墙壁上都挂着一大幅所辖区域内的规划地图。

不乏学者认为,像上海这样建设用地紧缺的大城市,应该把全部农地变为建设用地发展城市和工业,而非限制建设用地,对此,盛亚飞说,城市建设要考虑建成区的边界和居住环境,如果是那样的话,那上海就会变为一座密不透风、比墨西哥城还要大数倍、没有生气和活力的“封闭的城”。

土地资源有限,惜地如金才能更立足长远。建设用地紧缺与城乡用地关系紧张,根子上的原因,还是工业用地的资源错配和低效率。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陶然梳理国土部门历年发布的统计年鉴发现,国内每次新增的城市供应土地中,40%—50% 为工业用地,商住用地只有30%—35%。 在一次演讲中,陶然说,其他国家城市化过程中新增的土地,工业用地绝对不会超过20%,一般是10% 到15%,换句话说,它们的土地绝大多数是给老百姓盖房子去了,“你说我们这样扭曲的供地结构,房价能不高吗? [1]”

[1] 2013 年10 月26 日陶然做客岭南大讲坛·公众论坛,分析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转型时透露。

陈锡文分析这一成因时说,过去我们在快速增长过程中,为了招商引资,将工业用地以极低的价格,甚至零地价、负地价给了企业,这一过程,往往是牺牲农民利益来承担这种低价成本。

上海市级工业园区的企业,应该说是全国水平最高的,但他们的平均存活率只有8 年半,可工业企业土地出让金期限是50 年,你说全国有多少企业能活50 年?企业拿到地后来死了,成了“僵尸企业”,但地价在涨,对企业而言,增值的是土地,僵尸企业你弄不走,再有好的企业,你只有再去征地了。

后来陈锡文到松江,发现了新桥漕河泾工业园区的另一种做法。盛亚飞带着他到新桥的园区走了一圈—原来工业园区平均企业占地9 亩多,现在是一亩半,但产值和税收却是原来的十多倍。

“这个地绝对不能给工业企业批租50 年,原则上我就不卖地了,我就是出租土地,给你盖房,让你租房,园区内我还给你配套可供居住和生活的商住配套设施,人就在里面可以生活了。”陈锡文说:

这是一件很大的事情[1]。

[1] 如上陈锡文分析工业用地内容,皆为2016 年12 月13 日晚与本书作者饭局中所言。

松江在工业用地上的改革动作不止于此。盛亚飞临近退休前,松江区通过了一份文件—《关于规范工业用地收购工作的暂时规定》。

在这份于2016 年1 月1 日施行的文件中,不仅依据现有各种法律,详细梳理了各种类型工业用地的来龙去脉,针对工业用地地价上涨套利,它也提出了一整套既公正公平、又合理合法的回购办法。

让盛亚飞不无遗憾的是,松江这份暂行规定出来后,时任上海市委常委、浦东区委书记沈晓明还找他打听过详细情况,但没过多久,沈晓明便调任到教育部担任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了[1]。

农民与土地

松江的一系列城乡改革,也可概括为以城乡土地为内核,更为充分的城乡资源融合与统筹—在多数乡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的历史趋势面前,乡村一端,它通过经营权保护、农地地租控制等一系列制度约束,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至城市,通过政策工具的科学合理运用,建设用地稀缺性得以充分体现,市场力量又带来了更多的级差地租升值收益,再从中提取一部分用于更为充分的乡村人口转移和农业现代化。

从城市到乡村,于是就这样形成了城乡利益统一的闭环价值体现链条。如此反复循环,城市越“养”越因人口有效集聚而充满活力,乡村则因人口减少而变为生活富裕、生态和谐、农业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的现代化乡村,它意味着中国将从此彻底作别困扰多年的城乡二元制。

它也是一个城乡汇流时期,农民与土地关系的新时代命题,对它理解的彻底程度,决定着中国填平城乡沟壑以实现全面工业化,乃至国家和民族全面复兴之路能走多远。

[1] 2017 年3 月沈晓明调任海南省委副书记,其后担任海南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松江改革与农民进城的要点。它是一场在城乡一体科学规划基础上,以保障农民利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同时更高效地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为出发点,敬畏规则、市场和常识,并用行动取得实效的城乡改革。

以“超级增减挂钩”为例,级差地租较高的浦北地区集中精力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不仅将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最大化,同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劳动力就业来助力浦南农业区发展,浦南农业区实现多数人口进城情况下,也得以集中精力发展农业,实现了农业现代化。

众说纷纭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在松江也有着与众不同的见解—中国城镇化的过程,皆是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农地,通过既定征地程序入市的过程,它本身不是新鲜事,它真正的关键是—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后土地出让净收益的分配,农民应当享有更多的财产权。

这便是从全区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1/3 左右份额,成立城乡统筹专项基金,历时5 年,给松江所有农民买足养老金[1] 的背后逻辑。

农民进城,也因为思路不同换了另一种模样。它不仅在于拆迁补偿够不够多、置换房屋面积够不够大,而是打破城乡隔阂下,在养老保障、就业等更多城乡无差别待遇上的全面制度安排。

除了设立城乡统筹专项基金,解决松江在土农民养老保障;通过集体资产改革每年给农民分红,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保障,松江区还设立了浦南农村劳动力就业扶持基金,进一步保障进城农民的就业。

[1] 详见第一章:“大号可乐、派钱和给农民买养老金”。

它的做法是—安置浦南农村劳动力的企业,按照每年每人2000 元标准给予补贴;浦南农民跨区域非农就业,按每人每月200 元的标准给予交通、就餐补贴,鼓励浦南农村富余劳动力到二、三产业更发达的浦北地区就业。而这仅仅只是为有效减少农村人口的努力举措之一[1]。

从松江经验来看,城市化的过程不是简单地把农民搬走,而是要有产业支撑,如果没有,搬过来找不到工作,若干年后就是贫民窟。原来分散居住的老百姓,聚集在一起生活,若无业可就,就会成为更大的麻烦。

“乐业才能安居,乐业也是安居的前提。”盛亚飞说。

松江改革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用行动证明了,坚持集体经济所有制与农村改革并不冲突。以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为例,只有在集体经济所有制框架内进行改革,才能够保证已被多数农民遗忘的亿万财富,不至于在产权模糊的状态下,最终装入少数人腰包。

以股份合作为本质的集体经济所有制,作为农村改革的基本点,只要方法得当,它将更利于维护农民利益和推动更为深化的城乡改革。

农民进城也是为了更好的乡村振兴,无论是“三权分置”的家庭农场,或是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再至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的增减挂钩,松江城乡改革全方位地回答了“乡村振兴战略”。

在十九大报告中,如此全方位表述“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1] 包括但不限于此,比如镇级政府本地就业办法,泖港等镇在松江新城专门成立了“居室保洁服务社”,引导本地区40-50 周岁的农村妇女进城从事家庭保洁服务,一年内实现了1000 多名农村妇女就业。而为了加强农村社区管理,当地镇政府还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绿化养护、治安巡逻、环境保洁等方面推出公益性岗位,解决了6700 多名“4050”

困难农民群体的就业。截至2014 年底,全区18。06 万名农村劳动力中,非农就业人数15。5 万人,占比85。8%。《让城市更像城市,农村更像农村—松江走出城乡统筹发展新路》,《农村要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文于2012 年2 月22 日得到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批示:“松江的实践和经验值得重视。”

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1]。

此时,再对标松江城乡改革,其先行价值已不言自明。

[1] 2017 年10 月18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代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所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