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大野精三郎

一 问题研究现状与本文目的

本文拟考察自 1739—1740 年发表《人性论》至 1752 年发表《政治论丛》这段时期休谟对市民社会的系统认识,弄清他的思想的基本特征。本世纪以来,人们对休谟的主要著作《人性论》重新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认识到休谟的社会理论、经济理论和政治理论的发展,是他的原定计划“人的科学”

(scienceof man)的实现,认识到在这些理论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弄清了这些理论在他的体系中所处的地位。过去,人们总是把休谟在《政洽论丛》中表述的经济理论与他的体系分割开来单独研究。而重新深入研究《人性论》后,人们才意识到,可以通过探索休谟的道德哲学与经济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来弄清他对市民社会的系统认识的统一性问题。

对这个课题,我想从苏格兰历史学派的基本理论即历史理论出发进行探讨。历史理论以利己心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利己行为料想不到的结果来说明各种社会制度及其发展。该理论通过迈内克的研究,而在庞大的近代思想体系中确立了其引人注目的地位,更通过胡特和福布斯对个别事例的研究而被确立为苏格兰历史学派研究历史的主要理论。米克甚至认为,对这个学派

① 他与恺撒和奥古斯都属于同一个时代。

社会进步法则的理解是导致生活资料获得方式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人们在研究中认为亚当·弗格森、亚当·斯密、约翰·米勒等人是这个理论的代表人物,休谟几乎没有受到注意。唯一的例外是,研究社会、经济思想史的巨擘哈耶克高度评价了道德哲学的组成部分正义理论,视之为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哈康森沿袭了哈耶克的看法,认为正义理比同斯密的理论相比占有更重要的地位。我想发展这些萌芽思想,通过考证他们尚未弄清楚的这一理论在《政治论丛》中的具体发展,明确休谟对市民社会的系统认识的基本轮廓, 弄清休谟的思想中存在矛盾或缺乏一致性的地方,从总体上探索他的思想对政治经济学的形成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