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乒联关于球拍、发球、跺脚的规定

在东京举行三十七届世乒赛期间召开的国际乒联代表大会,根据一些会员协会和国际乒联执委会、理事会、规则委员会等工作委员会的提案,对 1981 年—1983 年国际乒联手册中的比赛规则和国际竞赛规程的一些条文作了修改的决定。主要变动有:

①关于球拍的规定

从 1984 年 1 月 1 日起,在世界锦标赛、洲锦标赛、国际公开赛中,不管球拍两面的覆盖物性能是否相同,也不管球拍两面是否都有覆盖物,球拍两面必须是两种明显不同的颜色。

没有覆盖物的一面不允许击球,否则判失一分。

②关于发球

发球时,球拍触球的瞬间,球的整体位置不仅不能在球台端线及其假想延长线之前,而且不能在发球运动员上身躯干(不包括头部、四肢)离球台端线远侧点与端线平行的假想延长线之后。否则,将判失一分。

③关于运动员跺脚

对发球运动员发球时大力跺脚的行为给予警告(但不判为失分)。

④关于“阻挡”的定义

对方击来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尚未能及本方台面,在尚未越本方台面或者端线的假想延长线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任何穿戴物品,叫“阻挡”。

国际乒联 1984 年召开的理事会对球拍两面“明显不同的颜色”作了解释,凡属下列情况的,均视为不符合规定:球拍两面均为暗色(如暗红、暗绿、暗蓝等),或球拍的一面是暗色而另一面是黑色,或球拍两面属于同一种颜色只是深浅不同(如一面是暗红,一面是鲜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