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 固定资产的概念
固定资产是管理范畴的概念。为了便于管理,人们把财产物资划分为: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固定资产指的是可供较长时间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各类劳动资料和其他物质资料,如房屋及构筑、机器设备、食品工具等,叫做固定资产。它是固定资金的实物形态。
-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 范围。列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劳动资料和其他物质资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二是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大型企业为 80O 元,中型企业为 500 元,小型企业为 200 元)。
国家教委规定学校固定资产的范围和金额起点是:
①单价在 200 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设备。
②单价在 50 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
③单价虽达不到划分标准,但耐用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种类财产或与已列入固定资产目录的财产系同品种、规格、型号的。
④有的财产比较稀缺,学校认为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
凡是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四条规定的都应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学校所有的固定资产,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拨款、学校基金、科研专款、自筹资金、联合体投资、世界银行贷款、捐赠等) 都属公共财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财会工作要逐步从投销型转变为核算管理型。为了便于管理和核算,在学校内部固定资产的金额起点应统一标准,按中、小型企业定为 200 元或 500 元为宜。
- 分类。根据国家教委制定的《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学校的固定资产分 16 大类,大类以下分三级明细分类,共四级。采用八位数,四节编码。固定资产的一级和二级分类,学校不得变更;三级和四级分类,学校可根据管理要求自行规定。现将其一级分类列示如下:
固定资产一级分类:
①房屋及构筑物。
②土地及植物。
③仪器仪表。
④机电设备。
⑤电子设备。
⑥印刷机械。
⑦卫生医疗器械。
⑧文体模型。
⑨标本模型。
⑩文物及陈列品。(11)图书。
(12)工具、量具和器皿。(13)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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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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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服装具。(16)牲畜。
- 计价。固定资产的计价,就是以货币表现的固定资产价值。计价的原则如下:
①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
②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入帐。
③无价调入、帐外盘盈和其他原因增加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 可以估价入帐。
④新生的牲畜,估价入帐,以后根据成长情况定期调整。
⑤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都按帐面原价注销。
⑥购入和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安装费直接在经费支出列出,不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进口仪器设备国外部分运输费、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按原价入帐,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增减其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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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数量或提高质量时,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其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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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的,应减少其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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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构筑物的拆除、改建应按增减固定资产分别处理有关帐务。3.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
(1)增添固定资产,必须按年度购置计划进行,实行计划管理。编制年度购置计划的原则是:
必须按照学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科研方向进行全面规划。
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根据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总务等方面的实际需要与综合财务计划安排的财力,统筹考虑,精打细算,分别轻重缓急, 逐步解决。
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应按照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
①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产地。
②数量、单价、总价。
③用途和必须购买的理由。
④利用率和效益预测。
⑤操作人员及安装场地。
⑥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编制年度固定资产增添计划,除规定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以外,均由校长批准。
新增固定资产完工交付使用或购入到货,应由使用部门办理验收。对仪器设备要及时组织人员开箱清点或安装调试,发现缺少、损坏或质量有问题, 要及时办理退、换或索赔手续。对技术性较高的固定资产要组织专门班子进行验收。
新增固定资产经验收后,要及时建立帐、卡及有关技术档案并办完财务报销手续,才能交付使用。
-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避免损失、积压和浪费。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
①固定资产的管理分工。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分工管理, 互相配合,组成管理网络,层层负责。管理机构如下图(图见下页)。
从上图可以看出,固定资产的管理体系,主要由财务部门、财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三部分组成。三者之间互相联系,层层负责并相互制约。
设备处(科)统管房屋及构筑物和一般设备。图书馆统管图书(包括各科、所、资料室)。
财务部门按固定资产一级分类和三个归口主管部门设分类、分户台帐和卡片;使用单位保存卡片。
财务部门和归口主管部门要做到帐帐相符;归口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做到帐卡相符;使用单位要以卡对物,做到卡物相符。
财务部门协助主管校长拟定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进行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对各有关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归口主管部门应拟定分管的财产管理办法,如房产管理办法、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并负责贯彻执行;建立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编制维修计划;根据使用单位的申报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增添、转移、变动等手续;负责固定资产的调剂调配、封存停用和处理积压等工作。
使用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各项固定资产都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对专业仪器设备,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并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对上机操作人员必须先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使用机器;要加强各类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要重视实物管理和统计工作,管理好帐卡, 定期和归口主管部门进行对帐,对固定资产的变动(对外调拨、出借及报废、报损、丢失、变价等)要及时向归口主管部门申报和办理手续。
②效益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按现行规定不计提折旧,长期实行无偿占用制。因此,学校各单位不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争设备投资,不重视管理,形成重复购置,造成固定资产的积压、损失、浪费和利用率太低的状况,这与当前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是极不适应的。在学校,加强经
济管理,开展经济核算,提高教育投资的经济社会效益已成为热门话题,并已付诸实施。因此,搞好固定资产的效益管理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提高固定资产的效益,可以引进企业管理机制,征收固定资产占用费,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实行固定资产有偿调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学校实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不能照搬企业的一套,要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一套适合学校特点的收取固定资产占用费的试行办法。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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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固定资产占用费的范围:教学、科研、生产以及汽车车队、招待所等经营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对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和植物、行政办公设备、图书、家具以及食堂、幼儿园等生活福利单位的固定资产暂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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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收取范围的固定资产,不分在用和未用或不需用等情况,均要收取占用费,这将有利于促进处理积压,提高设备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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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固定资产占用费的计算依据是原值。虽然按净值计算比较合理, 但学校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帐面反映的都是原值,如果按净值则增加计算净值的工作量。为了做到基本合理,可以按固定资产已使用年限划分几个档次,如五年以上、十年以上等等,再按不同档次确定不同的收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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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占用费的分配,主要用于:重置固定资产;改造设备;固定资产的维护修理费;对于固定资产管理好、使用效益高的单位进行奖励等。固定资产占用费是经费的再分配。在核算上仍按《学校会计制度》处理,即收取的固定资产占用费进“待转抵支收入”,支出按用途分列经费支出各“节” 中。
收取固定资产占用费,主要是用经济手段管理固定资产,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在学校实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有利于促进学校加强经济核算;有利于基层单位从经济利益上关心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有利于调动基层单位及时处理呆滞积压设备的积极性,克服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的严重浪费,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效益管理,除了实行有偿占用制以外,还可以采取多种办法。例如对大型设备和精密贵重仪器实行专管共用;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完好率、利用率进行考核;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奖惩条例等。
- 固定资产的变动。固定资产的变动,是指固定资产的对外调拨、出借及报废、报损、丢失、变价等。这些变动都必须经过批准。房屋及构筑物, 土地及植物,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①对外调拨。学校对闲置多余的固定资产应积极对外调拨,以发挥其作用。对外调拨固定资产,按国家教委规定,实行有偿调拨,其调拨手续由财产归口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审批、填制“调拨单”、销卡、销帐等)。
②出借。对外出借的固定资产,借用单位必须出具借据,经财产归口主管部门签证后才能借出,管理部门应经常清理借据,按商定归还日期催回。在归还时要与借用单位共同校验,保证完好无损。
③报废、报损。固定资定超过耐用年限已丧失效能,确实无法使用,按报废处理;由于客观的原因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毁损按报损处理。报废和报损的固定资产必须由财产归口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技术检查,确认无法修复或费用不合算,才能报废报损。要防止使用单位弃旧图新草率处理。
经批准报废报损了的固定资产,由财产归口主管部门负责回收,对其尚
可使用的零部件,应继续利用,其残值变价应上交学校财务部门作“待转抵支收入”处理。
④丢失。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力,造成固定资产被窃、遗失等按丢失处理。对于丢失固定资产的事件,应由财产归口主管部门严肃认真地查清责任,分别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和责令赔偿。
经批准报废、报损、丢失的固定资产,在办完手续以后应由财产归口主管部门,连同固定资产卡片和批准文件,向财务部门办理销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