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财务管理要求
学校财务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勤俭办学的方针,有效地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和各种经济活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以教书育人为中心, 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一、预算管理
(一)预算的编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的年度预算指标,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度学校工作的需要编制本年度预算。预算由总务校长和会计人员共同拟定,要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的原则,把预算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预算的支出不得大于各项资金的总收入,要安排一定的机动财力,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紧迫事件。在预算编制分配中,先由财务室提出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预算计划要经校办公会通过。
(二)预算的执行:预算确定后,学校各项开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把合理的安排变为现实,以取得预期的效果。财务室按规定时间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的使用。对计划外急需经费,应通过学校研究后调剂解决。财务室主管会计要协助各用款部门做好财务工作,发现经费有余或不足,本着量力而行、不列赤字和双增双节精神及时进行调剂,做到既管钱又管事,保证学校工作顺利进行。
会计人员要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年度决算: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年度结算,学校按规定编制年度决算。在决算中要认真整理帐目,按会计达标标准,搞好年终清理结算工作。要认真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收入支出管理情况,分析资金管理情况,总结工作,为下年度工作做好准备。
二、资金管理
(一)收入:预算内的收入,应按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办理; 预算外的收入,要严格执行物价有关文件,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合理收费、合法收费。严禁各部门各年级巧立明目乱收费。不准在财务部门之外私设“小金库”。否则,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其后果自负。
以现金缴纳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全部解交银行,未经银行同意,不得以收坐支。
(二)支出:对学校的一切开支,都必须在预算项目内、经过分管校长审核后方能支出。在保证教职工的工资及有关政策性规定的福利补贴外,对公用经费,如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业务费等必须严格管理。使用前,使用部门应有预算请示报告,批准后才能支出,要尽可能压缩在预算内。特殊情况确有必要超过预算时,在可行的情况下,可酌情给予解决。
(三)按规定严格分清预算内、外资金分别立帐、分别核算。在使用中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银行的结算纪律。银行帐户、支票不得外借、转让和套用。对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按规定处理,防止造成积压和拖欠等情况。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方针、政策、会计法规及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社会集团购买物资的审批制度。任何人不得在政策法规范围
之外自作主张处理财务问题。
(二)总务校长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学校任何财务活动必须经过总务校长审批后方能实施。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校领导集体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三)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或外出进修学习,必须经校长批准。未经批准或与本职专业不对口的进修学习,其一切费用不予报销。因公借款须经总务校长审批后,按照规定手续办理。出差回来后应在三天内到财务室办理报销、销帐手续。
(四)采购人员购买设备、仪器、办公物品或其他物资,应按规定使用支票,少用现金。物品购回、经验收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五)财务人员必须遵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无白条抵库,无坐支现象。否则,发生意外,由当事人负责。
(六)对上级拨给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七)报销、发放各种资金,必须严格履行财务手续,必须坚持“一枝笔”审签制度。
(八)对于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好、工作业绩突出者,学校根据其业绩大小给予奖励(数额另定);对于不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据情节轻重给予惩罚或者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