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会计出纳保管责任制

一、会计出纳每月按时发放工资,不放延误和影响教职工生活安排,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放工资要出安民告示。

二、严格借扣款手续,借款 100 元以上必须经过校长或总务主任批准, 否则不得借出。

三、需购置大件物品及设备或数量较多的物品必须经过校委会研究,方可购置。

四、其他人员不经学校领导批准私自购买回的教学用品学校不给报销。五、按规定领用的物品由保管造册,后勤主任签字直接领取。

六、确因工作需要超规定需要用物品必须有总务主任批条,保管方可发给,但必须填写领用物品表。

七、凡借用学校物品必须打借条,经有关人员签字方可借用。还后及时检查,如损坏或遗失者照价赔偿。

八、及时检查住房。办公室用电情况,树立节约用电用水光荣、浪费用电、用水可耻的风尚。禁止偷电或安电炉,一经发现一律予以罚款。

九、凡会计、保管、出纳一律要做到日清月结,年公布,做到帐清楚, 财物保管有序。

十、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