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科技三项费用和代管

  1. 科研经费管理

第一,科研资金的种类。

学校是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军。管理科研经费也是学校财务部门的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

人类在长期的科学实验中,把科学研究划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这三类不同性质的科研项目,通过多种渠道进入学校。学校目前一般有三种科研经费:

科学事业费。科学事业费由国家科委分配到各业务主管部门,再通过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给学校。科学事业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科研专职编制的人员经费;二是自选课题经费。

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三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要科学研究费等,均由国家预算安排,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给所属学校, 主要用于重大的科研课题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代管科研经费。代管科研经费包括除上级主管部门以外的其他各部委(或省、市有关厅局)下达的科学基金、攻关项目、高技术项目以及厂矿企业的协作科研项目等。

学校的科研经费一般按项目进行核算,《学校会计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科研项目的核算⋯⋯采用‘权贵发生制’”。

第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

科技三项费用由国家纵向拨款。拨款方式分为“戴帽下达”与“切块分配”两种。“戴帽下达”的部分,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分配到项目;“切块分配”的部分,由学校自主安排。国家纵向拨款与来自厂矿企业的横向科研经费在使用上有所不同。纵向拨款主要用于改善科研条件,添置仪器设备, 不承担科研人员的工资支出;而横向科研经费则允许提取劳务费和管理费。学校中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经费,一般由科学事业费或教育事业费承担,并未计入科研项目的成本之中,因此,目前学校的科研项目成本实际上也不是“完全成本”。

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包括其收入、支出和结余三个环节,其中在支出方面,管理的重点是要抓好仪器设备采购的可行性分析,认真分析所购的仪器设备是否符合研究工作的方向和需要,计算它的利用率,考虑它的经济与实用,正确处理科学研究与实验室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三,代管科研经费管理。

学校的“代管科研经费”,一般有以下几种: 自然科学基金;

社会科学基金和青年科学基金; 攻关项目;

高技术项目;

各部委项目(有关部委下达的项目); 省科委项目;

厂矿协作项目。

代管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比较复杂,在核算管理上要按照不同的来源, 设置一级明细科目;以满足学校内部的管理需要和对外报送会计报表(决算)

的需要。

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和青年科学基金分别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和社会科学基金会拨款下达。国家基金会在科学基金的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和优胜劣汰。项目申请后,经同行专家评议筛选,择优资助。

攻关项目和高科技项目,其经费来自国家预算,由国家科委分配给承担任务的部委,再由部委下达给在某方面具有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学校。

中央各部委的科研拨款,有的经费列入中央财政支出,有的经费来自部委的各项基金收入。省市科委的项目经费,主要来自地方财政拨款。

厂矿协作科研拨款,主要是厂矿企业为了解决技术改造或新产品开发中的关键问题,委托学校进行科研协作,由双方签订合同,其经费一般来自厂矿企业的专用基金。

代管科研经费一般都要按项目进行核算。项目完成以后,一般要进行成果鉴定。并对课题经费进行全面结算。按照国家(或地方)的规定比例,从其纯收入中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酬金。

科研经费实行项目核算,有利于建立经济责任制,增强科技人员的经济观念,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科研经费的收支计划。

科学研究经费的财务收支计划,分为两种:一种是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一种是项目收支计划。其编制方法分别说明如下: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项目收支计划。

“科研项目收支计划表”是“科研经费年度收支计划”的基础。项目收支计划由科研课题组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汇总)由财务部门根据各项目收支计划汇总编制。

  1. 学校基金管理

我国学校是从 1980 年开始建立“学校基金”的。建立学校基金的目的, 是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学校理财的积极性,以加强学校的经济管理,挖掘学校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潜力,增收节支,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生活条件,促进教学和科研事业的发展。

第一,学校基金的来源及种类。

学校是在确保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前提下组织创收的。

学校基金的主要来源概括而言是:建立创收基地,发展科研产业,转让技术成果,组织委托代培,搞好校产经营,开发总务潜力。

一般学校的学校基金来源,具体有以下几种:

校办工厂、农场、公司及其他校办企业实现的利润; 学校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与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

计划外横向协作科研项目的净收入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出口等的纯收入;

委托代培经费按规定应纳入学校基金的部分及各种短训班等的纯收入; 实验室对外开放的纯收入;

招待所、车队、园林绿化等总务单位对外服务的净收入; 利息、废品变价等其他净收入。

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遵守

财经纪律,严格划清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界限,不能以任何方式化预算内资金为预算外资金。

学校基金的收入是纯收入,不得将毛收入视为“纯收入”转入基金。因此学校基金是学校社会服务中所取得的最终经营成果。

第二,学校基金的使用。

学校“学校基金”的使用,必须坚持“以学校整体利益为主”的原则, 并贯彻“先收后支、以丰补欠、计划管理的原则”除按规定上交主管部门外, 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生产等发展事业的基金,原则上不应低于 60%;其余部分由学校自主分配,用于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创收基金较多的学校,应用较多的收入投入事业发展。学校基金收入较少的学校,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自主分配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对于学校基金中用作分配给个人的部分,要统筹兼顾,合理分配,妥善处理校内各方人员的利益关系,切实体现按劳取酬的原则。

学校基金的支出,主要项目如下: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教学支出; 科研支出;

发展生产支出; 集体福利支出; 职工奖励支出; 其他支出;

第三,学校基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根据“计划管理”的原则,学校应该编制“学校基金年度收支计划”。它是学校综合财务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学校特种资金管理

学校的特种资金是从特定来源取得并具有专门用途的自有资金。主要来源有: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学校自行管理的教职工宿舍租金;教职工借用学校家具租金;按照地方有关部门或学校自行规定收取的赔偿收入、罚没收入以及国内外组织和人士的各种捐赠款、资助款。

第一,特种资金的性质及管理原则。

学校的特种资金,具有特定的收支内容和非赢利的特性。除捐赠款、资助款应按赠赞助方的意愿掌握使用外,其余各项收入均应用于与本项目收入相关的支出。如房租收入应用于房屋修缮等。

学校的特种资金,按以下原则进行管理:

实行计划管理,先收后支、量入为出、节约使用。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保证特种资金的正确形成和合理使用。

安排特种资金的使用,必须量入为出,先收后支。即根据特种资金的收入来合理安排支出数,使收入与支出不仅在数额上而且在时间上相适应,不能超支挪用。在安排支出时,应精打细算,力求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实行分项目核算,专款专用。学校的特种资金,必须正确划分各种收入的界限,分项立户核算,对于捐赠款、资助款等项目,必须专款专用。对于特种资金的支出,必须从相应的专项中列报。如果有些项目的支出,与教育事业费支出难以划分清楚,应将其收入的全部冲抵教育事业费有关项目的支

出(如职工房租收入)。

第二,特种资金的收支计划。

为了有计划地形成和使用特种资金,必须编制特种资金收支计划。4.学校借入款的管理

随着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教育体制、金融体制的改革和深入发展,学校的资金来源,已经改变单一的国家拨款形式,产生了借款形式。学校与其他单位之间互相融通资金,实行资金有偿占用,这类业务经常发生。学校的借入款,分为“科研借入款”和“其他借入款”两种。

第一,科研借入款的管理。

科研借入款反映科技体制改革,科研经费拨改贷的需要。科研借款,到期是要偿还的,偿还的方式有多种:有的是以科研项目完成后的科研成果来偿还;有的是以银行存款来偿还;有的还要按期付息。由于科研借入款是有偿的这一特殊性所决定,借款科研项目的核算和管理也不同于拨款科研项目的核算,其特点主要有:

要加强对借款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对必须按期归还借款的项目,要事先检查落实其还款资金的来源。

要严格借款科研项目的课题核算,防止项目间的资金流用。

对跨年度的借款科研项目,每年年终不能将当年的支出与借款对冲,在代理款未偿还之前,借款科研项目的收入、支出必须在帐面上保持全面完整的记录。

第二,其他借入款的管理。

学校的其他借入款,是指除科研借入款以外的各种借入款。主要有:向外单位临时借入款,银行短期贷款等。向外借入款,一般都按有偿原则支付利息。

其他借入款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遵守信用,如期归还。事前要检查落实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到期如数归还。

其他借入款与其他暂存款在资金性质上是不同的,在核算上应该分别反映。

周密安排本单位的资金。根据资金有偿使用的原则,详细计算利息的存贷差,采取有利于本单位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