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袁世凯时期的宪政

从临时参议院北迁到第一届国会

1913 年 3 月,袁世凯窃取临时大总统后,随即在北京建立 北洋军阀政权。4 月 1 日,孙中山公布《参议院法》。5 日,决定临时参议院迁往北京。29 日,举行开院仪式。5 月 1 日,重选吴景廉、汤化龙为正副议长,宣告北京临时参议院成立。

北京临时参议院与南京临时参议院相比,有许多不同的地方。(1)代表地域广泛。南京临时参议院主要由反清独立各省派代表组成,北京临时参议院则由全国 24 省派议员组成。(2)议员人数增多。按照《临时约法》规定,

各省由 3 人增至 5 人,实际到达为 113 人(西藏未派),约为原来 43 人的 3 倍。(3)组织较完备。除原有院内的全院委员会外,增设法制、财政、庶政、请愿、惩罚等委员会。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增加了袁世凯控制的北方各省议员,以及袁世凯政府成立后赞成“共和”省份的议员,而这些“议员”又大都是一些官僚、政客,加之革命党人这时采取不反对袁世凯,只图用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对他加以某些限制的方针,因而这时的临时参议院改变了原来成立时的性质,成为袁世凯政府的御用工具。

北京临时参议院成立后,按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 53 条“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其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由参议院定之”的规定,陆续制订《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

《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于 1912 年 8 月 10 日公布。

这三种法律均属于组织国会的基本法,也是国会组成的依据。《国会组织法》规定:国会采取两院制,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同时规定众议院议员的法定人数为 596 名,由各省及蒙、藏、青海分别选出,任期 3 年,届

满重选;参议院议员的法定人数为 274 名,由各省议会与蒙、藏、青海、中央学会及华侨选举会分 别选出,任期 6 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两院议员共为 870 名,由此构成国会。

《众议院议员选举法》规定:议员的产生按地区人口比例分配,每 80

万人选一名,不满 80 万人亦选一名。其中选举人和被选人资格规定为:凡中

华民国国籍的男子,年满 21 岁以上,在选区内居住 2 年以上,并具有年纳直

接税 2 元以上或有价值 500 元以上不动产,小学以上毕业或相当于小学以上毕业方有选举权,其中蒙、藏、青海地区还须懂汉语。被选举人除上述规定外,年龄还必须在 25 岁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1)被夺公权尚未复权;

  1. 受破产宣告确定尚未撤销;(3)精神病;(4)吸食鸦片;(5)不识字;(6)现役陆海军人及征调期间续备人员;(7)现任行政、司法官吏和巡警;(8)僧道和其他宗教师;(9)小学教师、在校学生以及办理选举人员在其选区内的。前五项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后四项停止选举和被选权, 其中(7)、(8)两项对蒙古、西藏、青海等不适用。《参议院议员选举法》规定:议员的产生,除具备众议员被选资格外,还须年满 30 岁以上才有被选举权。两院选举方法,除采取无记名单记投票法外,众议院除蒙、藏地区“县治未臻健全,不足以为初选区划”外①,一律采取复选制。

① 周异斌、罗志渊:《中国宪政发展史》,第 70 页。

两院设正副议长,下设秘书厅及全院、常任、特别三委员会。在三委员会中,常任委员会内部组织两院略有不同。众议院为法典、预算、决算、外交、内务、财政、军事、教育、实业、交通、请愿、惩戒、院内等委员会, 参议院则为法制、财政、内务、外交、军事、交通、教育、实业、预算、决算、请愿、惩戒、院内审计等股。各委员 会和股分别审查各类不同议案。

两院职权,按《国会组织法》规定,处于平等地位,“民国议会之议案, 以两院之一致成之,一院否决之议案不得于国会期内,再行提出”①。即是说,国会对于各种议案的议定,比如法律案的议定,必须经过两院同意才能成立。它的具体权限除“民国宪法未定以前,临时约法所定参议院之职权为民国议会之职权”外,两院还有各自的建议,质问、查办官吏纳贿违法的请求、政治咨询答复、请愿答复、议员逮捕许可、院内法规制定等权。此外,还赋予在宪法未制定前,国会成立后,在两院议员中各选同等人数的委员,进行宪法起草的特权。

两院会议规定每年举行一次,时间为 4 个月,必要时可适当延长,对议案的议定则分别举行。

按照上述规定,从 1912 年底到 1913 年初,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议员选举。在选举的竞争中,由于宋教仁的积极努力,国民党在两院中取得多数席位, 其中众议院 596 席中,国民党得 269 席,共和党得 120 席,统一党得 18 席,

民主党得 16 席,跨党者得 147 席,无党派得 26 席;参议院 274 席中,国民

党得 123 席,共和党得 55 席,统一党得 6 席,民主党得 8 席,跨党者得 38

席,无党派得 44 席。在国会共 870 席位中,国民党获 392 席,占总数 45% 强,而共和、统一、民主三党仅获 223 席,占总数 25%左右,从而使国民党在国会选举中获得压倒优势的胜利。醉心于政党政治的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大为兴奋,在国会召开前,在长江流域各省发表演说,宣布“国民党在全国的选举都已胜利,已 占国会的绝大数,大局已定,政党责任内阁制一定可以成功”①,表示将返京组织第一届责任内阁。然而欲行专制独裁的袁世凯已把枪口对准了他,宋教仁在返京途中的上海车站遇刺身亡。

在宋教仁被刺前,进行国会议员选举之时,袁世凯政府于 1913 年 2 月

10 日发布召集国会令:“自民国二年一月十日正式国会召集令发布之日起, 限于民国二年三月以内,所有当选之参议院议员及众议院议员,均需一律齐集北京,俟两院各到总议员过半数以后,即行同时开会。”②接着, 3 月 19 日又发布命令,规定“民国二年四月八日,行民国议会开会礼”③。

1913 年 4 月 8 日,国会正式开幕。与此同时,北京临时参议院按照约法规定,在 8 日午后二时举行结束仪式,将权力移交给正式成立的国会。26 日, 参议院选举张继为议长,王正廷为副议长。28 日,众议院选举汤化龙为议长, 30 日选举陈国祥为副议长。国会的成立,两院正副议长选出,标志着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度的确立,民国后宪政工作的发展。但袁世凯为了建立他的独裁统治,一方面在国会开会前派人暗杀宋教仁;另一方面在国会开幕后唆使共和、民主、统一 3 党联合组成拥袁的进步党,在国会里与国民党相对抗。同

① 《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第 13、14 条,《法令全书》第 1 期《宪法》。

① 仇鳌:《辛亥革命前后杂记》,《辛亥革命回忆录》(一),中华书局 1963 年版,第 45 页。

② 《北洋政府公报·命令》1913 年 2 月 5 日。

③ 《北洋政府公报·命令》1913 年 2 月 5 日。

时,又利用金钱和武力收买和分化国民党,把国会玩弄于股掌间。 “二次革命”后,袁世凯胁迫国会选他为正式大总统。接着以顺从“民

意”为词,下令解散国民党,撤销国民党议员资格,使国会不足法定人数, 无法开会。1914 年 1 月 10 日,袁世凯宣称: “国会组织不良”,“又事实上职权上已停止”,“明白宣布,使经济贤能议员,暂结残局”,“一俟厘订组织各法及选举程序以后,政府自必切实进行,依法召集”①。停止了两院现有议员职务,每人发 400 元旅费,返回原籍,宣告国会正式解散。2 月 3 日,又以“把持财政,抵抗捐税,干预词讼,妨碍行政”等罪名,下令地方自治会“立予停办”②。28 日,“以省议会不宜于统一国家,统一国家不应有此等庞大地方议会”为由③,下令解散各省议会。至此,从国会成立到解散, 前后约 9 个月,资产阶级革命派苦心经营的民主宪政被袁世凯彻底破坏了。

正式宪法的起草

正式宪法的起草,在国会成立前就已提出,但在由何种机构起草和拟订的问题上,发生了尖锐的分歧。梁启超等人主张由政府发起组织宪法起草机关,并由临时参议院、各省都督、各政党及总统府派员共同组成,得到了共和、统一、民主等党派的赞同。袁世凯左右的官僚策士则主张直接由总统府设立宪法编辑委员会制订,由大总统颁布施行。国民党人主张宪法的起草及制定是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大计,应由国会来制定,不应由其他任何组织来代替。由于国民党依据《国会组织法》第 20 条“民国宪法法案之起草,由两院各于议员内选出同数之委员行之”的规定,加之在选举中获得优势,因而其主张取得了胜利。

1913 年 6 月下旬,首先由参议院议定由两院各选委员 30 人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经过众议院同意,两院制定了《互选起草委员规则》。按《规则》规定,采取三分之二连记投票法,各选委员 30 人组成。

宪法起草委员产生后,7 月 12 日在众议院开成立大会。19 日,选举汤漪为委员长,蒋举清、杨铭源、王家襄、黄云鹏、夏同和、杨永泰等为理事①, 并以天坛祈年殿为会址,故所拟宪法又名《天坛宪法草案》。两院还议定宪法起草期限,从委员长选定之日起,在 45 日内完成。关于如何进行起草,决定分为大纲和条文两部分,先将宪法重要内容提出讨论,议决后编为大纲, 然后按照大纲精神,分别章节,系以条文,形成宪法草案。并推举孙钟(政友会)、张跃雷(国民党)、汪荣宝(进步党)、黄云鹏(共和党)为大纲起草员,黄云鹏、张耀曾、孙钟、汪荣宝、李庆芳(公民党)为条文起草员, 进行起草。8 月初大纲起草完成,起草委员会从 8 月 2 日到 9 月 23 日完成大纲初读。条文起草后,10 月 14 日开始一读,28 日二读完毕,31 日举行三读会,全案通过。11 月 1 日,将草案提交宪法会议讨论。至此,历时三个多月, 第一届国会制定的《天坛宪法草案》初步完成。其内容分国体、国土、国民、

① 《北洋政府公报·命令》,1914 年 1 月 10 日。

② 同上书,1914 年 2 月 4 日。

③ 同上书,1914 年 2 月 5 日。

① 委员长和理事所属党派是:汤漪、蒋举清、杨永泰为国民党,杨铭源为政友会,王家襄为进步党,黄云鹏为共和党,夏同和为超然社。

国会、国会委员会、大总统、国务院、法院、法律、会计、宪法之修正及解释 11 章 113 条。但是,这个宪法草案经起草委员会提出不久,国会就被袁世

凯解散,无法进行审议,直至 1916 年 6 月 6 日袁世凯死去,国会重新恢复才开始审议。

先制宪还是先举总统之争

在国会成立前,对于先制宪还是先举总统人们提出过不同的主张。倾向袁世凯的共和、民主、统一三党主张先举总统,认为议定宪法,至少要四五个月,总统地位一日不定,则外人的疑惑与军民的惴忧,即不能一日或释, “故必欲先举,以明意志而杜中变”①。国民党(除统一共和派外)则主张先定宪法,认为总统的地位与性质,均应根据宪法,若先举总统后定宪法,是本末倒置。这一争论持续到国会成立后,袁世凯公开在 5 月 2 日向国会提出咨文,要求先举总统。本来主张先举总统后定宪法的共和、民主、统一三党, 5 月 29 日合并组成以梁启超为首领的进步党,改变了原来的主张,提出先定宪法,后举总统。这样,国民党与进步党的主张趋于一致,袁世凯的要求未能在国会中取胜。但袁世凯并不甘心于失败,一面指使总统府秘书长梁士诒出面,用金钱与地位直接在国会里收买议员;另一面制造一个直接受他指挥的御用党——公民党,为他摇旗呐喊,“欲得外国承认,必须先选总统”。再一方面唆使黎元洪联合各省军政长官发表通电,胁迫国会“速将一切议案概从缓议”,先“从选举总统入手”,并限令国会在“旬之间,期于竣事”②, 对国会施加压力。结果国民党议员为武力所屈服,进步党议员也纷纷提出先选总统后定宪法议案。9 月 5 日、8 日,先后经众、参两院通过,由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 《大总统选举法》。9 月 29 日,众、参两院组成宪法会议进行审议。10 月 4 日审议完毕,由袁世凯正式公布。

《大总统选举法》共 7 条,规定总统与副总统由国会两院议员选举产生。

4 月 15 日,众、参两院组成总统选举会进行选举。1913 年 10 月 6 日,开始选举总统。袁世凯唯恐发生意外,派数十名军警、侦探与自称“公民团”者万余人包围会场,声称:“今天不选出我们中意的大总统,不许议员出门。” 这激起了议员们的愤慨,结果从上午 8 时到晚上 10 时,经过三次投票,最后以 507 票微弱多数选出袁世凯为大总统。7 日,选黎元洪为副总统。

由此可见,制宪与选举总统孰先孰后之争,其实质是袁世凯为实现其独裁野心对宪政的反动,对孙中山开创的民主宪政的破坏。

从政治会议到约法会议

1913 年 10 月 6 日,袁世凯胁迫国会选他为正式大总统后,进而向国会提出《增修约法案》。遭到国会拒绝后,他就大肆攻击国会继续存在使“政权无由集中”,“不宜统一国家”,“议会政治之万不宜于今日之中国”①。

① 刘知仁:《中国立宪史》上册,第 248 页。

② 《黎副总统书牍汇编》卷 4,第 26—27 页。

① 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荣孟源、章伯锋编:《近代稗海》(三),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5 年版, 第 93、94 页。

1914 年 1 月 10 日下令解散国会,以“中央政治会议”代替。

中央政治会议初名“行政会议”。它起因于 1913 年 9 月进步党人熊希龄组阁后,同梁启超等人计划向国会提出大政方针。其 方针的重点是省制改革计划,“意在废省,以固中央,谋国家的统一”①。但袁世凯的统一方法与熊希龄等人完全不同,不过他将计就计,说这个问题很大,须要召集一个中央与地方长官代表会议来决定,想借此与国会对抗。在熊的同意下,11 月 26 日发布召集令,规定会议由各省、内阁各部以大总统指定 76 人组成。12 月12 日任命李经羲为议长,14 日任命朱家宝为副议长,15 日参加会议人员先到居仁堂“觐见”袁世凯“聆训”,下午集中在北海团城承先殿举行会议。由于发布召集令的时候,正是袁世凯下令解散国民党、取消国民党议员资格, 使国会无形瓦解的时候,因而将行政会议改为“政治会议”。政治会议一经成立,就秉承袁世凯意旨,除通过解散国会、省议会和各省自治会决议外, 最主要的是作出召集“约法会议”的决议。袁世凯原本想利用政治会议作为修改约法的工具,但政治会议的人员觉得本身来历不明,难以承担。于是向袁世凯献策说:“宜于现在咨询机关及普通立法机关以外,特设造法机关, 以改造民国国家之根本法。”袁世凯对于这一献策,并不满意,又责成政治会议明确具体的答复。1914 年 1 月 14 日,政治会议答复这个造法机关名为“约法会议”,其职权专门讨论总统交议的增修约法案。26 日,公布《约法会议组织条例》。

按照《约法会议组织条例》规定,约法会议的议员由“选举产生”,名额为 60 人,其中京师 4 人,各省 24(每省 2 人)人,蒙、藏、青海联合选

出 8 人,全国商会联合会 4 人。同时对选举与被 选举人资格作了严格规定, 以对袁世凯百呼百诺为条件。名义上“选举”产生,实际上是袁世凯变相地指定。这样组成的会议如同政治会议一样,是由官僚、地主、买办、军阀、封建王公所组成。

约法会议是政治会议的化身,袁世凯御用的造法机关,以孙毓筠、施愚为正副议长,1914 年 3 月 8 日在北京北海团城宣告成立。

约法会议成立后,积极为巩固袁世凯独裁统治制造“新约法”。

《中华民国约法》的颁布与袁世凯的皇帝梦

约法会议成立后,3 月 20 日,袁世凯正式向约法会议提出增修约法案。其增修大纲是:(1)外交大权归总统,宣战、媾和和缔结条约,无须参议院同意。(2)总统制定官制,任用国务员、驻外大使、公使,无需参议院同意。

  1. 采取总统制。(4)宪法应由国会以外之国民会议制定,宪法起草权属于总统及参议院,宪法公布权归于总统。(5)公民权的被夺与恢复,总统自由行之。(6)总统有紧急命令和紧急处分财产之权。约法会议议员们按照袁世凯所拟的大纲内容,确定以“力谋国权之统一”,“以总揽统治权属于国家元首,以重大总统之权”为立新法的主旨①。经过 40 多天的起草和讨论, 炮制一部“字字皆袁氏手定”的“新约法”,名为《中华民国约法》,又名

《民三约法》,或称《袁氏约法》。1914 年 5 月 1 日,正式宣布废除《中华

① 李剑农:《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中华书局 1965 年 7 月版,第 194 页。

①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第 34 册,第 15 页。

民国临时约法》,公布《中 华民国约法》。

《中华民国约法》共 10 章 68 条。①它的最大特点是采取总统个人独裁制。其基本内容是:(1)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为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全国陆海军”;“代表中华民国”,“对国民全体负责”。(2)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职官,宣告开战媾和、缔结条约、戒严、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不受限制。(3)改内阁制为总统制,以大总统为行政首脑,直接领导各部,“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4)改国会两院制为一院制, 设立法院,作为立法院机关,但立法院除缔结条约、大赦、特赦、减刑、复权外,无同意权,大总统则有“召集立法院,宣告开会、停会、闭会之权”。

  1. 设立由大总统任命参政组成的参政院,以“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立法院未成立前(始终未成立),“以参政院代行其职权”,大总统经参政院同意可以“解散立法院”,“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教令”等。

  2. 规定“司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7)正式宪法应由国会以外的国民会议制定,总统颁布;正式宪法起草应归大总统与参政院。(8)公民权利的被夺,由大总统自由行之。(9)大总统有紧急命令和财政紧急处分权。上述基本内容清楚地表明,这是一部盗用资产阶级宪法中总统制形式,使袁世凯的独裁统治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成为名副其实的独裁总统,是部非骡非马的独裁法。

“新约法”的颁布,表明辛亥革命后仅存的资产阶级民主宪政形式彻底地被袁世凯破坏了。正如美国一位学者评论说:“由于这个约法,总统成为权力之源泉,事实上无异是独裁者,一个 间接选举的、单院式的、每年仅仅举行四个月会议的立法机构,只具有些有名无实的权力,国务员由总统任命, 对总统负责。总统的任期现在由五年延长十年,可以无限连任。袁世凯现在已成为独裁者,回到君主政体显然只是迟早更换一下名义的问题而已。”①

“新约法”颁布后,1914 年 5 月 24 日、12 月 27 日先后公布《参政院组

织法》、《立法院组织法》,立法院成立前,由参政院代行其职权。6 月 20 日,参政院正式成立。与此同时,改组政府,使袁世凯成为事实上的独裁总统。但他感到还不够尊荣,还想登上皇帝宝座,指使梁士诒向参政院提出修改总统选举法。8 月 18 日参政院进行修改,12 月 28 日约法会议通过。29 日, 袁世凯予以公布。按照修改后的《总统选举法》,袁世凯成了终身总统、世袭总统。他还指使杨度、孙毓筠等所谓“六君子”组织“筹安会”,进行复辟帝制活动。袁世凯的宪法顾问美国人古德诺也发表《共和与君主论》,为他复辟帝制进行鼓吹。1915 年 8 月 14 日,杨度、孙毓筠等人联名电请各省军政长官和公法团体派代表进京共同讨论国体问题。28 日,各省代表投票表决一致赞同君主立宪,并发表宣言,声称:“立国之道,不外二端,即‘拨乱’、‘求治’。我国拨乱之法,莫如废民主而立君主。求治之法,莫如废民主专制而行君主立宪。”②9 月 19 日,袁世凯的亲信梁士诒、朱启钤、周自齐、张镇芳等人又组织“全国请愿联合会”,向参政院请愿,要求召开国民会议,讨论变更国体问题。9 月 20 日,参政院将 83 件“公民请愿书”送交袁世凯,请求在年内召开国民会议,讨论团体问题。25 日,袁世凯答复同

① 1914 年 5 月 4 日《申报》。

① 马士·亨利:《远东国际关系史》下册,商务印书馆 1975 年版,第 351 页。

② 《筹安会与各省相关各团体往复函电》,《君宪问题文电汇编》第 1 册。

意在 11 月 20 日召开国民会议。

与此同时,北洋军阀集团干将段祺瑞、段芝贵、倪嗣冲等人联合 19 省将军、都统、护军使共同上书袁世凯,请其速正大位。并威吓说:谁敢反对, 就要“首先起问其罪,担当诛锄,以去异己”①。袁世凯俨然有筹安会的发动,请愿联合的“民意”,北洋军人的支持,帝国主义的撑腰。10 月 6 日,御用的参政院通过举行国民大会的建议和梁士诒拟订的《国民大会组织法》。8 日,袁世凯公布该组织法。10 月 25 日起开始在全国各地选举“国民代表” 和进行团体投票,到 11 月 20 日各省全部完成,12 月 11 日,参政院开会汇集全国“国民代表”1993 人的投票,全部赞成君主立宪。于是参政院以总代表名义上书“劝进”。袁世凯假惺惺退回劝进书。11 日晚,参政院又再次上劝进书。12 日,袁世凯表示接受,说:“国民责备愈严,期望愈切,竟使予无以自解,并无可诿避”②,装出一副迫不得已当皇帝的姿态。

1915 年 12 月 12 日,袁世凯正式承认帝制。13 日,接受文武百官朝拜, 大封功臣,下令禁止反对派活动。19 日,成立大典筹备处。31 日,下令改年号为“洪宪”,准备于 1916 年 1 月 1 日正式登基。

然而,经过辛亥革命锻炼的中国人民,已经深刻认识到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罪恶,决不容许君主制度再现于中国,全国掀起反对帝制复辟的怒潮。12 月 25 日,云南首先宣布独立。继云南 独立后,各省纷纷宣布脱离袁世凯而独立。北洋军阀集团看到情况不妙,由冯国璋发起联合五省都督发表通电, 要求袁世凯取消帝制。帝国主义也不断警告袁要延缓变更国体。在内外交困下,袁世凯先是推迟登基,最后于 1916 年 3 月 22 日被迫宣布取消帝制。做

了 83 天皇帝梦的袁世凯,1916 年 6 月 6 日,在全国一片讨袁声中一命呜呼。

① 全国请愿联合会编:《君宪纪实》第 1 册,“函电”,第 34 页。

② 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近代稗海》(三),第 204 页。

第四节 皖系军阀时期的宪政

新旧约法之争

1916 年 6 月 7 日,黎元洪继任总统。但对黎元洪的继任,在法理依据上南北双方发生分歧。讨袁的南方军务院提出黎元洪的继任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的《总统选举法》,应是“继任”。北方以皖系段祺瑞为首的北洋政府提出以《中华民国约法》制定的《总统选举法》,应是“代理”。南北双方围绕总统是“继任”还是“代理”展开了激烈的斗争,斗争的实质是恢复旧约法还是承认新约法。6 月 10 日,南方军务院以抚军长唐继尧名义通电北京政府,提出如下主张:(1)恢复民国元年之旧约法。(2)召集民国二年解散之国会。(3)惩办帝制祸首。(4)召集军事会议,筹商善后事宜①。同时表示由国会组织的国务院成立后,军务院即撤销。22 日,段祺瑞发表通电,予以拒绝。对此,孙中山屡次致电段、黎,促成迅速恢复旧约法,尊重旧国会。在上海集会的国会 议员 200 多人也联名通电,宣布不承认袁氏新约法,提出恢复旧约法,召集旧国会,依法补选大总统,组成正式国务院。正当南北双方争执不下之时,25 日,驻沪海军总司令李鼎新、第一舰队司令林葆怿及练习舰司令曾兆麟联合发表宣言,声明:“参加护国军,非俟恢复元年约法,国会开会,正式内阁成立后,北京海军部之命令,断不承受。”①

至此,段祺瑞感到事态严重,不得不接受南方的主张。29 日,以大总统名义发布命令,表明“宪法未定以前,仍遵行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临时约法》,至宪法成立为止。其二年十月五日宣布之大总统选举法, 系宪法之一部,应仍有效”②。同时命令撤销参政院,恢复旧国会。7 月 14 日,南方军务院宣布撤销,西南各省也纷纷取消独立。新旧约法的争论,以南方的胜利而结束。

国会的恢复与《天坛宪法草案》的修订

在取得恢复旧国会胜利后,聚集在上海被解散和停止职务的前议员纷纷来京,再加上在京部分议员,于 8 月 1 日重新召开国会,两院到会议员为 519 人。这是国会第一次恢复后第二次常会。会议选举汤化龙、陈国祥为众议院正副议长,王家襄、王正廷为参议院正副议长。黎元洪在会上补行总统宣誓仪式,追认段祺瑞为国务总理,通过各部总长任命名单。10 月 30 日,补选冯国 璋为副总统。

9 月 5 日,国会议决组织宪法会议,继续进行制宪,并以 1913 年宪法起草委员会拟定的《天坛宪法草案》为讨论基础。按照国会决议,宪法会议由两院议员组成。依据《宪法会议规则》规定,对宪草审议采取三读程序。9 月 22 日,开始审议,先由宪法起草委员会说明草案的主旨,然后对草案内容

及临时增加条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到 1917 年 1 月 10 日,共开了 24

① 岑学昌:《梁燕生先生年谱》上册,第 346 页。

① 《梁燕生先生年谱》上册,第 348 页。

② 《黎元洪恢复约法召集国会令》(1916 年 6 月 29 日),李希泌等编:《护国运动资料选编》(下), 中华书局 1984 年版,第 689 页。

次审议会,完成初读。在初读中,大部分问题有了结果,部分问题未获通过。从 1 月 20 日起,开始进行草案逐条审议二读程序,直至 6 月,国会第二次被解散,还未完成。在二读中,经过激烈的争论,议决和删除的条文主要有:

(1)关于孔教问题。《草案》规定:“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之本。”

①袁世凯帝制失败后,尊孔之声随之沉寂,但在会议中仍然引起激烈的争论,

反对者主张取消,拥护者认为孔教“为天经地义万不可灭”,应予保留。争论双方最后达成妥协,改为“中华民国人民,有尊重孔子及信仰宗教之自由, 非依法律不受限制”②。(2)关于国会委员会问题。《草案》51—54 条指明设立国会委员会的目的,在于国会闭会期间,留一监督政府机关。在审议时, 多数认为除智利外,法、美先进诸国家均无此规定,中国没有必要设立,决议将其删去。(3)关于紧急教令权问题。《草案》65 条规定:“大总统为维持公安或防御灾患,时机紧急,不能召集国会,经国会委员会之议决,得以国务员连带责任,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教令。”③审议时,议员们极 力反对,认为紧急教令权,既然与法律有同等效力,那么一切法律均可以此种教令停止或变更,从而形成行政侵犯立法权,何况国会委员会已经删去,没有规定的必要。终以出席议员四分之三票的赞同而废除。(4)关于议员兼国务员问题。《草案》26 条规定:“两院议员不得兼任文武官吏,但国务员不在此限。”审议中,一些议员认为议员兼任国务员,违背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政府便可借以左右议院,使众议院行使弹劾权及不信任议决权发生种种障碍,主张删去该条。另一些议员认为草案所采非绝对三权分立制度,议员兼国务员可以消除行政与立法之间隔膜,英、法等国实行已久,并非创造,主张维持原案。双方经过激烈辩论,以出席 606 人中,510 人议决而删去该条。

(5)关于国会召集问题。《草案》31 条规定:“国会自行集会、开会、闭会,但临时由大总统牒集之”①。审议中,对此条争论激烈,议决结果改为: 依总统的牒集或两院议员各三分之一联名通告,国会临时会才能召开②。(6) 审议议决通过删去原《草案》72、 96 条关于总统颁予荣典和现得租税未经法律变更仍旧征收的规定。

除此以外,争论最为激烈的是解散国会和地方制度两大问题。关于解散国会的规定,在审议时,有的主张总统解散众议院无需经参议院同意;有的主张删去《草案》75 条“大总统经参议院列席议员 2/3 以上之同意,得解散众议院,但同一会期,不得为第二次之解散”的规定;有的主张总统解散国会权,应限于国会否决预算时或通过不信任议决时等等。各种主张,互不相让, 均未能得到四分之三的赞成而获通过。关于地方制度问题,在草案中未能列入,国会恢复后,宪法会议一读时,国民党议员吕复、焦易堂提出增加省制一章,遭到旧进步党议员汤化龙、梁启超等的反对。双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下,甚至发生“轰动一时之大斗殴案,双方通电全国,双方提出惩戒, 双方向法庭提起诉讼,扰攘一月之久”①。到了二读时,各党经过反复较量,

① 阮湘编:《中国年鉴》第 1 回,商务印书馆 1924 年版,第 63 页。

② 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正中书局 1948 年版,第 139 页。

③ 董寐编著:《中国政府》,世界书局 1941 年版,第 164 页。

① 董寐编著:《中国政府》,第 161 页。

② 王世杰等著:《比较宪法》,商务印书馆 1936 年版,第 573 页。

① 吴宗慈:《中华民国宪法史》前编,第 213 页。

合并提出省制 16 条,其主要内容大致规定省议会权限、省长任命、省参事会组织大纲等。但在审议时,双方又发生分歧,时值发生督军团干涉宪政,反对派议员纷纷提出辞职,致使审议会不足法定人数,无法讨论,未及通过。6 月 12 日,国会再度被解散。

从国会再解散到临时参议院的成立

正当国会进行制宪时,反段祺瑞与拥段祺瑞势力为了争夺统治权展开了激烈斗争。首先是在制宪问题上围绕中央集权还是地方分权展开斗争的。这一斗争,在国会的党派中反映出来。这时国会中最大的国民党已分化成许多小党派,组织呈现涣散状态,以“政治商榷会”为名进行活动,从总体说属于反对派。而仅次于国民党的进步党,却已废党立派,以“宪政研究会”名义进行活动,基本上属于拥段派,并与黎元洪、冯国璋及西南军阀有一定联系。这两大派中拥段派的研究系主张采用一院制,实行中央集权,省长任命, 反对省制入宪和省长民选。反段派的商榷会则坚持《草案》中规定的两院制, 主张实行地方自治和省长民选。 9 月 18 日,宪法会议对省制问题进行审议时,两派发生激烈的争吵,以至相互辱骂、斗殴。事后研究系议员通过各省督军,对商榷会议员大加指责。1917 年 1 月 1 日,江苏督军冯国璋联合 22 省军政长官,通电北京政府,要求总统信任总理,总理秉持大政,同时警告国会,力持大体,早定宪法,不要干涉行政。从而开创了督军团威吓总统和国会的先声。其次,在参战问题上,围绕是否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发生“府院之争”。以总统黎元洪为首的集团,反对参战。以国务总理段祺瑞为首的集团,主张参战。国会站在黎元洪一边。段祺瑞为了达到目的,通过督军团以武力加以威胁,先后逼黎签发对德绝交令和国务院通过的参战案。但是, 黎元洪以督军团干政和参战案未经国会同意拒绝签署。段祺瑞在无可奈何情况下,于 5 月 7 日将对德参战案提交国会。10 日,国会开始讨论时,段祺瑞采取伪造民意的办法,用金钱收买北京城内军人、警察、乞丐、杠夫和无业游民,组织所谓的“陆海军人请愿团”、“五族共和团”、“政商学请愿团”、“北京市民请愿团”等名目繁多的请愿团 3000 多人,在陆军部人员指挥下, 手执方旗,散发传单,包围国会,声言必须当天通过对德宣战案,并冲击会场,打伤议员 20 多人。①国会被迫宣布停会。接着内阁成员相继提出辞职, 内阁总理段祺瑞成为孤家寡人。19 日,国会再次开会,决定参战案待内阁改组后再议。于是,段祺瑞恼羞成怒,利用督军团名义,借口宪法草案中关于不信任权及解散权须经参议院同意等条文不适合国情,呈请总统解散国会, 改制宪法。国会 针锋相对,呈请总统免去段祺瑞总理职务。黎元洪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总统无权解散国会,提出解决时局办法是总理辞职。5 月23 日,他在英、美支持下,利用人民反段情绪,免去段的总理职务,以伍廷芳代理。至此,黎段之间的矛盾达到白热化。

段祺瑞被免职后,避居天津,发表通电,声称:“查共和各国责任内阁制,非总理副署,不能发生命令效力,以上各件(指任免令),未经祺瑞副署,将来地方因此发生何等影响,祺瑞一概不能负责。”他公开号召各省军阀脱离中央,并在天津设立“独立各省总参谋处”,武力倒黎,声言:“出

① 邹鲁编:《中国国民党史稿》第 4 册,商务印书馆 1944 年增订渝版,第 1070 页。

师各省,意在巩固共和国体,另定根本大法,设立临时政府、临时议会。”① 5 月 29 日,皖系与奉系督军纷纷通电独立。

在此情况下,黎元洪内外交困,一筹莫展,只得求救于驻在徐州的张勋。6 月 1 日,黎下令调张入京调解。张勋本是一个梦想恢复清帝的复辟狂,得到命令后,并取得段祺瑞“解散国会,推倒总统后,复辟一事,自可商量”② 的默许。6 月 7 日,张勋以“调停”的名义率领 5000 多名辫子军从徐州北上。

8 日到达天津,发表通电向黎元洪提出“调停”条件,限三日内下令解散国会,否则不负“调停”责任。9 日,先头部队进京向黎元洪示威。黎在张的压迫下,只好答应“调停”条件。6 月 13 日,由步兵统领江朝宗代理国务总理副署,下令解散国会。于是,恢复不到 1 年的国会再度被解散。

张勋进京后,从 7 月 1 日到 12 日导演了一幕拥清帝复辟的 丑剧,遭到全国人民同声申讨和反对。避居日使馆的黎元洪发出“特任段芝泉(祺瑞) 总理国事,并电请冯副总统依法代行职权。在冯副总统未能正式代理之前, 一切机宜,统由段总理便宜处理”的通电①。7 月 3 日,段在天津马厂誓师, 兵分三路进军北京,张勋彻底失败,复辟分子如鸟兽散,溥仪再度退位。

段祺瑞利用张勋复辟既达到解散国会、推翻黎元洪,又捞到成为“再造民国”功臣一箭双雕的目的。他继续担任国务总理后,以“中华民国已为张勋复辟灭亡”为由,提出“今国家新造,应仿照第一次革命先例,召集临时参议院,重定国会组织法,再行召集新国会”②。7 月 20 日,国务院会议通过成立临时参议院决议,并通电各省征求意见。这个通电得到北洋军阀统治下各省的附和,却遭到坚持恢复旧国会的孙中山和西南军阀的反对。

但是,段祺瑞一意孤行,公然声称:“一不要约法,二不要国会,三不要旧总统。”③9 月 29 日,他一方面命令筹备新国会;另一方面下令各省选派 5 名议员组成临时参议院。1917 年 11 月 10 日,临时参议院正式成立。14 日,选出皖系政客王揖唐、那彦图为正副议长。临时参议院成立后,一是修改国会组织法和两院议员选举法,二是议决废除旧组织法中关于参议员由各省议会选举的规定。1918 年 2 月 8 日、7 月 12 日先后以冯国璋(代理大总统) 名义公布修改后的组织法和选举法,以便成立新国会。

孙中山的护法和非常国会的召开

1917 年 7 月,段祺瑞继续掌握北京政权后,不顾各方面的要求,拒绝恢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国会,公然召集临时参议院作为御用工具,引起孙中山极大的义愤。孙中山一直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国会视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的象征,他指出:“约法为民国命脉,国会为法律本原。国会存,则民国存,国会亡,则民国亡。”①为了“攘除奸凶,恢复约法,以竟

① 刘绍唐主编:《民国大事日志》第 1 册,台北版,第 88 页。

② 《复辟始末记》上卷,上海文艺编译社 1917 年版,第 19 页。

① 张国淦:《近代史片断的纪录》,《近代史资料》1978 年第 2 期。

② 李剑农:《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中华书局 1965 年 7 月版,第 272 页。

③ 觉民:《天津通讯》,《民国大新闻报》1917 年 7 月 22 日。

① 《大元帅致西南护法各省将帅电》,《军政府公报》第 49 号。

元年未尽之业,雪数岁无功之耻”②,1917 年 7 月 6 日,孙中山由上海抵达广州,进行护法斗争。在广州欢迎会上,他揭露段祺瑞等人,“以假共和之面孔,行其专制之手段也。故今日变乱,非帝政与民政之争,非新旧潮流之争,非南北意见之争,实真共和与假共和之争”③。19 日,孙中山发通电邀请国会议员南下护法,指出:“江河流域,已为荆棘之区,唯西南诸省,拥护共和,欢迎国会。诸君宜自行集会。于粤、滇、湘各省,择其适当之地以开会议,而行民国统治之权,如人数不足,开紧急会议亦可。”④21 日,海军总长程璧光与第一舰队司令林葆怿发表宣言,脱离北洋政府。不久,滇督唐继尧、海军总司令李鼎新也通电护法。7 月下旬,部分议员相继到达广州。8 月 18 日,孙中山召集在粤议员 120 多人举行谈话会,商讨召开国会,由于到达议员不足法定人数,决定召 开国会非常会议,履行职权。

1917 年 8 月 25 日,国会非常会议在广州召开。由于参议院议长王家襄、众议院副议长陈国祥未能南下护法,会议推举原众议院议长吴景廉、参议院副议长王正廷为非常国会正副议长。9 月 1 日,选举孙中山为大元帅,组织军政府,“勘定叛乱,恢复临时约法”①。

孙中山就职后,在进行护法斗争的同时,号召北方议员继续南下,定于1918 年 6 月 12 日召开正式国会。然而到了 6 月 12 日,南下议员并未达到法定人数,正式国会无法召开。于是,借用 1913 年《议院法》第 7 条规定:“议员开会满一个月,尚未到院者,应解其职。”7 月 12 日,解除 51 名参议员、

147 名众议员之职。8 月 13 日,又根据同条规定:“但有不得已故障,报告到院时,得展期延至两个月为限”,又解除 58 名参议员、69 名众议员之职。遗缺由候补议员递补,从而使参、众两院议员达到 523 名的法定人数,于是宣告国会正式成立。9 月 16 日、10 月 19 日分别补选褚辅成、林森为众、参两院议长。

国会成立后,继续召开宪法会议,进行未完成宪法草案的审议。但是, 这时军政府已经改组,政府和国会被桂系军阀和政学系所控制。他们一方面迫使国会停止议宪,另一方面以财政困难为由,停止支发国会经费,使国会趋于瘫痪。

1920 年 2 月 24 日,国会被迫宣布停会。在议员中除少数拥护岑春煊的政学系留粤外,大部分议员离广州赴上海。其间几经辗转,直到粤军回师广东,驱逐桂系,议员才又重新回到广州。

北方新国会的成立与制宪的流产

1917 年,孙中山领导的护法战争进行不久,北洋军阀内部以直系冯国璋为首的主和派反对以皖系段祺瑞为首的武力统一派,结果段祺瑞被迫辞去总理职务。段祺瑞下台后,在天津张家花园召集各省军阀会议,讨论对西南作战和对付主和派问题。12 月 6 日,北方的曹锟、张怀芝、张作霖、倪嗣冲、阎锡山、陈树藩、赵倜、杨善德、卢永祥、张敬尧等 10 督军联名电请北京政

② 《大元帅答词》,《军政府公报》第 1 号。

③ 《孙中山全集》第 4 卷,中华书局 1985 年版,第 114 页。

④ 同上书,第 118 页。

① 《国会非常会议纪要》,1917—1918 年广州本。

府讨伐西南和迅速进行新国会选举。31 日,曹锟等人又通电反对恢复旧国会,要求选举新总统。冯国璋在 10 督军的压力下,被迫同意选举。

1918 年 2 月 28 日,公布由临时参议院修订的《国会组织法》和两院议员选举法。29 日,令内务部筹备新国会选举。3 月 6 日,又公布众、参两院选举和复选日期。23 日,下令复任段祺瑞为国务总理。

段祺瑞重新上台后,为了排斥冯国璋,他唆使徐树铮、王揖唐等人组织安福俱乐部,操纵新国会选举。6 月 19 日,督军团在天津开会,提议徐世昌为下届总统。7 月 12 日,冯国璋颁布选举令,定于 8 月 1 日前所选议员齐集北京。8 月 12 日,新国会宣告成立。由于这个国会是以安福系议员所组成, 史称“安福国会”。

安福国会开幕后,于 8 月 20 日至 22 日选出安福系王揖唐、刘恩格为众议院正副议长,梁士诒、朱启钤为参议院正副议长。9 月 4 日,选徐世昌为总统。10 月 10 日,解除段祺瑞总理职务,以钱能训为总理。段祺瑞虽然下台,但由于“安福系之势力,遍于全 国”,他仍然以参战督办名义,操纵国会,控制政府。

与此同时,国会两院于 12 月中旬议决各选 30 人,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

从事制宪工作。宪法起草委员会成立后,决定废弃 1913 年制定的《天坛宪法

草案》,重新起草宪法。从 12 月 27 日起至 1919 年 8 月 12 日止,共开 26

次会议,拟订新草案 101 条。这个新草案“其条文十之七八,仍抄袭二年《天

坛宪法草案》”。后因 1920 年 7 月 14 日爆发直皖战争,皖系战败,8 月 3

日安福俱乐部被解散,新国会于 30 日之后无形消灭,制定的新草案遂随之流产。

1922 年,第一次直奉战争中,直系军阀打败了奉系军阀,控制了北京政权。黎元洪被拉出来再次担任总统,并恢复旧国会。次年,直系军阀曹锟逼黎元洪下台,以重金收买国会议员,选他为总统,世称“贿选总统”。他所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人们称为《曹锟宪法》或《贿选宪法》。1924 年第二次直奉战争中,曹锟兵败被囚禁,《贿选宪法》也随之作废。在军阀统治下,要实施宪政,根本不可能。

第十三章 兵制第一节 湘军 湘军起源与初创

清朝兵制的变化始自咸丰年间湘军的出现。咸丰二年十二月(1853 年 2 月)曾国藩在湖南长沙组建起以招募农民为勇、由绅士管带、兵随将转、兵为将有为特色的湘军,从而以募兵制取代了清朝长期实行的兵权掌握于兵部、兵皆世业、将弁由清廷按定制委派的世兵制。

在湘军出现以前,八旗早已腐朽,清朝所依赖的主要军事力量为采用世兵制的绿营。当咸丰二年,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军冲出广西、攻入湖南并向湖北挺进之际,清朝的军队无论是八旗还是绿营均一败涂地,无力阻止太平军的攻势。咸丰帝在无奈中于年底命令大江南北各省在籍官绅举办团练,组织地主反动武装,希望以此举措扼杀太平天国。湘军正是作为这样的地主武装中的一支而出现的。

咸丰二年(1852)十一月,在湖南湘乡(今属双峰县)因丁母忧守制在籍的礼部右侍郎曾国藩接到了清廷“令其帮同办理本 省团练乡民”的谕旨①。十二月二十一日(1853 年 1 月 28 日),曾国藩来到省城长沙,与湖南巡抚张亮基及张的幕宾左宗棠等人“感慨深谈”,“无日不共以振刷相勖”②。在曾国藩抵达长沙的两天之前,左宗棠代张亮基拟有《筹办湖南堵剿事宜折》, 根据湖南能力阻太平军对长沙长达 80 余日的进攻而终于迫使太平军退兵的经验,强调要编练一支善战的勇营。折中指出:“委明干官绅,选募本省有身家来历、艺高胆大之乡勇一二千名,即由绅士管带,仿前明戚继光束伍之法行之。所费不及客兵之半,遇有缓急,较客兵尤为可恃。”③曾国藩对张亮基、左宗棠的这项建议表示赞同,他在到长沙的第二天撰有《敬陈团练查匪大概规模折》,指出:“自军兴以来,二年有余,时日不为不久,糜饷不为不多,调集大兵不为不众,而往往见贼逃溃,未闻有与之鏖战一场者,往往从后尾追,未闻有与之拦头一战者。”其原因是“所用之兵,未经练习,无胆无艺,故所向退怯也”。因此,他强调:“今欲改弦更张,总宜以练兵为要务。臣拟现在训练章程,宜参照前明戚继光、近人傅鼐成法,但求其精, 不求其多,但求有济,不求速效”,他“与抚臣熟商,意见相同”④。这两份内容稍异但根本点相同的奏折,构成了张亮基、曾国藩、左宗棠创办湘军的最初设想。他们都认识到绿营兵训练不精,不足与恃的状况,都想要建立起由绅士管带、招募乡勇并采用戚继光的成法进行编练的军队。恰在此时,张亮基于十二月二十五日调任湖广总督,左宗棠随同前往, 曾国藩由“帮同办理”而为独立承担起编练湘军的任务。曾国藩将先前经张亮基、左宗棠檄调来长沙的以王鑫、罗泽南为首的两批湘乡团练编练成第一支湘军陆师。湘军

① 王先谦编:《咸丰东华录》卷 18。

② 《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 2,第 8 页。

③ 《张大司马奏稿》卷 1,第 35 页。

④ 《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 1,第 56 页。

的起源实由张亮基、左宗棠启其端,而经曾国藩继其成。

湘军的组建与营制

曾国藩组建湘军的过程,可以分为在长沙与衡州的两个阶段。在长沙组军阶段,曾国藩除先收编王鑫、罗泽南两营外,又在咸丰三年(1853)春, 招募了由邹寿璋、曾国葆分别管带的湘勇两营。曾国藩还在对驻省城绿营兵的整顿中,奏奖提拔了塔齐布,从而使塔齐布所部绿营改编加入湘军行列, 经扩充为湘军的两个营。在八月离开长沙赴衡州前,曾国藩又招募储玟躬、周凤山两营。这样,经曾国藩编练后,湘军在长沙已编成 8 营。这年八月, 曾国藩抵达衡州。在衡州组军阶段,曾国藩不仅扩编了陆营,而且建立了水师。在此阶段,虽有因王鑫与曾国藩不和而独立出去的情况,但曾国藩仍在不断扩充湘军陆营,至咸丰四年(1854)正月,曾国藩率军离开衡州前,编成湘军陆师 13 营,计 5000 余人。曾国藩于咸丰三年十月在衡州设厂造船,

十二月招募水师弁勇。至咸丰四年正月,船工告竣,制成座船 1 艘,快蟹船

40 艘,长龙船 50 艘,舢板艇 150 只,又购钓钩船 120 只改为战船,雇民船

100 余只装载物资并配以炮位。同月,募得水师弁勇 5000 人,遂编为 10 营, 湘军水师正式组建。

湘军的营制,分为陆师营制、水师营制和以后组建的马队营制 3 种。湘军以营为单位,营制源自陆师的编练。咸丰二年十二 月奉调到长沙的湘乡团勇已有以 360 人为一营的营制,经过曾国藩的不断完善,至咸丰三年十月至

十二月间,曾国藩初步确定了湘军陆师营制,即一营 500 人,分为 4 哨,每

哨 8 队,火器与刀矛各半,此外配长夫 180 人。①这一营制由曾国藩在咸丰十年(1860)改定于祁门,基本上仿照了在长沙、衡州组建湘军时的营制,即每营 500 人,另有营官 1 员、哨官 4 人,营下分设前、后、左、右 4 哨,哨

辖 8 队。②水师营制既仿照陆师,又结合自身无前例可循的特点不断完善。有关水师营制,曾国藩在咸丰五年所写《水师得胜歌序》中曾有一些记述,但不具体,罗尔纲在《湘军兵志》一书中根据王定安《湘军记》等文献考订后对此作了阐述:“凡水师,每营营官一员,每船哨官一员。初制营官领快蟹船一只,各哨官领长龙船十只,舢板船十只,合二十一船为一营。⋯⋯一营共四百二十五人。至咸丰五、六年间,裁快蟹船,减长龙船为八只,增舢板船为三十二只,合三十船为一营,每营共五百人。营官、哨官都在外。”③ 至于咸丰九年(1859)曾国藩又设立的湘军马队,仍然是基本上沿用了湘军陆师的营、哨编制。

曾国藩在编练湘军和制订营制的过程中,仿效了戚继光的“束伍”之法来编练军队。所谓“束伍”,即编制军队。戚继光的束伍制以“队”为基本单位,队长辖士兵;队上为“哨”,“四队为一哨”,哨长辖队长;“四哨为一官”,哨官辖哨长;前、后、左、右四“哨官”为一“总”,“把总居之”④。这样,“把总”成为一“总”的统 将。湘军营制采用营、哨、队三

① 参见《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 5。

② 《曾文正公杂著》卷 2,《营制》。

③ 罗尔纲:《湘军兵志》,中华书局 1984 年版,第 94—95 页。

④ 戚继光:《纪效新书·束伍》卷 1。

级的编制,明显地是采用并改进了戚继光的束伍之法。

曾国藩以湘军的营制来编制军队,目的在于使湘军能够完全听命于他, 其营官由统领挑选,哨弁由营官挑选,什长由哨弁挑选,勇丁由什长挑选的办法,改变了绿营官弁由兵部任用,官弁不知兵的状况。在湘军编练成军的过程中,由于勇营是由招募而来,“凡勇皆服原募之人”①。对此,湖南巡抚骆秉璋曾指出:“先择将而后募勇,有将领而后有营官,有营官而后有百长, 有百长而后有什长,有什长而后有散勇,其长夫又由各散勇自募。”②显然, 以此成军规则编练的湘军,较之“官皆补选,兵皆土著,兵非弁之所自招, 弁非将之所亲信,既无恩义,自难钤束”③的绿营兵来说,能够“上下相维, 将卒亲睦,各护其长”④,一去绿营呼应不灵、指挥不动的积弊。对此,曾国藩在其晚年奉旨训练直隶练军时归纳了湘军招募制的特色:“勇营之制,营官由统领挑选,哨弁由营官挑选,什长由哨弁挑选,勇丁由什长挑选,譬之木焉,统领如根,由根而生枝、生叶,皆一气所贯通。是以口粮虽出自公款, 而勇丁感营官挑选之恩,皆若受其私惠,平日既有恩谊相孚,临阵自能患难相顾。”⑤

曾国藩编练湘军时,既注重对所招募兵勇的选择,又不断强化对他们以封建的伦理纲常进行训示。在曾国藩拟订的《营规》中,有一条简明的规条称:“募格须择技艺娴熟,年轻力壮,朴实 而有农民土气为上。其油头滑面, 有市井气者,有衙门气者,概不收用。”①曾国藩在招募这些农民为勇而编练湘军时,便一面对他们进行封建纲常的训导,一面以训家规、训营规的方式提高其战斗力。他在长沙每逢湘军各营操演时,便“集诸勇而教之”,声称: “今日百废莫举,千疮并溃,无可收拾,独赖此精忠耿耿之寸衷,与斯民相对于骨岳血渊之中,冀其塞绝横流之人欲。”②曾国藩在训家规时虽未颁布正式条文,但他明确主张在湘军中应当禁嫖赌、戒游惰、慎言语、敬尊长,并强调“将领之管兵勇,如父兄之管子弟”③。他还颁布营规,就如何遵守点名、演操、站岗、巡逻、放哨等军营规则来训导兵勇。曾国藩对湘军的教练也十分重视,士卒不仅要掌握冷、热兵器的使用,还要练爬坡、跳坑、系沙袋步行等提高身体素质的能力,经曾国藩在衡州制订十日一轮转的操练日程表, 各营纷纷加紧对军事技术的教练。

这样,经过整整一年的编练,湘军迅速地从初创到成军,形成一支拥有陆师 13 营 5000 人,水师 10 营 5000 人,外加长夫及其他丁役 6000 人,合计

全军约有 16000 人的不可轻视的军事力量。曾国藩随之由帮办团练大臣而为湘军的统帅。

湘军的发展与撤留

① 《曾文正公家书》卷 6。

② 《骆文忠公奏稿》卷 7,第 62 页。

③ 《清史稿》第 14 册,第 3903 页。

④ 王闿运:《湘军志》,第 163 页。

⑤ 《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 28。

① 《曾文正公全集·杂著》卷 2。

② 《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 2。

③ 《曾文正公全集·批牍》卷 2。

湘军编练的缘起是出于镇压太平天国的目的,当其一旦成军之后,所起到的反动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咸丰四年正月二十八 日(1854 年 2 月 25 日), 曾国藩统帅湘军从衡州出发趋往长沙,准备北上同太平军作战。曾国藩发布了《讨粤匪檄》,声言太平天国危害巨大,“举中国数千年礼义、人伦、诗书、典则一旦扫地荡尽,此岂独我大清之变,乃开辟以来名教之奇变,我孔子、孟子之所痛哭于九原,凡读书识字者又乌可袖手安坐,不思一为之所也!” 自称“本部堂奉天子命,统师二万,水陆并进,誓将卧薪尝胆,殄此凶逆”①。

湘军从咸丰四年正月出师同太平军作战,到同治三年六月十六日(1864 年 7 月 19 日)攻占太平天国的都城天京,在 10 年半的战争过程中起到了镇压太平天国的骨干作用。其间在咸丰八年和咸丰十年由绿营军组成的江北、江南大营被太平军全部击垮后,标志着清朝正规军的崩溃,清政府只好全力依赖湘军同太平军对峙。咸丰十年(1860),曾国藩被授为两江总督,左宗棠被任命为“襄办曾国藩军务”,左宗棠受曾国藩函嘱在湖南招募了 5000

人的楚军,该军成为湘军的一个支系。咸丰十一年九月三十日(1861 年 11

月 2 日)的北京政变发生后,操纵清廷大权的慈禧太后进一步重用在镇压太平天国进程中崛起的汉族地主地方实力派,十月十八日(11 月 20 日),曾国藩奉旨受命督办苏、皖、赣、浙四省军务,巡抚及提、镇以下文武官员皆归其节制,于是他布署了由三面进攻太平天国的战略:一路由曾国荃率湘军主力从安庆沿江东下,主攻天京;一路由李鸿章招募组建起的淮军进入上海, 主攻苏南;一路由左宗棠率楚军进取浙江,形成对太平天国苏浙根据地分路进剿之势。太平天国最终败于湘军及淮军之手。

同治三年(1864)湘军攻占天京之际,人数已发展至 30 余万,其中直接

由曾国藩统辖的嫡系有 12 万。如此庞大的军队,尽管在镇压太平天国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其存在对清皇朝统治也构成了一定的威胁。曾国藩对此有清醒的认识,深知“用事太久,兵柄过重,利权过广,远者震惊,近者疑忌”①,于是在攻下天京仅十几天后就上奏以“统军太多”为由,准备对湘军进行裁撤。接着,曾国藩一面陈请其弟曾国荃开缺回籍调养,一面着手遣撤曾国荃所部 50000 湘军,令一半回籍,余留部分守金陵。曾国藩对曾国荃说:“处大位大权而兼享大名,自古曾有几人能善其末路者?总须设法将权位二字推让少许,减去几成,则晚节则渐渐可以收场耳。”②这一语道出了曾国藩裁撤湘军的苦心。经过一年多的裁撤,曾国藩所直接统辖的湘军,除水师改编为经制兵长江水师,陆师保留了鲍超、刘松山等营 10000 余人外,

其余 110000 人均被遣撤回籍。在曾国藩大规模裁撤湘军的同时,李鸿章的淮军和左宗棠所统辖的另一支湘军(楚军)却基本被保留下来。

曾国藩创办湘军,开了募兵制替代世兵制之先河,湘军营制亦为淮军所仿效,其影响深远。

① 《曾文正公全集·文集》卷 3,第 2 页。

① 《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 23,第 34 页。

② 《曾国藩全集·家书二》,第 92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