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献著录总则》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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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著录总则》是我国文献著录标准中最先发布、最先实施的标准(1983 年发布)。它是参照 ISBD,并结合我国著录传统制定的,既继承了我国的优良传统,又保证了我国与其他国家书目记录的互换性。作为指导性文件,总则对分则主要做出三方面的规定:一是规定了著录项目及其排列顺序;二是规定了主要项目的标识符号;三是规定了著录格式中段落的基本划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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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著录总则》规定的著录项目有九大项,它们分别是:题名与责任说明项;版本项;文献特殊细节项;出版发行项;载体形态项;丛编项; 附注项;国际标准编号及获得方式项;提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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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著录总则》规定的著录项目标识符有九种,著录内容识别符有六种,它们分别是:
著录项目标识符(九种):
①—各大项
②=并列题名
③:副题名、价格
④/第一责任说明
⑤;不同著作方式的责任说明
⑥,分辑(卷)题名
⑦·分辑(卷)次
⑧+附件
⑨∥标出文献出处
著录内容识别符(六种)
①[]文献类型标识、自拟著录内容
②⋯省略著录内容
③?推测附注及不能确定的年代(与[]结合)
④·不同责任者的合辑题名中间
⑤~起止连接
- 我国现已正式发布的,供中文信息源著录的标准有以下几种:
①《文献著录总则》;
②《普通图书著录规则》;
③《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
④《非书资料著录规则》;
⑤《地图资料著录规则》;
⑥《档案著录规则》;
⑦《古籍著录规则》;
⑧《检索期刊条目著录规则》;
⑨《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 信息源著录标准化的意义
①是提高著录质量的重要手段;
②是开展编目合作和国际书目注录交换的前提;
③是实现计算机编目的基础;
④便于馆际互借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实现信息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