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分组

我国少数民族音乐不仅体裁多样,品种纷繁,而且每个民族的音乐文化都有其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风格。所谓“民族风格”,即各民族音乐文化的特点和特殊性。一般说来,一个民族有一个民族的音乐文化,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音乐文化。世界上有多少民族就有多少音乐文化,并由这许许多多各色的音乐文化构成了全人类的音乐文化。我国每个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都有它自己本质上的特点,都有只属于该民族而其他民族所没有的特性,这些特性和特点便是每个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音乐宝库的贡献。正因为我国有 56 个民族,中华民族的音乐文化才会如此丰富多采、灿烂辉煌。

我国各少数民族的音乐,除“独创性”、“特殊性”之外,在各民族音乐文化之间,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和汉族音乐文化之间通常还有“共同性” 的一面。也就是说,在每个民族的音乐文化中,既包括着与其他民族的音乐文化不同的因素,又包含着与其他民族的音乐文化相同的因素。正是这些“相同的因素”,各民族音乐结合成一些网络状的体系,并由于这些因素“相同” 的范围大小不一,从而形成了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的音乐文化体系。所谓“中华民族的音乐文化”,既可以看成是一个统一的音乐文化体系,也可以看做是由 56 个民族音乐文化单位的若干低层次和小范围的音乐文化体系所构成的综合体。

关于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特殊性和共同性,乃是一个广泛而重大的课题。一般认为,音乐文化作为各民族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必然受到地理环境、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族源、语言、社会形态、民族交往、宗教信仰和民间习俗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果某些民族在上述这些方面有相同或相近似之处,加之在历史上它们各自的音乐文化之间又长期相互影响、交流、融合,在客观上就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音乐文化组。

(MusicalCultureGroup)

音乐文化组是由若干民族共同体组成的、在民间音乐方面有着相似特质的群体。属于同一音乐文化组的诸民族或民族共同体的一部分,使用相同的音乐体系、民间音乐中有相同或相近的音乐体裁;有相同或相近的音乐观。他们有共同地域或者相同的经济生产活动;语言同为一个语系或虽非亲属语言,但组内各民族人民可操某种共同语言进行交流;有共同的族源或先民在历史上有过融合。在划分音乐文化组时,上述六个条件缺一不可。在某些音乐文化组中,还可以划分出音乐文化小组,划分音乐文化小组的标准是:构成音乐文化小组的民族除使用和属于同一音乐文化组的其他民族相同的音乐体系之外,还共同使用着另一种音乐体系。

根据上述标准,可将我国 55 个少数民族中的 51 个民族划为北方草原、黄土高原、中亚绿洲、西藏高原、云贵高原、中南丘陵、东南山地和台湾山地八个音乐文化组。北方草原组中包含有一个音乐文化小组,此小组包括哈

萨克族和居住在新疆的柯尔克孜族,因为他们居住在阿尔泰山和天山山脉一带,故称为阿尔泰—天山音乐文化小组。俄罗斯族、塔塔尔族、朝鲜族、京族是近两三百年从国外迁居我国的少数民族,它们各自构成一个独立的音乐文化,不属于上述任何一个音乐文化组。

我们之所以采用地理区划的名称为音乐文化组及小组命名,是因为它们常和地理上的空间单位相吻合。同时这种命名方式又能显示出各音乐文化的背景。从客观上看,居住在同一地理区域之内的各民族之间,相互交往密切, 在音乐文化上常常具有更多共同的因素;而生活在不同地理区域的各民族之间,相互交往相对较少,在音乐文化上当然就会具有更多不同的因素。需要强调指出的是,音乐文化组主要是依据音乐而不是依居地理因素进行划分的,因此,它和美国民族学家常用的“文化区”(CultureArea)及我国一些音乐学家所说的“色彩区”不是一回事。在一个音乐文化组的“地盘”上, 常会出现另一个音乐文化组的“飞地”。如新疆北部回族、撒拉族、东乡族聚居区的音乐文化,属于黄土高原组而不属于北方草原组。同时,音乐文化组固然与民族有关,但它也不是按民族来划分的,同一民族不同的部分音乐文化有时会属于两个不同的音乐文化组。如湖南维吾尔族人的民间音乐不属中亚绿洲组,东北柯尔克孜人的音乐不属于阿尔泰—天山小组。下面就简要介绍一下这八个音乐组的情况:

一、北方草原组

本组包括达斡尔族、裕固族、土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赫哲族、锡伯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和生活在内蒙古、东北三省、甘肃、青海、新疆的蒙古族、生活在东北三省的满族。属于本组的民族都采用中国音乐体系, 其中哈萨克族和居住在新疆的柯尔克孜族除采用中国音乐体系外还采用欧洲音乐体系,故可构成阿尔泰—天山音乐文化小组。

本组民族居住的地区从东到西连成一片,东起乌苏里江畔,西达帕米尔高原,北临中苏、中蒙国境线,南部东段以松花江和汉族地区相连,中段为长城、西段从天山山脉和中亚绿洲组民族居住区为邻。这里草原辽阔,水草丰美,森林茂密,河、湖甚多,适于放牧及渔猎。属于本组的民族在历史上多从事渔猎,后大多转入游牧,目前虽有一些民族转入农业,但渔猎和畜牧业仍在经济生活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本组中的许多民族被称为“马背上的民族”。从体质上看,本组诸民族大都属于蒙古人种北支,哈萨克族和柯乐克孜族中一些人属于与欧洲人混杂而形成的南西伯利亚类型。他们的语言都属于阿尔泰语系,在族源上分别和我国古代北方民族匈奴、东胡、鲜卑、突厥、契丹、肃慎、女真等阿尔泰语系民族有关。各民族在历史上都信仰过萨满教,萨满教及其音乐对各民族的音乐观及民间音乐有着深远的影响。

属于本组的各民族都有民歌、歌舞和器乐三类民间音乐体裁。其中有些民族有用本民族语言演唱的说唱形式(如蒙古族的“乌力格尔”、“好来宝”、锡伯族的“念说”、赫哲族的“伊玛堪”等),另一些民族则有近似说唱形成的叙事歌(如达斡尔族的“乌春”、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勇士歌是叙事歌的主要题材。除锡伯族的“罕杜春”有时用锡伯语演唱外,所有其他民族都没有用本民族语言演唱的戏曲形式。按照传统的分类概念,民歌的体裁一般用节奏、节拍为划分类别的标准,如蒙古族分“长调”、“短调”, 鄂温克族分“长调扎恩达拉尕”、“短调扎恩达拉尕”等。“长调”为散板或节奏稍自由,“短调”为有板、节奏齐整。民族乐器以便于马上携带的、

轻便的抱弹乐器、吹奏乐器及拉奏乐器为主,器乐曲多为独奏形式,合奏形式不甚发达。民音歌舞以跳乐和踏歌为主要体裁,舞蹈动作多模拟动物或再现人骑在马上的恣态。鼓舞则常在宗教活动——萨满跳神中运用。

属于本组的民族大都把音乐理解为人与人之间交流情感和勾通信息的行为方式。如哈萨克族有许多用冬不拉弹奏的“叙事诗”——“冬不拉达斯坦”, 差不多每首器乐曲都有相应的故事,蒙古人古代用长调来传递战报和其他信息。另外一方面,尽管几乎每个民族都有为牲畜唱的催奶歌,却因为这种歌曲不是人与人之间交流情感的工具,故传统观念不认为这些歌曲是音乐。同样,萨满跳神和喇嘛教仪式中用的歌曲、舞曲、器乐作品以及为死者演唱的悼歌,因其沟通的是人与神、人与超人之间的情感,故也不能看成是音乐。

二、黄土高原组

属于本组的民族有居住在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的回族、东乡族、保安族和撒拉族。这四个民族都采用中国音乐体系,除五声音阶之外,都采用一种第三级和第七级为 3/4 音的特殊音阶,如前所述,它是中国音乐体系和波斯——阿拉伯体系相互结合的产物。

本组民族的居住区在地理上主要分为南北两片。第一片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族,第二片是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及与之相邻的青海省东部撒拉族,回族聚居的农业区,两片之间被汉族地区隔开。除上述两片之外,在新疆昌吉、伊黎一带回族、东乡族、撒拉族人聚居区的民间音乐,亦可归入本组。本组民族居住的地区,地势大多平坦,适于耕种和灌溉,平川上沟渠如网,稻田密布,绿树人家,弥望皆是,被人们称为“塞外江南”。居民多从事畜耕灌溉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也是很重要的经济活动。

本组民族的语言虽然分属阿尔泰语系和汉藏语系,但各民族人民都能流利的讲汉语,民歌也基本上用汉语演唱。本组民族都信奉伊斯兰教,先民中的一部分是古代从波斯、阿拉伯、中亚细亚一带移居黄河中上游和西北其他地区的。从体质特征上看,本组民族都属蒙古人种,但同时显示出伊朗地域性人种多胡须、眼窝深、鼻子狭而高的特征。

属本组的民族民间音乐的主要体裁是用汉语演唱的民歌、器乐、歌舞都不发达,没有本民族固有的说唱和戏曲形式。民歌依据其演唱的场合分为在山野间唱的“野曲”和在村庄里演唱的“家曲”两大类。“野曲”中的主要体裁是广泛流传在甘、宁、青、新各族人民中间的一种山歌——“少年”(亦称“花儿”)。“家曲”中的主要体裁是在婚礼喜筵上演唱的“宴席曲”。“少年”以爱情为主要题材,在民间主要是独唱和对唱,女的演唱时用真声、男的则真假声并用。演唱的曲调叫“令”,不同的曲调各有不同的令名,即曲牌名。“少年”的曲调可分为“长调子”和“短调子”两种类型。“长调子”高亢、嘹亮、徐缓悠长、气息宽广,最能体现“少年”的独特风格;“短调子”结构比较规整,旋律紧凑,节奏鲜明,既有一定的山野气息,又接近一般小调歌唱性的特点。在习惯上,“少年”一般不能在家里和村庄中唱, 更不能当着不同辈份的人演唱。宴席曲的演唱形式有独唱也有齐唱,有的地方在演唱时还伴以舞蹈动作。宴席曲有的是叙事体,以一首曲调反复咏唱一个完整的故事。有的则是以四季、五更、十二个月的景物变化为起兴,咏唱战乱造成的妻离子散、悲欢离合,控诉封建买办婚姻制度的罪恶。属于本组的诸民族都有一定数量的伊斯兰教的宗教歌曲,但这些宗教歌曲,群众一般认为不能被包括在文学艺术的范筹之内,当然也不能在世俗日常生活中演

唱。从总的方面来看,黄土高原组的音乐文化是一种很特殊的、分别和汉族文化及伊斯兰文化相联系的文化。

三、中亚绿洲组

本组包括生活在新疆的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和塔吉克族。属于本组的三个民族都是复合体系民族,同时采用中国、欧洲及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 其中又以中国和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最有代表性。

新疆天山以南的塔里木盆地四周是本组居民的主要聚居地,同时在天山以北也有若干区域为本组居民聚居或与属于北方草原组的诸民族杂居。这里自古以来就是东西方陆上交通的要道,繁荣的文化、经济中心和农业园艺基地,在盆地边缘的沙漠和戈壁滩上开发绿洲,依靠雪水灌溉,是这里农业的特色。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和塔吉克族都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牧畜业和商业也在经济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这三个民族的族源都与历史上在西域生活的操印欧语系伊朗语族语言的民族有关,在体质上具有突厥地域性人种

(TurkicLocalRace)的特点,和伊朗地域性人种(IranianLocalRace)有相似之处。在历史上,这三个民族的先民都曾经信仰过佛教,目前都信仰伊斯兰教。乌孜别克语和维吾尔语同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彼此相当接近,通话无困难,塔吉克语虽属印欧语系伊朗语族,但塔吉克人多通维吾尔语,因此维吾尔语是本组居民共同的交际用语。

属于本组的民族都有民歌、器乐、哥舞、木卡姆四种体裁形式,维吾尔族还有本民族的说唱形式和由木卡姆发展而成的本民族戏曲形式——维吾尔歌剧。民歌一般可按演唱的形式分类,如维吾尔族按有无伴奏分为“相和歌” 和“徒歌”,塔吉克族分为独唱和一领众和的“接唱”,乌孜别克族分为齐唱“也勒来”和独唱的“大艾修来”。乐器的种类繁多,丰富多采,吹奏、拉奏、弹奏、击奏四类俱全,有许多独奏乐曲,民间合奏形式亦很发达。歌舞主要以踏歌形式为主,多采用联缀式音乐结构,形式完整,篇幅较为长大。木卡姆是本组有代表性的体裁,虽然三个民族的木卡姆结构有所不同,但都是综合有歌舞、器乐、民歌三种因素在内的大型套曲。

新疆南疆塔里木盆地四周素有“歌舞之乡”之称,这三个民族更以其能歌善舞著称于世。早在我国汉、唐之际,居住在东西方陆上交通大动脉—— “丝绸之路”枢纽地段的古塔里木盆地居民,就因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而兼收并蓄古代中原、印度、波斯、希腊四大古代文明地区的灿烂文化,发展并创造出了举世瞩目的“古西域文明”,其中的音乐部分更是达到了当时世界的先进水平。随着“丝路”上各国、各民族之间的友好往来,产生在这一带的“龟药乐”、“疏勒乐”、“高昌乐”等西域乐舞,向东、南、西各方广泛传播,对中原、日本、朝鲜、越南及印度、阿拉伯、波斯音乐都产生过相当深远的影响。今天,这三个民族的音乐文化是古代音乐文化的继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