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对传统课堂教学评估标准而言,上述课堂素质教育评估标准呈现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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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传统的“教学内容”评估项目分解为思想品德教育、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养成教育、能力发展四项单列的评估项目。扩大了评估视野,体现了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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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了传统课堂教学评估标准中,对知识和技能教学评估的合理成分。但更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注重学生学习的情况。转变了评“教”不评学的传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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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教学结构”评估项目,淡化了课堂教学结构对教师的限制, 为教师灵活驾驭课堂、有效地组织学生学习、开发学生的潜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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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估项目细目的构建,力争体现科学性、层次性,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如在“思想品德教育”评估项目中,“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 是宏观层次的教育,它包括唯物主义、辩证法、奉献精神、荣辱观等内容; “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则是中观层次的教育,体现时代的特征;“爱心、正义感等社会公德教育”是属于微观层次的教育,它反映了人们在日常生活行为中的公共道德要求。又如“养成教育”评估项目中,“生活常识、行为习惯的教育”属于一般的、浅层的养成教育内容;“意志力及个性心理品质教育”属于中层次的养成教育内容,反映了作为一个健全人格培养的要求;“情感及审美观念的教育”则属于最高层次的完美人格形成的教育内容。再如“教学效果”评估项目中,“掌握基础性”是对传统课堂教学评估标准的继承。“发现差异性”和“突出发展性”两项,实事求是地反映了课堂教学中,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两个“非同步”效果。不仅具体体现了课堂教学的全面性, 而且也反映了学生学习的全体性、基础性和发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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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估对象的设定上,遵循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相统一的现代课堂教学原则。评估的第 1、6、8 三项侧重对教师主导作用发挥的评估;第 2、4、5、7 四项反映在教师主导作用前提下,学生主体积极、能动的学习和发展效果;第 3 项评估项目则直接对学生学习、发展的状况进行评估。
四
实施课堂素质教育评估标准,还应当科学地认真处理如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打破僵硬的课堂教学结构与体现灵活的课堂教学机智的关系。打破僵硬的课堂教学结构,其矛头指向是教师只对自己的讲授负责、对自己设
定的教案负责而不善于跟踪学生学习、发展的实际需要,并非抛弃合理的教学环节和过程。体现灵活的课堂教学机智,就是要求教师在遵循科学的教学环节和过程的同时,准确、及时、有效地跟踪、发现、发展学生个体或群体的能力和智慧。教学的落脚点是为学生服务而并非为教师自我完成教学任务服务。
第二,反对刻板的课堂学生学习行为与建立有效的课堂教学秩序的关系。统一、刻板的课堂学生动作、行为,不适合学生个性和心理特征,制约了学生主体个性健康的发展和思维、实践能力的发展。反对这种刻板的要求, 并非是要学生在课堂上放任自流。建立有效的课堂教学秩序,既要体现组织性和纪律性的要求,又要体现学生生动活泼地学习和发展的需要,二者不可偏颇。
第三,基础性和发展性、统一性与差异性的关系。我们主张突出发展性, 并非是要削弱基础性。相反,我们认为,基本的知识点和技能要素的学习, 对每一个学生的要求仍具有统一性,是学生能力思维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但每一个学生发展的方向、程度则是非同步的,各具千秋。
第四,评估标准中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前述 8 项课堂素质教育评估标准是中小学一般课型共有的评估参照体系。由于各学科、各课程具体内容的性质和学习任务不尽相同,各项评估项目的权重和分值视具体学科而定。但总体上看,知识与技能的学习、能力发展、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项目应摆在评估的首要位置。此外,思想品德教育、养成教育两项,在非社会课课程的教学中,其教育内容主要是在教师跟踪学生学习行为中产生的,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动态性。因此,其评估内涵虽有具体的三项内容,但宜作为整体进行评估,不宜分细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