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通史·古代卷

导 论

非洲大陆的历史是一个整体。非洲古代史,只是这一整体的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本卷所要阐明和叙述的,就是这块世界第二大陆漫长的古代历史。

当人们谈论非洲古代史的时候,首先会遇到它的涵盖面问题。非洲古代史始于人类从动物界的混沌中走出,亦即劳动创造了人这一过程。尽管国内外学术界对非洲(具体地说,是东非和南部非洲)是否人类的唯一起源地这一问题存在着争论,但对非洲已发现人类演化的迄今最完整的系列的遗骨、非洲是人类的摇篮之一,在认识上则是没有疑义的。因此,从人类的全部历史来看,非洲在绝大部分时间里是一个先进的、进步的大陆,而不是一个滞后的、落后的大陆。在东部和南部非洲,通过对已发现的人类脱离动物界的过程各个阶段的化石进行的科学研究,现在已经可以比较清晰地描绘出人类体质进化的一条主线,即:

人类体质特征发展的阶段(单位:万年)

发展阶段 腊玛古猿

南方古猿

直立人

早期智人

晚期智人

距今年代 1400 — 700

400 — 100

200 — 20

25 — 5

5 —

伴随着体质进化的历程这条主线,形成中的人类在文化上也有一个从使用天然工具到早石器时代到中石器时代再到晚石器时代这样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在这整个过程中,非洲始终居于世界人类进步的最前沿,非洲历史在世界历史中是大放异彩的。当然,由于近几十年来,有关这方面的考古资料相当丰富、甚至庞杂,所以很难说国际学术界已经对已发现的资料从容地进行了确认、鉴定、分析和研究。有的资料,甚至被认为将从猿到人的过程,在时间上推前到了令人瞠目的程度。这就需要我们作一番认真的排比、分析,对非洲古代史的上限作出一个比较稳妥的判断。科学的态度应该是追求真理,而不应该是一味地标新立异。

非洲古代史的下限问题,就比较复杂。学者们对这个问题,见仁见智, 且多言之成理。我们认为,讨论这一问题时,应该注意到两个参照系。一个是世界通史,另一个是东方的,即亚洲、非洲(在一定时期与一定程度上, 还有美洲、特别是拉丁美洲)的历史。对于世界历史来说,它的古代史含上古和中古两个历史时期,一般指人类社会前资本主义时代。我们知道,资本主义时代是从 16 世纪开始的。因此世界通史中的古代(含中古)部分,是以

15 世纪作为其下限的。东方是被西方殖民主义、资本主义拖入近代的,因此就整体而言,东方近代史也应该由近代西方殖民主义东来开始。东方古代史的下限,也大致应界定在 15 世纪。不过,当我们主张将世界古代史和东方古

代史的下限界定在 15 世纪时,我们只是从整个世界历史的进程的角度上给人类和东方社会的发展以一个大体上合理的阶段性标志,而绝没有用它界定各个民族和国家古代与近代历史的分期。正如中国古代的下限延伸到 1840 年鸦

片战争一样,日本古代史的下限大致界定在 19 世纪中叶;印度古代史的下限

则在 1757 年普拉西战役;奥斯曼帝国古代史的下限为 18 世纪 90 年代谢里姆三世的改革;它们都大大晚于通史的相关界定。大致同以上两大参照系一致, 我们认为,非洲古代史的下限也可界定在 15 世纪。而且应该注意到:近代西

方殖民主义对外扩张活动是以 1415 年葡萄牙人占领非洲的休达开始的。同亚洲相比,非洲的近代甚或还要早些。自然,这一界定丝毫也不妨碍我们在讨论非洲大陆各地区、民族或国家的历史时,将它们古代史的下限科学地、合理地延伸到 17、18 世纪。

非洲古代史,是非洲各族人民的古代历史。因此,在编写过程中,自然会遇到有关民族问题。长期以来,中国学者曾围绕着斯大林有关民族和部族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非洲史学界也不例外。从理论上解决这一问题, 不属本卷任务,更非我们力所能及。不过,有关民族的问题在非洲大陆显得格外复杂、突出,本卷作者就不能不有所依循。其实,从理论上讲,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大体上适用于近代资产阶级民族形成以来的情况。依照斯大林的观点,人类社会只有进入资本主义时代,才有条件形成严格和完整意义上的民族,即近代资产阶级民族。为了同这一点相区别,斯大林将此前人类在民族问题上发展的最高水平,界定为部族。我们不准备拘泥于斯大林的部族说。因为事实上很多地区的古代人民曾经创造过辉煌灿烂的古代文明,一定要将他们排除在民族范畴之外,显然是不合理的。况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有“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这样的提法1。在英语文献里,19 世纪以来,尤其在当代,对所有类型的族体统称作 people 或 ethnicity,而对建立了国家的族体或被认为有权建立自己的国家的族体,则称作 nation。在汉语里,people、ethnicity 和 nation 都被译作“民族”一词。本卷在提到民族的地方,都是在这种未加严格区分的意义上使用“民族”一词的。

大致而言,非洲大陆各地区的古代先民,发展到一定程度,一旦形成稳定的血缘共同体(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和地域共同体(国家),便相继跨入古代民族的阶段。由于长期共同的生息、繁衍、劳作,某一地区内的人民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了许多外在的(如血统、语言、风俗习惯、行为规范等)和内在的(如心理素质等)共同性。上述这种共同性,就可以被认为是人类迈入古代民族阶段的标准。在我们观察和研究非洲古代诸民族时,不难发现,它们同世界上一切古代民族一样具有下列特点:第一,规模小。在古代社会生产力的条件下,一个社会共同体的人民所认同的生存空间,用今天人类的眼光看,往往是极有限的。一片山区或森林,或是一条河谷,都足以构成古代民族共同生活的地域。随之而来的,就是古代民族的人口少。少则数百人、数千人,多则数万人即可形成最初的古代民族。第二,稳定性差。由于规模小,人口少,共同心理素质的积淀比较浅薄,因而在同其他民族和平或战争的交往中,比较容易因征服、同化或相互融汇而发生变化。第三, 古代民族的不稳定性,造成了古代民族发展历程中的多层次性,即同样是古代民族,却在发展程度上有着天渊之别。有的古代民族得到高度发展,有的则在历史长河中沉浮,始终在初级或中级阶段徘徊。

同民族问题密不可分的,是国家问题。当着一个古代社会达到这一点, 即部落或部落联盟的社会职能特别是管理职能已不再能胜任该社会之需求时,便需要一种崭新的公共机构:国家。除了南部非洲地区的科依—萨恩人和逐渐退居中部非洲热带森林中的俾格米人之外,在非洲大陆绝大部分地区,凡是形成了古代民族的地方,至迟到 17、18 世纪,一般地说都曾建立过

1 ①恩格斯:《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515 页。

古代国家或准国家、雏形国家组织。

非洲大陆古代国家的出现与发展,比较其他大陆,呈现出突出的不平衡现象。从整体上看,可以称之为北高南低的状态。这就是说,非洲北部的国家组织出现得早,且一般相对比较发达。越往南,国家组织出现得越晚,且发展程度越低,直至南非地区全然没有出现国家的条件。在北非,尼罗河流域孕育了古代埃及的璀灿文明。古代埃及国家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国家之一。在马格里布地区,出现了迦太基国家(尽管这个国家是腓尼基人建立的), 以及完全由非洲当地柏柏尔人创建的努米底亚王国。受埃及文明的影响,在它的南方努比亚,也曾出现了著名的冶铁古国——麦罗埃。由此向南,直到晚近的公元 15 世纪前后,还有赤道及其以南的刚果王国和津巴布韦巨石文化所体现的神秘的莫诺莫塔帕王国的气氛。

非洲古代国家的出现及其发展,并不是孤立的。它同非洲以外的古代世界的其他文明息息相关。它受到外部世界的影响,如罗马帝国和阿拉伯帝国的巨大影响,同时也在较小的程度和范围上影响了外部世界。世界的三大宗教之中,有两个可以在古代非洲国家的出现与发展中找到自己深深的烙痕。基督教在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埃及和整个北非其他地区,成为被压迫人民反对罗马帝国斗争的旗帜与代言者,对罗马帝国在非洲统治的衰亡历程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在东北非,基督教却成为埃塞俄比亚这一基督教千年王国的国教,对埃塞俄比亚古代国家的发展、成熟及其凝聚力、韧性,等等,都起过难以估量的巨大作用。基督教甚至将自己的力量深入非洲腹地。在东苏丹地区,就曾出现过诺巴迪亚、马库里亚(即栋古拉)和阿勒瓦等三个古代基督教王国。公元 7 世纪,当阿拉伯人挟着古兰经、高举伊斯兰圣战的大旗奔逐在北非大地的时候,非洲国家发展史上的伊斯兰时代也同时来临。在埃及和整个北非地区,伊斯兰教大约在一个世纪里就深深根植于非洲的土壤,成为这一地区国家赖以生存的精神和政治的支柱。在多数情况下,它是统一的或分裂的阿拉伯帝国的支柱。在若干情况下,它也成为被压迫群众反抗现存国家政权的工具。一旦这些反抗取得成功,推翻了旧的统治者,建立了新的政权,它又即刻成为新建国家如穆拉比特王国和穆瓦希德王国的支柱。在古代非洲国家发展的历史上,伊斯兰教的作用,无论从涵盖范围还是从其影响来看,都远远超越了基督教。在非洲西部,伊斯兰教势力由马格里布南下,越过撒哈拉,在西苏丹诸国、尤其是马里和桑海国家的强盛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在东部,自埃及南下的穆斯林势力经过长期侵蚀,冲毁了东苏丹地区的三个基督教国家。然后同西苏丹伊斯兰势力左右夹击,将中苏丹地区也伊斯兰化。同时,从阿拉伯半岛、红海与波斯湾而来的伊斯兰势力,更南下东非海岸,与当地非洲居民融汇,创建了著名的斯瓦希里文明和大约 37 个东非沿岸的城邦国家。无论在广大的苏丹地带还是东非沿海地带,那里的伊斯兰文明都带上了十分浓重的非洲本地色彩。对于伊斯兰教对这些国家发展的促成与规范作用,我们当然不能也不应过于夸张。但伊斯兰教在这些国家的建立、发展过程中确实起过很大的推进作用和某些规范作用,则是勿庸置疑的。

在古代世界,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这一条件的制约,国家的规模在最初阶段总是很小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在古代生产条件下就不可能出现疆域辽阔的大国甚至帝国。事实上,罗马帝国、波斯帝国、阿拉伯帝国、中华帝国等都是在古代简单的社会生产条件下涌现的。而且,尽管亚历山大·马

其顿帝国和波斯帝国昙花一现,然而其他几个大帝国却经历了数百年乃至上千年的风风雨雨,历久不衰。在初起的蕞尔小国与庞大帝国之间,更有着许多规模不等、体制完备状况千差万别的形式。有的学者试图将这些古代国家的万千气象理出一些头绪,找出一些规律性的现象来,于是提出了“城邦—

—王国——帝国”演变、发展的规律,展开城邦问题的讨论。其实,城邦现象绝非古代希腊、罗马所专有,世界许多地区在古代都出现过城邦。就非洲大陆而言,公元前在北非地中海沿岸就曾出现过以迦太基、乌提卡为代表的城邦群,在公元 10 到 15 世纪,东非沿海地区出现了基尔瓦、蒙巴萨、摩加

迪沙等大约 37 个城邦;在西非豪萨地区和约鲁巴地区出现了数十个城邦;比它们更晚近一些,西非几内亚湾沿岸地带也出现了城邦群。城邦群的出现, 一般确是一种早期的国家现象。由于它出现早、规模小,因此往往被一些学者认为是古代国家由小及大的第一步。于是同希腊、罗马专有说相对立,出现了另一个极端的主张,即认为城邦是古代世界的普遍现象,是古代国家普遍的初级形式。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我们认为,以城为邦(即城市国家,其疆土大体限于城市及其近郊),小国寡民的古代国家,往往是由那些古代商业民族所创建的。它们的发展、兴衰,往往同那些古代商业民族的命运密切关连。至于古代农业民族、游牧民族,其立国之始并不一定非要经过城邦阶段。一个强大的军事民主制古代社会,在迅速吞并许多类似的社会之后,是很容易建立与城邦特征迥异的疆域可观的王国的。同样地,帝国现象也未必是古代世界国家发展的普遍规律。在非洲古代的历史上,古埃及在新王国时期确曾出现过向帝国发展的趋势,但这种趋势毕竟没有能变成现实。因为尼罗河三角洲所支撑起来的古代农业的埃及,是绝没有实力去建立一个幅员辽阔、连省跨洲的大帝国的。不仅如此,甚至连控制上埃及地区的力量都时常令人怀疑。埃塞俄比亚古代统治者虽然从阿克苏姆时代起就给自己冠以“万王之王”的美号,但他们所君临的,实在只能称作一个较大的王国。真正平心而论,在古代非洲,只有西苏丹地区的马里和桑海国家,具备了成为古代帝国的雏型。而且,无论是埃及、埃塞俄比亚、马里还是桑海,所有古代非洲那些稍有帝国趋势或稍具帝国雏型的大王国,没有一个是从城邦发展起来的。这大致是因为,古代商业民族所追求的,是利润而不是领土。而着意追求幅员广阔领土的,往往是那些古代农业民族和游牧民族。

在对古代非洲的研究中,最棘手的问题是社会性质问题,即古代非洲各个社会、国家的社会经济形态问题。

长期以来一直主导着我国学术界的“五种社会形态”说,即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可以划分为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制和共产主义制五个必然发展阶段的规律,现在正在学者们当中展开热烈的讨论。其中, 奴隶制社会究竟是否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争论尤多。此外,还连带着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战。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我们以为,人类社会从原始公社制进入阶级社会,再将从阶级社会走向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乃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巨大的、理论上的贡献。阶级社会本身,自然也有一个由低向高发展的漫长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两个阶段。这是大家一般乐于接受的。至于在前资本主义阶段的阶级社会问题上有那么多的争论,我们一方面认为是正常的、有益的, 同时感到要注意两种倾向:一是要从实际出发,防止从书本到书本,从理论到理论,一味引经据典,甚至让经典和经典打架。那样会让本来极富生命力

的理论走向经院哲学而僵化;二是要更多地下功夫对古代世界各地区的社会进行深入地具体地研究。因为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那个时代还是今天,对于世界大部分地区的古代社会,人们的认识与研究还是相当肤浅的。从理论上看,我们今天研究古代非洲社会的意义与价值,正在于此。

大致说来,由于人类在非洲大陆出现得更早,活动时间更长,因而非洲原始社会也比其他地区的原始社会出现得更早,持续得更长。非洲大陆大部分地区多地处热带和亚热带,其自然条件,受地球冰川期影响(即寒冷周期的影响)较小,能够比较充裕地向人类提供各种动植物食物源。同时,热带与亚热带的环境又带有对人类生存与蕃衍种种不利的因素(如毒虫猛兽的威胁)。所以,不难看到:非洲大陆的原始人群因生存和生产的需要,很早就必须形成有力的群体;同时比较丰富的食物供应又容易使人们在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方面产生某种惰性。这就可能给非洲大陆原始社会的漫长性,增添了特殊的色彩。由于在热带和亚热带自然条件下人类活动的痕迹不易保存,非洲许多地区的原始社会已难寻踪迹。俾格米人的原始社会早呈萎缩状态。只有南北两大荒漠地区——撒哈拉和卡拉哈里——的岩壁画还在栩栩如生地诉说着那种原始状态的生活。此外,就只好从近现代非洲社会中残存的、却十分牢固地延续下来的原始社会纽带中去窥测它们的原型了。

非洲各地的原始社会,经过特别漫长的发展历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后瓦解而进入阶级社会。当我们深入考察这些阶级社会时,就会发现它们的内涵是十分丰富多彩的。这里既有浓郁的原始公社制的残存成分,也有在古代生产力条件下人们能够发现和创造的各种剥削形式。

实事求是地讲,在非洲许多古代阶级社会中,存在着各种表现形式的奴隶制。当着人们的生产活动开始出现剩余劳动,特别是当着这种剩余劳动还处于低级的、萌芽的阶段,同必要劳动的界限尚较模糊的时候,奴隶制确实是人们所能发现的、最方便的一种剥削形式。在这种剥削形式下,人们不必明确剩余劳动与必要劳动的界限,甚至可以肆意占有奴隶的全部劳动、包括他们的生命。

北非地区的奴隶制,是非洲发展形态最高的奴隶制。在非洲率先进入阶级社会的埃及,由于国势日强,在对外战争中、特别是对努比亚地区的侵袭中获得大量俘虏以及劫掠的人口。这些战俘与掠夺来的人口,自然变成了奴隶。同样,迦太基等城邦雄强一世。在他们对外军事和商业活动中也源源不断地获取着奴隶。在东北非地区,公元初年逐渐兴起的另一个著名国家阿克苏姆,也存在着奴隶制。这个千年基督教王国的首任大主教弗罗门蒂乌斯, 就曾经因海难遇救,与其弟两人同在阿克苏姆沦为奴隶。

比较起来,在整个非洲大陆,奴隶制在上述国家中发展到了较高形态。特别如埃及,当国势雄强、四方征讨时,所获奴隶数量是极为可观的。但无论如何,它们的奴隶制都没有达到古代希腊、罗马那样的状态。在上述非洲古代社会中,有了阶级分化,有了奴隶制剥削形态,无疑已进入阶级社会。但奴隶劳动始终未占据社会劳动的主要地位。过去,曾经认为如埃及大金字塔和阿克苏姆巨石圆头碑这样的大规模公共工程,应该是使用奴隶劳动建成的。实际上,它们的修建,也主要是依靠农村公社成员的劳动。相反,家内奴隶制的占有形式相当普遍;大规模在田间、作坊与商业上集中使用奴隶的情况,迄今未能确认。鉴于埃及等奴隶制形态未能如罗马那样达到充分的、高度的发展,故而学者们将这种社会(即奴隶劳动未占社会劳动的主导形态,

而家内奴隶又是该社会奴隶制的主要形态)命名为东方奴隶社会。加之,古代王权又在这种社会得到几乎是畸形的发展,故而又有人将其归入亚细亚生产方式。

我们认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我们认定某一个社会为某种生产方式或剥削形态的社会,其最主要的条件与标志应该是:该种生产方式和剥削形态, 应在这一社会的生产劳动中占有主要的和决定性的地位。以这一标准来进行测定,则包括埃及在内的北非、东北非地区诸古国,都难以确认为奴隶制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尽管出现了明显的阶级分化,甚至出现了早熟而发达的国家与王权,但原始公社制的纽带依然很强,在社会总生产劳动当中所占比重甚至居主要地位。或者有人主张,奴隶制虽在社会生产中未占据主要的和决定性的比重,但它的存在,而不是原始公社制的存在,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方向,以此为标准,仍可确认该社会为奴隶制社会。无疑,这后一种标准的推出,其理论意义要比前一种深刻得多。在埃及等上述古代非洲社会中,原始公社制的遗留成分再大,也不再是社会发展方向的决定者、指示者。但与此同时,那里的奴隶制也并不是社会发展方向的决定者与指示者。在这些社会中,奴隶制始终未能发展成社会的主要生产与剥削形态。因而我们称之为非洲早期古代阶级社会。

在北非和东北非一批早期古代阶级社会形成之后很久,大约公元 10 世纪以后,在西苏丹地区与东非海岸,再后来还有非洲内陆各个地区(南非地区除外,那里始终没有脱离原始社会)都陆续进入阶级社会,出现了国家。有的地方,如加纳、马里、桑海国家的巨大发展甚至出现了形成帝国的雄强形势;有的地方,如东非沿海和豪萨地区等,城邦形式得到了相当充分的发展。不过,当这些地区进入阶级社会的时候,伊斯兰教已经以其极强的活力渗入非洲广大地区。所以上述地区进入文明时代,立刻就成为穆斯林世界或古代伊斯兰文明圈的边缘。

中、西苏丹乃至东非沿海地区的诸古代国家,也同样存在着奴隶制度。在一些城邦国家中,奴隶在工、商业活动中时时可见,奴隶当兵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奴隶的数量,在马里、桑海这些大型国家当中,也达到相当可观的程度。有时,统治者一次掠夺性战争即可带来成千上万名奴隶。同时,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奴隶贩卖的问题。在古代中、西苏丹地区,穿越撒哈拉商路网,同北非地区有着相当密切的交往。撒哈拉商路网的主要内容, 即北非地区的食盐、铁器、纺织品和其他产品南下苏丹地区,换回那儿的黄金和奴隶。至今,还有死在撒哈拉古商路的奴隶的枯骨,在诉说着当日这项交易的频繁。在东非沿海地区,“僧祗奴”(僧祗或层期,即古代桑给巴尔海岸地区——东非沿海地区之泛称)也大批运往海外。斯瓦希里诸城邦在吸收丝绸、瓷器等中国商品,以及南亚、中东地区的产品时,除了东非沿海南部索法拉的黄金之外,用以交换的大宗之一,就是奴隶。在古代,整个东非海岸,从今天的厄立特里亚到津巴布韦,到处都有装载着奴隶的船只出海。东非之角以上的奴隶,一般称为“埃塞俄比亚奴隶”。他们除了运往阿拉伯半岛、波斯湾以外,还远达印度各地,直至德干高原。在亚洲各地,埃塞俄比亚奴隶以忠诚著称,不少奴隶被充作宫廷卫队。东非之角以南的奴隶通称“僧祗奴”。他们的运送范围似乎更广,甚至远达中国。古代从东非海岸外运的奴隶,数量不小。如大批黑奴被用于开发伊拉克沼泽地。公元 8 世纪,

他们竟能掀起 10 万黑奴大暴动。在元代的中国,比较有地位与财富的府邸都

有蓄黑奴的时尚。东非地区古代有相当数量的奴隶输出,固然说明那里奴隶制度长期存在,但并不意味着那些输出奴隶的非洲社会就是奴隶制社会。相反,倒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那里奴隶占有水准的低下,奴隶主占有奴隶劳动的利益远不及将其卖往海外之所得。在这种社会里,奴隶制只不过是向该社会以外吸收财富的渠道;奴隶,即使数量不少,也不过是用以换取社会外财富的过客。

这里,我们要着重指出的是,作为一种刚刚脱离原始社会的古代剥削形式,非洲大陆古代的奴隶占有制同别的地区的奴隶制并无二致,从获取奴隶的方式到榨取奴隶的方式,都是落后的、残酷的(当然,也和世界上别的地区一样,凡家内奴隶制盛行的地方,对奴隶的占有则带有某种古朴的温和色彩);奴隶掠夺与奴隶输出的数量,在古代各地区、各民族交往范围相对狭窄的情况下考察,也可以说是相当惊人的。然而,第一,古代非洲社会一切奴隶占有制的现象,都是非洲社会正常的、自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现象。它们与近代殖民主义、资本主义为了原始资本积累的需要,到非洲掠卖黑人奴隶的罪恶行径,性质上根本不同。第二,古代非洲奴隶贩卖的数量与规模, 与近代西方殖民主义的黑奴掠卖的数量与规模,是根本无法比拟的。19 世纪初,由于西非海岸奴隶来源已经枯竭,加上英国产业革命之后采取了反对继续掠卖黑奴的新姿态,殖民主义将掠卖黑奴的重点转向东非。殖民主义者在这一地区利用了古代奴隶贩卖的旧渠道,驱使阿拉伯奴隶贩子作为猎奴前驱,大肆进行掠卖黑奴的活动。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西方殖民主义者特别夸大古代这一地区的奴隶贩卖活动,将其同近代非洲黑奴掠卖的罪恶事业混为一谈,这当然是虚伪的。

与奴隶制问题衔接的,是非洲的封建制问题。自从伊斯兰文明兴起以后, 一种有别于欧洲、也有别于远东地区的封建制度,在上述两大地区之间应运而生了。作为阿拉伯帝国在非洲的畛域,先是被征服地区,后来逐步演进为中心地区,埃及和整个北非的封建化是无可置疑的。问题在于,撒哈拉以南的黑非洲广大地区情况究竟如何。我们已经知道,除了南非地区和中非热带密林区以外,大部分黑非洲地区已经进入阶级社会。这个阶级社会保有原始公社制的顽强纽带,又出现了相当明显的奴隶占有制现象。但这两者均难以构成决定社会发展大势的主流。而封建化的现象,似乎又不很鲜明。由于与古埃及、阿克苏姆国家的情况不同,它们已经处在欧亚大陆主要民族均已封建化的时代,外部世界给予它们的都是封建文明的影响,所以很难再把它们定为古代早期阶级社会。大致说来,凡是出现在公元 10 世纪以后的非洲阶级社会,一般均应称之为“非洲古代阶级社会”为宜。这种看上去模糊的定性, 实际上却为今后占有更多资料、创立更新理论时作深入研究留下了余地。

中国和非洲的经济、文化交往自古以来可谓源远流长。作为中国学者编写的大型非洲通史著作,自然应该以浓墨写出这方面的情形,作为本卷一个突出的特点。不过,我们对此却另有一番愚见。众所周知,世界历史乃是人类活动的自然过程及其结果。我们并非一开始就有世界历史的。就人类的视野而言,所谓“世界”也是由小到大,直到以地球为对象为舞台的。而各地区、各民族广义上的文化交流(包含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对于世界历史之形成,实具非凡之意义。非洲古代的历史,既是非洲大陆各地区、各古代民族互相交往、冲突、融汇和认知的历史,又是古代非洲各族人民同非洲以外世界各地区人民(如亚洲、欧洲、大洋洲、以及可能还有美洲)互相交往、

冲突、融汇和认知的历史。古代非洲各族人民在生息、劳作、繁衍而创造自己的历史时,与上述两种文化交流始终密不可分。我们甚至可以说,古代非洲各民族的自身发展与它们彼此之间、它们与外部世界的交流相互补充,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非洲大陆的古代历史。而古代中国与非洲的关系,应该放在这一大的背景之下加以考察,方能予以正确定位,正确评说。我们在撰写世界历史的时候,切忌自觉不自觉地走向相反方向,即违背世界历史的阐述与分析。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