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弃恶扬善品质的途径

积善成德

善良是人性中“神”的品格,是人并不是神。人要超越自我,达到善的境界,必须注意积善。积善是是精心地保持自己的善行,精心地培养自己心中各种善良愿望,并使之不断积累和壮大。“积士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荀子的这篇《劝学》,道出高尚的道德品质、道德人格不是一夜之间就能养成的,它需要一个长期的积善过程的道理。积善从其主体的心理历程来看,分为自发积善、自觉积善、自由积善三种基本形式。自发积善,是一种没有明确的道德意识支配下的积善,它是一种对他人善行的机械模仿,他总是在旁人的奖惩中感受到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善的。小孩的一个助人为乐的举动受到家长或老师的表扬,就会在他幼小的心灵里留下一个深刻意向:今后要多做这种事。久而久之,就会成习惯。所以家长和老师对小孩的每一个良好行为进行赞许都有助于从正面刺激小孩从小乐做善事。自觉积善是主体能正确按照社会道德要求而行善,在实践中凭意志力勉励而行。这种行善是迫于一种制约,如果意志力不够坚定,主体就可能经不起不合理的欲望的诱惑而走向罪恶。因此,我们要强化自己的善良意志, 经常自我警告,多做善事。自由积善是主体出于一种需要,把积善作为人生的主题和最高境界,他不再把道德规范作为一种异己力量而强制自己服从, 而是将道德规范要求转化为一种内心信念,因而主体凭自己的内心信念,就能自然地使自己的行为具有善的价值。善念发动处,即是善行,这就是孔子所称道的“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有了这种自由境界,行善就是一种不加思索的习惯,人要达到这种自由积善的境界,是相当不易的。它是完全摆脱了私欲而不思报答的行善。虽然现实中的人离这种境界太远,但在不断积累的过程中,正贴近于这种境界,人们皆可为尧舜。

积善成德,就是积小善成大德。只有从小处做起,从平凡的生活中乐行善事,才能体现非凡;只有不弃小善,才能成大善;只有能积众善,才能形成善良品德。我们为陌生人指路是善行;我们帮助迷路儿童回家是善行;我们为正在爬坡的人力车助把力是善行;我们拧紧滴水的水龙头是善行,甚至我们给旁人一个友好的微笑同样也是善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时有你行善的机会和条件,俯拾皆是,只要你肯做!倘若平时不细心,没有自发积善和自觉积善,只幻想有朝一日能碰上一个紧要关头挺身而出,一个早上成为人们学习的道德榜样,是根本行不通的,也就不可能有自由积善了。所以, 积善成德“切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

最能体现积小善成大德的楷模,首推平凡而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雷锋是平凡的,他在人世间只活了短短的 22 个春秋,活着时谈不上有轰轰烈烈的慷慨悲壮,也没有什么惊天动地之举,死时不过是一名普通的解放军战士。然而就是这位小个子战士,用他短暂的生命音符,谱写了最壮丽的人生之歌,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事业无私奉献的楷模,成为亿万人民学习的榜样。他不辞劳苦雨夜护送母子三人回家;他把积攒的 200 元钱捐给灾区人民;他生病不休息却去工地参加义务劳动;他出差乘车,帮助乘务员送水、扫地、拖地板,好事做了一火车⋯⋯他做的好事太多太多了。雷锋所做的一切,不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看得见、摸得着的平凡小事吗?他的伟

大就在于他把对人民有益的件件小事都踏踏实实地做了,并且毫无索取地长期坚持做了。正如他在日记里写的那样:“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而为人民服务却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

当我们阅读雷锋日记“我活着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做一个对人民有用的人”时,就会自然想起贾谊“国而忘家,公而忘私”的教诲;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精神。

当我们讲述雷锋干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做好事不追求个人名利,想问题不考虑个人安乐的事迹时,就会自然想起古代“舍身取义”、“仁者爱人”、“以德为乐”的处世哲学和视名利如“浮云”、视富贵如“粪土”的精神境界。

30 多年过去了,人民依然每年都纪念这位普通的战士,这说明了人民希望雷锋精神永存,因为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体现了“生为人民生, 死为人民死”的崇高品格。雷锋的名字已深印在亿万人民的心中。像雷锋那样工作,像雷锋那样生活,已成为我们这个时代追求道德完善的人们的行为准则。

走向“至善”

我们在强调“积善成德”的时候,同时也提倡在扬善的过程中,人的善行要达到一种境界——“至善”。人的至善是一项艰苦的功夫,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人生在世,要同各种邪恶作斗争,包括自身人性中的恶性、社会上的恶势力等。至善不是靠个人的修身养性就能达到的,它必须要同国家的利益、民族的事业和时代的使命紧密结合起来。孔子就曾主张“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修炼至善是一个人由个人、家庭及于国家、天下的由近及远的过程,这就揭示出个人至善同社会道德文明的进步结合起来,方成正果的内在联系。善的至高品位就是保证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和人类精神的不断进化,善的这种双重价值,就决定了个人至善与兼善天下的辩证关系。

个人至善与兼善天下的辩证关系,可以从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中得到印证。一方面个人是社会的个人,个人的任何活动都离不开社会关系的制约, 人的至善活动也是如此。首先,人的至善标准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在道德生活中的反映,善的标准和社会进步的标准在最终意义上是一致的。其次, 至善的手段和条件也是由社会提供的。至善是一种善良愿望的行为外显,表现在利益矛盾中是一种自我牺牲和成人之美。没有社会利益关系上的现实存在,不可能有至善。另一方面,社会是个人的社会,社会历史存在的前提无疑是个人的存在。没有个人也就无所谓社会,没有个人的活动,也就不会有社会的“合力”及其活动。社会道德的进化,文明水准的提高,关键取决于每一个体的道德修养的水平和至善能力。要兼善天下,不仅必须从我做起, “独善其身”,而且要关心他人,帮助他人。每个人都成了善人,天下自然皆善,罪恶也就无从滋生。

从独善其身到兼善天下,中间还有一个环节,就是与人为善,人之所以会行善,会为他人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关键在于此时的行为主体已将他人的不幸和痛苦视为自己的不幸和痛苦,并能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为他人着想,产生一种“不能不这样做”’的情感。假如,售货员每时每刻都思考“如果我是顾客”,医生给人看病时想到“他如果是我的亲人”,其服务、工作态度一定会好。所以,人要行善,不仅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与人”,而

且要做到“己之所欲,勿施于人”,处处替他人着想,不把个人欲望强加于人。

党的好干部孔繁森就是一个廉洁自律,与人为善的榜样。他自觉地将对自己亲人的爱推及广大人民群众。“每当看到藏族老人,就会想到自己的父母;每当看到藏族孩子,就仿佛见到了自己的孩子”。因而他义不容辞地承担了抚养两个藏族孤儿的责任,甚至用义务献血所得的营养费为两个孤儿支付生活、学习费用。在西藏工作的十年间,他这样的善举一直没有间断过。孔繁森实现了以传统道德向共产主义道德的升华,实现了“至善”境界的质的飞跃。

在世界各民族之间,人们同样实践着与人为善的善举。一直难忘这样一个故事: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欧洲,因为战乱,许多人失去了工作和家园。那些家园尚存的人,常常会以善良的心理对待不幸者。有这样一位农民,每当有流离失所的人找到他家,问他是否需要雇人干点什么时,他就指着家门外的一个草垛说:“好吧,请你把那堆草搬到另一边去。”草搬完了,农民就让那人吃一顿饱饭来作为酬劳。于是,这顿饭便丝毫没有了乞讨与布施的味道。故事的结尾最为感人:“二次大战期间,那堆草垛不知被来回搬动了多少次!”那位异国他乡的农民,确实太善良了。他尊重别人谋生的权利, 即使那人已经不幸沦为乞丐。他在给予别人最需要的饭食时,同时也将尊严和权力一并给予了人家。

一个人的行为,只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就具备了善的价值。同时,人在履行各种义务的时候,又给个人认识和处理各种关系,认识和完善自我提供了积极手段,这样个人也获得了有益的价值,因此,完善自我与兼善天下是内在统一的。但是,个人和社会也有发生矛盾和冲突的时候,此时, 就要使个人行为自觉地服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以天下大事为己任,“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样个人在此基础上的修身养性,才具有真正善的价值。如果每个人都将自我完善同时代的历史使命统一起来,必将出现“天下为公”的道德盛世。

杜绝恶源

先讲一个故事:南宋时期,著名的抗金将领岳飞,被奸臣秦桧无耻陷害, 关进了监牢。秦桧想置岳飞于死地,可又找不到足以杀他的罪名。于是想, 岳飞当了这么长时间的将军,又多年同金兵打仗肯定有不少“收获”,只要到他家去翻它个“底朝天”,那还找不出几样贪赃枉法的真凭实据?那时, 只要有了这些证据,杀他都让他说不出话来。秦桧没料到,当官兵挖地三尺, 真把岳飞家翻个“底朝天”后,却只找出九串铜钱!九串铜钱,折合成今天的人民币,也就只有一元钱左右。

岳飞作为统兵千万的将领,长年征战,先后打败无数对手。按常人的想法,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即使岳飞再廉洁,恐怕腰缠万贯还是不成问题的。但事实却大大地出人意料:他的家,竟然是一贫如洗!岳飞最终被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陷害而死。800 多年了,人们之所以仍在纪念他,除了他是位战功显赫的民族英雄外,还在于他的身上流淌着一种赤诚善良而滚烫的热血,这种赤诚善良而滚烫的热血,就是不沾、不贪、无欲而刚。

欲望,是人生存的一种本能。谁都知道,当人们饿了的时候,有食欲; 渴了的时候,有喝欲;长大成人以后,又会有情欲;要想生活得更好,便有物欲和钱欲。在中国文化的传统美德中,历来认为,人的一些基本欲望,虽

然无可非论,但都必须适可而止,不能任其膨胀,特别是对过分的物欲和钱欲,许多人一直抱着鄙夷和蔑视的态度。古代的圣贤们屡屡指出,一个人若有过分的物欲和钱欲,必生贪心,这不仅会妨碍他的正直、善良、博大和光明磊落,而且还会让他利欲熏心,铤而走险,最后干出一些害人害己的,危害社会、败坏风纪的事来。因为人一旦有了邪恶的贪欲,便会淹没所有的良知,使灵魂变得无比肮脏。有一部名为《刘子·防欲》的古书指出:私欲太强烈了,是要让人送命的。因贪欲太盛,后被送上断头台的人,古今都有。北京的王宝森、广东的欧阳德、历史上的刘青山、张子善,这些人原本是人民共和国的干部,人们尊重他们,人民需要他们,但是,他们却因为贪图个人享受蜕变为共和国的蛀虫,为人民所唾弃。

贪钱财、贪权势、贪名誉、贪地位、贪女色、贪享乐⋯⋯一个贪字写尽了人间的污垢和罪恶。贪心无度,而人的能力却有限。于是,贪心者常常被贪心不足而搅扰得抓耳挠腮,妒火中烧,不得安宁。那些中饱私囊得来的东西未必就能给他带来真正的享受和快感。然而,贪心无边,法律有界,贪心的人也总会做贼心虚,寝食难安。当法网恢恢终于罩上他们的时候,他们就像吹过头的气球,断了线的风筝,惩罚将打碎他们的贪婪之梦,结束他们的罪恶人生。“如不知足,则失所欲”,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如果贪得无厌, 就会丧失其原本希望得到的。不贪和无欲是两个概念,知足也并非是消极和麻木。而是在该着眼的地方下大气力,在不该伸手的时候莫伸手。“祸莫大于多贪,福莫富于心足”这是古人在经历了林林总总的丑恶现象后而留给我们的千年古训。

我国勤劳而淳朴的劳动人民,历来称那些爱贪便宜的人为“小人”,并对其极为鄙视;对那些图财忘义的贪官污吏,更是深恶痛绝。中国封建社会尽管腐败,但对贪官污吏的惩处,却从未间断。每当改朝换代,都要大赦一批犯人,但唯独不赦贪官。那些历史上的仁人志士,都把扼制贪欲作为弃恶扬善、自我修养的一条重要内容。林则徐就曾手书一副堂联,用来约束自己: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它是说,一个人活在世上, 必须遵循两条原则:一要有宽阔的胸怀,善于听取各种不同意见;二不能有贪欲,以免熏黑了自己的心灵,只有驱除了贪得无厌的私欲,你才能站得直、行得正,无所畏惧。

也许有人会说,上面的道理当然都对,但对我们青年人不适用,因为我们绝大多数人的手中没有权,身边也没有什么可贪的。这种想法只是看到客观的一面,却忽略了贪欲也是一种潜移默化的东西。确实,生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确比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低,我们每个人并不都甘于清贫,尤其是面对如今社会盛行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 谁也不能说我们都做到了心平气静、无动于衷。再说,在我们的周围,那种爱占小便宜的人也不是绝对没有,甚至有极个别的人丧失人性,没有任何善恶观念,不知羞耻,道德谴责已对他无用,最后走上犯罪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如果我们不在思想上扼制贪欲,养成一种高尚的品格,到了有条件的时候,就很难抵制各种物欲、钱欲的侵蚀。

罪恶是私有制概念的产物,利己主义是滋生罪恶的土壤。尽管我们已步入公有制社会,但私有制的阴影至今还在我们身边若隐若现,致使消除罪恶还将成为道德生活的重要内容。但历史的必然性必将清除私有制所带来的残迹,人间罪恶终将在人类不断地清洗中成为过去。一个“大道之行也,天下

为公”的道德世界必将到来。这里的“大道”正是共产主义道德,因此,杜绝恶源的最终途径是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

共产主义道德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全新的道德。“是现代人类最高尚的道德理想,它的实现是人类社会和道德历史发展合乎规律的结果,也是所有道德形态历史进步的方向所在。它的出现,使人类看到了美好的道德前景的曙光。尽管它还带有理想性的一面,但它确实在我们生活中已经存在并发挥着巨大的力量。因此树立共产主义的道德观也是人类得以逐渐消除罪恶的最好开端,共产主义道德以大公无私的精神实质而呈现其历史的魅力。人类的原始初期世界有过为公的朴素道德观念,为人类的总结发展奠定了良好开端。” 尽管随之而来的私有制社会,把这种良好的开端推向历史的反面,但“为公” 的道德“血液”仍在社会机体中流动。从“苟富贵,勿相忘”的互助感情, 到“大同”世界的向往;从“太阳城”到“乌托邦”反映了在私有制社会人们向往美好道德的心理。因此,共产主义道德以其“大公”品格而获得人们的青睐和追求。共产主义道德具有三个基本内容:第一,有大公无私的理想追求,要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第二,要处处为人民的利益着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三,要有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为了他人或共同利益勇于牺牲个人利益。我们努力朝着这三个方面要求自己,我们也就为杜绝恶源,弘扬传统美德,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尽了一份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