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个新的经济和政治制度(1949—1955 年)
中国农村社会的结构
即使在今天,当中国农民讨论他们村庄的大小时,也通常指有多少户而不是有多少人,这是把个人主要看作一个家庭(他的或她的)的亲属的长期传统的结果。作为中国农村基本生活单位的家庭,最理想的是一对夫妇和所有的儿子、儿媳及孙子、孙女几代同堂。然而,实际上,这种大家庭的理想很少能实现,因为维持这样一个大家庭需要中等以上的家产,并要依赖十分娴熟的理家经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①比较典型的家庭通常只有一对夫妇和他们的孩子,可能还包括丈夫年迈的双亲。中国家庭基本的社会结构历来是家族制和家长制,丈夫比妻子权大,父母权比儿子大,老人权比年轻人大。把家庭看作凌驾于家庭成员中的任何个人之上已经成为一种生活的准则。某种程度上,家庭除在世的外,还包括死去的祖先,由此产生的特定的伦理责任是基于一种广泛的血缘关系。在这种广泛的血缘关系里,以叔叔、伯伯、侄子、堂兄弟等为代表的男性通常靠直系的关系形成了家庭中的核心。在共产党解放中国以前,这个家庭单位的经济基础是一小块土地,拥有一小块土地是他们的理想,但通常只能租地,生产的粮食除了自己家里吃以外,还拿到当地市场上变卖,换一些生活必需品。
虽然家庭是农民社会生活的中心,但传统的中国农民家庭生活是不能自给自足的。许多户农民同住在一个村子里,户与户之间经常沾亲带故,他们以复杂的方式进行互相协作、互相竞争。①村民们经常到村外去买和卖,借和贷,为他们的儿子寻媳妇、为女儿找婆家。或是寻找政治保护和求神灵保佑。这些活动通常集中在一个市镇上,市镇可能是 10 个左右村庄的经济和社会中心。在这样的市镇里,你会发现粮店和木匠铺、诊所和钱庄,以及各种各样的酒店、茶馆和寺庙。定期地,也许每五天,或者有时每三天或每隔一天有次集市,周围村里的人们混杂在人群中与来回吆喝的小贩们讨价还价。集市上,从蔬菜、家畜到衣服和手工农具等东西都可以买卖。
然而,这种本地市场关系从来不纯粹是经济关系,还受习俗的驱使和深刻在人们心中的人与人交往中的忠诚的影响。台湾的一位农村妇女,在与人类学家马杰里·沃尔夫谈起农村小店店主的苦衷时,指出:
如果你没有很多钱,开一个乡村小店真很困难,因为当你同辈中认识的所有邻居和所有亲戚没钱时,他们就来要东西,而你不得不给他们。你知道,有时如果你卖给这个人东西,他却不给你钱,当你要他付钱时,他就会暴跳如雷,说你不尊重他,并且跑到周围的人那儿说你侮辱了他的家庭。假如你不卖给这些人,他们就对你很生气,但如果你给了,你就不可能赚钱。在乡村开店确实很难。②
中国农民经常谈起每天生活所必需的超越家庭关系的一个词“ Kan
ch'ing”,这词的实际意思就是“感情”,这种关系通常的意思是指施恩的
① 关于这方面的分析,请看林耀华:《金翅: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杨庆堃:《共产主 义革命中的中国家庭》;马杰里·沃尔夫:《李家:一个中国农民家庭的研究》。
① 见莫顿·弗里德:《中国社会的组织:对中国一个县城的社会生活的研究》;施坚雅:“中国 农村的集市和社会结构”,《亚洲研究杂志》第 24 期(1964—1965)。
② 马杰里·沃尔夫:《李家:一个中国农民家庭的研究》,第 22 页。
长者与接受恩惠的少者之间的联系。在传统的农村生活中,每份“感情”皆有所不同,其力量和弹性取决于亲属一方的个人性格和通过各种关系换来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精确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感情”发展的特定历史。①
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后,中国人生活的这种基本结构在社区安排方面在全国各地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村子的规模和社区固定的方式南北方各不相同,南方一些地方每个村庄可能有 500 户人家(约 2500 人),每家都认为他们是同祖同宗,组成了单一的共同家族,这个家族中的几个长者是正式的领袖。②而中国北方一些地方的社区可能只有 50 户家庭,这些家庭代表几个不同的家族。市场网络的规模和复杂性方面也不相同。
经济和社会差别的具体情况在村与村、集市区与集市区之间也有很大的不同。几乎所有的村都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家族土地很多,而另一部分则很少。那些土地很多的家族自己种不过来,就把他们剩余的地租给那些缺地的人家。一些地主通过出租土地获得的收入就足以养活自己,因此他们不需要自己再下地干活。其他不够富裕的地主除了出租土地获得的收入外,自己也种地。完全靠租地耕作的家庭,常常必须把 40%的收成作为租金交给地主。在大部分村,总有一些无法租到土地的家庭,因此就被迫作雇工。但是地主与“贫雇农”的比率各地差别很大。在一些土壤非常肥沃的地区,地里收成很好,拥有土地便成了一项非常赚钱的投资,村里贫富两极分化,一部分是家产万贯的地主,另一部分是一大群佃农。在土地较贫瘠的地方,有一小块能养活自己的土地的中农居多,只有少数地主过着表面富足实际贫穷的生活,贫农和雇农相对也要少一些。同样,有些集市区是由财富的势力相当的村子组成,而其他集市区则明显不同。③
地多与地少的人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也很不一样。许多有钱的地主已经离开村庄到了城里。家里没有人来管他们的佃农。因此,往往由当地一些残酷的中间人来代管,穷人非常恨这些贪得无厌的寄生虫。其他地主,可能还不是特别有钱,仍住在本村,他们靠血缘关系或者靠强有力的“好感”来管理他们的佃农,血缘关系和“好感”至少使一部分佃农对这些地主很忠诚、很尊敬。①
每个社区贫富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并不断在变化。即使在收成好的年份,许多穷人家庭粮食还是不够吃,更不要说治病和婚丧嫁娶了。农闲季节家里的一些人能到城里干点手艺活的这种家庭一般能维持生计。三四十年代社会和政治的动荡引起巨大的社会变迁,因此,许多地主因战乱、经商亏本、抽鸦片或赌博而破产。也有许多中农甚至贫农一下子暴富起来(绝大部分是通过走私鸦片等非法活动发家的)。②
所有这些复杂的因素常常导致中国共产党所称的中国农村“阶级觉悟水平低”。贫雇农没有充分意识到为了共同利益,需要团结起来反对本村有钱
① 莫顿·弗里德在《中国社会的组织》一书第 99—134 页中提供了有关这些忠诚方面最系统的分析。
② 有关这方面的权威的社会学研究,请看莫里斯·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家系组织》。
③ 在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以前,就有不少人论述这种差别,如杨庆堃:《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 初期的中国乡村》;威廉·欣顿:《翻身:中国乡村革命的证据》;伊莎贝尔和戴维·克鲁克: 《一个中国乡村的革命:十里店》、《十里店:一个中国乡村的群众运动》;莫顿·弗里德: 《中国社会的组织》。
① 参见莫顿·弗里德:《中国社会的组织》,第 104—109 页。
② 关于这种复杂情况的分析,见杨庆堃:《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
的地主。的确,当大多数农民第一次听到共产党的阶级分析理论时,都觉得与自己无关,感到很陌生。这个理论首先包含了一些新术语:乡村社会被分成“地主”、“富农”、“中农”(以后更进一步分成“上中农”和“中农”)、“贫农”和“雇农”。虽然村民们都清楚地知道他们在当地社区中的经济和政治差别,但他们平常不爱使用这些词,来明确与有权有势阶层之间的差别。
③甚至当他们学会使用这些词时,他们也不一定认识到他们以前的忠诚是由这
种差别决定的。共产党的土地改革运动就是根据这种设想,认为人的主要利益和人的主要义务应该这样来决定。
土改运动的目标是瓦解这种“封建家长式”的关系(地方社会就是通过这些关系而组成复杂形态的),并以重新组织的、阶级分明的结构取而代之。但中国社会的结构与这种简单的划清界线是相抵触的。当土地改革的进程触及那种生活结构时,它产生了丰富多彩的人类实践经验的类型,而这些类型与共产党对土地改革应该如何进行的官方规定又不完全适合。
土 改
土改的历程各不相同,这首先取决于土改发起的确切时间。在共产党所称的“老革命根据地”,如陕西延安周围,在 20 世纪 30 年代中期就已经建立了共产党,这里的土改是在迫在眉睫的内战烟云笼罩着政治和心理的气氛下,于 1946 年刚过就开始的。指导这次土改的政策是激进的,强调彻底剥夺富人的财产,鼓励使用暴力。在这种情况下,常常发生如刘少奇后来所述的“不加区别的乱打滥杀现象”。①有时一些村民把土改作为清算个人宿怨的借口,将自己在村里的冤家对头划为地主,而实际上这些人最多只能划为中农。当“斗争的成果”——重新分配的富人财产——根本不足以使贫农们摆脱贫困时,贫农们就试图把那些仅比他们拥有稍多一点土地的农民重新划为地主和富农。②这些漫无约束的农民的激进主义常常由于其摧毁了擅长耕作的农民从事农耕的积极性而导致经济上的危机。毛泽东 1948 年春的一次讲话标志着激进路线的结束。他指出前一时期的土改路线是基于绝对平均主义的“左倾”。土改的直接目的是发展农业生产,这就要求土改必须采取“循序渐进、区别对待”的方法。农民被重新划分了阶级成分,那些曾经被不恰当地剥夺了财产的人获得了补偿。①
在“老解放区”(像中南部省份湖北和湖南),土地改革始于 1948 年左
右或者 1949 年初,这是在温和得多的路线起作用后在共产党已有把握将最终战胜国民党的形势下进行的。群众被较为严密地控制,地主被允许保有足以谋生的财产,富农则继续拥有其大部分的土地、农具、牲畜。②
在“新解放区”(如南部省份),土改在 1949 年之后才开始,它遵循
③ 理查德·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 72—80 页。
① 刘少奇 1950 年 6 月 14 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上所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 的报告”,见
《刘少奇选集》,第 29—47 页。
② 见欣顿:《翻身》,第 280—475 页。
① 见欣顿:《翻身》,第 479—508 页。毛的这一讲话发表于 1948 年 4 月 1 日,在《翻身》一书 中录有其
摘要,第 486—487 页。
② 关于该地区土改详情,请看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 (1949—1956)》。
1950 年 6 月颁布的更为温和的土地改革法,强调保持“富农经济”的必要。
然而到了 1950 年 10 月,随着朝鲜战争的爆发,开始执行的是一个强硬得多
的土改路线。大约有 80 万地主最终作为“反革命”被处决。③
土改通常在村一级开始,随着一个由十多个外来干部组成的“工作队” 进驻而展开。这十多个干部里约半数是熟悉当地情况的农民,半数是城里人, 通常是知识分子,被下派到农村,以证明他们对党的事业的忠诚以及在土地革命的烈火中培养革命精神。一个地区土改的基调,通常是根据工作组在精心选定的几个村作“试点”取得的最初经验而定。
工作队在最初几个星期里生活在村里,帮助农耕,熟悉本地情况。在附近城里的上级官员的密切监督下,工作队对村民家庭的阶级状况作一个大致的估计。阶级成分的划分依据是村民们当时(或土改三年前)拥有的土地数量以及他们的收入中来自于出租土地及雇工等剥削收入所占的比重。贫雇农被邀请参加贫农团(贫农团由工作队密切指导,工作队本身由一个党组织机构严密指导)以帮助决定村民们各应属于什么社会阶级。最初划分的成分可能根据农民的意见或上级指示而多次修改。
将村民划分阶级是土改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一个人的名字在工作队张贴于村中心开会处的官方公告中所列的位置将不仅决定他在土地再分配中的得失,而且决定随后数十年官方对其政治可靠性的评判。在有些场合下,这一划分甚至可以决定其生死。农民认识到划分谁应该属于什么阶级的过程肯定是极不精确的,这肯定已引起许多农民的极大不安。
在土改初期,决定谁是地主、富农⋯⋯的官方标准是模糊不清的。即使后来一个详细规定如何划分阶级的细则取代了原来那个草略的大纲,大量模糊不清之处依然存在。一个家庭究竟拥有多少数量的土地?即使丈量可以得到这一精确数字(由于缺少官方记录,通常这也是一个棘手的难题),仍须考虑这些土地中究竟有多少是价值高的肥沃土地,有多少是只能勉强耕作的土地,从而决定这些土地的真正价值。由于一个家庭拥有的土地通常是以小块形式散布村中,作出这一估价将极为困难。一个人的收入究竟有多少来源于“剥削”?由于缺少系统的文字记录,这一数字也很难得到。但是,这些数字很可能决定他被划为富农还是中农。一个家庭的农具究竟值多少?其犁具是否已破烂不堪到不能使用,或者是还有价值的农具?其水牛或骡子是役龄将满还是尚可长期役使?这些问题的不同答案就有可能使他被划为中农或者贫农。一个看起来富裕的人有多少收入来源于其合法拥有的商业企业,如一个小药店,又有多少来自于他在村中出租的小块土地?这可能是区分他是一个地主或者只是一个小土地出租者的依据——在土改的某些时期,这一区分甚至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①
在政治高压气氛下,没有经验的工作队干部们,他们自己也会处于来自上级相互冲突的政治压力之下,可能会试图向目不识丁的农民解释这些复杂的差别。而农民与同村村民的关系有亲有疏,为忠于某一派而不明事理。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能指望作出的结论会客观准确而不带感情色彩,事实正是如此。土改工作队难以避免的错误带来的遗产之一是一系列持久不断的怨
③ 本尼迪克特·斯塔维斯:《中国的农业机械化政治》,第 29—30 页。
① 目击者关于诸如此类错误的陈述,见欣顿:《翻身》,第 280—475 页,以及杨庆堃:《一个向 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第 131—152 页。
恨。这些幽怨成了随后数十年形形色色的个人及政治冲突的根源。举例来说, 如果许多村民认为老王实际上应划为富农而不是中农,如果老王具有全村里许多村民讨厌的个人性格,村民们就会对老王发泄私恨,而这种发泄就可能引发或大或小的冲突。或者假如小李被划为富农,而许多熟悉他的人认为他只应划为中农,那么他的朋友们就会对负责把他划为富农的人永远耿耿于怀。
准确划分农村人口阶级成分的压力使得在农村基层指导这一任务的工作队干部们付出了代价。许多干部是天真的理想主义者,真心实意地试图完满地完成这一任务。然而,他们不仅要对付当地农民的隐瞒行为和各种伎俩(传统上这些农民不相信外人),例如地主将财产“赠送”给亲友或将财产隐匿起来,以使自己看上去更像穷人;再如,贫农们说,他们有些日子过得稍好一些的邻居实际上比表面上更富有,等等;工作队的干部们而且还要对付政府政策上的变化,诸如这个月说“地主”的界限要放宽些,而下个月则要求更严格些。有时候,他们还要在自己的良心和政府政策之间取得平衡,不管他们实际调查结果如何,政府至少含蓄地下个指标,要求在村里一定要划定若干比例的地主名额。作为经历如此遭遇的后果,有些干部政治上被毁了, 或是心理上垮了,而不是在革命斗争中锻炼得更坚强。①
阶级成分划定后,土改中的“斗争阶段”也就开始了。最坏的地主—— 其中那些曾犯有残酷剥削和虐待佃户罪行的人被称为“恶霸”,另一些人则称为“土豪”和“反革命”——被带到村民大会上。在工作队的指导下,村民们开始控诉,有时候是殴打(有时甚至打死)这些从前的地方精英。通常刚开始时,村民们不太愿意以这种方式批斗地主,或许他们与地主有着血缘或个人情感上的联系,或许仅仅是出于对这些从前村里的头面人物的尊重, 有时则是担心有朝一日地主会重新掌权。有时基层工作队不愿积极消除农民的敌意,必须由上级向他们施加压力,以推动农民们参加阶级斗争。一旦阶级斗争的冰盖被打破,当地积极分子(通常是一些活跃而有政治抱负的年轻人)便开始出面带头斗争地主,大量的批斗常常随之而来。在酝酿对这些前地方精英发起群众斗争的过程中,共产党试图摧毁农村中这些地方精英传统权力合法性的基础。看来在很大程度上共产党取得了成功。①
从中国共产党的观点看,摧毁中国农村中传统权力结构这一政治性的任务才是土改的主要目标,然而,在农民看来,土改的主要目标则是经济性质的。绝大多数贫农参加土改是出于获得财富的愿望。在对地主(激进政策时期还包括富农)进行剥夺后,其绝大部分土地,连同由传统组织如家庭、寺庙所拥有的全部土地,被重新分配给穷人。这一分配通常是经过谁是真正的穷人以及谁需要多少土地的激烈辩论之后进行的。如此重新分配的结果常常是村里每户人家都拥有一小份土地:中农们保有其曾经拥有的土地,地主(那些幸免于被打死和被处决者)留下与中农相当的财产,富农(至少是在“维持富农经济”政策时期)被允许留下其大部分土地和牲口,贫农获得与他们从前曾经租耕的面积相当的土地(实际上常常就是其过去耕作的同一地块), 雇农获得与贫农一样多的土地。②不过,土地重新分配是以村为单位,而不是
① 关于这方面的戏剧性事例之一,见欣顿:《翻身》,第 364—368 页。
① 见弗朗兹·舒尔:《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第 431—437 页。
② 关于各地实际土地分配差异的例子,见欣顿:《翻身》,第 592 页,以及杨庆堃:《一个向共 产主义过
几个村子在一起分,因此,一个富裕村里的贫农最终可能获得比另一个贫穷村里的中农更多的土地和粮食。
互 助
20 世纪 50 年代最初几年里流行的官方口号是“发家致富”——鼓励个人享受土改的成果。但是,绝大部分贫农几乎没有致富的现实希望,至少在近期内如此。的确,他们不必再为其耕作的土地缴纳地租,但他们仍然要为其产品纳税。在 50 年代早期,虽然税收政策也同其他政策一样有很大波动, 各地干部收税方法也不尽相同,但是农村总的税收负担要比在旧政权下为重,尽管税收负担比过去要均匀得多。①虽然贫农在纳税后的盈余比在旧制度下交租后的盈余要多些,但他们仍穷;因为在旧制度下他们贫穷的一部分原因是要为其耕作的小块土地交租;同时,也因为贫农在经济、社会及个人方面都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制约因素。他们缺少农具及牲口,以便能够有效地耕作其土地,同样更为经常的是他们缺少信誉,借不到钱来改善其农业生产或者帮助家庭渡过难关。被困于不幸境地而难以脱身的穷人们还常常因为他们不能适应在村中具有支配地位的亲情关系网,或者是因为其他什么的,而使他们逐渐疏离传统上将村邻们联结在一起的良好情感这一纽带。有些人的贫困则是因为家中缺少强壮的劳力,或者是因为缺乏从事有效劳动所需的技能、积极性、纪律。②
所有这些问题都不是只靠简单地重新分配村中的土地就能解决的,而有些问题甚至因为土改而变得更糟了,例如缺少农具和牲畜这些有效耕作所需的最重要因素,土改后农村中为购买农具和牲畜提供信贷的来源几乎完全枯竭了。过去,主要的信贷来源是本地地主和富农的高利贷(提供信贷实际上是他们权力的主要来源之一),虽然利率可能会因为借贷人之间有着良好的私人感情或者借款人处境非常艰难而有所降低。土改后,只要利率适中,私人借贷在法律上仍然是许可的,但是即使那些富裕农民有钱可以出借,他们也不愿意这样做,因为借钱极其明了地显示了一个人的财富。而在新社会, 这是一桩危险的事,因为新政府没有明确保证这些借款将来必须偿还。①在这种情况下,穷人的农业生产和可支配收入都停滞不前,贫农和富裕农民的不平等状况依然如故。有时,这种差距甚至扩大了,以至贫农由于没能靠新获得的土地生活而开始成为富农的雇工。
为解决这些问题,政府不可能向村民们额外提供更多的土地,以及至少在目前,也不可能增加资本数量,所以政府主张采取建立互助组这一解决办法,据认为这一办法可以较好地利用有限的生产资源。从形式上看这是一个温和的革新。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村民们被建议以传统的合作形式为基础建立互助组。在此之前,邻近的家庭已经习惯于根据亲情关系组成小组,在收
渡初期的中国乡村》,第 146—152 页: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 61、 90 页。
① 这至少是杨庆堃在《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里的结论(第 155—157 页)。这 一时期税制的详细论述见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 102—143 页。
② 安妮塔·詹、理查德·马德森、辛格森·昂格尔:《陈村》,第 52 页。
① 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 247—250 页;杨庆堃:《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初期 的中国乡村》,第 163—165 页。
种等农忙季节里合作安排农事。起初这些新的互助组约由三五个过去农忙时曾经互相帮助的农户组成,它们基本上是旧式互助的翻版,主要的区别在于新式互助组的劳动交换较之过去的互助形式有更为正式的记帐程序,并且全年可进行换工。②
扩大劳动交换的一大传统障碍是如何才能确保平等互利。例如,如果一个家庭比另一个家庭有更强的劳力和更好的农具,那么为什么这个家庭的成员要在邻居的田里花上一天,而换取的只是其邻居带上其较粗陋的农具用较弱的劳力所作的较低质量的一天劳动呢?过去村民们解决或避免此类问题的办法之一,是将合作互助范围限制在一个相互间有着紧密的亲朋关系、家庭条件大致相当的小组里,以促进相互信任;办法之二是将劳动互换范围限制在某些易于监督管理的特定农活上。但是,如果找到了一个更好的办法,能对每家每户就某一共同事业所作贡献进行客观估价,如果有个制度能保证每个家庭都承担起应作贡献的份额,那么参加合作的户数将增加,劳动交换的数量和质量也将提高。这将提高劳动生产率并有助于改善那些进行互助合作的农民的生活。
因此,尽管在共产党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早期互助组与传统的劳动交换小组很相似,它还是有两点重要的革新:一是有一个官方指定的领导人负责管理互助组,二是以“工分”制来记录每一个组员的贡献大小,并根据“工分” 计算报酬。一旦有了这两项革新,地方官员就可以推动互助组扩大范围,互助组规模变得更大,而且由只在收种季节合作发展到全年合作。
不过,扩大互助组规模和功能的每一步都牵动着农村传统的生活架构, 从而引起紧张和冲突。互助组成员的范围愈是超出邻居和亲情的小圈子,据以维系组中成员相互信任与理解的纽带也愈是脆弱,对于合理的领导、劳动分工、生产计划等的意见也愈难达成一致。简·迈尔达尔曾采访过一位农民, 这位农民这样描述了那些困扰着他的羽毛未丰的互助组的冲突:
互助组中有八户,我们拟定了一个时间表,今天为这家、明天为那家干活⋯⋯。但是,制定这样的时间表并非易事,为此有着许多争吵。李仲银(音)争吵得最厉害。他总想占先,因为谁先耕种常常是重要的。结果我们同意轮着来,可他从未满意过。①
互助组越大,组员们拥有资源的种类也就越多,互助合作的潜在利益也
越大。但是同样,互助组越大,那些拥有较好农具和耕作技术以及具有较高工作热情的组员们就越有理由担心他们是在贴补那些生产能力差或者懒惰的组员。政府官员们不得不一再向村民们施加压力(这在有些地方更为成功些),以抵制所谓“将找将、兵跟兵”的倾向,即家庭境况较好的农民之间组成互助组,他们排斥家境较差的农民(不过,富农被排除在互助组之外, 政府将互助组作为孤立他们的一种手段)。互助组规模和多样性的扩展为组内长期不断的冲突提供了基础。
互助组内工作种类的增加也可能引发持久的冲突。组员间的劳动类别越是不同,越是难以确定每一种劳动的相对价值,对于每个人的劳动究竟应得多少报酬的潜在争议也越大。迈尔达尔曾采访过的那位农民说道:
② 见威廉·欣顿:《身翻:一个中国村庄的继续革命》,第 76—93 页;维维恩·舒:《过渡中的 农民的中国》,第 153—191 页;以及杨庆堃:《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第 203—214 页。关于
共产党时代之前的互助,见莫顿·弗里德:《中国社会的组织》,第 117— 120 页。
① 简·迈尔达尔:《来自一个中国村庄的报告》,第 140 页。
当劳动互助组的头头是一桩吃力不讨好的差事。每天总有人说“你不公平”,例如有时候某人会嚷着“该轮到我了,你没看到我田里的草比他田里的草多得多吗?草可不会轮流长。如果今天你们不为我除草,那我可就苦了。”后来,我们选派了一个小组,专门对付诸如此类的问题⋯⋯。但正如我所说,这不容易⋯⋯,怨怒和争吵有的是。①
要是互助组规模扩展慢些,要是组员能看到他们能从政府所曾寄望的生
产的扩展中明显得益,这种紧张便会减少到最低限度。然而,在对互助组进行了数年相当谨慎的试验之后,到 1953 年末,政府开始加快建立和扩展互助组的步伐,而这种扩展只给农民带来了一定的物质利益。实际上,建立互助组并非单纯是为了更好地控制他们以便从农村获取更高的农业剩余去支持城市重工业。②
获取这种农业剩余的办法是 1953 年秋开始推行的“统购统销”。这一制度取消了农村中独立的粮食市场。粮价由国家规定,每个地方都有交售公粮的指标。向每个农户下达这样的指标是不可能的,但对于像互助组这种规模的团体则是可能的。因此,要求每个农户都加入互助组也就势在必行。在农民们看来,互助组已成为社会控制的工具,用以强化贯彻政府以极低价格获取农民辛劳所得粮食的意图。这个办法很有效,到 1954 年底,有许多地区报告缺粮。①
当农民不仅发现他们要在一个新的组织里与那些他们曾不愿与之联系在一起的人在一块儿劳动,而且发现他们辛劳所得的收入也在减少时,他们的不满是自然而然的。不过这时他们不满的焦点常常不是共产党政府,因为至少在终于获得一些属于自己的土地的前贫农中间,新政府拥有很大的合法性。此外,新政府也太过于强大,难以向其公开挑战。这样一来,经济窘迫的压力造成的常常是互助组成员之间的争执。正如上文引述的那位农民(他自己就是个互助组领导)的话所示,争吵的矛头常常指向互助组领导和记工分的方法。“大家总是不满意,总有人指责你不公平和偏心眼儿”。②对领导和工分的争吵将始终伴随农村向更高级的集体化组织过渡的每一新的步骤。农村确实在向更高程度的集体化迈进。不管普通农民是否认识到这一
点,互助组只不过是走向彻底集体化的准备。
① 简·迈尔达尔:《来自一个中国村庄的报告》,第 141 页。
② 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 185,195—245 页。
① 埃兹拉·沃格尔:《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一个省城的规划与政策(1949—1968)》,第 138—142
页。
② 简·迈尔达尔:《来自一个中国村庄的报告》,第 14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