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从此,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了快车道。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阐述了信用的重要性:

在国家交往交流活动中:2013年3月25日,在坦桑尼亚雷尔国际会议中心的演讲中:“解决合作中的问题,我们讲一个‘诚’字”;2013年10月3日,在印度尼西亚国会的演讲中:“坚持讲信修睦,人与人交往在于言而有信,国与国相处讲究诚信为本”;2014年7月3日,在韩国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坚持睦邻友好,增强相互信任,‘信’字在东方价值观中具有重要地位,‘无信不立’是中韩两国人民共同恪守的理念。中韩以信相交,确保了两国关系长期健康发展的牢固基础”;2015年4月21日,在巴基斯坦议会的演讲中:“巴基斯坦认为‘诚信比财富更有用’,中国认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两国传统文化理念契合相通”。

在国内考察会议讲话中:2013年8月28日至31日在辽宁考察时强调:“领导干部要把深入改进作风与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襟怀坦荡、言行一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2015年5月4日,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中华文化强调‘言必行、行必果’、‘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等等。像这样的思想和理念,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其鲜明的民族特色,都有其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2016年3月4日,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讲话:“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2016年12月9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在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早,早在2007年,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就开始在电力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及企业信用评价工作,2014年10月,中电联牵头起草的《电力企业信用评价规范》(DL/T1381-2014)等4项行业标准,标志着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标准化阶段,2016年1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国能资质〔2016〕350号),进一步推动了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云南省电力行业协会成立于1998年,是由云南省各发电、供电、电力咨询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科研试验、物资生产供应、承装(修、试)等电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参加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现有近200家会员单位。协会按照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积极开展政策研究、统计信息、专业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着力解决行业重点、焦点、难点问题,有效发挥“参谋智囊”和“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云南电力行业绿色、科学、持续发展。

目前,云南省电力行业协会在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下,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指导下,也积极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并且作为中电联信用办的分支机构,正在稳步开展云南省内发电、供电、建设、设计、售电等涉电力领域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编写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