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关于党员违纪处分的规定
一、在支部大会讨论和决定党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通知本人到会,允许申辩,书面处分决定应与本人见面,让其签署意见。
二、给党员纪律处分,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处分决定一经批准生效,由做出决定的党组织通知受处分本人。
三、党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可以要求复议,并允许向上级党委、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组织对党员的申诉,必须负责处理或迅速转送,不许扣压。
四、党组织在批准开除党员党籍前,必须指定适当的干部同受处分的本人谈话,听取本人意见。
五、对党员处分,如需修正或处分错了,需要取消时,应做出书面决定。六、给党员处分时,报送案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
理恰当,手续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