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

为发扬民主作风,坚持集体领导,实现工会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促进工作的开展,结合校工会实际,特制定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工会委员(扩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二、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分工会主席列

席。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议题主办的专职、兼职工会干部列席会议。三、会议的提出由主席委托秘书提出议题,在会前 3~7 日,将会议时间、

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应到会人员。

四、会议内容。研究每月工作;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涉及校教职工重大问题;传达上级工会工作部署和主要会议精神;年度总结计划;创先争优劳动竞赛;讨论困难补助;工会自身建设及分工会专、兼职干部的任免奖励。

五、会议记录由兼职秘书对会议讨论情况和发言,认真做好记录;需要指示报告或做出的决定,会后要及时做出书面报告或会议决定,并打印上报下发。

六、工会分管专职干部负责落实,并向工会主席汇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召开工委会,需要延缓执行决定时,主席征得工会专职干部意见做出决定, 分别报告工会委员或在下次会议说明情况予以确认。工会委员会督促检查, 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七、会议要求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内容议题清楚,中心突出,严禁东拉西扯。

八、会议讨论工作和问题时,主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委员充分表达意见。反对个人说了算。集中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

九、出席会议的人员,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到会应在开会前两天报告工会。如到会人员不足委员半数以上,则将会议改期进行。

十、迟到或无故不到者,不讲原因,主动赞助会务费 1 元,不到会者 5 元。

学生会工作制度规范某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教育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工作使学生会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国家教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重庆电力技工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二条重庆电力技工学校学生会是在党委领导下的参与学校管理、代表学生利益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和任务:

(一)学生会以全心全意为全校同学服务为宗旨。

(二)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

由化,以育人为中心,围绕学校教育管理。全面开展学生会工作,为教育改革服务。

(三)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党、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四)充当好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实事求是地向校长和党委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切实为广大同学服务。

(五)倡导和组织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六)维护校规校纪,倡导和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 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七)组织同学开展勤工俭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的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二章委员第四条学生会实行委员制。

第五条委员的任职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思想品德好。

(二)乐于担任社会工作,并且在某一方面有自己的特长和爱好。

(三)团结同学,心胸宽广。

(四)工作大胆,有主见,能够以身作则,表现好。

(五)有一定组织能力,为人处事正派,有魄力,同学反映好。

(六)是非观念明确,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七)对学生会工作有热情,敢于开拓,奋发进取,认真负责。

(八)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好。

(九)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第七条委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与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权参与学生会一切活动。

(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八条委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九条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关。第十一条全校学生会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二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如下:

(一)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学生会全体委员。

(四)修改学生会章程。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学生会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如有其他原因,可临时变动。第十四条学生会机构:

(一)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二)设立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下设秘书处和六个部:学习、文娱、体育、劳动生活、治保、宣传。

(三)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秘书若干名。

(四)各部设部长一名,必要时可设副部长一名,设成员若干名。第十五条主席职责:

(一)传达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决议和指示,贯彻学生会的决议,完成学校下达的有关任务,协调学校有关部门与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二)协助学校有关部门抓好学校学生思想,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卫生、纪律、治安保卫等工作。

(三)定期主持召开部长和委员会议,研究学生会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检查各部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学生要求。

(四)有权任免学生会干部。

(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第十六条副主席职责:

(一)做好分管各部的组织工作。

(二)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

(三)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第十七条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学生会内务工作的准备及各种会议和活动的准备。

(二)管理学生会档案、资料等。

(三)负责学生会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

(四)有权对各部工作进行监督。第十八条部长职责:

(一)制定本部的工作计划。

(二)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定期召开本部委员会议,商讨本部工作。

(四)及时向分管主席汇报本部工作。第十九条各部职责:

(一)学习部: 1.帮助同学树立为现代化努力学习的思想,鼓励他们走又红又专的道

路。

  1. 了解同学在学习中的问题,配合教务科定期召开学习委员会,反映同学在学习方面的要求,对教师教学提出改进建议。

  2. 召开各种形式的学习经验交流会。

  3. 促进教与学,提高同学们的专业技术水平。

  4. 积极到阅览室、图书室服务。

  5. 积极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

(二)宣传部: 1.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方向。

  1. 组织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内外时事。

  2. 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在共青团的指导和帮助下,开展宣传活动。

  3. 会同党委宣传部、团委办好校级宣传刊物,同时办好学生会刊物,并协助各班办好黑板报。

  4. 协助党委宣传部和团委抓好广播站工作。

6、做好橱窗的宣传工作。

7、积极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

(三)文娱部: 1.组织各班开展健康有益的、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

  1. 组织好全校性的学生文娱活动。

  2. 积极配合团委、学生科开展其他活动。

  3. 积极配合其他各项的工作。

(四)体育部: 1.积极倡导全校同学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1. 组织好各种体育比赛活动。

  2. 积极配合体育组的各项工作。

  3. 积极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

(五)劳动生活部: 1.搞好学生的生活、卫生工作。

  1. 组织同学积极参加义务劳动。

  2. 组织各班劳动生活委员检查寝室、教室的清洁卫生。

  3. 积极为学校食堂服务,为全校同学服务。

  4. 积极配合学生科、膳食科的工作。

  5. 积极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

(六)治保科: 1.积极配合保卫科、学生科搞好校园的治安保卫工作。

  1. 为使各项活动正常进行,做好各项活动的执勤工作。

  2. 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各部工作。

第四章职权第二十条学生会有下列参与权:

(一)学生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参加或列席学校团委会议。

(二)学生会主席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参与学生教育管理委员会就学生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带领青年学生积极贯彻实施。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有以下决定权:

(一)根据校党委、校行政领导的要求,在团委、学生科的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部署学生会的工作,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独立活动。

(二)学生会部长和委员的调整和任免。

(三)有权开支学校拨给的活动经费。第二十二条学生会有下列考核权:

(一)协助团委、学生科考核全校各班委干部的工作情况。

(二)协助学生科考核全校各班早操、晚自习、食堂、就寝等时间的纪律。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有下列建议权:

(一)向各班主任、学生科提出班委干部的考核、任免等建议。

(二)向学生科提出各班奖学金的拟发建议。

(三)向学生科提出班干部奖惩意见。

(四)向团委、学生科为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学生提出给予表彰奖励的建议。

(五)向党委和校长提出教育管理和教育改革的有关建议。

第五章经费第二十四条学生会活动经费来源如下:

(一)开展勤工俭学创收。

(二)由学校从学生经费中拨出一部分专款。

(三)学生会的工作干得很出色,学校颁发奖励基金。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活动经费一定要用于开展学生的活动,任何人不得随便挪用,要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

第六章学校对学生会的关心和支持

第二十六条学校领导以及各科室部门应对学生会工作加以支持和指导, 应尊重学生会的工作职权。

第二十七条给学生会独立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对学生会开展活动时间、活动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应提供必要条件和保证。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章 程 的 解 释 权 系 学 生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