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加强党风建设十条纪律

一、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与中央保持一致。

二、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立足本职,努力工作。自觉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任何人不得例外。行动上做到遵从组织决定听从指挥。

三、党员应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带头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支持改革, 参与改革,为学校的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四、不得在招生、招工、毕业生分配,人事调动,采购、供应、基建、维修、加工生产中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在接待来访(不论级别)承办会务等工作中坚决按规定接待,不得大吃大喝,不得收送礼品,陪餐者应主动交纳规定粮钱。

五、不得利用学校名义,介绍信、印章、票证、车辆、机具、水电、图纸、资料等为他人“挂勾搭桥”从中谋取好处,未经组织同意,不得私自在外任教和从事其他有收入性的工作,凡经同意外出任教或工作视为创收,应按规定提成上交学校。

六、任何人不得凭职权私自用车,私用车者应经管车辆部门同意登记, 按规定交款。不得动用或授意动用公家材料和临时工为自己修建、改住房。确属需要应经有关部门同意并规定交费。

七、认真贯彻十三届六中全会决议,发扬民主,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共产党员应广泛联系群众,科以上党员干部应有目的,定期联系走访职工家庭,了解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

八、共产党员应有高度的政治修养,不得与群众发生争吵、打架。特别注意加强与党内外群众的团结,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解决同志的不同意见。

九、不得犯自由主义,在群众中发牢骚、说怪话,不得做或说有损党的威信和团结的事或话。自觉维护党的纪律。

十、必须积极参加应参加的学习和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共产党员必须保守党的秘密,不得随意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