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根据中央(1988)13 号文件《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党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 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改革和育人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内容
共产党员应当忠诚共产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按照这个总的要求,结合我校党员达标竞赛条件,着重从五个方面进行
评议(见党员达标竞赛评比计分细则》。党员每季度自查一次,考核时以原始记录为据。
三、评议方法
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 1.学习教育。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
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形式, 讲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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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达标竞赛五个方面的情况,特别是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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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 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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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查。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 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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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和处理。对年终考核得分在九十分以上,有典型材料、民主评议好的党员,由支部向党委推荐为优秀党员。对年终考核在六十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对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处理。
对贪污盗窃、以权谋私、严重违法违纪者,视为不合格党员,不另外考核。
四、评议时间
每年十二月评议一次,表彰、处置形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