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少年先锋队辅导员奖励条例(试行)

(1983 年 2 月 24 日)

建国以来,全国广大少先队辅导员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忠心耿耿、任劳任怨、满腔热情地工作,为少先队工作倾注了自己的心血,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为了肯定他们的工作成绩,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 进一步推动少先队工作蓬勃开展,鼓励少先队辅导员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做出贡献,特制订全国优秀少年先锋队辅导员奖励条例。

一、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

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刻苦钻研少先队业务,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能够较好地掌握少先队

教育工作的规律,成绩显著,富有创造精神。 3.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经常开展有教育性、知识性、趣味

性的少先队活动。在活动中善于发挥队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队员受到良好的教育。

  1. 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能够做少年儿童的表率。二、评选办法
  1. 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每五年评选一次。

  2. 评选工作要建立在经常考察的基础上,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特别要注意征求评选对象所在单位领导与群众的意见,使评选出来的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确实为大家所拥护。

    3.评选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区团委负责,征求省、市、自治区教育厅

(局)意见,推荐名单报团中央批准,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共同表彰。 三、表彰与奖励办法 1.对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发给纪念品。给予全

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荣誉和奖励,应当与优秀教师和模范班主任同等对待。

  1. 被评为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者,由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颁发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证书和奖章,召开表彰大会,举行授奖仪式。

  2. 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要在报纸、杂志、广播电台进行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