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思想

塞万提斯没有专门的文艺论著,他的文艺观点都反映在作品及其序言里,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张文艺必须“摹仿自然”,真实地反映现实,反映人生。

塞万提斯强调小说“只是摹仿自然,自然便是它惟一的范本;摹仿得愈加妙肖,你这部书也必愈见完美。”“用不着去乞怜于哲学家的格言,《圣经》里的义理,诗人们的讽喻,辩士们的词锋,乃至圣徒们的玄秘。”他要求“必须不背离读者的理性,必须把不可能的写得仿佛可能,而使读者的惊奇与愉快并存不悖。”因此,他强调要“特别注意故事情节的或然性。”认为喜剧“应该是一种人生的镜鉴,风俗的范型和真理的假象。”塞万提斯对当时那些“破坏真实”、“违反历史”的骑士小 说、流行喜剧深恶痛绝。

(二)强调文艺具有“娱人”和“教人”的社会作用。

塞万提斯认为,一本好的戏剧,可以使人“对于诙谐的部分会觉得有趣, 对于严肃的部分会觉得有益,对于情节会觉得惊奇,又因见了欺诈的而自知儆戒,见了好榜样而更加贤明,对恶德知道疾恶,对美德知道爱慕。”他认为文艺“既可以娱人,也可以教人。”强调文艺要起“唤醒一切热情”的社会教育作用。塞万提斯认为那些“只在供人消遣,无关世道人心”的作品, “荒谬绝伦”的骑士书以及当时一些商品化了的喜剧,都是“无益于人的族类的”。

(三)在表现方法上,他主张语言“简明、朴素、雅驯、恰当”,“力求文章能悦耳和谐,能表现出你的主旨,意思能明白易晓,不至流于芜杂或晦涩。”情节要求做到完整无缺,反对骑士书的“支离破碎”,风格要求“自然愉快”,反对骑士书的“粗犷”和荒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