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论单词的意义
§112 只消留意考察一下名词是如何撰想出来的,就可以发现,那些简单观念的名称乃是最不易于染上模棱两可的,因为那些环境明显无误地规定了与它们相联系的那些知觉。只要我注意到,人家就是使用诸如白、黑这样一些单词来指明正是我此刻所感受到的某些知觉的,则就不可能对白、黑这些单词的意义产生怀疑。
§113 至于复合概念,情况就不同了。它们有时是那样的复杂,以致人们只有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把理应属于它们的那些简单观念聚集到一起。人们所易于观察到的某些显而易见的质首先构 168 成了人们对一个实体所产生的概念,在此之后,随着人们更加善于抓住新的质,这个概念便被弄得愈益复杂起来。事实确实是这样的,比如,金子这一概念,在起初只不过是一种黄橙橙的、沉甸甸的物体的概念,经过一段时间,人们所得出的一条经验便在这个概念中补充了可锻性这一性质;接着,另一条经验又在这一概念中加入了可延展性或稳定不变性,而且如此继续不断地补充下去,直到把最高明的化学家用以构成金子这一实体的观念的全部性质全都补充进去为止。人人都可以觉察到,凡是人们在金子中所曾发现过的那些新的性质,无不与人们在这种物质中所发现的最初一些性质一样,都应当列入人们已经对它得出的概念里去。这就是为什么已不再有可能确定能构成一个实体的概念的简单观念的数目到底有多少。在某些人看来,这个数目是比较大的;而在另一些人看来,这个数目又要小一些,这完全取决于经验,以及人们用以取得那些经验所需要的敏锐机智。这样看来,实体的名称的涵义势必是很不明确的,并且曾引起过大量字面上的争论。我们自然会有这样的倾向,即认为别人都具有和我们一样的观念,因为他们也在使用着同样的言语:从而,常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即尽管我们主张的是相同的意见,而我们却以为各自所持的看法是对立的。在这些场合里,只要说明术语的意义,就可以消除争执的根源, 并使很多在我们看来是重大的问题成为显然是无关紧要的小事了。洛克对此提供了一个例证,很值得援引一下:
“有一天”,他说,“我参加了一次医术高明而才智敏遂的医生们所举行的集会,会上偶然探讨起某种体液(liqueur)是否能透过神经纤维。大家的意见发生了分歧,由于各人固执己见,彼此援引互不相同的论据以支持各自的观点,故争论持续了很久。由于长期以来,我在自己的思想中存在着这样的见解,即很可能绝大多数的争论,与其说是由于对一些事物的理解方式存在着实际差别,毋宁说是对于单词的涵义存在着异见。我于是便冒昧地向那些先生们提出,请他们在进一步开展这项争论之前不妨先审查一下,并在169 他们之间确定体液这个词眼的含义究竟是什么。他们起先对这个建议感到有点莫明其妙,而且,若不是出于礼貌,他们也许会把这个建议视为儿戏和荒唐之举而不屑理会,因为在这个会上,没有一个人不相信自己对体液这个单词的涵义的理解是完全透彻的,加之这个单词,我认为,实际上也并非是最令人头痛的实体的名称之一。尽管如此,承蒙他们的盛情美意,他们还是答应了我的要求。于是,他们对这件事作了一番审查。通过审查,他们终于发现,这个单词的意义,既不是那么确定,也不象他们在此前所一致深信不疑的那样明确;恰恰相反,他们各自都把这个单词当成一个不同的复合观念的符号。至此他们才恍然大悟,他们激烈争论的焦点正是关于这个术语的
涵义,而他们差不多一致同意的乃是同一回事,即某种流动而易渗透的物质, 是经由神经的微隙而透过的,虽说这种物质是否应当以液体这个名词相称, 还不是那么容易确定的,但经过他们各人的慎重考虑,才断定进行这番争论是毫无价值的③。”
§114 那些典范观念的名称的涵义,比起实体的名称的涵义来,还要更不明确,这或者是因为人们很少能找到它们所隶属的集合体的样板,或者是因为即使有了样板也往往不容易指出该样板的各个部分,因为那些最主要的部分,恰恰就是最容易为我们所疏漏的部分。比如,为了对一种犯罪行为得出一个概念,光靠观察犯罪行为的外表和看得见的部分是不够的,还必须抓住一些眼睛所看不到的东西。必须深入弄清犯罪者的动机,揭示犯罪行为和法律的关系,甚至有时还必须认清犯罪之前的若干环境。凡此种种,都要求我们处处以细心,而疏忽大意和机敏不足通常使我们无法做到这些。
§115 奇怪的事情莫过于发觉,就在人们信心十足地运用言语的当儿, 却正好是他们对言语滥用最甚的时候。尽管人们对于达到彼此了解从未处之以任何谨慎小心,可是他们却信以为是互相理解的。单词的习惯用法已经变得那么为人所熟知,以致我们并不怀疑,只要我们说出那些单词,人家就会马上抓住我们的思想,仿佛那些观念在言者那里和在听者那里只能完全是一般无异似的。而哲学家们却非但不去纠正那些滥用,反而让他们自己也沾染上晦涩暖昧了。每个派别都卷入了撰想一些意义模糊或空洞的术语的活动中去了。正是由于这一点,他们竭力掩盖如许浮夸或者荒唐的学说的浅薄之处。而巧于掩饰,正如洛克所指出的那样①,反而被看作灼见和真知了。最后,出现了这么一些人,他们 170 用各个派别专门的行话切口构成了他们的言语, 来对各种题材提出赞成或反对的意见,因为他们都是一些有才能的人,曾备受过赏识,或许还将受到赏识。不过人们要是更好地对事物作一番鉴别,所谓的才能就只能招致极端的蔑视了。为了防止这类滥用,下面我就来论述一下单词的确切意义究竟应该是什么。
§116 只有在表达人们自己的精神中已具备了的观念时,才必须使用一些符号。如果所涉及的是实体的观念,则人们给它们起的那些名称,只应当被归之于人们在其中所指出的,并组成了一些集合体的实体的那些质。那些典范观念的名称,也只应当用来指定人们已经能够确定下来的一定数目的简单观念。尤其必须避免的是轻率地假设别人也同把和我们同样的一些观念附加到同样的一些单词上去。在我们谈论一个问题的时候,我们首先应当慎重考虑,和我们交谈的人们的那些复合概念,是否比我们的复合概念包含着为数更多的简单观念。假如我们怀疑其简单观念的为数更多,我们就应当晓得, 这些观念究竟有多少,它们是属于何种类别的,假如在我们看来其简单观念
③ 我认为,这是人们所能选取的最难的例子了,从笛卡尔学派所提出的一个难题就可以肯定这一点,他们相信,凭这个难题就可以把那些主张我们的一切知识无不来自感宫的人逼入难以自圆其说的境地。他们问道:“那些纯然是精神方面的观念,比如说,思想的观念和存在的观念,它们能通过什么感官来进入理解的呢?它们难道是明亮的或者彩色的,可以进入视觉的吗?难道是一种低沉的或者是高亢的声音,可以进入听觉的吗?难道是一种芳香的或者是腐臭的气味,可以进入嗅觉的吗?难道是一种鲜美的或者苦涩的滋味,可以进入味觉的吗?难道是寒冷的或者是温暖的,是坚硬的或者是柔软的,可以进入触觉的吗?要是大家根本不能回答迄个并非没有道理的问
① 请参阅前章,§82。
为数较少,那么我们便应当说明,我们还得在里边再补充哪些简单观念。 至于一般名词,我们只能把它们看作是区分种种我们用以归属我们观念
的各种不同类别的符号;而且,当人们说出某个实体属于某一类别时,我们应当简单地认为,它所包含的那些质已经包括在某个复合概念之中了,而那个复合概念的符号就是某一单词。
除了那些实体的例证之外,在其他一切情况下,事物的本质和我们自己对事物所得出的概念自会混为一谈;因此,同一个名称,可以同样地作为两者的符号。一个由三条直线划定的空间,既是三角形的本质,也是它的概念, 数学家们在大小这个一般性的词语下所混为一谈的所有事物,其情形也是如此。哲学家们,在数学中见到了事物的概念包含着对它本身的认识,便匆忙下结论说,在物理学中情况亦复如是,并且也自以为认识了实体本质的本身。
171 数学中的那些观念,既已用一种显然易党的方式规定下来了,那么, 把事物的概念与其本质混为一谈,便不致造成任何滥用;可是,在对典范观念来进行推理的那些科学中,就会出现人们对字眼的争论警惕不够的情况。比如,有人问起,所谓喜剧(la comedie)的戏剧诗的本质是什么,以及, 人们冠以这个名称的某些剧本是否名符其实地称得上是喜剧,这时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我发现,第一个创造了喜剧的人是毫无样板可循的,因此,那种诗篇的本质,唯一地存在于他所得出的概念之中。继他之后的人们,随后又陆续给最初的那个概念添加了东西,从而便改变了喜剧的本质。我们满有权利可以照样办;可是,我们不去利用那份权利,而去参考我们今天所具有的样板, 并且根据我们更加偏爱的那些样板来形成我们的观念。因此,在喜剧这个剧种中,我们就只能接受某几部戏,并且排斥所有其他的戏。倘若随后有人问起,这样的诗篇算不算是一出喜剧,我们每人都是根据自己所得出的概念来作出回答,而且,由于那些概念并非完全相同,我们就显得仿佛都是各执己见似的。假如我们想让那些观念替代那些名称,我们就会立即认识到,我们看法之差异仅在于我们的表达方式不同而已。不必这样去限制一件事物的概念,随着人们发现可能从属于它的新的类别而逐渐去引伸那个概念,那倒反要更合理些。随之而来的是审定优于其他类别的类别是哪一个,这也许是一项饶有兴趣而又颇费功夫的研究。
我刚才关于喜剧所说的内容也可以适用于叙事史诗,因为人民对于象《失乐园》、《吕特亨》等等是否属于叙事史诗,是作为重大问题来探讨的。
有时候,只要有些虽然并不完备,但却是确定的观念也就够用了:而在别的时候,那些观念就必须是不折不扣地完备的。这要取决于人们所考虑的是怎样的客体。人们尤其应当区别的是,他们所谈论的一些事物,目的是为了阐明其道理呢,还是仅仅为了增长见识。在第一种情况下,光有事物的某些观念还是不够的,必须对事物有深入的认识。可是相当普遍的缺点乃是人们主要靠为数甚少的观念来作出决断,而且往往连那些观念也是确定得不当的。
我将在论述方法的时候指出一些经常可以用于确定我们附加到不同符号上去的观念的方法。 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