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搞好夏季饮食卫生工作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 1985 年 6 月 25 日发布,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各有关学校:
入夏以来,由于对饮食卫生工作重视不够,已有个别学校发现急性肠炎型疾患在学生中蔓延,影响学生身体健康。为此,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把夏季的卫生工作作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学习和贯彻《食品卫生法》,以保护学生身体健康。
一、各学校要组织全体炊管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食品卫生法》。建立严格的卫生岗位责任制和严格的卫生检查制度,已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的食
堂,要求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炊管人员的个人卫生列为承包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使食堂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二、食堂的饮食卫生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所列要求严格执行。特别要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炊事用具及容器,生熟分开要明显标记;对存放直接入口的食物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使用炊具、用具前手必须洗净,保持清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三、学校伙食科和校医院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食堂卫生的监督、监测及管理。积极争取卫生防疫部门的协助和技术指导。
四、发现学生中的疾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认真取样化验,找出发病原因,并进行彻底消毒。
五、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学生普遍进行防病教育、食品卫生教育。发动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六、在适当时候,对全体炊管人员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传染病或个人卫生不好的炊管人员,要及时调整,或在患病期间暂时调离食堂。
七、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根据季节变化和市场供应情况,注意营养配餐,使学生吃到价廉物美、营养卫生的饭菜。
八、各学校要检查一次食堂各种设备的卫生条件,不合格的要想办法改进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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