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排球时请注意

1、参赛队的组成

一个队最多只能有 12 名队员(包括队长在内),一名教练员,一名助理教练员和一名医生。只有登记在记录表上的队员可以参加比赛。

队员的服装必须统一、整洁和颜色相同。上衣前后须有明显的号码,禁止穿着没有号码或不同颜色的服装上场。上场队员禁止佩戴首饰、别针、项链等。

队长在比赛开始前将代表本队挑选场地或发球权,队长在场上时将担任场上队长。队长的上衣左胸前应有一条长 8 厘米、宽 2 厘米的与上衣颜色不同的标志带。场上队长可以向裁判员请求更换衣服或器材,比赛间断时可以向裁判员提出或转达本队队员提出的正当问题或请求,并且是唯一准许对规则和执行规则提请解释的人;如果对解释不满意,必须立即向裁判员提出声明,并记录在案。

只有队长可以请求第一裁判员检查球网、地面、球和核对对方场上队员的位置等,并有权请求比赛的合法间断。

教练员在比赛前必须在记录表上登记和检查队员姓名、号码并签字,并在每局比赛开始前填好队员位置表。比赛进行中,教练员必须坐在靠近记录员一端的运动员的长凳上,只有在暂停和局间休息时可向队员进行指导,但不得进入场区。

助理教练员可坐在运动员的长凳上,但无任何权利。如教练员必须离队时,根据队长的请示,经第一裁判员批准,助理教练员可承担教练员的职责。

队长和教练员应对全体队员的行为和纪律负责。如果教练员或队员有一般不良表现或犯规行为,裁判员将示意或口头提出警告,对较重者出示黄牌给予警告。如果再犯,将出示红牌,判罚该队失发球权或方得一分。如有辱骂裁判员或对方队员等严重犯规者,可取消其该局或全场比赛资格。

2、比赛的准备和进行

双方在进入比赛场区前,先由双方队长进行抽签,挑选场区或发球权; 第五局比赛前再次抽签,重新确定场区和发球权。比赛开始前,如双方轮流上网进行准备活动,则由取得发球权的一方先活动。

每局开始前,教练员必须将场上队员位置表交给记录员或第二裁判员。上场的六名队员组成比赛阵容,没有列在上场队员位置表上的队员为该局的替补队员。

在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发球队员除外)必须在本场区内各站成两排,每排三名队员,其位置为 4 号位(左边)、3 号位(中间)和 2 号位

(右边);另外三名队员为后排队员,位置必须比其相应的前排队员离网更远,其位置为 5 号位(左边)、6 号位(中间)和 1 号位(右边)。

上场队员位置表交给记录员后,不得更改。场上位置与位置表不相符时, 必须在比赛开始前按照位置表进行纠正。队员在场上的位置,应根据脚的盖地部位来确定。当发球队员击球时,某队员不在规则规定的位置上,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球发出后,队员可在本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上。

接发球队胜一球或对方犯规、失误时即取得发球权(换发球),该队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至下一个位置。没有按发球次序进行发球则构成轮转错误。轮转错误是完全的位置错误,并对轮转错误的队进行判罚。

暂停和换人为合法的比赛间断,只有在死球时经教练员或场上队长请求后,裁判才准予暂停或换人。每局比赛每个队最多请求两次暂停和 6 人次换

人。每次暂停的时间限 30 秒钟。在一局比赛中,开始上场的队员被替换下场后,只有一次再上场的机会,而且再上场时只准换下替换他的替补队员。

局间休息的时间限在两分钟之内,第四局和第五局之间可休息 5 分钟。

决胜局一队先得 8 分时,两队交换场区。交换场区时不休息,不得进行指导, 也不得更换场上位置,由交换场区前最后一次发球的队员继续发球。

只有发球队胜一球或对方犯规第一裁判员给以判罚时,才能得一分。某队赢得 15 分并超出对方 2 分时,或平分(14:14)以后连续得 2 分(16:14、17:15⋯⋯)时,则该队胜一局。正式国际比赛为五局三胜制,胜三局的队为胜一场。一方先胜三局比赛即告结束。第一裁判员宣布某队阵容不完整时, 应给对方队胜一局的分数,阵容不完整的队保留所得分。如比赛一方被宣布为弃权或被判为弃权,对方则以每局 15:0 的比分和 3:0 的比局取胜。

3、大型国际比赛的入场式

1985 年 11 月在日本举行世界杯排球赛期间,国际排联裁判委员会主席霍尔维宣布正式执行国际排联大型比赛的入场式,并强调今后的世界锦标赛、奥运会、世界杯赛以及国际排联所主办的大型比赛,必须照此入场开赛。其整个仪式程序如下:

比赛开始前 17 分钟时,由第一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挑选发球权和场区, 此时第二裁判员和记录员都必须在场。

挑选发球权和场区后,双方队员进场在场内共同练习 5 分钟,然后在各自的端线上站好,由第一裁判员呜笛宣布双方交换队旗和纪念品,交换完毕双方队员不必再退回到端线,可以直接退场。

双方退场后,由第一裁判员宣布先发球的一方队员进场练习 5 分钟,到

时再由先接发球的一方队员进场练习 5 分钟。介绍运动队的成员名单、号码

在该队进场练习 5 分钟期间进行。

在双方各自进场练习完毕离正式开球还有两分钟时,第一裁判员宣布停止练习、运动员退场,裁判员最后丈量和检查网高、标志带、标志杆,此时介绍本场执行工作的裁判员(不用列队站好),而双方上场的各 6 名队员应在各自端线站好。

各裁判员在最后检查工作完毕后,裁判员和运动员各就各位,第一裁判员登台宣布比赛开始,鸣笛开球。

比赛结束时,双方比赛队员在网前握手,两队队长均要向裁判员表示感谢。裁判员和运动员各自直接退场,而不用排队整体退场。最后第一、二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到纪录台签字。

4、规则对动作的要求发球

后排右边队员在发球区用一只手(张开或握拳)或用手臂的任何部位将球击出而进入比赛的过程,叫做发球。发球次序按位置表上的顺序进行。发球时,发球队员必须站在发球区内,可以自由移动或跳起,但击球时不得踏及端线或踏在发球线以外的无障碍区内。

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发球后 5 秒钟内将球击出,鸣哨以前的发球无效,必须重新发球。球被抛起或将托球的手撤离后,必须在球落地前将球击出;如果发球队员未击球,球也未触及发球队员而落地可重发,但不得借此拖延比赛时间。

发球队的场上队员不得利用挥臂、跳跃或形成屏障等掩护动作,阻挡对方观察发球队员和球的运行路线,否则被判掩护发球犯规,失去发球权。发出的球在中途触及发球队场上队员、球网、标志杆及其他阻碍物或从网区以外越过,或发球不过网和从网下穿过,均为发球失误。

发球队赢得一分时,原发球队员继续发球。如发球队犯规或对方赢球时, 后者必须先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由前排右边轮转到后排右边的队员进行发球。

触球

队员的腰部和腰部以上的身体任何部位都允许触球。一名队员每次触球或被球触及,即算该队触球一次。每队在将球击入对方场区前,在本方场区内最多可连续击球三次(拦网触球除外)。如一个队连续触球四次(拦网除外),则被判为“四次击球”。同队的两名或更多的队员可以同时触球,而不造成犯规。但两名队员同时触球时,应判该队击球两次(拦网除外)。

队员击球时必须清晰,不得有较长的停留,如出现捞、捧、推、掷球的情况,则判为“持球”。

除拦网队员外,一名队员不得连续触球两次,否则被判为“连击”o’但是在第一次击球时,除利用手指动作进行的上手传球以外,允许身体不同部位连续触球(此连续触球是在同一击球动作中)。

队员的腰部以下身体任何部位触球,则被判为“不合法触球”。

两名不同队的队员在球网上空同时触球,而比赛继续进行,接球队仍可击球 3 次。如果球落在某场区外,则判对方击球出界;如果球在球网上被双方按住,则判“双方犯规”或“双方持球”,由发球队重新发球。

一名队员可以拉住或挡住另一名可能要造成犯规的同队队员(如触网进人对方场区等),一名队员为了击球,也可以冲向或推开另一名同队队员。

球过网

球由过网区通过球网的垂直面进人对方场地的叫做球越过球网。过网区指球网上空两个标志杆及其假想延长线以内的空间。如果球不是由过网区进人对方场区的,则被判为失误。:

球如果把球网击破或把球网击落而进人对方场区的,要重新发球。触网、过网和过中线

比赛进行中,队员不得触及 9、50 米以内的球网和标志杆。由于球被击人球网而造成球网触及队员的,不算犯规。跑动击球后,在不影响比赛进行的情况下,允许触及 9.50 米以外的球网、网柱、网绳或其他物体。

每个队必须在本场区内和相关的区域内进行比赛,而不得过网击球。但击球点是在本场区之内,击球后手随着球越过球网上空的不算犯规。队员在拦网时,如果对方已进行了进攻性击球,则可以手过网进行拦网;如果对方未进行进攻性击球或正在击球时,拦网队员手过网则被判为犯规。

比赛进行中,球从过网区以外或球网以下的空间飞向对方场区而整个球体尚未越过球网和它的延长垂直面时,本队队员可以将球击回。在不触及和不妨碍对方的情况下,允许队员身体的任何部分从球网以下的空间穿越。

比赛进行中,除脚以外,队员身体的任何部分都不允许越过中线接触对方的场区。队员的一只或两只脚在接触对方的场区的同时,脚的一部分还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在不影响和不妨碍对方的情况下,可以进入对方场区外的无障碍区。

进攻性击球

队员直接向对方场区击球即为进攻性击球。前排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内任何位置对任何高度的球做进攻性击球,但在击球时,球的整体不得超越球网的垂直面,否则被判为过网击球。

后排队员可以在进攻线后对任何高度的球做进攻性击球,起跳时其脚不得踏及或踏越进攻线。进攻性击球后,他可以落在前场区内。后排队员在前场区内只能对球的部分低于球网上沿的球做进攻性击球,否则被判为击球违例。

拦网

队员用腰部和腰部以上身体的任何部位,在球网附近高于球网上沿阻拦对方击过来的球的行动,称为拦网。只准许站位轮转到前排的三名队员参加拦网。

前排队员可以单人拦网,也可以二人或三人一起进行集体拦网。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后,拦网队员在不妨碍对方的情况下,可以将手或手臂伸过球网进行拦网,但是在对方击球前或击球时则不能在对方场区空间内妨碍对方。在一次拦网中,球可能迅速连续触及一个或几个拦网队员的手、头或上

体的其他部位,均算一次拦网。拦网后本队可再击球三次。拦网手触球后如球落界外,为触手出界,判为失误。

后排队员不能参加拦网或起到拦网的作用。不准拦对方的发球,也不准在前场区高于球网处对对方的发球进行攻击性击球。

5、裁判员和裁判工作

一场排球比赛的裁判工作人员由第一裁判员一人,第二裁判员一人,记录员一人、司线员四人或两人组成。

比赛中只有第一和第二裁判员可以鸣哨。裁判员和司线员必须用法定的手势指出所判犯规的性质或准许比赛间断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