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排球赛

经过国际排联的努力争取,1964 年在日本东京举行第十八届夏季奥运会时,排球终于被列入了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引起了更多国家和地区对排球运动的重视,进一步推动了排球运动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和发展。

自 1964 年第十八届奥运会举办排球比赛以来,至今已举行过 6 届。男子

比赛除第二十届是 12 个队、第二十一届是 9 个队外,其他各届参加比赛的都

是 10 个队;女子比赛除第十八届是 6 个队外,其它各届参加比赛的均是 8 个队。

1986 年国际排联决定从 1988 年第二十四届奥运会起,把参加奥运会男

子排球比赛的队由原来的 10 个增加到 12 个,参加女排比赛的队数不变,仍

为 8 个。

参加奥运会排球决赛阶段比赛的资格是:东道主队、上届奥运会冠军队、世界锦标赛冠军队,以及欧洲、亚洲、非洲、北美及加勒比地区、南美洲 5

个区的预选赛的冠军队。不足名额由国际排联与各洲协商,指定在某地再举行各大洲落选队参加的选拔赛(或称资格赛)以补齐。1981 年国际排联作出决定,世界杯男排赛的冠军队可直接参加奥运会排球赛决赛阶段的比赛。因参加奥运会女排决赛阶段比赛的队限定为 8 个,故世界杯女排赛的冠军队不能直接参加奥运会。

奥运会排球赛决赛阶段的比赛采取先分成两个组进行单循环赛,然后再进行交叉赛,最后进行决赛的办法决出全部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