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卦第四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六四困蒙,吝。
六五童蒙,吉。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大意】
《序卦传》曰:“蒙者,物之稚也。”《周易》认为,事物发展的初级阶段,就像尚未开蒙的儿童一样,必多蒙昧,因此需要“启蒙”。但“启蒙” 是有一定的规律可以遵循的,首先必须“尊师敬学”,即“非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其次要注意启发引导,即“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第三要树立典型,避免人犯同样的过失,好“利用刑人”;第四要注意自然感应, 潜移默化,循序渐进,不可强求。不然则会“困蒙,吝”。总之,蒙昧之时, 应当因循“启蒙”之道,培养纯正无邪的品质,既严厉,又适度;既专一, 又包容。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果行育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