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国是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

你们要小心,不可轻看这小弟兄中的一个。(《马太福音》十八 10)

在耶稣生活的时代,犹太人由于宗教传统、家世、谱系、政治、财产、教育、事业、道德等因素的影响,逐渐形成了一些不平等的社会阶层。宗教贵族和世俗贵族不仅控制了大部分社会财富,而且享有各种社会特权,而广大平民百姓不仅不占有或只占有极少的一点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而且在社会上也处于无权地位;至于处于社会最底层的流民、乞丐、娼妓、残废人、奴仆等,则挣扎在死亡线上,连起码的做人的尊严都遭到了粗暴的践踏。针对这种极不合理的社会结构,耶稣提出了“等贵贱”的社会理想作为其天国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希望用这项原则改组社会结构。

基于上帝是全人类的天父这一基本概念,耶稣认为所有的人都是上帝的儿女,因此,人没有贵贱尊卑之分,人都是平等的。人的最根本的价值就在于他是一个“人”,是上帝的儿女。在这方面,穷人、富人、平民、贵族全都是一样的。耶稣特别关心穷人和受压迫者,纯粹是出于爱心与同情。耶稣为他们的社会地位而大声疾呼:“你们要小心,不要轻视这些小弟兄中的一个。”(《马太福音》十八 10)他谆谆地告诫人们,只要帮助了任何一个最卑微的弟兄,也就是帮助了他。他还讲比喻说:“两只麻雀不是卖一个大钱么?但你们的父若不许可,一只也不会掉在地上⋯⋯所以不要怕,你们比许多麻雀贵重得多呢!”(《马太福音》十 29~31)这些“卑微的”小弟兄之所以受到上帝的关怀,不是因为他们有什么社会地位,而是因为他们是“人”, 是上帝的儿女。

当时犹太人在社交中等级界线非常分明,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社会集团之间都有一条看不见的鸿沟。这是不平等社会的特征。同席共餐就是一个最明显的缩影。共餐具有社会等级、经济地位、教育程度、政治立场、民族成分等方面的强烈排他性。人们一般只能与具有相同身份的人同席共餐。如果“上等人”与“下等人”同席,轻者遭人非议,重者就有可能被本阶层、集团的人抛弃。同席共餐当时是,现在仍然是维系人际关系的一种重要方式。正如李·爱德华·克罗辛斯基(LeeEdward Klosinski)指出的那样: “分享食物是一种交易,它涉及到一系列相互间的义务,而且创造了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复杂联系。食物还具有象征这些关系、划定群众界线的能力⋯⋯食物交换对人们的相互作用来说是很基本的。在食物交换中,隐含着一系列给予、接受和回报的义务。这些交易涉及到在社会相互作用、相互关系和义务之环境中的诸多个人。食物交换也能够作为人们相互作用的象征。吃喝是一种象征着情感和关系的行为,它沟通着不同的社会地位和力量,表明了群体身份的界线⋯⋯”①被排斥的“下等人”对这种不平等的社会体制自然会产生两种态度:一种是报复,用暴力革命打倒“上等人”,把他们变成新的“下等人”,自己成为新的“上等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另一种是梦想通过上帝的公义统治建立一个没有任何等级差别的绝对平等的社会。耶稣属于后者。他出身木匠,工匠阶层属于下层社会,但在下层社会中

① 转引自约翰·克罗桑《耶稣传》,第 91 页。

又高于苦力、乞丐、妓女、罪人。他受“上等人”歧视,又受“下等人”羡慕。他对这个不平等的社会深恶痛绝,并以实际行动向它宣战。他蔑视社会舆论(当然是“上等人”的舆论)的谴责(指责他是个贪吃好酒之徒,与妓女、罪人为伍),公然与罪人、税吏、妓女、乞丐、游民同席共餐,向人们展示他要建立一个人人绝对平等的社会的理想。

耶稣经常用小孩子来代表没有社会地位的“小弟兄”,不仅是因为小孩子在当时像穷人和受压迫者一样不为社会重视,而且因为小孩子心地淳朴、善良、谦卑、坦诚、无私,正如耶稣所祝福的那样:“虚心的人有福了⋯⋯ 怜恤人的人有福了⋯⋯清心的人有福了⋯⋯”

有一次,有人要把小孩子带到耶稣跟前去求他祝福,门徒认为他们不应该用这些小事来打扰耶稣,不许他们到耶稣跟前去。耶稣看见了,很不以为然地对门徒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阻止他们,因为天国属于这样的人。我实在告诉你们:凡要承受天国的,若不像小孩子,断不能进去。”

(《马可福音》十 13~16;《马太福音》十九 13~15;《路加福音》十八15~17)

又有一次,门徒问耶稣说:“老师,天国里谁是最大的?”耶稣叫过一个小孩子来站在他们当中,对门徒说:“如果你们不回转,变成小孩子一样, 就肯定不能进天国。所以,凡像小孩子一样谦卑的人,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凡因我的名接待一个像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马太福音》十八 1~ 5)

耶稣的话明确无误地指出:天国属于那些具有“赤子之心”的人,因为具有“赤子之心”的人都不会有社会地位贵贱高低的概念,不会尔虞我诈地去争夺名利、互相倾轧、追求特权。

耶稣关于消除社会地位贵贱差别的主张,实质上就是为广大穷人与受压迫者争取人权。但并不是说只要是穷人或受压迫者就有资格进天国。耶稣在这里向人们提出了一个重要条件——必须“回转,变成小孩子一样”。同样, 耶稣也并不是对社会上层人士一律采取排斥的态度,条件也是他们必须转变成小孩子那样具有“赤子之心”。这项条件或要求,对广大下层人民来说是比较容易接受的,因为他们失掉的是屈辱和痛苦。得到的却是做“人”的尊严;但对社会上层人士来说却是相当困难的,因为这意味着要求他们主动抛弃自己的权势、地位、财产、荣誉、特权等,变成一个他们一向轻视的所谓“下等人”,这当然是他们难以接受的。尽管这样,耶稣仍然坚持苦口婆心地诱导、劝勉、争取他们,不轻易地放弃他们,理由只有一个:他们也是“人”。

耶稣的这种社会理想,门徒们当时并不十分理解。他们中间曾经为地位问题而发生争论。一次是在迦百农,耶稣在路上听见门徒们争论他们中间谁的地位应当最高,就问他们说:

“你们争论什么?”

门徒们面面相觑,一声不响。耶稣一针见血地指出:

“你们中间谁想当最大的,谁就该做最小的,做众人的仆人。”(《马可福音》九 33~35)

另一次是在耶稣去耶路撒冷的路上,雅各、约翰的母亲(也就是耶稣的姨母)带着他俩来向耶稣请求一件事。

“你们想要什么?”

雅各、约翰没有作声,他们的母亲替他们请求说:“求你答应我让我这两个儿子在你的国里一个坐在你右边,一个坐在你左边。”

耶稣见连他最亲密的两个门徒都不理解自己的理想与使命,不禁有些伤感地对他们说:

“你们不知道你们所求是什么!我将要喝的杯你们能喝吗?” “我们能!”雅各、约翰同声回答说。

耶稣语重心长地说: “我所喝的杯你们固然要喝,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赐给的,

乃是我父给谁预备的就赐给谁。”

其他十个门徒听了雅各、约翰的请求,都非常生气。耶稣就开导他们说: “在世俗的王国里,有君王统治人民,由大臣管理百姓。但你们却不是

这样的。谁想在你们中间成为最大的,谁就应当做最小的;谁想在你们中间做首领,谁就应当做你们的仆人。因为凡抬高自己的,必被降卑;凡自己谦卑的,必被抬高。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做许多人的赎价。”(《马太福音》二十 20~28;二十三 11~12;《路加福音》 二十二 24~26)

为了以身作则,耶稣在“最后的晚餐”时,按照犹太人的习惯亲自像仆人那样为门徒们洗脚。耶稣以实际行动打破了世俗传统的贵贱尊卑的界限, 为后人树立了光辉典范。

耶稣对妇女的关怀与同情同样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那时,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穷人一样,属于被忽视的阶层。即使在上层社会里,妇女也根本没有公开活动的权利。她们既不能作经学家的学生,也不能作法利赛人、撒都该人、奋锐党的成员;即使在艾赛尼派社团里妇女也没有发言权。这是犹太社会的传统。《利未记》十二章中规定:“妇人怀孕生男孩,她就不洁净七天⋯⋯在产血不洁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若生女孩,就不洁净两个七天⋯⋯ 在产血不洁之中,家居六十六天。”这分明是轻视妇女。犹太男人在早祷时经常说:“宇宙的君王,我的主,我的上帝啊!你是应当称颂的,因为你没有把我造成一个女人。”犹太人还有一句话说:“宁可把律法书拿去烧掉, 也不能将它交给女人。”①20 世纪初,在埃及发现了公元前 1 年 6 月 18 日某人写的一封纸草信,其中说:“⋯⋯如果你生下了孩子是一个儿子的话,就让他活下去,如果是女孩,就把她抛掉⋯⋯”②可见歧视妇女是当时地中海世界的普遍现象。耶稣却挺身而出,主张妇女和男人具有同等的“人”的价值。他关心妇女,毫不歧视她们;正确地评价她们的善行(《马可福音》十二 14~ 44;《路加福音》二十一 1~4),热心地为她们治病,安慰她们,把她们当做自己的母亲、姐妹一般(《马可福音》三 34~35);收留她们做自己的朋友和门徒(《马可福音》十五 40~41,《路加福音》八 1~3,十 38~42); 他毫无顾虑地向娼妓表示怜悯与同情,赦免她们的罪,接受她们的谢意,和她们做朋友(《路加福音》七 36~50;《约翰福音》八 1~11)。这一切的出发点,就是妇女也是上帝的儿女,也是“人”。

总之,耶稣理想的天国是一个没有贵贱尊卑之分的社会,是人人平等、

① 转引自钟志邦《中文经注释——马可福音》,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第 306 页。

② 转引自约翰·克罗桑《耶稣传》,第 84 页。

人人都受到爱护与尊重的社会。他希望用“人”的神圣价值观取代世俗的权势价值观,重新组织社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