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视建立适应高技术局部战争特点的指挥决策体制

高技术局部战争在作战指挥上出现了新的趋向:一方面,指挥决策层次高。局部战争的战略目的明确,战役战术和战略的界线模糊,高层决策者要从国家利益、战略高度,对战争进行宏观战略决策,须对全过程进行干预和指挥。另一方面,又要求各级指挥官依据战场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抓住时机,审时度势,机断行事。高层决策者必须从宏观上把握,而不应过多地干预战区指挥官。高技术局部战争情况瞬息万变,有利战机稍纵即逝,哪怕只是一次局部的行动,也往往事关战争全局,建立适应局部战争指挥特点的指挥决策体制,是赢得战争胜利的关键。

组建战略决策机构与作战指挥组织合为一体的指挥决策体制。从近期几场高技术局部战争看,通常是组建战略决策机构与作战指挥组织合为一体的指挥决策体制。这种体制机构精干、层次简明、运转自如、灵活机动,充分体现指挥的有效性、时效性、预见性和果断性。在英阿马岛战争中,英国政府组建了“战时内阁”,并相继建立了联合作战司令部,以及战区指挥、舰队指挥和登陆部队指挥等各级组织,明确区分了各级职责,对战区范围内的一切战事的处理,授权给战区司令,“战时内阁”一般不作干预。

美军为在高技术局部战争中实施高效率的指挥,对以往冲突中各军种各自为战,难以发挥集中控制的教训进行了认真地反思,1986 年通过实施《戈德华特—尼科尔斯国防部改组法》(简称《改组法》),增加联合作战总部司令官的权力,减少他们至总统之间的指挥层次和加强参谋长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各军种联合作战的能力。在海湾战争期间,《改组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海湾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战争准备日臻完成,美国政府在国家安全委员会核心成员的基础上,组建了 8 人(总统、副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和副助理、国务卿、国防部长、参联会主席、白宫办公厅主任)的“战争委员会”作为临时决策班子,发挥战时统帅部的作用。总统只是在宏观战略决策上拍板决断,对具体的外交和作战方案不作干预。以色列在入侵黎巴嫩的战争中,也组建了一个由国家战略决策机构和作战部队战役指挥组织合一的精干的指挥机构,即“北部地区控制机构”。实战证明,这种指挥决策体制适应高技术局部战争作战指挥的需要。